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论台海战争(转新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0:50
在5月20日即将来临之际,网友们反击“台独”的气概日趋高涨,这反应了他们不愿
意看到100多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国遭到列强肢解的悲剧重演的爱国情怀。恰在此时,一位
网友在论坛中发出了一个从历史角度对现实进行深层思考的的贴子,我们现将贴子发表,
以飨广大网友。

  1894年7月25日爆发的甲午丰岛海战中,日本军舰击沉了清政府向英商怡和轮船公司
租用的载运援助朝鲜清军的运兵船“高升”号。本来李鸿章以为可以据此将英国拖进这场
战争,至少迫使日本赔偿“高升”号。可是日本人却以当时通行的国际法证明,虽然在此
之前中日两国尚未宣战。但在7月23日上午,日本军队已经发起进攻朝鲜王宫,因此中日
两国事实上已经开战。在开战之后,日方击沉拒绝投降的敌方运输船,是其权利内的事情
。当时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胡兰德也在《泰晤士报》上发表文章,认为击沉“高升”号
是合法的。清政府苦于缺乏国际法知识和缺乏掌握国际法知识的法学家或律师,对于“高
升”号事件的处理完全无能为力,最终由轮船招商局出钱,向怡和轮船公司赔偿了“高升
”论的损失。

  事情过去106年了。我忽然想到,如果台海危机爆发,我海军封锁台湾海峡,甚至封
锁南中国海,将引起哪些战争法问题?

  一, 台海之战是中国内战,解放军海军能否对所有在战争期间继续前往台湾的外国
商船行使战时临检,如果外国商船拒绝接受检查,解放军海军能否将其击沉或俘获?

  二、如果发现某外国商船运送本国或第三国生产的军火或军用物资,或军人,或外国
平民支援人员,其所在国与我国是否构成战争行为?

  三、如果中国海军对上述船只采取军事行动,该所在国是否可以在其管辖的海域及公
海对中国商船进行报复,这种报复是否构成宣战行为?

  四、如果美国海军介入,对中国海域进行封锁,为台湾商船或美国或第三国商船乃至
军用运输船队护航,自然属于介入中国内战。此时:

  1.中国是否应该立即向美国宣战,并在全球范围攻击美国的军事和民用目标?

  2.滞留在对方国土的双方侨民是否应当遣返或扣留?中国政府对已经在美国获得绿卡
的中国公民提出何种要求?

  3.中国是否将美国在中国投资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作为敌产扣留或没收?

  4.中国政府能否及时将自己的外汇资产从美资银行撤出而不被美国政府扣留?中国政
府是否应该抛售美圆转换成其他货币?中国政府是否应立即抛售以前购买的美国政府债券


  5.中国政府在战时状态如何处置港澳的美国资产和侨民?在战争状态下“一国两制”
原则是否继续适用?

  五、如果台海开战,美国使用日本、韩国乃至其他国家的军事基地,中国是否与这些
国家宣战?

  六、……

  七、……

  这样的问题海可以开列下去。因此想到,打仗要做的准备很多。自近代列强侵略外国
以来,中国人同时还听到了“万国公法”,但自丰岛海战以降106年来,中国的政法院校
似乎是不重视此类课程的,我希望早早储备这方面的外交、法律人才,并做好应对预案?哪些要国内立法,就赶快立法;哪些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也要快做战略准备。因为在处理
这些复杂的国际法战争法问题时,毕竟还要以国际社会通用的规则来行事。

  我们不能重复历史的悲剧。在5月20日即将来临之际,网友们反击“台独”的气概日趋高涨,这反应了他们不愿
意看到100多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国遭到列强肢解的悲剧重演的爱国情怀。恰在此时,一位
网友在论坛中发出了一个从历史角度对现实进行深层思考的的贴子,我们现将贴子发表,
以飨广大网友。

  1894年7月25日爆发的甲午丰岛海战中,日本军舰击沉了清政府向英商怡和轮船公司
租用的载运援助朝鲜清军的运兵船“高升”号。本来李鸿章以为可以据此将英国拖进这场
战争,至少迫使日本赔偿“高升”号。可是日本人却以当时通行的国际法证明,虽然在此
之前中日两国尚未宣战。但在7月23日上午,日本军队已经发起进攻朝鲜王宫,因此中日
两国事实上已经开战。在开战之后,日方击沉拒绝投降的敌方运输船,是其权利内的事情
。当时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胡兰德也在《泰晤士报》上发表文章,认为击沉“高升”号
是合法的。清政府苦于缺乏国际法知识和缺乏掌握国际法知识的法学家或律师,对于“高
升”号事件的处理完全无能为力,最终由轮船招商局出钱,向怡和轮船公司赔偿了“高升
”论的损失。

  事情过去106年了。我忽然想到,如果台海危机爆发,我海军封锁台湾海峡,甚至封
锁南中国海,将引起哪些战争法问题?

  一, 台海之战是中国内战,解放军海军能否对所有在战争期间继续前往台湾的外国
商船行使战时临检,如果外国商船拒绝接受检查,解放军海军能否将其击沉或俘获?

  二、如果发现某外国商船运送本国或第三国生产的军火或军用物资,或军人,或外国
平民支援人员,其所在国与我国是否构成战争行为?

  三、如果中国海军对上述船只采取军事行动,该所在国是否可以在其管辖的海域及公
海对中国商船进行报复,这种报复是否构成宣战行为?

  四、如果美国海军介入,对中国海域进行封锁,为台湾商船或美国或第三国商船乃至
军用运输船队护航,自然属于介入中国内战。此时:

  1.中国是否应该立即向美国宣战,并在全球范围攻击美国的军事和民用目标?

  2.滞留在对方国土的双方侨民是否应当遣返或扣留?中国政府对已经在美国获得绿卡
的中国公民提出何种要求?

  3.中国是否将美国在中国投资的独资或合资企业作为敌产扣留或没收?

  4.中国政府能否及时将自己的外汇资产从美资银行撤出而不被美国政府扣留?中国政
府是否应该抛售美圆转换成其他货币?中国政府是否应立即抛售以前购买的美国政府债券


  5.中国政府在战时状态如何处置港澳的美国资产和侨民?在战争状态下“一国两制”
原则是否继续适用?

  五、如果台海开战,美国使用日本、韩国乃至其他国家的军事基地,中国是否与这些
国家宣战?

  六、……

  七、……

  这样的问题海可以开列下去。因此想到,打仗要做的准备很多。自近代列强侵略外国
以来,中国人同时还听到了“万国公法”,但自丰岛海战以降106年来,中国的政法院校
似乎是不重视此类课程的,我希望早早储备这方面的外交、法律人才,并做好应对预案?哪些要国内立法,就赶快立法;哪些属于国际法范畴的,也要快做战略准备。因为在处理
这些复杂的国际法战争法问题时,毕竟还要以国际社会通用的规则来行事。

  我们不能重复历史的悲剧。
首个沙发:D
又是板凳:Q
没有人顶,自己顶,感觉这个想法比较有意思,以前没有注意过!
话语权掌握在胜利者手里,

国际公约是拿来要其他国家遵守的……
]]
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去解读能得出不同的结论.那么
我们要做的只是将我们的声音放大.方法不可能是我们的解读方法唯一正确,只可能是一种,你的嗓门比别人大,就这样.
楼上说的是不错,但是我始终觉得本文作者的观点是应该引起重视,凡事做到有备无患总没有坏处,战后我们也不可能让自己嗓门变的比别人大,因为还有美国和一系列西方国家!
北大出过战略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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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下,我不是标题党,不想拿北大说事,只是原文如此,全部引用而已,嗓门有没有别人大,这个我也说不准,但是我想,这些方面如果注意了,可能对嗓门会有一定的增大作用(注意我的用词,只是说一定而已),呵呵
国际法?请参考民主美国的做法;P
]]
胜利者才有发言权~
早做打算好点
说的又道理
打他老母,有什么好商量的,我们不缺少敢于流血的爱国者。
同意这片帖子

不是说国际法对我们有约束力,而是对一旦实施行动以后可能爆发的后果要做好提前应对预案。什么法律依据啊,历史依据,人文依据,都准备好;时刻做好打外交战、新闻战、宣传战。
中央里面高官清华出多了,北大呢?

什么什么法?对强者来说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