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梁河县两副县长贿选上台 5000元买到宝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01:47
 本报讯 一些人大代表仅为了几包香烟,一点化肥或农膜,或几十元钱,就把自己的选票出卖了。


  今年1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公开通报了一批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一名副县长尹黎明在列。同时,该县另一名副县长翟东旭也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


  两次落选刺痛农业局长


  2003年1月,梁河县筹备着2月份即将召开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将选举出新一届梁河县的领导班子。


  过去的10年里,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曾两次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但都落选。


  但两次落选,给尹黎明造成了强烈刺激。2003年,他居然没有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更让他接受不了。


  尹黎明认为,自己身为农业局长,全县10个乡镇,连最偏远的都去过不止一次,他对自己的群众基础很有信心,即使没有组织的推荐,他也一定要把自己推上副县长的“宝座”。


  尹黎明立即开始了运作。他认为,农业局分管的几个部门,都和农民联系紧密,农膜、化肥、种子、鱼苗……都得由这些部门发放。因此,尹黎明把农村的人大代表当作主攻对象。

 总结教训决定贿选


  尹黎明找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陈某、县种子公司经理余某、以及水产站站长寸某一起商量。


  随后,陈某通知各乡镇农科站站长领取肥料,他以样板肥的名义,送给参选的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


  陈某暗示,这些农资,是尹黎明局长对大家的关心,选举投票时,要记得投尹局长一票。


  与此同时,余某和寸某也放出话来:只要是农村人大代表,要种子给种子,要鱼苗给鱼苗,分文不收,只要求投尹局长一票。


  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去领农资,余某就给他们送上香烟和现金。


  随后,陈某找到一名人大代表,让其牵头,联名提名尹黎明为副县长候选人,并给了对方1400元作为联络费用。不久,尹黎明被提名为梁河县副县长候选人。


  2003年2月24日,在梁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5000元铺路贿选当副县长


  与尹黎明一样,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翟东旭,也在打着贿选的主意。


  翟东旭一直不满足于做一名“水官”,他也瞄上了副县长的位置。翟东旭的手段更直接,他决定以金钱铺路,登上副县长宝座。


  2003年2月21日,选举前三天,翟东旭把一名老部下叫到家中,交给对方3000元现金,让其给勐养镇每位人大代表200元,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投他的票。


  第二天,老部下找了11位人大代表,送给每人200元。接着,他又替翟东旭找到另一个乡的12名人大代表,给每人送了50元。


  为表示对老部下的谢意,翟东旭送了对方800元钱作为酬劳。此后,翟东旭亲自找了几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每人送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现金。


  短短三天时间内,翟东旭拉拢了30多名人大代表。


  2月24日,翟东旭以89票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他贿选的全部成本,总共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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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贿选副县长被判刑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涉案,贿选代价仅为几包香烟


  本报讯 尹黎明、翟东旭经过贿选当上副县长后不久,一纸检举信送到德宏州纪委,检举翟东旭在选举中有不正当行为。


  德宏州纪委将检举材料转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州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调查。在调查翟东旭的过程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办案人员也注意上了尹黎明,2003年11月19日主动到检察机关交待了贿赂罪行。


  2004年4月15日,翟东旭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12月6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尹黎明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他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5年5月23日,德宏州委批准开除尹黎明党籍。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被判刑,这让梁河人目瞪口呆。


  尹黎明、翟东旭因贿选落马,对梁河无异于一次地震,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73名接受了尹黎明的贿赂,30余名接受了翟东旭的贿赂,百名人大代表卷入案件。


  贿选价格之低,也让人瞠目结舌。尹黎明贿赂73名人大代表,总花费约2.5万元,一些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少量化肥或农膜,或者几十元钱,就将选票出卖,而翟东旭,仅仅花了5000元,就买到了副县长的宝座。


  《云南信息报》供稿本报讯 一些人大代表仅为了几包香烟,一点化肥或农膜,或几十元钱,就把自己的选票出卖了。


  今年1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公开通报了一批跑官要官的典型案件,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一名副县长尹黎明在列。同时,该县另一名副县长翟东旭也被查处,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百名人大代表卷入了贿选案。


  两次落选刺痛农业局长


  2003年1月,梁河县筹备着2月份即将召开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将选举出新一届梁河县的领导班子。


  过去的10年里,时任梁河县农业局局长的尹黎明曾两次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但都落选。


  但两次落选,给尹黎明造成了强烈刺激。2003年,他居然没有被推荐为副县长候选人,更让他接受不了。


  尹黎明认为,自己身为农业局长,全县10个乡镇,连最偏远的都去过不止一次,他对自己的群众基础很有信心,即使没有组织的推荐,他也一定要把自己推上副县长的“宝座”。


  尹黎明立即开始了运作。他认为,农业局分管的几个部门,都和农民联系紧密,农膜、化肥、种子、鱼苗……都得由这些部门发放。因此,尹黎明把农村的人大代表当作主攻对象。

 总结教训决定贿选


  尹黎明找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陈某、县种子公司经理余某、以及水产站站长寸某一起商量。


  随后,陈某通知各乡镇农科站站长领取肥料,他以样板肥的名义,送给参选的农村人大代表每人一套肥料和一筒农膜。


  陈某暗示,这些农资,是尹黎明局长对大家的关心,选举投票时,要记得投尹局长一票。


  与此同时,余某和寸某也放出话来:只要是农村人大代表,要种子给种子,要鱼苗给鱼苗,分文不收,只要求投尹局长一票。


  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去领农资,余某就给他们送上香烟和现金。


  随后,陈某找到一名人大代表,让其牵头,联名提名尹黎明为副县长候选人,并给了对方1400元作为联络费用。不久,尹黎明被提名为梁河县副县长候选人。


  2003年2月24日,在梁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尹黎明以106票当选为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5000元铺路贿选当副县长


  与尹黎明一样,时任梁河县水利局局长的翟东旭,也在打着贿选的主意。


  翟东旭一直不满足于做一名“水官”,他也瞄上了副县长的位置。翟东旭的手段更直接,他决定以金钱铺路,登上副县长宝座。


  2003年2月21日,选举前三天,翟东旭把一名老部下叫到家中,交给对方3000元现金,让其给勐养镇每位人大代表200元,提名他为副县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投他的票。


  第二天,老部下找了11位人大代表,送给每人200元。接着,他又替翟东旭找到另一个乡的12名人大代表,给每人送了50元。


  为表示对老部下的谢意,翟东旭送了对方800元钱作为酬劳。此后,翟东旭亲自找了几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每人送了50元到200元不等的现金。


  短短三天时间内,翟东旭拉拢了30多名人大代表。


  2月24日,翟东旭以89票当选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他贿选的全部成本,总共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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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贿选副县长被判刑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涉案,贿选代价仅为几包香烟


  本报讯 尹黎明、翟东旭经过贿选当上副县长后不久,一纸检举信送到德宏州纪委,检举翟东旭在选举中有不正当行为。


  德宏州纪委将检举材料转到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州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调查。在调查翟东旭的过程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办案人员也注意上了尹黎明,2003年11月19日主动到检察机关交待了贿赂罪行。


  2004年4月15日,翟东旭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同年12月6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尹黎明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他因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05年5月23日,德宏州委批准开除尹黎明党籍。


  新一届政府3名副县长中有两人被判刑,这让梁河人目瞪口呆。


  尹黎明、翟东旭因贿选落马,对梁河无异于一次地震,梁河县153名人大代表中,竟有73名接受了尹黎明的贿赂,30余名接受了翟东旭的贿赂,百名人大代表卷入案件。


  贿选价格之低,也让人瞠目结舌。尹黎明贿赂73名人大代表,总花费约2.5万元,一些人大代表仅仅为了几包香烟,少量化肥或农膜,或者几十元钱,就将选票出卖,而翟东旭,仅仅花了5000元,就买到了副县长的宝座。


  《云南信息报》供稿
开玩笑,是这样我出1万:D :D
肯定没把给上面送的钱算进去,这年头上面没人的话,贿赂那些代表有什么用!!
杂谈早就发过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