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亲家对簿公堂争房产 同为产权人依法被均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42:52
为子女结婚购置了一套新房,小夫妻婚变后,一方父子将另一方母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份额。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四人各享有讼争房屋1/4的权利份额。

  房屋确权告上法庭
  丁先生与小丁系父子,曹女士与小蒋系母女。小丁与小蒋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4月,小丁父子与小蒋母女四人购买了南汇区康桥镇一套建筑面积为83.64平方米的房屋,登记产权人为这四人。丁先生向银行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9万元、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额20.1万元。从2004年10月至去年11月,丁先生共偿还贷款本金2.8万余元、利息3万余元。
  去年4月,小丁与小蒋离婚。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房屋总价为42.83万元。双方为房屋分割诉至法院。

  房屋份额双方争执
  在法庭上,小丁父子认为,因讼争房屋由丁先生出资购买,对方未付分文,故其应对系争房屋享有产权,但考虑到小丁与小蒋以前的感情,自己愿在析产时将系争房屋10%的产权让与对方,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拥有系争房屋90%的产权,同时支付对方该房10%产权的补偿款。
  小蒋母女则认为,系争房屋登记在双方四人名下,现对房屋进行分割,母女俩应占有50%的产权。丁先生名下所还的贷款,是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丁先生只是出面办理而已。

  法院判决四人均分
  法院认为,四人均为讼争房屋的产权人,对讼争房屋享有均等的权利份额,父子俩认为其两人应占有90%份额,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双方四人各享有讼争房屋1/4的权利份额。

新闻晚报为子女结婚购置了一套新房,小夫妻婚变后,一方父子将另一方母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份额。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四人各享有讼争房屋1/4的权利份额。

  房屋确权告上法庭
  丁先生与小丁系父子,曹女士与小蒋系母女。小丁与小蒋于2004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4月,小丁父子与小蒋母女四人购买了南汇区康桥镇一套建筑面积为83.64平方米的房屋,登记产权人为这四人。丁先生向银行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9万元、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额20.1万元。从2004年10月至去年11月,丁先生共偿还贷款本金2.8万余元、利息3万余元。
  去年4月,小丁与小蒋离婚。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房屋总价为42.83万元。双方为房屋分割诉至法院。

  房屋份额双方争执
  在法庭上,小丁父子认为,因讼争房屋由丁先生出资购买,对方未付分文,故其应对系争房屋享有产权,但考虑到小丁与小蒋以前的感情,自己愿在析产时将系争房屋10%的产权让与对方,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拥有系争房屋90%的产权,同时支付对方该房10%产权的补偿款。
  小蒋母女则认为,系争房屋登记在双方四人名下,现对房屋进行分割,母女俩应占有50%的产权。丁先生名下所还的贷款,是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丁先生只是出面办理而已。

  法院判决四人均分
  法院认为,四人均为讼争房屋的产权人,对讼争房屋享有均等的权利份额,父子俩认为其两人应占有90%份额,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双方四人各享有讼争房屋1/4的权利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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