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环十三郎”飞车肇事 撤销缓刑执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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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环十三郎”飞车肇事 撤销缓刑执行三年
2006年12月15日 16:31
凌晨高速驾车,不料车翻致乘者一亡二伤,日前,被媒体称为“二环十三郎”的被告人王鹏,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盗窃罪合并处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鹏2003年12月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他,不仅未吸取教训,认真改造,反而超速行车,终致严重后果。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27日4时许,王鹏与被害人柏某、杜某、吕某在工体附近一酒吧喝酒、蹦的狂欢之后,由王鹏驾驶富康牌小轿车,搭载三名被害人欲再找饭馆吃饭。为模仿“二环十三郎”,炫耀车技,驾车驶上东二环后,迅速加速至120。当车行驶至东二环路东北二环拐弯处时,由于超速行驶,且未能确保安全,造成车辆失控冲入道路右侧主辅路隔离带后侧翻,致使柏某当场死亡、杜某和吕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鹏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王鹏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最后认定王鹏具有自首情节,并能认罪悔罪,且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40余万元,但由于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遂判决撤销其盗窃罪的缓刑决定,与交通肇事罪实施并罚。
(中国法院网)北京“二环十三郎”飞车肇事 撤销缓刑执行三年
2006年12月15日 16:31
凌晨高速驾车,不料车翻致乘者一亡二伤,日前,被媒体称为“二环十三郎”的被告人王鹏,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盗窃罪合并处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鹏2003年12月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他,不仅未吸取教训,认真改造,反而超速行车,终致严重后果。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27日4时许,王鹏与被害人柏某、杜某、吕某在工体附近一酒吧喝酒、蹦的狂欢之后,由王鹏驾驶富康牌小轿车,搭载三名被害人欲再找饭馆吃饭。为模仿“二环十三郎”,炫耀车技,驾车驶上东二环后,迅速加速至120。当车行驶至东二环路东北二环拐弯处时,由于超速行驶,且未能确保安全,造成车辆失控冲入道路右侧主辅路隔离带后侧翻,致使柏某当场死亡、杜某和吕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鹏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王鹏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最后认定王鹏具有自首情节,并能认罪悔罪,且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40余万元,但由于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遂判决撤销其盗窃罪的缓刑决定,与交通肇事罪实施并罚。
(中国法院网)
该馆馆这些人
  说明此人是劣根顽固,屡教不改。
对犯罪份子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百姓的恶政。
什么时候大家都成东郭先生了!那咱也重操旧业算了。:D
只要有车又肯玩命儿 人人都能超十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