言论:立法禁绝“汉奸言论”会伤害学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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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立法禁绝“汉奸言论”会伤害学术自由
2007年03月06日 08:48中国青年报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为此他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中国新闻网3月5日)

毫无疑问,大量的史实和“人证物证”,早已证实了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既定事实,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论调,都会在铁证如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我不想喋喋不休地重复历史,但我却不得不为如何解决这种学术争议的提议而忧心:是不是对于任何学术上出格的“论调”,都要诉诸立法来进行禁绝?或者说,法律是否应该为学术问题留有必要的争鸣空间?

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事实,无疑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伤痕记忆和前进动力,在这样的价值层面,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但问题是,这些又同属历史学研究中的学术课题,仅仅从价值层面我们无法推断并还原出全部的历史细节,这样的“空间失忆”或者“时间失真”,必然要为历史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可以探究和商榷的空间,而这则属于学术自由的范畴。

就学术自由而言,允许别出心裁甚至谬误的观点出现并且表达,是学术自由的题中之义,否则学术谈何自由?至少在目前,关于学术自由的一个几近一致的观点是,学术研究作为发现和传播真理的载体,必须挣脱现实的束缚而保持远距离的观照。这是因为,不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绝对的真理并不存在,只标榜一种“绝对真理”而忽视甚至打压其他“不同声音”,其结果必然是学者自由权利和学术生命力的丧失殆尽。

我知道,喻权域院士建议通过立法禁绝“汉奸言论”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一旦《惩治汉奸言论法》在立法层面被通过并获实施,其就会脱离建议者的初衷,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既然要惩治汉奸言论,那么,何为汉奸言论就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严格和详细的界定,而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一旦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汉奸言论交由“执法实践”或者“司法实践”,那么“汉奸言论”就很容易成为学术上打压异己或者非主流观点的有力武器。不久前,百余学者联名申请科普法删除“伪科学”概念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学术自由对“学术研究自由”的宽容,并非没有任何底线限制。只不过学术问题不应通过立法事前规范,而应当由学术自治自行净化学术环境,通过“优胜劣汰”来纠正“错误言论”。必须注意的是,这不是在以学术自由为真正的“汉奸言论”进行辩护,而是说相比于尊重学术自由所能激发的学术创造力而言,“错误言论”是学术必须容忍的“小恶”,这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学术理性。

事实上,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对学术自由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其实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任何限制,都需要以《宪法》层面的相应规定来限制,即只有学术自由中的“错误言论”违背了《宪法》的强制性规定时,法律才有限制和禁绝的必要,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以《惩治汉奸言论法》来规范。
言论:立法禁绝“汉奸言论”会伤害学术自由
2007年03月06日 08:48中国青年报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喻权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学者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历史,为八国联军侵华特别是日本侵华翻案,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专项立法,对那些为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列强侵华翻案,特别是为日本侵华战争翻案的论者、乃至媒体负责人要以法律手段惩办,为此他提议人大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中国新闻网3月5日)

毫无疑问,大量的史实和“人证物证”,早已证实了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既定事实,任何否认这一事实的论调,都会在铁证如山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我不想喋喋不休地重复历史,但我却不得不为如何解决这种学术争议的提议而忧心:是不是对于任何学术上出格的“论调”,都要诉诸立法来进行禁绝?或者说,法律是否应该为学术问题留有必要的争鸣空间?

列强侵华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的事实,无疑已经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伤痕记忆和前进动力,在这样的价值层面,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但问题是,这些又同属历史学研究中的学术课题,仅仅从价值层面我们无法推断并还原出全部的历史细节,这样的“空间失忆”或者“时间失真”,必然要为历史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可以探究和商榷的空间,而这则属于学术自由的范畴。

就学术自由而言,允许别出心裁甚至谬误的观点出现并且表达,是学术自由的题中之义,否则学术谈何自由?至少在目前,关于学术自由的一个几近一致的观点是,学术研究作为发现和传播真理的载体,必须挣脱现实的束缚而保持远距离的观照。这是因为,不论在社会科学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绝对的真理并不存在,只标榜一种“绝对真理”而忽视甚至打压其他“不同声音”,其结果必然是学者自由权利和学术生命力的丧失殆尽。

我知道,喻权域院士建议通过立法禁绝“汉奸言论”的初衷是善意的,但一旦《惩治汉奸言论法》在立法层面被通过并获实施,其就会脱离建议者的初衷,成为打压学术自由尤其是历史学学术研究自由的“法律爪牙”。既然要惩治汉奸言论,那么,何为汉奸言论就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严格和详细的界定,而这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样,一旦立法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将汉奸言论交由“执法实践”或者“司法实践”,那么“汉奸言论”就很容易成为学术上打压异己或者非主流观点的有力武器。不久前,百余学者联名申请科普法删除“伪科学”概念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然,学术自由对“学术研究自由”的宽容,并非没有任何底线限制。只不过学术问题不应通过立法事前规范,而应当由学术自治自行净化学术环境,通过“优胜劣汰”来纠正“错误言论”。必须注意的是,这不是在以学术自由为真正的“汉奸言论”进行辩护,而是说相比于尊重学术自由所能激发的学术创造力而言,“错误言论”是学术必须容忍的“小恶”,这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学术理性。

事实上,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对学术自由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其实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任何限制,都需要以《宪法》层面的相应规定来限制,即只有学术自由中的“错误言论”违背了《宪法》的强制性规定时,法律才有限制和禁绝的必要,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以《惩治汉奸言论法》来规范。
问题是有些无耻文人的表现也太恶心了,有的发言也是过线了
言论不可禁,后果要追究

伤害了谁的感情,就由谁出面起诉好了
就是要加强专政!不能纵容汉奸言论横行!
好象德国就有类似立法。
如果出现鼓吹纳粹主义、鼓吹民族清洗的言论,应该不应该禁止呢?
我觉得应该相信人民自身对是非的判断力,这段历史离我们并不遥远,通过总多亲历者的回忆和历史文件的披露,以及从小受到的教育,要分个对错还是不难的,如果禁止的话很难界定禁止的范围,这个范围定大了或者定小了都不好,从某个角度来说,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让大家从反面知道历史的真相,即使真的有跳梁小丑出现,相信不用国家和政府出面,人民也会不予理睬甚至加以怒斥,到头来也是他们自取其辱,贻笑大方而已。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7-3-7 08:53 发表
如果出现鼓吹纳粹主义、鼓吹民族清洗的言论,应该不应该禁止呢?

鼓吹纳粹主义和民族清洗的言论都是有具体特征的行为,而究竟什么是汉奸言论,具体什么标准,谁讲的清楚?杀人罪、盗窃罪都能定罪,什么是反革命罪,什么是流氓罪,谁讲的清楚?
这个很复杂啊.
但是言论应当有分级.

比如那个江山风雨情的续集就不该在中央一台播么.
地方台就无所谓了.

舆论影响很重要.
以定言论罪,想让中国回到文革吗?

我证明LZ多年前(或几天前)说过汉奸言论,LZ就应当被定罪坐牢吗?

如果觉得我只一个人,不可靠,我花钱买通几个人一起来证明,行不行?

如果觉得我们都只是听说,不可靠,那我有LZ以前的讲话录音,按我的需要编辑成“汉奸言论“了,行不行?
以言论定罪是文革?

真是高深的理论.

欢迎楼上站在天安门城楼下,大声朗读大纪元内的文章.
如果有专政的同志抓你,你就和他们大声理论:现在中国不是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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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禁止某种言论的必要,要看是否有引起急迫危险的可能。

学术观点再难以让人接受,也只能用学术观点去反驳。
如果是打擦边球倒不用法律来解决。因为这样做反而是成全了他们。

他们可以跑到美国说自己是什么受迫害之类的

我看呢,如果有人长期发表准汉奸言论,可以用舆论的力量,臊也臊死它
嘎嘎~
偶刚把一个为方伯谦翻案滴家伙拖出网吧扁了一顿~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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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控毛泽东曾经说过汉奸言论!

因为他对日本人说:“感谢你们入侵中国。”

难道中国人民的解放一定要日本人的入侵才能加快吗?

这不是蔑视中国劳动人民的力量吗?
禁止为满清匪帮、帝国主义翻案,我支持!
言论的水平有高有低,高水平的言论中用到讽刺、正话反说是很平常的事。

智商低的人他听不懂,要是这种人当了权,中国的冤案那可就多了。

一般来说智商低的人是当不了权的,但是他会被当了权的坏分子利用的。
神经病!
谁来判定?全民公投还是某位大人拍脑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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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的水平有高有低,高水平的言论中用到讽刺、正话反说是很平常的事。

智商低的人他听不懂,要是这种人当了权,中国的冤案那可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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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有人滥用学术自由,影响社会安定。但是学术自由是得尊重的,毕竟今天认为对的明天未必是对的,如果不让这个不同的声音出来,可能恰恰压制了真理。还是用学术观点来对抗自己无法接受的学术观点比较公正。
否认纳粹主义、否认日军侵华罪行的言论从某些“叫兽”嘴中说出来,是否就算“学术言论”呢?
那也要看是不是言之有理了。学术研究如果言之无理,就会被学术界无视。现有的学术体系已经足够过滤垃圾研究了。主要是媒体不应该过渡炒作,学术的事情要交给学术界自己搞定。
言论应该自由,自由要有限度!
你到以自由著称的海德公园发表英国应该分裂,以及支持北爱独立或者废黜女王的的言论,照样有警察要你好看
原帖由 xbill 于 2007-3-9 08:40 发表
要防止有人滥用学术自由,影响社会安定。但是学术自由是得尊重的,毕竟今天认为对的明天未必是对的,如果不让这个不同的声音出来,可能恰恰压制了真理。还是用学术观点来对抗自己无法接受的学术观点比较公正。


社会安定是靠政治体制,国家机器来保证的,人家说两句就能把安定影响了,只能说明你本来就有问题,只不过什么时候爆发而已。

       “因言获罪”,是独裁统治的最明显的特征。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一定要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因言获罪?声称要刺杀布什的家伙,现在蹲监狱了,你很羡慕?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于1998年加入)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7-3-9 11:03 发表

请问美国的言论自由,可以允许你鼓吹恐怖袭击么?

因言获罪?声称要刺杀布什的家伙,现在蹲监狱了,你很羡慕?

      顶得好!让我躲过一劫
原帖由 wottaizj 于 2007-3-9 10:45 发表


社会安定是靠政治体制,国家机器来保证的,人家说两句就能把安定影响了,只能说明你本来就有问题,只不过什么时候爆发而已。

       “因言获罪”,是独裁统治的最明显的特征。
      
      我可以不 ...

一派胡言!任何国家对于煽动暴力,煽动国家分裂,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都是禁止的.看来全世界都是独裁国家.欢迎你去德国鼓吹纳粹主义,去英国鼓吹北爱独立,去美国鼓吹911是虚构的,去以色列鼓吹犹太人该死,去马来西亚鼓吹安拉不存在,去日本鼓吹天皇是杂种,去南京鼓吹南京大屠杀是捏造的.如果您能顺利回来,我们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