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失误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0:14:16
香港星岛环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望年底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这项条款成为立法论证会的争论焦点。据悉,该《办法》中第23条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广西法学会秘书长韦以明在日前举行的一场论证会上指出,集体决策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不存在集体决策的问题,只是集体研究、讨论,只有首长才能决定问题。决策错了,应该由行政首长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存在连带责任。韦以明提出,在第23条关于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条款中,应增加“在尝试创新过程中发生过错”的情形,以鼓励行政人员主动改革创新,给他们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张显伟则指出,该条款应予保留,但要修改。不能让这条规定被行政首长用来推卸责任,也不能让这条规定束缚了决策参与人员的手脚,避免因为害怕担责而不能清晰、充分发表意见。广西政法大学副院长叶晖则认为,该情形不能列入。他说,现在行政人员改革创新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而且也可能成为发生过错后的借口,就像国有企业改制发生问题,总不能说是改革过程就免予追究责任。

             有专家指出,改革创新出错可以理解,但不能写入法律。也有人指出,可以写入,但是要附上条件,以显示公平。此外,发生过错后要不要在媒体上向公众致歉、引咎辞职?专家提出,行政人员不仅对主管部门承担责任,更应对公众承担责任;追究责任后应增加后续措施,防止某些行政人员被撤职后,又在另一个地方担任更重要的职务等现象发生。

           经过讨论,专家们倾向认为行政决策错误未经集体决策的,由首长承担责任;集体研究后发生过错的,首长和其余决策人员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过错责任。香港星岛环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望年底出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这项条款成为立法论证会的争论焦点。据悉,该《办法》中第23条规定,经集体决策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赞同该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人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广西法学会秘书长韦以明在日前举行的一场论证会上指出,集体决策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不存在集体决策的问题,只是集体研究、讨论,只有首长才能决定问题。决策错了,应该由行政首长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存在连带责任。韦以明提出,在第23条关于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条款中,应增加“在尝试创新过程中发生过错”的情形,以鼓励行政人员主动改革创新,给他们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张显伟则指出,该条款应予保留,但要修改。不能让这条规定被行政首长用来推卸责任,也不能让这条规定束缚了决策参与人员的手脚,避免因为害怕担责而不能清晰、充分发表意见。广西政法大学副院长叶晖则认为,该情形不能列入。他说,现在行政人员改革创新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而且也可能成为发生过错后的借口,就像国有企业改制发生问题,总不能说是改革过程就免予追究责任。

             有专家指出,改革创新出错可以理解,但不能写入法律。也有人指出,可以写入,但是要附上条件,以显示公平。此外,发生过错后要不要在媒体上向公众致歉、引咎辞职?专家提出,行政人员不仅对主管部门承担责任,更应对公众承担责任;追究责任后应增加后续措施,防止某些行政人员被撤职后,又在另一个地方担任更重要的职务等现象发生。

           经过讨论,专家们倾向认为行政决策错误未经集体决策的,由首长承担责任;集体研究后发生过错的,首长和其余决策人员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过错责任。
还用问的,当然是人民群众啦
当然是行政首脑。
因为,如果改革成功,那么,他可能因此升官发财。如果失败,当然他应该负起这个责任。
还是移民美国的好,至少少受不少外来的窝囊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