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头车半路趴窝 北京新人怒告婚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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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头车半路趴窝 北京新人怒告婚庆公司
2006年12月15日 16:57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先生诉被告北京百合爱心婚庆公司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郭先生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4日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六辆婚车,包括头车“奔驰”一辆,以及花车装饰、场地布置、策划主持、摄像等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6日晨至当日中午12点;行程由通州区出发至河北涿州市后再返回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园酒店。原告已于启程前支付总价款共计9400元人民币。
11月16日,服务车辆行驶到北京市房山区地界黄良路时,头车“奔驰”突然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被告又不能马上提供相同车辆服务。原告无奈只好被迫临时将“奔驰”车上百合等花饰转移到第二辆车上,并由此致使行程延误了长达二十多分钟。头车的变更,以及延误的时间破坏了婚礼欢乐祥和的氛围,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按照涿州当地民俗,新娘上婚车时不能见太阳,头车的故障以及中途换车,使新人及双方亲友感到非常晦气。另按照当地民俗,在举行婚礼前新娘应当先去拜见公婆,由于汽车故障被延误了时间,而婚车必须于十二点以前到达婚庆酒店,从而致使拜见公婆这道程序无法实现,遭到老人的强烈反感。惊魂未定的一对新人恶梦般的度过了人生只有一次的大婚,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被告提供服务的“奔驰”车故障。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赔偿未果,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头车“奔驰”租车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李翔)
(中国法院网)婚礼头车半路趴窝 北京新人怒告婚庆公司
2006年12月15日 16:57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先生诉被告北京百合爱心婚庆公司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郭先生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4日签订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提供六辆婚车,包括头车“奔驰”一辆,以及花车装饰、场地布置、策划主持、摄像等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定于2006年11月16日晨至当日中午12点;行程由通州区出发至河北涿州市后再返回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园酒店。原告已于启程前支付总价款共计9400元人民币。
11月16日,服务车辆行驶到北京市房山区地界黄良路时,头车“奔驰”突然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被告又不能马上提供相同车辆服务。原告无奈只好被迫临时将“奔驰”车上百合等花饰转移到第二辆车上,并由此致使行程延误了长达二十多分钟。头车的变更,以及延误的时间破坏了婚礼欢乐祥和的氛围,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按照涿州当地民俗,新娘上婚车时不能见太阳,头车的故障以及中途换车,使新人及双方亲友感到非常晦气。另按照当地民俗,在举行婚礼前新娘应当先去拜见公婆,由于汽车故障被延误了时间,而婚车必须于十二点以前到达婚庆酒店,从而致使拜见公婆这道程序无法实现,遭到老人的强烈反感。惊魂未定的一对新人恶梦般的度过了人生只有一次的大婚,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被告提供服务的“奔驰”车故障。原告与被告协商要求赔偿未果,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头车“奔驰”租车费2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李翔)
(中国法院网)
还要看什么诉讼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