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打屁股:廷杖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5:18:22
戏文里有一句常用的台词:推出午门斩首。这不过是社会底层人们的想像罢了。
   所谓午门,即皇宫外朝的正门。午门城台正中三个门洞,左右两翼各一掖门,每个门洞各有用途。平常,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五公出入右(西)门;左、右掖门只有朝会时打开,文东武西,鱼贯而入。而中门,则为皇帝专用的“御道”,皇帝之外,只有极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是皇帝结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进宫从中门入,但多数皇帝都成年婚后才登基,所以从中门入宫的皇后并不多。二是太和殿殿试传肿(宣布殿试结果)后,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榜眼、探花从中门出宫。
  午门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古代非常注重的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每年腊月初一在午门隆重举行。国家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皇帝亲御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国家司法机关刑部会同文教礼仪机关礼部,将“匪酋”送赴午门下,皇帝说一声“赦”,就算免了他的死罪,表示国家又一次取得了“德胜”,文明终于克服了野蛮。
   把如此重要的典礼场所作为杀人刑场,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中国古代远自先秦时起,执行死刑就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罪在立诛的犯人,一般死囚犯要到秋季才能处决。清朝规定,每年秋审刑部将死囚犯案卷呈送皇帝审批、皇帝认为当斩,即朱笔“勾到”,交刑部执行。
   那么,下层百姓为什么对午门有这样可怕的误解呢?
   一个生活在明朝的官员会告诉你正确答案:午门从来就不是砍头的地方,而是打屁股的地方。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 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可是朱元璋对大臣们脸面的尊重没有什么“政策连续性”,“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现在,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这个“苦大仇深”的前和尚,在中国历史上全部皇帝中出身最苦,按成份论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极能屠杀的一个。胡惟庸一案,蓝玉一案,至少有近10万人死于非命,有的城郭村镇,竟被株连灭族,杀得一个不剩,成了鬼墟。野史称:朱做皇帝后杀的人,比他打天下时杀的人还要多。
   很多人认为,他的虐待狂,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尝屈辱,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以朱元璋的性格,他绝不会放弃凌辱他人的机会。吴晗分析朱元璋这个出身微贱的人,“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他这才满足。”疯狂镇压,嗜杀成性,的确是朱元璋御临天下的一个特点。因此,吴晗认为朱皇帝“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
   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巩固其统治;用廷杖打屁股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使他们乖乖就范,便是朱皇帝的两手。
   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这是个技术活儿,很讲究“曲不离口、拳不离手”的。史载: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吏,触怒了大宦官刘瑾,矫旨杖三十。当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特地选卒练习数日,等技术过关了再打,李熙差点被打死。不知道就是要这个分寸,还是禁卒们临阵磨枪,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最初,执行廷杖的例子并不多。皇帝的本意,也许不过是借此树立威风、叫臣下老实听话罢了。但是由于有了以上的好处,廷杖执行者就更有热情使之“制度化”。英宗时,宦官王振擅权,谁要冒犯了他,即用皇帝的名义,当廷杖责。“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从这以后,廷杖就成了明朝皇帝处分臣下的常事。宪宗继承了这个传统,“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宪宗还是个自作聪明的皇帝(“宪”的本意,就是“小聪明”),南京有几个官员联名的章疏中有个错字,叫他得意地摘了出来,立即叫锦衣卫去南京,在午门前每人打二十记屁股,并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
   不过这个时候,受廷杖者还不脱衣服,并可用厚绵衣垫着,尽管耻辱,总还保留一点体面,而且挨打的人也不很多,受杖者犹须卧床数月,始得痊愈,“死亡率”也不算很高。
   到了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用事,这个心理变态的家伙握权后,从此就得脱了裤子,裸臀受杖。那些如虎如狼的锦衣卫们,在司礼太监的监督下,一边喊着数,一边用荆条抽打。顷刻间,士大夫们皮开肉绽,那悲号哀鸣,恐怖万状的场面,令人不寒而栗。
   应了“作法自毙”的老话,对打别人屁股充满热情的大宦官刘瑾,想不到有朝一日自己也会挨板子。不久后,他在宦官内讧中倒台,“是日……传言上御门,瑾上前,到午门上跪。又云锦衣卫掌卫事指挥刘珲出班跪奏:请旨打多少?亦不闻言语。须臾即起云:‘有旨打四十!’当值官校齐声答应讫,有一官大声云‘打四十!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每一宣告,则各校官齐声应答如前”(《骨董琐记》)。在明王朝两百多年的漫长“打屁股史”中,只有这一次算得上是大快人心的。
  
   在正德、嘉靖两朝,廷杖制度可谓“发扬光大”了:不但挨板子的人多,被打死的人也多。而场面最壮观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两次共打了168人的屁股,打死15人;二为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一次就打了134人的屁股,打死17人。
   正德年间,武宗放荡不羁,耽于游乐,数次南北“巡幸”,正德十四年二月,武宗又欲南巡,而明财赋主要就仰仗东南几个省区,武宗此举无异劳民伤财。“文死谏,武死战”,当时的朝臣也发动了一场反对南巡的运动。
   武宗开始打算躲过这些呆头呆脑的士大夫,来了个称病不视朝。可是士大夫们伏阙俟旨,坚持请武宗收回成命。武宗于是大为震怒:“这帮读书人真是反了!”遂将黄巩、陆震、夏良胜等人下狱,翰林修撰舒芬等107人罚跪午门外5日,继而各杖30,降级调外用,黄、陆等各杖50,贬为庶民。一时间棍棒齐下,血肉横飞。以往的廷杖一般都是单独的个人或几人受刑,上百人伏在午门外的地上一起打屁股,不可不谓壮观,也开创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先例。
   武宗只是空前,并未绝后,还有规模更大的。
   正德十六年(一五二一年),明武宗朱厚照结束了他胡闹的一生。这个荒唐皇帝无子继承皇位,大臣们根据“兄终弟及”的祖训,立正德皇帝的堂弟朱厚骢为帝,这就是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骢此时已经16岁,而且名声不坏,大臣们立他也是希望这个皇帝像样一点,听话一些,不要跟那个荒唐的堂兄一样。可是恰恰是这个皇帝,让士大夫们的屁股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痛击。
    因为世宗是以同辈庶兄弟身分登基的,旁支继任大统,当时大臣们的观点是“为人子者为人后”,要求朱厚骢要以孝宗为皇考,而尊其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也就是认自己是孝宗(他的伯父)的儿子,而他的生父兴献王只能做“皇叔父”。
   但是朱厚骢不愿意:他是来当皇帝的,不是来当皇太子的,如果连亲生父亲都成了问题,这个皇帝不当也罢。于是,嘉靖帝即位刚六天,就出人意料地提出,要为他的生身父母上“皇帝”、“皇太后”的尊号。而因此遭到大臣们的普遍反对,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议大礼”。今人可能觉得此争不可思议,但以当时的正统观念,这却真的是非常严肃的国家大事。
   “为人子者为人后”一派阵容强大,以内阁首辅杨延和为首;还有一派以新科进士张骢为首,看清楚了皇帝不愿意放弃家系,就主张应以兴献王为皇考,并在宪宗与武宗之间,加进兴献帝一代,号为睿宗,这一派人单势孤,却受到嘉靖的支持。
   于是这场争论延续了三年,是非非但没有越辩越明,矛盾还越弄越大。小皇帝也已羽毛渐丰,可以踢开这些绊脚石了,遂罢免杨廷和等数人,由张骢入阁,正式采纳其建议。
   更改尊号的谕旨一出,杨廷和之子杨慎在宫门外的金水桥边对百官大呼:“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
   杨慎是当时士林的青年领袖,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杨慎入京会试,“殿试第一”,高中状元,这年他24岁。按说阁老之子高中状元,闲言碎语总不可免的,但杨慎却没经受这道“手续”,因为大家公认他有那个实力。此时他振臂一呼,向应者自然云集。
   于是,士大夫二百三十多人跪在左顺门哭谏请愿。金水桥畔哭声连天,紫禁城内如遭新丧,据说“哭声震瓦”,简直是无法收拾,晦气至极。皇帝下旨令退,但众人不肯,甚至连内阁毛纪和石宝也加入了跪伏。皇帝再令退,仍无效。就这么从早晨一直僵持到了正午。
   此时的嘉靖帝年方十九,血气方刚,正跃跃欲试,终于按捺不住愤怒,于是下令就地执行廷杖。将为首八人下狱,连同治罪的总计二百二十人,四品官以上的全部夺去俸禄,五品以下的官员一百八十余人加杖刑,可怜群臣们一天没有吃饭,却吃一顿大根,痛打之下,当场毙命十七人,另有数十人被皇帝打入狱中,其余或残或伤,败下阵去。
  
   杨慎倒还命大,虽被打得死去活来,但总算“毙而复苏”。廷杖后,被谪戍永昌卫(今云南保山县)前后三十多年。由于杨慎“天禀倔强”,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放弃,朝廷也始终不准赦还,最后在嘉靖38年(1559)含恨死于云南戍所,终年72岁。今天桂湖公园中升庵祠前,有联赞他:
  投边益显宏文,全蜀才华推第一;
  佐父同争大礼,有明忠谔叹无双。
  
  (杨慎词临江仙
  《廿一史弹词》第三段说秦汉开场词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后来这首词被清初的毛宗冈移置于《三国演义》卷首,因而名扬四海,倒没有几个人知道原作者是谁了。)
  
   作为现代人,我们已经很难理解,这些忠心赤胆的士大夫们如此执著的必要性,当然,古人是很讲究名正言顺、规矩方圆的,可是这有那么重要吗?而且他们的道理真的就那么正确吗?如果站在嘉靖皇帝的立场想想,除了凶相毕露,似乎还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但是这一次大打出手,却让嘉靖尝到了甜头,简直有些乐此不疲,收不住手的意思。“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耀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不管多大官职,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按在地上、亮出屁股打一顿,打死了算活该,没打死的还得马上爬起来上班办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嘉靖在位四十多年,杖杀的朝士,超过前代一倍多。
  
   不光招惹了皇帝挨打,招惹了权臣权宦也一样挨打。最有名的当数张居正“夺情”事件了。
   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之父去世,按照古代通常做法,做官者凡有此类“丁忧”之难,都要离任回乡亲自服丧三年,等到服丧期满后才可回任办事。不论宰辅大臣还是卑官胥吏都要如此。如恋位不归,在伦理观念与纲常世俗上来说是大逆不孝之事,一般说来,只有正在带兵打仗的将帅,才可以因军情紧急而“移孝作忠”,“化悲痛为力量,搞好本职工作”,即为“夺情”。
    张居正当时贵为内阁首辅和帝师,权势正当如日中天,担心一去三年后大权失落,也打算“夺情”——但是自己不好说,理由也不充分,于是表面申请回乡守丧,却暗中示意太监头子冯保让神宗挽留,在朝臣方面,也发动与自己交好的李幼孜等人率先上书请留,营造出一种没有张先生,地球不能转的氛围。这些手段果然把小皇帝吓住了,十月,张居正再次上疏请求守丧,神宗不准,称“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先生既去,前功尽弃。”于是命张在职守丧,不上朝,穿丧服在家办公。
    然而,士大夫却不吃这一套:皇帝他们是惹不起了,可是一个权臣休想过这一关。何况他们也自信真理在手,仁者无敌:这是涉及道德伦理的大事,事关纲常等高尚概念,是不容违背的。于是反对之声四起,翰林编修吴中行、赵用贤陈言请皇帝让张回乡尽孝,“使奔丧终制以全大节”,后刑部员外郎艾穆、沈思孝等更上书“揭批”张居正恋权贪位的丑恶嘴脸:“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何以对天下后世?”
   张居正大怒,要来圣旨严惩。十月二十二日,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削职为民,艾穆、沈思孝各杖八十,发配充军;正在打得热闹,另一位官员毛用澄又赶来奏上一本,也挨一通板子,这就是所谓“五直臣”事件。“五直臣”都被打得很重,尤其吴中行原是张的门生,所以张居正特别愤恨,授意将其打死,后来勉强保全一命。赵用贤是个大胖子,被打得血肉横飞,他的家人还把打飞的肉拣回来,作成腊肉,作为“光荣资本”保存。
    张居正虽成功“夺情”,仍旧独执大权。但在朝野上下的心目中,他由一个能干的首辅,立刻变成了一个不忠不孝、面目可憎的权臣,这也落下了他死后被削名抄家的祸根。
    这场“夺情”之争和嘉靖时的“议大礼”一样,也不免让人啼笑皆非。张居正不失为有远见、有能力的政治家;嘉靖至少在一开始,也不象一个坏皇帝,如果没有这两次大打屁股,明朝的局面会不会更好些呢?固然,士大夫们的坚持,不能完全说是意气用事,至少它反映了与皇帝或权臣之间情绪上的对立,对擅权专横行径的积怨,对现实政治黑暗、吏治萎靡和世风日下的强烈不满,所以一旦爆发才会这么毫不妥协而义无返顾。可是,他们难道找不到一个更像样的挨打的理由吗?
  
    后来,神宗皇帝万历因为立嫡的事,跟大臣们闹意见,索性罢了工,几十年不上朝,也不看群臣上奏的折子。大臣们居然因祸得富,没有人再挨板子了。
    说来可能叫人不信,最后终结廷杖制度的,居然是大宦官魏忠贤。《明史·刑法志》载:
    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阁臣叶向高言:“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忠贤乃罢廷仗,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士大夫益无噍类矣。
    魏忠贤当时权倾朝野,揍个把人当然不在话下,也不会因叶向高的一句话立地成佛,事实上,这个注重实效的阉人对士大夫的脸面屁股均不感兴趣。在他看来,在朝廷上用板子杀人,不但效率太低,而且响动太大,很不划算。当时的刑讯机关:厂、卫、镇抚司,都攥在他手里,谁不听话都弄到那里收拾,而且爱怎么收拾怎么收拾,也没有人说三道四。还想挨板子?做梦去吧。
  
    明朝皇帝这样滥施刑罚,折辱臣下,心里一定爽得很,但是对后果,他们可能想得少了些,或者根本就没有想。
    就在屁板子声响个不停的嘉靖年间,詹事霍韬给皇帝上了一通奏章,写道:“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霍韬的奏章痛心疾首,说穿了明朝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惜予人以辱,使廉耻扫地以尽。不过“出发点”完全是为了明朝皇帝的利益着想,基本上还是鲁迅所说的“老爷,您衣服脏了,该换一换”之类的“奴才语言”:这样折辱臣下,最后倒霉的还是皇帝自己。你把大家的廉耻都打没了,还讲什么气节呢?人无气节,谁还为你效忠呢?可是嘉靖皇帝正打得过瘾,又怎听得进臣子的忠告?
   于是,板子打在屁股上,伤疤却落在精神上。如《剑桥中国明代史》指出的那样,很多士大夫“以冷淡的和不够关心的态度从事他们的职业”。士大夫们终于发现,所谓“尽忠报国”、“内圣外王”的建功立业理想不过是傻瓜的痴人说梦,只有献媚、投机和相互倾轧,才是取得功名富贵的“成功之路”。官僚们或“虚声窃誉”,或“巧宦取容”,或“爱恶交攻”,充斥官场的是赤裸裸的争权夺利,明目张胆的结党营私,毫不掩饰的溜须拍马。故明之政治,吏治腐败、权力斗争和道德堕落都是空前的。
   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临自尽前无奈地哀叹:“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这个又凶狠又可怜的皇帝,好像从没想过,在他列祖列宗劈劈啪啪的板子下面,还能爬出来什么像样的人物。戏文里有一句常用的台词:推出午门斩首。这不过是社会底层人们的想像罢了。
   所谓午门,即皇宫外朝的正门。午门城台正中三个门洞,左右两翼各一掖门,每个门洞各有用途。平常,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五公出入右(西)门;左、右掖门只有朝会时打开,文东武西,鱼贯而入。而中门,则为皇帝专用的“御道”,皇帝之外,只有极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是皇帝结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进宫从中门入,但多数皇帝都成年婚后才登基,所以从中门入宫的皇后并不多。二是太和殿殿试传肿(宣布殿试结果)后,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榜眼、探花从中门出宫。
  午门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古代非常注重的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每年腊月初一在午门隆重举行。国家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皇帝亲御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国家司法机关刑部会同文教礼仪机关礼部,将“匪酋”送赴午门下,皇帝说一声“赦”,就算免了他的死罪,表示国家又一次取得了“德胜”,文明终于克服了野蛮。
   把如此重要的典礼场所作为杀人刑场,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中国古代远自先秦时起,执行死刑就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罪在立诛的犯人,一般死囚犯要到秋季才能处决。清朝规定,每年秋审刑部将死囚犯案卷呈送皇帝审批、皇帝认为当斩,即朱笔“勾到”,交刑部执行。
   那么,下层百姓为什么对午门有这样可怕的误解呢?
   一个生活在明朝的官员会告诉你正确答案:午门从来就不是砍头的地方,而是打屁股的地方。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 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可是朱元璋对大臣们脸面的尊重没有什么“政策连续性”,“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现在,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这个“苦大仇深”的前和尚,在中国历史上全部皇帝中出身最苦,按成份论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极能屠杀的一个。胡惟庸一案,蓝玉一案,至少有近10万人死于非命,有的城郭村镇,竟被株连灭族,杀得一个不剩,成了鬼墟。野史称:朱做皇帝后杀的人,比他打天下时杀的人还要多。
   很多人认为,他的虐待狂,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尝屈辱,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以朱元璋的性格,他绝不会放弃凌辱他人的机会。吴晗分析朱元璋这个出身微贱的人,“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他这才满足。”疯狂镇压,嗜杀成性,的确是朱元璋御临天下的一个特点。因此,吴晗认为朱皇帝“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
   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巩固其统治;用廷杖打屁股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使他们乖乖就范,便是朱皇帝的两手。
   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这是个技术活儿,很讲究“曲不离口、拳不离手”的。史载: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吏,触怒了大宦官刘瑾,矫旨杖三十。当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特地选卒练习数日,等技术过关了再打,李熙差点被打死。不知道就是要这个分寸,还是禁卒们临阵磨枪,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最初,执行廷杖的例子并不多。皇帝的本意,也许不过是借此树立威风、叫臣下老实听话罢了。但是由于有了以上的好处,廷杖执行者就更有热情使之“制度化”。英宗时,宦官王振擅权,谁要冒犯了他,即用皇帝的名义,当廷杖责。“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从这以后,廷杖就成了明朝皇帝处分臣下的常事。宪宗继承了这个传统,“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宪宗还是个自作聪明的皇帝(“宪”的本意,就是“小聪明”),南京有几个官员联名的章疏中有个错字,叫他得意地摘了出来,立即叫锦衣卫去南京,在午门前每人打二十记屁股,并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
   不过这个时候,受廷杖者还不脱衣服,并可用厚绵衣垫着,尽管耻辱,总还保留一点体面,而且挨打的人也不很多,受杖者犹须卧床数月,始得痊愈,“死亡率”也不算很高。
   到了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用事,这个心理变态的家伙握权后,从此就得脱了裤子,裸臀受杖。那些如虎如狼的锦衣卫们,在司礼太监的监督下,一边喊着数,一边用荆条抽打。顷刻间,士大夫们皮开肉绽,那悲号哀鸣,恐怖万状的场面,令人不寒而栗。
   应了“作法自毙”的老话,对打别人屁股充满热情的大宦官刘瑾,想不到有朝一日自己也会挨板子。不久后,他在宦官内讧中倒台,“是日……传言上御门,瑾上前,到午门上跪。又云锦衣卫掌卫事指挥刘珲出班跪奏:请旨打多少?亦不闻言语。须臾即起云:‘有旨打四十!’当值官校齐声答应讫,有一官大声云‘打四十!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每一宣告,则各校官齐声应答如前”(《骨董琐记》)。在明王朝两百多年的漫长“打屁股史”中,只有这一次算得上是大快人心的。
  
   在正德、嘉靖两朝,廷杖制度可谓“发扬光大”了:不但挨板子的人多,被打死的人也多。而场面最壮观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两次共打了168人的屁股,打死15人;二为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一次就打了134人的屁股,打死17人。
   正德年间,武宗放荡不羁,耽于游乐,数次南北“巡幸”,正德十四年二月,武宗又欲南巡,而明财赋主要就仰仗东南几个省区,武宗此举无异劳民伤财。“文死谏,武死战”,当时的朝臣也发动了一场反对南巡的运动。
   武宗开始打算躲过这些呆头呆脑的士大夫,来了个称病不视朝。可是士大夫们伏阙俟旨,坚持请武宗收回成命。武宗于是大为震怒:“这帮读书人真是反了!”遂将黄巩、陆震、夏良胜等人下狱,翰林修撰舒芬等107人罚跪午门外5日,继而各杖30,降级调外用,黄、陆等各杖50,贬为庶民。一时间棍棒齐下,血肉横飞。以往的廷杖一般都是单独的个人或几人受刑,上百人伏在午门外的地上一起打屁股,不可不谓壮观,也开创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先例。
   武宗只是空前,并未绝后,还有规模更大的。
   正德十六年(一五二一年),明武宗朱厚照结束了他胡闹的一生。这个荒唐皇帝无子继承皇位,大臣们根据“兄终弟及”的祖训,立正德皇帝的堂弟朱厚骢为帝,这就是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骢此时已经16岁,而且名声不坏,大臣们立他也是希望这个皇帝像样一点,听话一些,不要跟那个荒唐的堂兄一样。可是恰恰是这个皇帝,让士大夫们的屁股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痛击。
    因为世宗是以同辈庶兄弟身分登基的,旁支继任大统,当时大臣们的观点是“为人子者为人后”,要求朱厚骢要以孝宗为皇考,而尊其生父兴献王为皇叔父——也就是认自己是孝宗(他的伯父)的儿子,而他的生父兴献王只能做“皇叔父”。
   但是朱厚骢不愿意:他是来当皇帝的,不是来当皇太子的,如果连亲生父亲都成了问题,这个皇帝不当也罢。于是,嘉靖帝即位刚六天,就出人意料地提出,要为他的生身父母上“皇帝”、“皇太后”的尊号。而因此遭到大臣们的普遍反对,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议大礼”。今人可能觉得此争不可思议,但以当时的正统观念,这却真的是非常严肃的国家大事。
   “为人子者为人后”一派阵容强大,以内阁首辅杨延和为首;还有一派以新科进士张骢为首,看清楚了皇帝不愿意放弃家系,就主张应以兴献王为皇考,并在宪宗与武宗之间,加进兴献帝一代,号为睿宗,这一派人单势孤,却受到嘉靖的支持。
   于是这场争论延续了三年,是非非但没有越辩越明,矛盾还越弄越大。小皇帝也已羽毛渐丰,可以踢开这些绊脚石了,遂罢免杨廷和等数人,由张骢入阁,正式采纳其建议。
   更改尊号的谕旨一出,杨廷和之子杨慎在宫门外的金水桥边对百官大呼:“国家养士一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
   杨慎是当时士林的青年领袖,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杨慎入京会试,“殿试第一”,高中状元,这年他24岁。按说阁老之子高中状元,闲言碎语总不可免的,但杨慎却没经受这道“手续”,因为大家公认他有那个实力。此时他振臂一呼,向应者自然云集。
   于是,士大夫二百三十多人跪在左顺门哭谏请愿。金水桥畔哭声连天,紫禁城内如遭新丧,据说“哭声震瓦”,简直是无法收拾,晦气至极。皇帝下旨令退,但众人不肯,甚至连内阁毛纪和石宝也加入了跪伏。皇帝再令退,仍无效。就这么从早晨一直僵持到了正午。
   此时的嘉靖帝年方十九,血气方刚,正跃跃欲试,终于按捺不住愤怒,于是下令就地执行廷杖。将为首八人下狱,连同治罪的总计二百二十人,四品官以上的全部夺去俸禄,五品以下的官员一百八十余人加杖刑,可怜群臣们一天没有吃饭,却吃一顿大根,痛打之下,当场毙命十七人,另有数十人被皇帝打入狱中,其余或残或伤,败下阵去。
  
   杨慎倒还命大,虽被打得死去活来,但总算“毙而复苏”。廷杖后,被谪戍永昌卫(今云南保山县)前后三十多年。由于杨慎“天禀倔强”,始终坚持自己的主张,不肯放弃,朝廷也始终不准赦还,最后在嘉靖38年(1559)含恨死于云南戍所,终年72岁。今天桂湖公园中升庵祠前,有联赞他:
  投边益显宏文,全蜀才华推第一;
  佐父同争大礼,有明忠谔叹无双。
  
  (杨慎词临江仙
  《廿一史弹词》第三段说秦汉开场词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后来这首词被清初的毛宗冈移置于《三国演义》卷首,因而名扬四海,倒没有几个人知道原作者是谁了。)
  
   作为现代人,我们已经很难理解,这些忠心赤胆的士大夫们如此执著的必要性,当然,古人是很讲究名正言顺、规矩方圆的,可是这有那么重要吗?而且他们的道理真的就那么正确吗?如果站在嘉靖皇帝的立场想想,除了凶相毕露,似乎还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但是这一次大打出手,却让嘉靖尝到了甜头,简直有些乐此不疲,收不住手的意思。“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耀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耀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不管多大官职,不管什么理由,都可以按在地上、亮出屁股打一顿,打死了算活该,没打死的还得马上爬起来上班办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嘉靖在位四十多年,杖杀的朝士,超过前代一倍多。
  
   不光招惹了皇帝挨打,招惹了权臣权宦也一样挨打。最有名的当数张居正“夺情”事件了。
   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之父去世,按照古代通常做法,做官者凡有此类“丁忧”之难,都要离任回乡亲自服丧三年,等到服丧期满后才可回任办事。不论宰辅大臣还是卑官胥吏都要如此。如恋位不归,在伦理观念与纲常世俗上来说是大逆不孝之事,一般说来,只有正在带兵打仗的将帅,才可以因军情紧急而“移孝作忠”,“化悲痛为力量,搞好本职工作”,即为“夺情”。
    张居正当时贵为内阁首辅和帝师,权势正当如日中天,担心一去三年后大权失落,也打算“夺情”——但是自己不好说,理由也不充分,于是表面申请回乡守丧,却暗中示意太监头子冯保让神宗挽留,在朝臣方面,也发动与自己交好的李幼孜等人率先上书请留,营造出一种没有张先生,地球不能转的氛围。这些手段果然把小皇帝吓住了,十月,张居正再次上疏请求守丧,神宗不准,称“朕学尚未成,志尚未定,先生既去,前功尽弃。”于是命张在职守丧,不上朝,穿丧服在家办公。
    然而,士大夫却不吃这一套:皇帝他们是惹不起了,可是一个权臣休想过这一关。何况他们也自信真理在手,仁者无敌:这是涉及道德伦理的大事,事关纲常等高尚概念,是不容违背的。于是反对之声四起,翰林编修吴中行、赵用贤陈言请皇帝让张回乡尽孝,“使奔丧终制以全大节”,后刑部员外郎艾穆、沈思孝等更上书“揭批”张居正恋权贪位的丑恶嘴脸:“位极人臣,反不修匹夫常节,何以对天下后世?”
   张居正大怒,要来圣旨严惩。十月二十二日,吴中行、赵用贤各杖六十,削职为民,艾穆、沈思孝各杖八十,发配充军;正在打得热闹,另一位官员毛用澄又赶来奏上一本,也挨一通板子,这就是所谓“五直臣”事件。“五直臣”都被打得很重,尤其吴中行原是张的门生,所以张居正特别愤恨,授意将其打死,后来勉强保全一命。赵用贤是个大胖子,被打得血肉横飞,他的家人还把打飞的肉拣回来,作成腊肉,作为“光荣资本”保存。
    张居正虽成功“夺情”,仍旧独执大权。但在朝野上下的心目中,他由一个能干的首辅,立刻变成了一个不忠不孝、面目可憎的权臣,这也落下了他死后被削名抄家的祸根。
    这场“夺情”之争和嘉靖时的“议大礼”一样,也不免让人啼笑皆非。张居正不失为有远见、有能力的政治家;嘉靖至少在一开始,也不象一个坏皇帝,如果没有这两次大打屁股,明朝的局面会不会更好些呢?固然,士大夫们的坚持,不能完全说是意气用事,至少它反映了与皇帝或权臣之间情绪上的对立,对擅权专横行径的积怨,对现实政治黑暗、吏治萎靡和世风日下的强烈不满,所以一旦爆发才会这么毫不妥协而义无返顾。可是,他们难道找不到一个更像样的挨打的理由吗?
  
    后来,神宗皇帝万历因为立嫡的事,跟大臣们闹意见,索性罢了工,几十年不上朝,也不看群臣上奏的折子。大臣们居然因祸得富,没有人再挨板子了。
    说来可能叫人不信,最后终结廷杖制度的,居然是大宦官魏忠贤。《明史·刑法志》载:
    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阁臣叶向高言:“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忠贤乃罢廷仗,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士大夫益无噍类矣。
    魏忠贤当时权倾朝野,揍个把人当然不在话下,也不会因叶向高的一句话立地成佛,事实上,这个注重实效的阉人对士大夫的脸面屁股均不感兴趣。在他看来,在朝廷上用板子杀人,不但效率太低,而且响动太大,很不划算。当时的刑讯机关:厂、卫、镇抚司,都攥在他手里,谁不听话都弄到那里收拾,而且爱怎么收拾怎么收拾,也没有人说三道四。还想挨板子?做梦去吧。
  
    明朝皇帝这样滥施刑罚,折辱臣下,心里一定爽得很,但是对后果,他们可能想得少了些,或者根本就没有想。
    就在屁板子声响个不停的嘉靖年间,詹事霍韬给皇帝上了一通奏章,写道:“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霍韬的奏章痛心疾首,说穿了明朝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惜予人以辱,使廉耻扫地以尽。不过“出发点”完全是为了明朝皇帝的利益着想,基本上还是鲁迅所说的“老爷,您衣服脏了,该换一换”之类的“奴才语言”:这样折辱臣下,最后倒霉的还是皇帝自己。你把大家的廉耻都打没了,还讲什么气节呢?人无气节,谁还为你效忠呢?可是嘉靖皇帝正打得过瘾,又怎听得进臣子的忠告?
   于是,板子打在屁股上,伤疤却落在精神上。如《剑桥中国明代史》指出的那样,很多士大夫“以冷淡的和不够关心的态度从事他们的职业”。士大夫们终于发现,所谓“尽忠报国”、“内圣外王”的建功立业理想不过是傻瓜的痴人说梦,只有献媚、投机和相互倾轧,才是取得功名富贵的“成功之路”。官僚们或“虚声窃誉”,或“巧宦取容”,或“爱恶交攻”,充斥官场的是赤裸裸的争权夺利,明目张胆的结党营私,毫不掩饰的溜须拍马。故明之政治,吏治腐败、权力斗争和道德堕落都是空前的。
   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临自尽前无奈地哀叹:“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这个又凶狠又可怜的皇帝,好像从没想过,在他列祖列宗劈劈啪啪的板子下面,还能爬出来什么像样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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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现在的人怎么都要好处啊??
这么好的帖子都不算好处啊?三楼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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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风帖子的源头交出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