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记者调查强奸嫖宿幼女案 被市委副书记封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27:34
http://news.sohu.com/20061011/n245736704.shtml
时间:2006年10月11日13:52


来源:人民网

  [提要] “黄色产业”是四川农业大县犍为县的支柱产业,一些老板为增加竞争砝码甚至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找来未成年幼女满足淫欲: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女孩,一周内先后遭到14个男人的强暴,最多时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记者冒险写出调查报道,却被市委副书记冠以政治导向错误的罪名而封杀...
  
  追查犍为强迫幼女卖淫案始末
  
  
  乐山广播电视报记者 邓碧清
  
  
  “家住乐山城区近郊十三岁半的小姑娘林蔷,原本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儿,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读初中了都还经常猴在爸爸妈妈身上撒娇。2003年11月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改变了她的性格和命运。那时侯,她刚刚满13岁。”
  
  2004年6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刊发了我采写的调查报道《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文章的开头一段,就是这样写的。
  
  2005年以来,随着“县委书记第一贪”田玉飞的落马,犍为县的名字在全国各大小媒体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个报道所讲述的故事,就发生在当年田玉飞统治时期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听到孩子的不幸遭遇后,我流泪了......
  
  从1990年代中期到2005年的10 年间,乐山和国内许多地方一样“繁荣娼盛”,卖淫嫖娼现象充斥各个县城和乡镇,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黄色产业”最繁荣的要算沙湾区的嘉农镇和犍为县城玉津镇,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被各级领导津津乐道地吹嘘为“无烟工业”。
  
  身为新闻记者,我对那些靠出卖肉体来换取血汗钱的农民女儿和城市下岗职工女儿充满了同情,对丑恶的卖淫嫖娼现象深恶痛绝。但是,我的同情和愤怒被淹没在灯红酒绿的繁荣和纸醉金迷的淫荡中。我和我所在的媒体,对转型期社会的这种丑恶现象无能为力。但我固执认为,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逼良为娼尤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逮着机会就要给以抨击。
  
  2003年早春,我“顶风作案”,采访报道了一名井研县的农村妇女被骗往沙湾区嘉农镇强迫卖淫,逃回后羞愤自杀的案子。采访翔实、立场坚定的报道,迫使老板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更使嘉农镇上百家公开的“鸡”店诚惶诚恐,关门10天。
  
  2003年12月,我从乐山市妇联得到一条新闻线索:乐山城区某初中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林蔷(化名),被人拐骗到犍为县玉津镇强迫卖淫,一个星期时间里先后遭到14名男人的强暴。
  
  在市妇联的办公室里,我见到了林蔷和她的父母。她还完全是个孩子,童音未变,身体刚开始向少女发育。她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把头伏在桌子上,始终没有抬起来。她的妈妈哭得肝肠寸断,边哭边说,大意是孩子还这么小,以后该怎么办呀?
  
  通过他们断断续续的叙述,我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3年11月2日,星期天下午。刚刚过了13岁生日5天的林蔷在一公共场所滑旱冰的时候,被乐山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及其男友诱骗,带到犍为县玉津镇,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叫“天城按摩厅”的卖淫窝点。当天晚上,在老板娘张××的安排下,林蔷被迫接客,遭受了第一次惨无人道的强奸。此后一个星期,林蔷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先后被14名嫖客强奸,最多的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后来,由于天城按摩厅所在地——犍为县“红灯区一条街”文卫街搞建设,按摩厅被迫暂时关门,林蔷才得以逃跑回家。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就这样被毁了,浑身的伤痛,再也不爱说话不爱笑,成绩直线下降,晚上睡觉常常被噩梦吓醒……
  
  听到孩子的遭遇,我悲愤交加,禁不住泪流满面。妇联的同志告诉受害者一家,作为群团组织,妇联没有行政干预权,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破案。妇联同志还说,这样的丑恶事情,只有让它暴露在公众面前才能得到尽可能公正的处理。面前这个邓记者,是乐山新闻界最有良知最有责任感也最敢跟邪恶势力斗争的记者。
  
  但是,林蔷一家对记者并不感冒,一开始就拒绝了我的采访。http://news.sohu.com/20061011/n245736704.shtml
时间:2006年10月11日13:52


来源:人民网

  [提要] “黄色产业”是四川农业大县犍为县的支柱产业,一些老板为增加竞争砝码甚至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找来未成年幼女满足淫欲: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女孩,一周内先后遭到14个男人的强暴,最多时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记者冒险写出调查报道,却被市委副书记冠以政治导向错误的罪名而封杀...
  
  追查犍为强迫幼女卖淫案始末
  
  
  乐山广播电视报记者 邓碧清
  
  
  “家住乐山城区近郊十三岁半的小姑娘林蔷,原本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孩儿,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读初中了都还经常猴在爸爸妈妈身上撒娇。2003年11月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改变了她的性格和命运。那时侯,她刚刚满13岁。”
  
  2004年6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刊发了我采写的调查报道《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文章的开头一段,就是这样写的。
  
  2005年以来,随着“县委书记第一贪”田玉飞的落马,犍为县的名字在全国各大小媒体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个报道所讲述的故事,就发生在当年田玉飞统治时期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
  
  听到孩子的不幸遭遇后,我流泪了......
  
  从1990年代中期到2005年的10 年间,乐山和国内许多地方一样“繁荣娼盛”,卖淫嫖娼现象充斥各个县城和乡镇,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黄色产业”最繁荣的要算沙湾区的嘉农镇和犍为县城玉津镇,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被各级领导津津乐道地吹嘘为“无烟工业”。
  
  身为新闻记者,我对那些靠出卖肉体来换取血汗钱的农民女儿和城市下岗职工女儿充满了同情,对丑恶的卖淫嫖娼现象深恶痛绝。但是,我的同情和愤怒被淹没在灯红酒绿的繁荣和纸醉金迷的淫荡中。我和我所在的媒体,对转型期社会的这种丑恶现象无能为力。但我固执认为,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逼良为娼尤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逮着机会就要给以抨击。
  
  2003年早春,我“顶风作案”,采访报道了一名井研县的农村妇女被骗往沙湾区嘉农镇强迫卖淫,逃回后羞愤自杀的案子。采访翔实、立场坚定的报道,迫使老板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更使嘉农镇上百家公开的“鸡”店诚惶诚恐,关门10天。
  
  2003年12月,我从乐山市妇联得到一条新闻线索:乐山城区某初中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林蔷(化名),被人拐骗到犍为县玉津镇强迫卖淫,一个星期时间里先后遭到14名男人的强暴。
  
  在市妇联的办公室里,我见到了林蔷和她的父母。她还完全是个孩子,童音未变,身体刚开始向少女发育。她的父亲,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把头伏在桌子上,始终没有抬起来。她的妈妈哭得肝肠寸断,边哭边说,大意是孩子还这么小,以后该怎么办呀?
  
  通过他们断断续续的叙述,我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3年11月2日,星期天下午。刚刚过了13岁生日5天的林蔷在一公共场所滑旱冰的时候,被乐山某学院的一名女学生及其男友诱骗,带到犍为县玉津镇,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名叫“天城按摩厅”的卖淫窝点。当天晚上,在老板娘张××的安排下,林蔷被迫接客,遭受了第一次惨无人道的强奸。此后一个星期,林蔷完全失去人身自由,先后被14名嫖客强奸,最多的一天晚上被4人蹂躏,身心受到巨大摧残。后来,由于天城按摩厅所在地——犍为县“红灯区一条街”文卫街搞建设,按摩厅被迫暂时关门,林蔷才得以逃跑回家。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就这样被毁了,浑身的伤痛,再也不爱说话不爱笑,成绩直线下降,晚上睡觉常常被噩梦吓醒……
  
  听到孩子的遭遇,我悲愤交加,禁不住泪流满面。妇联的同志告诉受害者一家,作为群团组织,妇联没有行政干预权,只能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破案。妇联同志还说,这样的丑恶事情,只有让它暴露在公众面前才能得到尽可能公正的处理。面前这个邓记者,是乐山新闻界最有良知最有责任感也最敢跟邪恶势力斗争的记者。
  
  但是,林蔷一家对记者并不感冒,一开始就拒绝了我的采访。
  艰难的采访
  
  在大学里,我学的专业是中文;研究生阶段,专攻文学古籍整理,做新闻记者算是半路出家。幸好,有《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著名媒体做我的教科书,有卢跃刚、鄢烈山、朱德付、南香红、郭国松等“名记”做我的新闻老师。从1992年投身新闻事业以来,我给自己的定位就是,做一名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我不喜欢无原则地歌功颂德,我希望用董狐那样的笔调真实记录社会。还在乐山电视台专题布当记者的时候,我就做了大量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报道,在乐山市民中有着一定的影响。
  
  2000年我到了《乐山广播电视报》。这是一份地方小报,社会影响并不大。我去后,以大胆报道社会热点问题起家,使这张报纸在民间产生了很好的影响,逐步在乐山占有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几年来,我采写了许多在当地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新闻,跟实力强大的商业集团、医院、保险公司交过手,跟不可一世的公安局长当面干过仗,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我都防一手。但是,我的读者很喜欢我,人们称我是“有良心的记者”,有的人甚至称我为“邓青天”。对于林蔷的遭遇,我肯定不能坐视不管。尽管受害者家属不同意,我还是悄悄进行了调查采访。
  
  2003年11月28日,逃往成都的参与拐卖林蔷的主要嫌疑人杨×××,被市公安局抓捕回乐山。碰巧当天下午,我在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的陪同下到犍为采访该案。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今晚就抓捕老板娘张××。所有参与强奸林蔷的嫌疑人,都已涉嫌强奸幼女罪或嫖宿幼女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然而,12月18日乐山另一家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件时写道:“涉嫌拐卖、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的犍为县某按摩厅店主张××于11月30日晚上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8日的“抓捕”变成了30日的“投案自首”,这里头有什么猫腻?
  
  但更大的猫腻还在后头。强迫幼女卖淫的主要嫌疑人老板娘张××被刑拘后,旋即取保候审,另起炉灶继续开办淫窝,一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强奸林蔷的所有嫌疑人也没有一人落网。受害者家长质疑张××被取保的情况时,玉津派出所办案人员的回答是:“放她出去是为了找证据。”但是,林蔷在天城按摩厅被多人多次强奸的证据没有了,按摩厅当时的重要人证也消失了。案件陷入了久侦不破的僵局。
  
  几个月后,孩子的父母主动打电话约我见面。他们告诉我,对犍为县的公、检、法已经彻底绝望,只能请邓记者为孩子撑腰了。原来,他们当初找到县公安局长后,局长非常爽快地答应他们,一定会尽快查清案情,惩治犯罪,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县公安局根本没有认真查案。涉嫌拐卖孩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白××,是孩子的父母及其亲友扭送派出所的。另一名嫌疑人杨××是市公安局抓捕的。2004年4月28日,犍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和白××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本案便从此束之高阁,没有人再过问。
  
  受害者的家长一次又一次从乐山赶到犍为,追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依法惩治卖淫店业主和涉嫌强奸幼女的嫖客,都遭到了冷遇。派出所一名办案警察出面要求家长开个价,让老板娘拿点钱“私了”。家长没有答应。后来,县公安局移送县检察院案卷,又两次被作为退侦处理。受害者家长找到县政法委,一名女干部很不耐烦地说:“你们口口声声说有14个男人强奸了你们的女儿。你们去把那14个男的找到嘛!只要你们找到了,我就喊公安去抓人!”
  
  我知道,“黄色产业”是农业大县犍为县的支柱产业之一。报道这起案件,势必动摇其“支柱”地位,引起巨大的震动,采访难度和报道影响可想而知。报社领导给了我坚决支持,市妇联也给了我道义上的支持,我出发了。
  
  可想而知,我的采访在该县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吃了闭门羹。但是,我在外围和民间的采访,却掌握了大量的资料。据人们介绍,2003年11月中旬县城改造以前,这条呈“7”字型的街道有着近二十家色情场所,大多打着“按摩厅”的招牌,小姐甚至直接跑到街上来拉客,连卖菜的农民也拉。当地人开玩笑把这种按摩厅叫做“乱摸厅”:“消费相当便宜,二三十元甚至10元就可以找小姐,连成都、眉山都有人专门开车来耍”。3名长期在这条街上一个小店里擦皮鞋的中年人也说:“那时候,我们擦皮鞋的生意都好得很,一晚到亮都有生意。”县国税局大院紧邻“天外天”,该局一名女干部于2002年夏天还解救了一名从某按摩厅三楼跳楼的彝族女青年,拒绝将人交给登门要人的老鸨,照顾该女子吃饭喝水后,派司机开车将其送到峨眉火车站,为其买好回凉山州甘洛县的车票,让她回家去了。“竞争如此激烈,一些老板就出怪招,利用某些人的变态心理,为其找未成年幼女满足淫欲,以增加竞争砝码。可以说,在这条街上,林蔷绝不是唯一的受害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机关干部对我说。
  
  5月25日上午,我又一次赶到犍为。老百姓口中描述的“天外天”显得非常冷清,大部分卷帘门都关着,按摩厅们到哪里去了呢?“天城”按摩厅又到哪里去了呢?经仔细调查,得到的确切消息是:南庄一带,多得很,“天城”就在南庄里面。上午11点,我招了一辆奥托出租车,赶往南庄。
  
  路上司机介绍说,所谓南庄,是近郊通往沐川路上的一个庄园,因为主建筑像古城堡,因此又被叫做“城堡”。从“天外天”搬走的按摩厅,大部分集中到了这一带。司机告诉我:“刚刚出城,两边两岸都是做‘那种事情’的场所,其中城堡最凶,连我都不晓得有好多家。不过好像最近查得比较严,逮了好些个人了。”我默默地数了一下,包括“城堡”在内的公路两边,打着按摩厅之类招牌的色情场所竟达80家左右!
  
  果然,我们的出租车刚一驶进“城堡”,四五家规模不小的按摩厅以为来了“嫖客”,家家门前都有男男女女在争先恐后地向我招揽“生意”:“帅哥这里来耍!这里姑娘漂亮!”。我看见,“天城”按摩厅的灯箱招牌就立在一棵小叶榕下面,绿树掩映下的白底红字十分醒目,而营业房却在一幢仿古建筑的二楼。我跳下车拍了两张照片,见拉客的人群在一阵短暂的愕然后,全都换了一副凶恶的面孔向我冲过来,还有人高声喊叫“快关大门!”我赶紧跳上车,招呼司机开车往外冲。在大铁门即将关上的一刹那,我们冲了出去。
  
  当天下午,我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市妇联,再次引起严重关注。市妇联当即决定,派副主席陈玲带人于第二天专程赶赴犍为,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林蔷受害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下午下班前,市妇联通过正式渠道知会了犍为县政法委。
  
  第二天即5月26日上午,我与市妇联干部们一起赶到犍为,县政法委坚决拒绝了我的旁听要求。这样的遭遇早在我的预料之中。头天晚上,我就把对这起案件的4点疑问整理成文字,委托市妇联的同志代我转交县政法委。在列举了大量事实后,我穷追不放:本案久拖不决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
  
  县政法委在接待市妇联同志的时候,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和民警黄×陪市妇联干部小殷和我一起到城堡实地“视察”,看到的景象与昨天所见截然不同:所有按摩厅都不约而同关门闭户,没有一家营业。昨天招呼我最起劲的一家,老板说“早就没有干了,关了一个多月了。”更奇怪的是,“天城”的灯箱招牌居然能够“不胫而走”,从楼下的小叶榕树下跑到楼上的过道里睡在地上。楼下的老板说,“天城”的人好多天都没有来过了。
  
  王副局长认真地告诉我们,不仅“城堡”,犍为的所有色情场所都关闭很久了。我拿出数码相机,把昨天拍的照片给他看,并告诉他我昨天的遭遇和所见所闻。年轻的副局长红着脸不再说话。
  报道刊发后的悲喜剧
  
  月10日,乐山广播电视报以《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为题,刊发了我写的近5000字的调查报道。
  
  报纸面市的6月10日下午,正逢市委一位分管上层建筑的副书记召集全市宣传口负责人会议。看到报道后,副书记非常生气,在会上点名批评《乐山广播电视》报刊登这类报道“故意暴露社会阴暗面”,是“导向上出了问题”,“应该好好总结一下”。
  
  会议下来后,乐山广播电视局分管副局长、《乐山广播电视报》社长、总编辑、责任编辑受到了史无前例的严厉的评,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同时给以经济处罚。但奇怪的是,惟独没有说要把我怎么样。我知道,“于无声处听惊雷”, 我的新闻生涯完了,我面临的处罚是最严重的,将被彻底“割喉”。 因为,所谓“导向问题”就是政治错误,是方向路线错了。
  
  我想不通,我究竟错在哪里?我的报社究竟错在哪里?难道要对卖淫嫖娼现象甚至强迫幼女卖淫现象来一番歌功颂德,才是“导向正确”吗?那是炎热的夏天,我独自躺在床上,将被子蒙着头痛快哭了一场。哭完了,抹去眼泪,我站了起来。我决定,如果他们对我“割喉”,我将走遍全国各地,吁请新闻界同行为我声援!
  
  就在我们遭受冤屈的时候,我们的报纸走进了千家万户,林蔷的遭遇激起了10万读者的强烈义愤,纷纷打电话到报社和各政法机关,要求依法严惩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有一些电话直接打给了市委书记于伟同志。
  
  6月10日晚上,于伟书记看到了我的报道。他对报纸和记者没有半点批评指责,而是给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犍为县委书记写下了一段掷地有声的批示:“看完《一个幼女的不幸遭遇》,心中难以平静,在感到强烈愤慨的同时,又深深地为没能恪尽职守,我市屡发这类案件致使人民群众不断受到伤害而内疚和不安。林蔷的遭遇与‘小红’(注:《华西都市报》不久前反映过的被拐骗到内江市强迫卖淫的一名乐山籍少女)何其相似,而且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所带来的创痛更是永远无法弥合。请你们亲自过问,并重新审视这一案件,一定要彻底查清,一定要严惩罪犯,一定要问责追究,一定要净化环境,一定要保护未成年人。”
  
  接到于书记的批示后,市公安局反应神速,连夜成立了由副局长为组长、犍为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撒开天罗地网,精兵猛将连夜出击,以闪电狂飙之势缉拿犯罪嫌疑人。短短3天时间内,以“天城”按摩厅老板娘张××为首的一批犯罪嫌疑人即被捉拿归案,一批卖淫妇女受到治安处理。
  
  张××等10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犍为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于7月23日向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8月10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师范学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等1名组织卖淫、收买儿童,2名组织卖淫,5名协助组织卖淫,2名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了被告席接受审判。
  
  8月27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等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上已经被判刑的杨××、白××,本案共有12名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还有诸多涉嫌强奸林蔷的嫌疑人没有落网,但对于受害者和广大善良的人民群众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值得庆祝的结局。
  
  至此,这起在乐山市影响深远的强迫幼女卖淫案尘埃落定。犍为县的“黄色产业”全部宣告关门大吉。不久后,我又报道了沙湾区两名幼女被拐骗到眉山市强迫卖淫的案件。2005年春,在市委书记的亲自过问下,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公开的色情场所全部销声匿迹。而我们《乐山广播电视报》和我应该受到的处分,也没有人再提起。
太小了吧!!!太穷了!!
天为什么是黑色的
“支柱产业“,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