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落网内幕[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5:51:50
“慕马案”牵出柴王群

  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

  在京城,做小官,受大贿

  到云南,当大官,落法网


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被指挥受贿案于11月11日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柴王群如何由身居要职走向阶下囚的呢。

  时年41岁多一点的柴王群,1996年9月从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处长下派到云南曲靖地区(后撤地设市)挂职,在4年半时间里,由处长提升到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地(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连跨3步,升了两大职。据说,柴王群曾经让人给他算过命,他会有一个“从曲靖到省里,再从省里到北京,两年三级跳”的好命运,而此时他的好运似乎还没有到来。

  面对此,善良的人们只认为,柴王群年轻有为、能干,所以上面才让他下来锻炼,提拔快些,也是工作的需要。而在曲靖地区,柴王群的实际表现却非一般:在机关与人同桌就餐,他要指令使用公筷,只要有人用自食的筷子去拈着菜,这盘菜他就不吃了;每次下乡,他都是自备碗筷、自带行李,他怕“传染”。他的这些做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的,但未免有些过分了,加上他时时处处以“京官”自傲,开口闭口讲“你们这些地方干部”的话,所以人们对他有些反感,最后给了他一个绰号,叫“豺狼群”。不过,每听他作报告,都振振有辞,讲得头头是道,特别是大讲如何反腐败,干部群众评价:“柴书记这人还是可以的。”然而,人们哪里知道,柴王群竟是一个大赃官!

  为人谋利受大贿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一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的名下。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这套房子是刘爱党行贿柴王群的。

  柴王群究竟是什么人,值得刘大董事长行此大贿?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3年的沈阳盛发集团公司在沈阳名声大噪,其董事长刘爱党更是财大气粗,八面威风,无论办啥事都可谓一路“绿灯”。因之,是年春天,当时的沈阳市委书记张某某出于要升官之目的,就特意委托刘爱党到北京去为自己“活动”。刘到北京“活动”了一阵子,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副处长柴王群。之后,张、刘2人又去北京,找到柴王群,向柴说明了“意思”,柴、张、刘3人从此交往甚密。

  为了把张某某的事办成,刘爱党使出浑身解数,不停地巴结柴王群,更主动认了柴王群的儿子为干儿子。

  首先是,关照“柴夫人”。在山西省驻京办事处所在的“三晋宾馆”,刘主动向柴提出:让柴夫人许舜兮到盛发集团公司驻京办事处工作,这里工作轻松、管理松散,既可照顾有眼疾的孩子,又可解决点经济困难。就这样,1993年12月,许舜兮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于次年1月到盛发集团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从事票务、接待等杂活,并照顾小孩住院理料。刘爱党还口头任命许舜兮为驻京办副主任。

  接着是,向柴王群行大贿。刘爱党采取先“赚”后“送”的手段,先利用柴王群谋取大利,然后再“慰劳”柴王群。

  先说刘爱党“赚钱”。刘爱党是做大生意的,赚钱是他的本能,他认识了柴王群后,一是要通过柴王群为他在沈阳的“官朋友”去“说情”;二是要通过柴王群瞅准机会去赚钱。

  在关照了柴夫人以后,1994年初在沈阳,刘爱党通过柴王群,认识了沈阳铁路局局长刘某某,当得知该局的“东方大厦”装饰工程待进行时,刘爱党就请柴王群帮自己说情揽工程。柴当即向刘局长提出将该装饰工程关照给刘爱党承做,刘局长说承揽该工程必须有甲级以上资质。当时的盛发集团公司只是乙级资质。为此,柴王群、刘爱党又联系安排沈阳市委书记张某某与沈阳铁路局刘局长见面。在张某某的办公室,张亲自将刘爱党及盛发集团公司介绍给刘局长和在场的沈阳铁路局徐副局长,示意两位局长要关照刘爱党承做“东方大厦”装饰工程一事。这样以来,铁路局两位局只好签应了。此事,在徐副局长的授意下,由负责“东方大厦”项目处的高某某具体操作,在未严格审查盛发集团公司资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盛发装饰公司以垫支2000万元人民币承揽到了标的为6384万元的“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同时,1994年3月1日刚注册成立的盛发装饰公司即以做了“东方大厦”工程为依据,申报晋升甲级资质。按规定,取得甲级资质必须在公司成立5年以后。为使该公司达到甲级资质,柴王群又亲自出马,找到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司、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关负责人联系,请其指令沈阳轻工局、行管办将盛发装饰工程公司的申报资料直接报给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这样,在起码的年限规定都未达到的情况下,盛发装饰公司于1995年3月29日晋升成为了施工甲级资质。在达到了承揽“东方大厦”装饰工程的资质条件,具备了工程预结算时高于乙级资质的取费标准和多取费、多赚钱的条件后,盛发装饰公司承做了“东方大厦”工程,共赢利了400余万元。

  再说刘爱党“送礼”。柴王群自结识了刘爱党以后,刘爱党就经常到柴王群家拜访。柴王群见刘爱党财大气粗,就多次在刘爱党面前说他家住房紧张,想买房子之类的话。刘爱党对此心领神会,想到柴王群帮这大忙能赚到大钱,便于1994年夏天,主动向柴王群提出:以柴夫人许舜兮在盛发工作为由,为柴王群购买一套住房。柴王群同意了,刘爱党就说:“柴大哥,房子你选,我来付钱。”于是,柴王群托其好友杜某某帮助选房,并让杜某某为其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了购房及产权登记手续。杜某某帮柴王群选定位于北京市东花市倍里中区25栋1单元6号及3号地下室计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价值110.1613万元。柴王群让妻子许舜兮将帐号和金额打电话告诉了刘爱党,刘爱党立即让公司财务人员分两次将购房款电汇至房地产公司,并予以签字报销。

  柴王群处心积虑掩罪行

  柴王群受党教育多年,懂得起码的利害关系;特别是他从事过的公安预审工作,在曲靖市当一把手时又主管纪检和政法工作,对自己接受别人送给一套房子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心里明白。因此,房子一到手,就于1994年11月29日口授妻子许舜兮拟写好了一式二份的协议书,内容是“该套住房是盛发公司借用许舜兮的名义购买了做办事处用的”,遂把刘爱党叫到家中,明白无误地讲了“以防纪委来查,说不清”的话。刘爱党看了协议书后,说:“柴大哥,不用了。”柴王群马上解释道:“这个你不懂,要防纪委来查!”在说服了刘爱党签署后,此协议书柴、刘各持有一份。

  1995年初,刘爱党又花了近10万元派人把柴王群的这套房子进行了装修。而柴王群仍觉得不妥,不敢入住。1995年底在北京,刘爱党问柴王群为什么不去住东花市的房子,柴王群依然在说“这样去住不合适”,又叫刘爱党以公司的名议发个分房文件,“这样去住才名正言顺、合法化”。于是,刘爱党于1996年3月6日,拟制了虚假的“浓盛集发(1996)3号文件”,以文件的形式将这套住房“奖励”给了许舜兮,并在北京当面将该分文件交给了柴王群。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谋划”,柴王群觉得可能没什么问题了,才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套住房。1998年8月14日,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签领到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登记为许舜兮所有。直到案发时,这套住房一直为柴王群家放置高档家具和贵重物品所用,房产证、门钥匙均为许舜兮保管和持有。而这一切的整个过程,盛发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均一无所知,也不认识许舜兮这个人。

  然而,柴王群处事太“慎密”了。他在与刘爱党交往过程中,还多次收受其金钱贿赂,为了防“不测”,他把受贿的钱东存西存在10多个储蓄所,然后将30几线存单分别藏匿在冰箱里的冻鱼肚中、喝水杯的中层、个人剪报集中,以及墙角、客厅和卧室等让人想不到的地方,真可谓“秘密”极了。2001年12月,中纪委对其妻子许舜兮实行了“双规”后,人在昆明的柴王群感到情况不妙,立马把自己的高档西服、皮鞋及名烟、名酒、补品、礼品等等的东西,收拾成满满20多纸箱堆放好,急忙跑回了北京。柴王群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他的好友杜某某,向其讨教:“你看,我那房子会不会出什么事?”杜某某告诉他:“不要怕,只要按我们事先商量好的办法做,就没事啦。”

  竭力诡辩不认账

  2002年4月15日,柴王群被“双规”;5月28日,云南省纪委将柴王群涉嫌受贿一案移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5月30日,柴王群问题被立案侦查;8月7日,柴王群被刑事拘留;8月19日,柴王群被依法逮捕。

  接受案子后,云南省检察院据情研究制定出了缜密的方案,派出两名得力的侦查员查办此案。

  许舜兮被“双规”之前,行贿人刘爱党交待:给柴王群除了送过一套房子外,还几次给他送过钱;许舜兮被“双规”以后,她以为“只要说出来了就没事”,便领着中纪委的同志到她家,看了受贿的房子,交出了20多张计十几万元的存单和房子钥匙。据此,侦查工作先进行第一步:依法搜查,固定证据。于是,两名侦查员立马赶赴北京,6月3日分别对柴王群的两处住所和许舜兮在“三晋宾馆”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同时,省检察院反贪局对柴王群在昆明的住宅进行了搜查,两地搜查扣押了柴王群的人民币7万元、字画5幅及有关书证,冻结了许舜兮在“双规”期间交出的部分计人民币16.6万元的银行存单、2.866万美元、6727.56元港币。

  然而,在这些证据面前,柴王群竭力诡辩,均不认账。办案人员正式接触许舜兮时,她怎么也不讲话了,3天后,她虽然开了口,但对自己已经向中纪委供认了的事实又不认了。在侦查人员正式接触柴王群时,柴王群更是狡辩百般。开始,柴王群仍旧摆出一副官架子,称:我这案子中纪委将如何如何处理。此时的柴王群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能会有人保他,他至少能保住党籍。在接受中纪委审查时,他也曾经写过“爱党信”:“党啊,我亲爱的妈妈,我要离开你了,……”所以,在17次审讯中,无论讯问什么问题,他都在狡辩,就连反贪局的领导几次亲自跟他过招,他都不认账。柴王群总是辩解道:“你们都看见了,我在北京的住房就两格耳房加一小厨房和小卫生间,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就住这么点房子。老婆又没有工作,家里这么清贫,我家很艰苦,我不是贪官。刘爱党给我送房子,给我送钱,是人家非要给我送的,不是我主动要的,是人家硬要送,我是被动的呀!刘爱党送的钱,有的是给我家里作添补的;有的虽然是我收了,但这是他给他的干儿子买电脑的呀!……”就是这样,每问一件事,柴王群都要翻来覆去地辩,还说:“我的问题大不了就是个违法违纪的问题,使用了刘爱党的房子,违纪了!”侦查员再一追问,柴王群就来个干脆地说:“云南有人靠他。”当问及他为刘爱党谋利时,柴王又说:“刘爱党是地痞,他乱咬啊!”等等。

  历尽艰辛查证据

  针对柴王群的狡辩,侦查人员认为:“查办此案的关键是:即要重证据,更要重调查研究,查实已有证据的证据,即‘再生证据’,以证实柴王群受贿的铁证。”于是,决定对此案的侦查必须变“由供到证”为“由证到供”,展开侦查工作。然而,由于本案所涉及的证人均身居要职;案情涉及地点为北京、沈阳、昆明等多个部门,时间跨度8年;震惊全国的“慕马案件”的账证已被全部封缴等等的情况,调查取证工作非常艰难。为了找出使柴王群低头认罪的“再生证据”,侦查人员历尽了极大的艰辛。

  两名侦查人员从去年5月底进北京开始,踏上了远程办案的征途。他们5次辗转北京、辽宁、河北等省市70余天、行程2万多公里,克服重重困难,大海捞针般地查找柴王群为刘爱党谋利、刘爱党给柴王群行贿房子的书证。在偌大的北京城,他们冒着40多度的气温,问路、找人、询问、搜查、冻结;在河北地处荒郊的看守所,他们强忍着满屋子的蚊虫叮咬,左手撵蚊子,右手记笔录;在沈阳,他们在被查封了一年多的账证库房里找书证、吃盒饭,喝凉水,早晨8点进,晚上10点出;……就是这样,寻找了30多人取证,查实并获取了柴王群为他人谋利、他人又为柴王群谋利、柴王群受贿房子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的400多页书证。

  去年8月7日,柴王群被云南省检察院从北京押回了昆明。在这以后进入司法程序的审讯中,尽管柴王群依然继续地问一点辩一点,可他哪天在哪里、做了什么事都被办案人员点出来了,在如山的证据面前,他对自己的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只有低头认罪了。

  经过检察机关查实、本人供述,柴王群涉嫌犯罪的事实如下:在1993年至1997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柴王群无视国法,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了刘爱党给予价值110.1613万元的在北京的住房一套、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一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一块。

  柴王群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6月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此贴子已经被幻蛊于2003-11-13 12:08:09编辑过]
“慕马案”牵出柴王群

  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

  在京城,做小官,受大贿

  到云南,当大官,落法网


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被指挥受贿案于11月11日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柴王群如何由身居要职走向阶下囚的呢。

  时年41岁多一点的柴王群,1996年9月从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处长下派到云南曲靖地区(后撤地设市)挂职,在4年半时间里,由处长提升到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地(市)委书记、省委宣传部部长,连跨3步,升了两大职。据说,柴王群曾经让人给他算过命,他会有一个“从曲靖到省里,再从省里到北京,两年三级跳”的好命运,而此时他的好运似乎还没有到来。

  面对此,善良的人们只认为,柴王群年轻有为、能干,所以上面才让他下来锻炼,提拔快些,也是工作的需要。而在曲靖地区,柴王群的实际表现却非一般:在机关与人同桌就餐,他要指令使用公筷,只要有人用自食的筷子去拈着菜,这盘菜他就不吃了;每次下乡,他都是自备碗筷、自带行李,他怕“传染”。他的这些做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的,但未免有些过分了,加上他时时处处以“京官”自傲,开口闭口讲“你们这些地方干部”的话,所以人们对他有些反感,最后给了他一个绰号,叫“豺狼群”。不过,每听他作报告,都振振有辞,讲得头头是道,特别是大讲如何反腐败,干部群众评价:“柴书记这人还是可以的。”然而,人们哪里知道,柴王群竟是一个大赃官!

  为人谋利受大贿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一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的名下。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这套房子是刘爱党行贿柴王群的。

  柴王群究竟是什么人,值得刘大董事长行此大贿?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3年的沈阳盛发集团公司在沈阳名声大噪,其董事长刘爱党更是财大气粗,八面威风,无论办啥事都可谓一路“绿灯”。因之,是年春天,当时的沈阳市委书记张某某出于要升官之目的,就特意委托刘爱党到北京去为自己“活动”。刘到北京“活动”了一阵子,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副处长柴王群。之后,张、刘2人又去北京,找到柴王群,向柴说明了“意思”,柴、张、刘3人从此交往甚密。

  为了把张某某的事办成,刘爱党使出浑身解数,不停地巴结柴王群,更主动认了柴王群的儿子为干儿子。

  首先是,关照“柴夫人”。在山西省驻京办事处所在的“三晋宾馆”,刘主动向柴提出:让柴夫人许舜兮到盛发集团公司驻京办事处工作,这里工作轻松、管理松散,既可照顾有眼疾的孩子,又可解决点经济困难。就这样,1993年12月,许舜兮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于次年1月到盛发集团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从事票务、接待等杂活,并照顾小孩住院理料。刘爱党还口头任命许舜兮为驻京办副主任。

  接着是,向柴王群行大贿。刘爱党采取先“赚”后“送”的手段,先利用柴王群谋取大利,然后再“慰劳”柴王群。

  先说刘爱党“赚钱”。刘爱党是做大生意的,赚钱是他的本能,他认识了柴王群后,一是要通过柴王群为他在沈阳的“官朋友”去“说情”;二是要通过柴王群瞅准机会去赚钱。

  在关照了柴夫人以后,1994年初在沈阳,刘爱党通过柴王群,认识了沈阳铁路局局长刘某某,当得知该局的“东方大厦”装饰工程待进行时,刘爱党就请柴王群帮自己说情揽工程。柴当即向刘局长提出将该装饰工程关照给刘爱党承做,刘局长说承揽该工程必须有甲级以上资质。当时的盛发集团公司只是乙级资质。为此,柴王群、刘爱党又联系安排沈阳市委书记张某某与沈阳铁路局刘局长见面。在张某某的办公室,张亲自将刘爱党及盛发集团公司介绍给刘局长和在场的沈阳铁路局徐副局长,示意两位局长要关照刘爱党承做“东方大厦”装饰工程一事。这样以来,铁路局两位局只好签应了。此事,在徐副局长的授意下,由负责“东方大厦”项目处的高某某具体操作,在未严格审查盛发集团公司资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盛发装饰公司以垫支2000万元人民币承揽到了标的为6384万元的“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同时,1994年3月1日刚注册成立的盛发装饰公司即以做了“东方大厦”工程为依据,申报晋升甲级资质。按规定,取得甲级资质必须在公司成立5年以后。为使该公司达到甲级资质,柴王群又亲自出马,找到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司、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有关负责人联系,请其指令沈阳轻工局、行管办将盛发装饰工程公司的申报资料直接报给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这样,在起码的年限规定都未达到的情况下,盛发装饰公司于1995年3月29日晋升成为了施工甲级资质。在达到了承揽“东方大厦”装饰工程的资质条件,具备了工程预结算时高于乙级资质的取费标准和多取费、多赚钱的条件后,盛发装饰公司承做了“东方大厦”工程,共赢利了400余万元。

  再说刘爱党“送礼”。柴王群自结识了刘爱党以后,刘爱党就经常到柴王群家拜访。柴王群见刘爱党财大气粗,就多次在刘爱党面前说他家住房紧张,想买房子之类的话。刘爱党对此心领神会,想到柴王群帮这大忙能赚到大钱,便于1994年夏天,主动向柴王群提出:以柴夫人许舜兮在盛发工作为由,为柴王群购买一套住房。柴王群同意了,刘爱党就说:“柴大哥,房子你选,我来付钱。”于是,柴王群托其好友杜某某帮助选房,并让杜某某为其出具了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了购房及产权登记手续。杜某某帮柴王群选定位于北京市东花市倍里中区25栋1单元6号及3号地下室计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价值110.1613万元。柴王群让妻子许舜兮将帐号和金额打电话告诉了刘爱党,刘爱党立即让公司财务人员分两次将购房款电汇至房地产公司,并予以签字报销。

  柴王群处心积虑掩罪行

  柴王群受党教育多年,懂得起码的利害关系;特别是他从事过的公安预审工作,在曲靖市当一把手时又主管纪检和政法工作,对自己接受别人送给一套房子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心里明白。因此,房子一到手,就于1994年11月29日口授妻子许舜兮拟写好了一式二份的协议书,内容是“该套住房是盛发公司借用许舜兮的名义购买了做办事处用的”,遂把刘爱党叫到家中,明白无误地讲了“以防纪委来查,说不清”的话。刘爱党看了协议书后,说:“柴大哥,不用了。”柴王群马上解释道:“这个你不懂,要防纪委来查!”在说服了刘爱党签署后,此协议书柴、刘各持有一份。

  1995年初,刘爱党又花了近10万元派人把柴王群的这套房子进行了装修。而柴王群仍觉得不妥,不敢入住。1995年底在北京,刘爱党问柴王群为什么不去住东花市的房子,柴王群依然在说“这样去住不合适”,又叫刘爱党以公司的名议发个分房文件,“这样去住才名正言顺、合法化”。于是,刘爱党于1996年3月6日,拟制了虚假的“浓盛集发(1996)3号文件”,以文件的形式将这套住房“奖励”给了许舜兮,并在北京当面将该分文件交给了柴王群。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谋划”,柴王群觉得可能没什么问题了,才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套住房。1998年8月14日,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签领到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登记为许舜兮所有。直到案发时,这套住房一直为柴王群家放置高档家具和贵重物品所用,房产证、门钥匙均为许舜兮保管和持有。而这一切的整个过程,盛发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均一无所知,也不认识许舜兮这个人。

  然而,柴王群处事太“慎密”了。他在与刘爱党交往过程中,还多次收受其金钱贿赂,为了防“不测”,他把受贿的钱东存西存在10多个储蓄所,然后将30几线存单分别藏匿在冰箱里的冻鱼肚中、喝水杯的中层、个人剪报集中,以及墙角、客厅和卧室等让人想不到的地方,真可谓“秘密”极了。2001年12月,中纪委对其妻子许舜兮实行了“双规”后,人在昆明的柴王群感到情况不妙,立马把自己的高档西服、皮鞋及名烟、名酒、补品、礼品等等的东西,收拾成满满20多纸箱堆放好,急忙跑回了北京。柴王群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他的好友杜某某,向其讨教:“你看,我那房子会不会出什么事?”杜某某告诉他:“不要怕,只要按我们事先商量好的办法做,就没事啦。”

  竭力诡辩不认账

  2002年4月15日,柴王群被“双规”;5月28日,云南省纪委将柴王群涉嫌受贿一案移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5月30日,柴王群问题被立案侦查;8月7日,柴王群被刑事拘留;8月19日,柴王群被依法逮捕。

  接受案子后,云南省检察院据情研究制定出了缜密的方案,派出两名得力的侦查员查办此案。

  许舜兮被“双规”之前,行贿人刘爱党交待:给柴王群除了送过一套房子外,还几次给他送过钱;许舜兮被“双规”以后,她以为“只要说出来了就没事”,便领着中纪委的同志到她家,看了受贿的房子,交出了20多张计十几万元的存单和房子钥匙。据此,侦查工作先进行第一步:依法搜查,固定证据。于是,两名侦查员立马赶赴北京,6月3日分别对柴王群的两处住所和许舜兮在“三晋宾馆”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同时,省检察院反贪局对柴王群在昆明的住宅进行了搜查,两地搜查扣押了柴王群的人民币7万元、字画5幅及有关书证,冻结了许舜兮在“双规”期间交出的部分计人民币16.6万元的银行存单、2.866万美元、6727.56元港币。

  然而,在这些证据面前,柴王群竭力诡辩,均不认账。办案人员正式接触许舜兮时,她怎么也不讲话了,3天后,她虽然开了口,但对自己已经向中纪委供认了的事实又不认了。在侦查人员正式接触柴王群时,柴王群更是狡辩百般。开始,柴王群仍旧摆出一副官架子,称:我这案子中纪委将如何如何处理。此时的柴王群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能会有人保他,他至少能保住党籍。在接受中纪委审查时,他也曾经写过“爱党信”:“党啊,我亲爱的妈妈,我要离开你了,……”所以,在17次审讯中,无论讯问什么问题,他都在狡辩,就连反贪局的领导几次亲自跟他过招,他都不认账。柴王群总是辩解道:“你们都看见了,我在北京的住房就两格耳房加一小厨房和小卫生间,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就住这么点房子。老婆又没有工作,家里这么清贫,我家很艰苦,我不是贪官。刘爱党给我送房子,给我送钱,是人家非要给我送的,不是我主动要的,是人家硬要送,我是被动的呀!刘爱党送的钱,有的是给我家里作添补的;有的虽然是我收了,但这是他给他的干儿子买电脑的呀!……”就是这样,每问一件事,柴王群都要翻来覆去地辩,还说:“我的问题大不了就是个违法违纪的问题,使用了刘爱党的房子,违纪了!”侦查员再一追问,柴王群就来个干脆地说:“云南有人靠他。”当问及他为刘爱党谋利时,柴王又说:“刘爱党是地痞,他乱咬啊!”等等。

  历尽艰辛查证据

  针对柴王群的狡辩,侦查人员认为:“查办此案的关键是:即要重证据,更要重调查研究,查实已有证据的证据,即‘再生证据’,以证实柴王群受贿的铁证。”于是,决定对此案的侦查必须变“由供到证”为“由证到供”,展开侦查工作。然而,由于本案所涉及的证人均身居要职;案情涉及地点为北京、沈阳、昆明等多个部门,时间跨度8年;震惊全国的“慕马案件”的账证已被全部封缴等等的情况,调查取证工作非常艰难。为了找出使柴王群低头认罪的“再生证据”,侦查人员历尽了极大的艰辛。

  两名侦查人员从去年5月底进北京开始,踏上了远程办案的征途。他们5次辗转北京、辽宁、河北等省市70余天、行程2万多公里,克服重重困难,大海捞针般地查找柴王群为刘爱党谋利、刘爱党给柴王群行贿房子的书证。在偌大的北京城,他们冒着40多度的气温,问路、找人、询问、搜查、冻结;在河北地处荒郊的看守所,他们强忍着满屋子的蚊虫叮咬,左手撵蚊子,右手记笔录;在沈阳,他们在被查封了一年多的账证库房里找书证、吃盒饭,喝凉水,早晨8点进,晚上10点出;……就是这样,寻找了30多人取证,查实并获取了柴王群为他人谋利、他人又为柴王群谋利、柴王群受贿房子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的400多页书证。

  去年8月7日,柴王群被云南省检察院从北京押回了昆明。在这以后进入司法程序的审讯中,尽管柴王群依然继续地问一点辩一点,可他哪天在哪里、做了什么事都被办案人员点出来了,在如山的证据面前,他对自己的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只有低头认罪了。

  经过检察机关查实、本人供述,柴王群涉嫌犯罪的事实如下:在1993年至1997年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柴王群无视国法,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了刘爱党给予价值110.1613万元的在北京的住房一套、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一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一块。

  柴王群受贿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6月9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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