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虐杀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3:56:32
作者 木筏子

  公安部前段时间郑重其事的发表声明,坚决否认有关虐杀非法或者流浪犬的说法。虽然,我们应该把这看成某种进步,但我仍然不以为然。并且,我因此而知道这世界并非我一人被无聊所困。

  据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感受到狗之友好的,大部分还是狗的熟人或者只能是主人,若是狗不幸而成狂犬,那么即便是熟人也不会如往常一样的亲近它们了。除非他们想要亲身感受一下狂犬病带来的美妙快感,顺便为医学早日攻克狂犬病做些贡献。如果有如此先驱者,那么我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然后看到他们撒腿就跑。狗喜欢对主人摇尾乞怜,亦步亦趋,确实很能博得主人的欢心。狗对主人的忠实当来源于它的祖先狼对头狼的崇拜,然后经过人类长期的人工选择,剔除了那些不那么服贴的捣乱分子,久而久之狗就成了这副德行。《狼图腾》里面说什么狮可牵,象可牵,唯独狼不可牵。呵呵,我不得不顺便再略微鄙视一下其作者。狼不可驯化,狗从哪里来?实际上,就易接受驯化程度来说,犬科动物绝对高于猫科动物一大截,因为它们的基因里天生就有做奴才的片断。即便如此,狗在潜意识里争夺头狼地位的冲动也许并没有完全消失,所谓“恶犬欺主”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母狗或许并未听闻人类之女王的说法,它们不太可能想做武则天和维多利亚,或者推古天皇。据说推古天皇的老公即前任天皇是她亲哥,这一点完全类似于狗。

  国内目前养犬者急剧增多,有闲阶级甚至于不太有闲的阶级很多都喜欢弄只宠物狗玩玩。将其当作儿女一样溺爱的有之,将其当作爹娘一般孝顺的亦不乏其人。显然这无可指责。自己挣的钱,想塞给谁就塞给谁,别人就算指手画脚也是白搭,这是人的权利。当然,如果他们置真正的儿女与爹娘于不顾,那恐怕就不全是个人的私事了。正如政府部门在解释限制养犬时说的那样,养犬人的权利固然不能不予以重视,但是不养犬人的权利同样也是权利,也一样要得到尊重和维护。我曾经亲眼见过狂犬病患者的恐怖模样,没有见过的人是不能够想象的。并且,别人只能看着他或者她在痛苦中挣扎,最终去世。所以对于政府打击非法养犬以及限制养犬的种类,并且集中捕杀流浪狗,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如果不能表达我的强烈倾向,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会把双脚也举起来支持。

  新语丝上有一篇文章说道,堂堂大国怎么就跟狗过不去等等。总而言之是对目前对狗的“政策”颇有微词,很好,这很接近“狗道主义”了。事实上,“狗道主义”非常的有市场。看看百度“狗”贴吧,就可以强烈的感受到爱狗人对狗的那份惊天动地的深情,令我瞠目结舌。有人甚至认为连疯狗也不能简单的捕杀,必须给予其“安乐死”的待遇。我为他们如此泛滥成灾的爱心而感到可惜,如今的社会有很多人需要同样的甚至于比这程度低得多的爱心,但是他们得不到。前两年曾经听说美国一个动物保护组织,要求美国政府对韩国进行制裁,因为他们居然吃狗肉!美国人对于狗,怕真的比爹还亲。另有一篇文章,说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建议限制吃狗肉。这后一篇的观点,我觉得还是不无道理。他最起码没有将吃狗肉直接等同于野蛮愚昧,而是担心国际友人认为我们野蛮落后。就是说怕别人骂,但也没有说自己做的就不对。诚然,狗肉断非生活必需品,没有它也是一样的活。面对西方的强势,我们在某些场合注意一下,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想吃狗肉什么时候都可以吃,大可不必非要气外国人,由此被人家当成“杀父之仇”来对待,那就不大值得了。

  那么狗作为一种动物,为什么它就比其他动物要高贵呢?究其原因,仍是一种偏见。动物之于人类,只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过利用价值各有巧妙不同而已。有的观赏,有的骑乘,有的役用,有的取蛋,有的取皮,有的那就得杀了吃肉。而狗的利用价值就比较独特,宠物种类非常之多,而大部分还是观赏的。狗在人类的眼里,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狩猎、看家、放羊以及拉雪撬等等原始的价值。虽然,狗的原始价值还在广泛的存在,狗给人类的更多的是一种感情的补偿。也就是是在感情方面的利用价值,于是给某些人的感觉它就是高出其他动物一等。但是谁也没有权力规定某种动物就必须怎么利用,其他的利用就是十恶不赦(保护生物多样性除外)。你用奶牛挤奶,我偏偏就要当成宠物,我就是把它当老婆你也管不着。你利用狗来填补感情的空白,我偏要利用的它的肉用价值,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我很奇怪,在古老的东方,佛教的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而在佛家看来,动物皆是有情众生,并且众生平等。而西方的基督教实际上并无此传统。我曾经焚香沐浴、斋戒三日,然后拜读了圣经,里面清楚的记载了上帝的教诲。他起初只让人吃果蔬,后来他将所有动物的“食用权”交给了人类,并且规定动物就是比
人低一等。大意如此,并非原文。为什么西方人信教者众多,而又偏偏置之不理呢?难道上帝说的话,可以当成某一种气体吗?我对此非常的不理解。

  再说公安部所谓的“虐杀”。对于无人认养的流浪狗或者被缴获的非常犬只,除了杀掉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么?如果你有爱心,大可以找一个“环境优秀、闲人免进”的偏僻角落盖一间别墅,把它们全部收养,好吃好喝的供着。只要不影响别人睡眠,不放出来吓人乃至于伤人,那最好不过了。很遗憾,这样的冤大头比那凤毛麟角还要希罕。那么既然收养不成,只好杀之了。那么你指望公安部怎么杀它们?挨个进行无痛的“安乐死”?或者我们对它们进行某种类似按摩的动作,同时注射毒剂,让它们在强烈的高潮之中丧命。这样就OK了?它们难道不是一样的死了吗?占用正常的办公时间,把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时间给了这些注定要死的狗东西,难道不是一种无聊?退一步讲,目前公安部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尚不能尽如人意,要求狗受到善待,难道现实吗?当然,如果某些执行狗“死刑”的人员刻意的折磨狗,并且延长狗的痛苦时间,加强其痛苦程度,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并且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那也一种无聊,很有可能是心理上的障碍与疾病。如有该情况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同情的是人,而不是狗。我们的政府是人的政府,虽然不一定就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我们毕竟首先要向人负责,而不是向畜生负责。  

  依照我的看法,对于那些狗的处理,不妨更加实用一点。杀了就杀了,岂不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八荣八耻难道是随便说说的吗?应该在保证卫生条件的情况下,把它们做成下酒菜,以慰劳辛苦的公安干警,如此人得食味,狗得其所。岂不美哉?不过若按照我的馊主意,恐怕要惹的西方世界集体如丧考妣,痛不欲生了。
作者 木筏子

  公安部前段时间郑重其事的发表声明,坚决否认有关虐杀非法或者流浪犬的说法。虽然,我们应该把这看成某种进步,但我仍然不以为然。并且,我因此而知道这世界并非我一人被无聊所困。

  据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感受到狗之友好的,大部分还是狗的熟人或者只能是主人,若是狗不幸而成狂犬,那么即便是熟人也不会如往常一样的亲近它们了。除非他们想要亲身感受一下狂犬病带来的美妙快感,顺便为医学早日攻克狂犬病做些贡献。如果有如此先驱者,那么我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然后看到他们撒腿就跑。狗喜欢对主人摇尾乞怜,亦步亦趋,确实很能博得主人的欢心。狗对主人的忠实当来源于它的祖先狼对头狼的崇拜,然后经过人类长期的人工选择,剔除了那些不那么服贴的捣乱分子,久而久之狗就成了这副德行。《狼图腾》里面说什么狮可牵,象可牵,唯独狼不可牵。呵呵,我不得不顺便再略微鄙视一下其作者。狼不可驯化,狗从哪里来?实际上,就易接受驯化程度来说,犬科动物绝对高于猫科动物一大截,因为它们的基因里天生就有做奴才的片断。即便如此,狗在潜意识里争夺头狼地位的冲动也许并没有完全消失,所谓“恶犬欺主”可能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母狗或许并未听闻人类之女王的说法,它们不太可能想做武则天和维多利亚,或者推古天皇。据说推古天皇的老公即前任天皇是她亲哥,这一点完全类似于狗。

  国内目前养犬者急剧增多,有闲阶级甚至于不太有闲的阶级很多都喜欢弄只宠物狗玩玩。将其当作儿女一样溺爱的有之,将其当作爹娘一般孝顺的亦不乏其人。显然这无可指责。自己挣的钱,想塞给谁就塞给谁,别人就算指手画脚也是白搭,这是人的权利。当然,如果他们置真正的儿女与爹娘于不顾,那恐怕就不全是个人的私事了。正如政府部门在解释限制养犬时说的那样,养犬人的权利固然不能不予以重视,但是不养犬人的权利同样也是权利,也一样要得到尊重和维护。我曾经亲眼见过狂犬病患者的恐怖模样,没有见过的人是不能够想象的。并且,别人只能看着他或者她在痛苦中挣扎,最终去世。所以对于政府打击非法养犬以及限制养犬的种类,并且集中捕杀流浪狗,我是举双手赞成的。如果不能表达我的强烈倾向,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会把双脚也举起来支持。

  新语丝上有一篇文章说道,堂堂大国怎么就跟狗过不去等等。总而言之是对目前对狗的“政策”颇有微词,很好,这很接近“狗道主义”了。事实上,“狗道主义”非常的有市场。看看百度“狗”贴吧,就可以强烈的感受到爱狗人对狗的那份惊天动地的深情,令我瞠目结舌。有人甚至认为连疯狗也不能简单的捕杀,必须给予其“安乐死”的待遇。我为他们如此泛滥成灾的爱心而感到可惜,如今的社会有很多人需要同样的甚至于比这程度低得多的爱心,但是他们得不到。前两年曾经听说美国一个动物保护组织,要求美国政府对韩国进行制裁,因为他们居然吃狗肉!美国人对于狗,怕真的比爹还亲。另有一篇文章,说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建议限制吃狗肉。这后一篇的观点,我觉得还是不无道理。他最起码没有将吃狗肉直接等同于野蛮愚昧,而是担心国际友人认为我们野蛮落后。就是说怕别人骂,但也没有说自己做的就不对。诚然,狗肉断非生活必需品,没有它也是一样的活。面对西方的强势,我们在某些场合注意一下,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想吃狗肉什么时候都可以吃,大可不必非要气外国人,由此被人家当成“杀父之仇”来对待,那就不大值得了。

  那么狗作为一种动物,为什么它就比其他动物要高贵呢?究其原因,仍是一种偏见。动物之于人类,只有被利用的价值,不过利用价值各有巧妙不同而已。有的观赏,有的骑乘,有的役用,有的取蛋,有的取皮,有的那就得杀了吃肉。而狗的利用价值就比较独特,宠物种类非常之多,而大部分还是观赏的。狗在人类的眼里,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狩猎、看家、放羊以及拉雪撬等等原始的价值。虽然,狗的原始价值还在广泛的存在,狗给人类的更多的是一种感情的补偿。也就是是在感情方面的利用价值,于是给某些人的感觉它就是高出其他动物一等。但是谁也没有权力规定某种动物就必须怎么利用,其他的利用就是十恶不赦(保护生物多样性除外)。你用奶牛挤奶,我偏偏就要当成宠物,我就是把它当老婆你也管不着。你利用狗来填补感情的空白,我偏要利用的它的肉用价值,也没有什么大不了。

  我很奇怪,在古老的东方,佛教的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而在佛家看来,动物皆是有情众生,并且众生平等。而西方的基督教实际上并无此传统。我曾经焚香沐浴、斋戒三日,然后拜读了圣经,里面清楚的记载了上帝的教诲。他起初只让人吃果蔬,后来他将所有动物的“食用权”交给了人类,并且规定动物就是比
人低一等。大意如此,并非原文。为什么西方人信教者众多,而又偏偏置之不理呢?难道上帝说的话,可以当成某一种气体吗?我对此非常的不理解。

  再说公安部所谓的“虐杀”。对于无人认养的流浪狗或者被缴获的非常犬只,除了杀掉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么?如果你有爱心,大可以找一个“环境优秀、闲人免进”的偏僻角落盖一间别墅,把它们全部收养,好吃好喝的供着。只要不影响别人睡眠,不放出来吓人乃至于伤人,那最好不过了。很遗憾,这样的冤大头比那凤毛麟角还要希罕。那么既然收养不成,只好杀之了。那么你指望公安部怎么杀它们?挨个进行无痛的“安乐死”?或者我们对它们进行某种类似按摩的动作,同时注射毒剂,让它们在强烈的高潮之中丧命。这样就OK了?它们难道不是一样的死了吗?占用正常的办公时间,把本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时间给了这些注定要死的狗东西,难道不是一种无聊?退一步讲,目前公安部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尚不能尽如人意,要求狗受到善待,难道现实吗?当然,如果某些执行狗“死刑”的人员刻意的折磨狗,并且延长狗的痛苦时间,加强其痛苦程度,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并且严重影响工作效率。那也一种无聊,很有可能是心理上的障碍与疾病。如有该情况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同情的是人,而不是狗。我们的政府是人的政府,虽然不一定就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我们毕竟首先要向人负责,而不是向畜生负责。  

  依照我的看法,对于那些狗的处理,不妨更加实用一点。杀了就杀了,岂不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八荣八耻难道是随便说说的吗?应该在保证卫生条件的情况下,把它们做成下酒菜,以慰劳辛苦的公安干警,如此人得食味,狗得其所。岂不美哉?不过若按照我的馊主意,恐怕要惹的西方世界集体如丧考妣,痛不欲生了。
狗无罪,不负责任的养狗者有罪
五畜都可食

就是现在的人能吃饱饭了才扯淡
日哦 杀就杀 还虐杀 难道剥夺生命还有友善的剥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