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爆炸案主犯张显光今终审 可能立即执行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03:21
【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省高法将在沈阳市中院终审张显光案 一旦核准死刑 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枪决

  晨报讯(记者 王欢)今日8时30分,轰动全国的“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终审宣判。

  据了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旦核准死刑后,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死刑———枪决。

  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进行了一审宣判。

  张显光四项罪名均判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上诉!我有悔罪表现……”法庭上的张显光曾表示。

  然而,看守所里的张显光却在上诉期限内最终放弃了上诉。

  终审张显光的四个问号

  为何在沈阳市中院宣判?

  沈阳市中院在作出“死刑”的一审判决后,张显光一案被正式移交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为何省高法作出的终审判决,要在沈阳市中院进行宣判呢?

  记者从沈阳市中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刑事案件的排期原因,没有合适的宣判法庭,故将张显光一案的终审宣判定在了沈阳市中院的一号刑事审判大法庭。

  一号刑事审判大法庭是沈阳市中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500余人,通常在此审理重大刑事案件。轰动全国的“刘涌案”,就是在此进行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为何没有二审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今年7月1日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为何张显光没有接受二审开庭审理?

  对此,张显光的一审辩护律师梁守仁回答:“因为张显光没有提出上诉要求,所以省高法不会开庭审理。”

  据梁守仁律师解释,二审开庭的案子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审宣判死刑的案件;二是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故省高法不再开庭审理此案,而是对一审死刑判决进行“死刑复核”。

  宣判后是否会立即执行?

  今日终审宣判后,张显光是否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对此,张显光的一审辩护律师梁守仁作出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省高法维持了一审死刑的判决,法官将当庭宣读“核准死刑裁定书”。但“核准死刑裁定书”并不意味着“立即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前,必须由省高法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令”。在“执行死刑令”下发的7日内,执行死刑。

  如果今日当庭宣读“核准死刑裁定书”,同时又下发了“执行死刑令”,那么张显光就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死刑;另一种可能则是在7日内执行死刑。

  据了解,省高法一旦核准了死刑,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

  张显光最后想见到谁?

  一旦核准死刑,张显光如被立即执行,那么他最后想见的人是谁呢?

  梁守仁分析,家人来看张显光的可能性非常小。据梁守仁介绍,在看守所的三次会见中,张显光曾表示:“我想看看儿子给我写的信!”在接受一审判决后,张显光再一次表示:“想看儿子的信。”这一切,透露出他对亲生儿子的挂念。所以他在行刑前,可能最想见到的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他们(张显光的家人)会来吗?”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是否可以会见家属”。一般情况,法院不会允许死刑犯在行刑前会见家属,也不会通知家属。在行刑后,法院才会通知家属到指定地点领取骨灰。【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省高法将在沈阳市中院终审张显光案 一旦核准死刑 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枪决

  晨报讯(记者 王欢)今日8时30分,轰动全国的“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终审宣判。

  据了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旦核准死刑后,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死刑———枪决。

  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进行了一审宣判。

  张显光四项罪名均判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上诉!我有悔罪表现……”法庭上的张显光曾表示。

  然而,看守所里的张显光却在上诉期限内最终放弃了上诉。

  终审张显光的四个问号

  为何在沈阳市中院宣判?

  沈阳市中院在作出“死刑”的一审判决后,张显光一案被正式移交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但为何省高法作出的终审判决,要在沈阳市中院进行宣判呢?

  记者从沈阳市中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刑事案件的排期原因,没有合适的宣判法庭,故将张显光一案的终审宣判定在了沈阳市中院的一号刑事审判大法庭。

  一号刑事审判大法庭是沈阳市中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500余人,通常在此审理重大刑事案件。轰动全国的“刘涌案”,就是在此进行的一审和终审判决。

  为何没有二审开庭审理?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今年7月1日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为何张显光没有接受二审开庭审理?

  对此,张显光的一审辩护律师梁守仁回答:“因为张显光没有提出上诉要求,所以省高法不会开庭审理。”

  据梁守仁律师解释,二审开庭的案子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一审宣判死刑的案件;二是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故省高法不再开庭审理此案,而是对一审死刑判决进行“死刑复核”。

  宣判后是否会立即执行?

  今日终审宣判后,张显光是否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对此,张显光的一审辩护律师梁守仁作出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省高法维持了一审死刑的判决,法官将当庭宣读“核准死刑裁定书”。但“核准死刑裁定书”并不意味着“立即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前,必须由省高法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令”。在“执行死刑令”下发的7日内,执行死刑。

  如果今日当庭宣读“核准死刑裁定书”,同时又下发了“执行死刑令”,那么张显光就有可能被立即执行死刑;另一种可能则是在7日内执行死刑。

  据了解,省高法一旦核准了死刑,张显光有可能被立即执行。

  张显光最后想见到谁?

  一旦核准死刑,张显光如被立即执行,那么他最后想见的人是谁呢?

  梁守仁分析,家人来看张显光的可能性非常小。据梁守仁介绍,在看守所的三次会见中,张显光曾表示:“我想看看儿子给我写的信!”在接受一审判决后,张显光再一次表示:“想看儿子的信。”这一切,透露出他对亲生儿子的挂念。所以他在行刑前,可能最想见到的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他们(张显光的家人)会来吗?”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是否可以会见家属”。一般情况,法院不会允许死刑犯在行刑前会见家属,也不会通知家属。在行刑后,法院才会通知家属到指定地点领取骨灰。
  现在死刑是大幅度压缩了。为了签订人权公约,不惜弱化对治安的管理。
2006年11月9日,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提起公诉的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

  此案经沈阳市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运钞车,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抢劫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张显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应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5:00时对张显光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抢劫罪判处张显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显光以“有悔过表现”为理由,当庭提出上诉。

  沈阳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沈阳几百名群众到厅观看。
昨天上午10点09分,随着一声枪响,张显光在沈阳市郊的一个刑场里,走完了他的罪恶人生。“刑场一百多米外就戒严了。执行得非常顺利,一枪毙命!”一名知情人表示。

  上法庭他穿新衣新鞋

  昨天上午8点刚过,群众就已经把市法院的大门紧紧围住。8点半,1号大法庭中坐了将近300人。旁听群众中最显眼的是来自沈阳市金融护卫中心的20名经警。他们穿着整齐的制服,安静地坐在法庭后面,用这种方式悼念在1·18大案中死去的战友。

  上午9点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审判长刘庆浩等三名法官走进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审判庭,他们负责处理张显光的死刑复核。9点02分,张显光被带上法庭。此次上庭,张显光穿了一套崭新的棉睡衣,在右侧胸部贴着写有他名字的字条,双臂被绑在身后,脚上也是一双新的黑色棉布鞋,手脚戴的都是普通的  
镣铐。

  听宣判他的腿一直抖

  “张显光,曾用名吉中林……”刘法官开始宣判。

  2006年11月9日,张显光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当庭被市法院判决死刑。张显光在法院送达判决书后十日内表示服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24日依法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了张显光的犯罪事实,认为张显光结伙持枪、持械劫取公民财物、银行营业款,致多人伤亡;并在闹市区银行门前制造爆炸事件,致多人死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获取作案用交通工具持枪、持械杀害无辜;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张显光在实施爆炸、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犯罪中,致八人死亡,四人重伤,六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且抢劫数额巨大,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国家和公民财产安全,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对其所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均应判处死刑。原审对其适用刑罚正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规定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沈刑一初字第269号的刑事判决。

  宣读裁定书用了大概20分钟,在宣判过程中,张显光双腿一下一下地抖着。

  临刑前他没留一句话

  裁定书宣读完毕,当庭送达给张显光;两份裁定书,都需要张显光按手印、签字。

  因为被绑得非常结实,张显光签字时有些费力。签完最后一个字,他把手中的笔重重地划了一下裁定书,留下一个长长的顿号。

  宣判后,市法院刑一庭庭长张万忠宣读了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9点半,张显光被带离法庭。走下法庭的张显光的表情非常复杂,在大概10米的距离,他的表情反复了多次:先是扭过头像旁听席上望了望,嘴角裂了一下,似笑非笑;然后皱了皱眉,嘟囔了几句,最后轻叹一口气。“带回羁押室以后他的表情就很平静了,我问他有什么遗言没有,他没说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法庭上神秘女来送行

  “上次那个神秘女人又来了,她先是戴着口罩在门外站着,等大家都进去了以后,她才进去,坐在了最后一排。张显光被带下法庭时,她也没往前走,张显光应该没看见她。”顺着指引,记者看到了一个穿着深色羽绒服的身影,骑着自行车消失在人群中,时间是上午9点35分,与此同时,四辆囚车从市法院的大门开出,张显光就在其中的一辆中,囚车呼啸着消失在大街上。

   来源:沈阳网-沈阳今报
  中国大陆现在死刑判决很少……国际压力下,法院放弃了治安整顿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