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网络“通缉”薄情郎 要其尽父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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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9月28日 07时34分来源:现代快报

   
曾经的甜蜜,已如过眼烟云
  
  
  昨日,在某网站“只爱陌生人”论坛上,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引来了1000多条跟帖。帖子是一个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在9月26日9时35分发布的。“意悠然”用3000多字的篇幅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孩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现在孩子每个月的花费已经让我觉得很吃力,我的父母也在跟着我艰难地熬着。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
  
  帖子中还贴有10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
  
  引起轩然大波
  
  截至昨晚7时30分,这条“通缉令”的点击率已经达到近2万次,有近900名网民跟帖1100多条。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但也有少部分网民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意悠然”本人也负有责任,有人翻出“意悠然”以往发布的帖子,指责“意悠然”过去的经历,认为她并不值得同情。
在激烈的争论中也不乏冷静的声音。有不少网民认为,“意悠然”的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导致事态更加严重。一位网民说,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来承担大人的错。
  
  除了这条“通缉”帖外,还有十几位网民另外发帖对此发表看法,从内容看,其中一些人与当事人双方都比较熟悉,他们分别支持各自的朋友,相互指责,甚至攻击谩骂。
  
  论战也将男子的姑妈牵扯了进来,因为她曾经代表侄子出面跟“意悠然”交涉过。几名网民公布了男子的姑妈在南京的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记者联系到她时,她表示“小孩子的事情我也不清楚,跟我的公司也无关”,她也不知道侄子的行踪。
  
  应该通过法律途径
  
  “意悠然”这样在网上张贴他人个人信息,以网络搜寻的方式,来寻找自己要找的人,部分网友甚至将当事人亲戚的单位地址以及电话公布在网络上,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
  
  周律师认为,只要“意悠然”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她与她在网上所公布的被搜寻人所生,虽然两人是非婚生子,但对孩子来说,其父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现在孩子的父亲消失了,作为母亲,“意悠然”理应替自己和孩子维护正当的权力,现在通过网络方式,公布其父亲身份信息和照片等方式来寻人,也未尝不可。“意悠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网上张贴孩子照片,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孩子的父亲,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说,也是可以的。
至于部分网友将孩子父亲的姑妈的公司地址和电话等公布在网上,并号召网友打电话等,周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属于恶意透露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被侵权主体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部分网友在跟帖中,对被搜寻的人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比如衣冠禽兽、畜生等一些攻击性言语,是否涉及侵权,周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网友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周律师还认为,目前对“意悠然”来说,应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小孩的正当权益。
  
  是否属于网络暴力?
  
  网络寻人这种方式,近年来在一些网络论坛上屡见不鲜。发帖者一般都选择人气旺、点击率高的网站,且大多是以弱者的身份,来博取广大网民的同情。回应者大多也是站在支持弱者的立场,这样短时间内点击率陡升,以吸引更多的人注意。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徐翔博士认为,这种网络寻人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到最后都变成了一种网络通缉,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暴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就利用了网络发言自由的特点,发布一些言论,对那些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伦理等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希望借助网络这个强大的力量,迫使相关的人改变其言行,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徐教授说,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能使一些有违规行为的人,在网络舆论压力下,校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徐教授认为,虽然网络通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网络舆论难以控制和引导,最后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规的地方,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快报记者 常毅 李绍富)http://news.tom.com/2006-09-28/0027/84862915.html

2006年09月28日 07时34分来源:现代快报

   
曾经的甜蜜,已如过眼烟云  
  
  昨日,在某网站“只爱陌生人”论坛上,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引来了1000多条跟帖。帖子是一个网名叫“意悠然”的女子在9月26日9时35分发布的。“意悠然”用3000多字的篇幅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在网络聚会上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因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对,最终没能结婚,男孩也突然消失,至今没有出现。在生下孩子并与男子的亲属交涉无果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我的最后一步,就是在全国各大网站BBS发出网络通缉,希望他可以避无可避,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意悠然”说,最想的是让孩子见见父亲,“现在孩子每个月的花费已经让我觉得很吃力,我的父母也在跟着我艰难地熬着。我们都有错,所以我不想去追究过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对孩子负责,也希望他像个男人。”
  
  帖子中还贴有10张相片,包括两人的合影、婚纱照和婴儿的相片,并公布了孩子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以及毕业学校和时间。
  
  引起轩然大波
  
  截至昨晚7时30分,这条“通缉令”的点击率已经达到近2万次,有近900名网民跟帖1100多条。多数网民在对“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时,纷纷用激烈的言辞对“负心男”进行指责,其中不乏谩骂和诅咒,并有人开始查询男子的行踪。但也有少部分网民发表不同意见,认为“意悠然”本人也负有责任,有人翻出“意悠然”以往发布的帖子,指责“意悠然”过去的经历,认为她并不值得同情。
在激烈的争论中也不乏冷静的声音。有不少网民认为,“意悠然”的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导致事态更加严重。一位网民说,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来承担大人的错。
  
  除了这条“通缉”帖外,还有十几位网民另外发帖对此发表看法,从内容看,其中一些人与当事人双方都比较熟悉,他们分别支持各自的朋友,相互指责,甚至攻击谩骂。
  
  论战也将男子的姑妈牵扯了进来,因为她曾经代表侄子出面跟“意悠然”交涉过。几名网民公布了男子的姑妈在南京的公司名称、地址和电话,记者联系到她时,她表示“小孩子的事情我也不清楚,跟我的公司也无关”,她也不知道侄子的行踪。
  
  应该通过法律途径
  
  “意悠然”这样在网上张贴他人个人信息,以网络搜寻的方式,来寻找自己要找的人,部分网友甚至将当事人亲戚的单位地址以及电话公布在网络上,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周结晶律师。
  
  周律师认为,只要“意悠然”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她与她在网上所公布的被搜寻人所生,虽然两人是非婚生子,但对孩子来说,其父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现在孩子的父亲消失了,作为母亲,“意悠然”理应替自己和孩子维护正当的权力,现在通过网络方式,公布其父亲身份信息和照片等方式来寻人,也未尝不可。“意悠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在网上张贴孩子照片,也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孩子的父亲,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说,也是可以的。
至于部分网友将孩子父亲的姑妈的公司地址和电话等公布在网上,并号召网友打电话等,周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妥,属于恶意透露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被侵权主体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部分网友在跟帖中,对被搜寻的人使用一些过激的言辞,比如衣冠禽兽、畜生等一些攻击性言语,是否涉及侵权,周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网友采用一些带有明显恶意攻击性的语言,已经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周律师还认为,目前对“意悠然”来说,应该到法院起诉孩子的父亲,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小孩的正当权益。
  
  是否属于网络暴力?
  
  网络寻人这种方式,近年来在一些网络论坛上屡见不鲜。发帖者一般都选择人气旺、点击率高的网站,且大多是以弱者的身份,来博取广大网民的同情。回应者大多也是站在支持弱者的立场,这样短时间内点击率陡升,以吸引更多的人注意。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徐翔博士认为,这种网络寻人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到最后都变成了一种网络通缉,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暴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就利用了网络发言自由的特点,发布一些言论,对那些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伦理等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希望借助网络这个强大的力量,迫使相关的人改变其言行,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徐教授说,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能使一些有违规行为的人,在网络舆论压力下,校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徐教授认为,虽然网络通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网络舆论难以控制和引导,最后往往会出现一些违规的地方,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快报记者 常毅 李绍富)
哈哈!!!互联网上真是个神奇的地方!!!!!!!!;P
  这个女的我好象认识:L 也是南京人,太象了...
  如果真是她的话,好象还欠我5000大洋来着,要她负责的恐怕比要对她负责的还多...
;P 楼上的,她怎么欠你钱了?是不是……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28 12:56 发表
;P 楼上的,她怎么欠你钱了?是不是……

  呵呵,书上写的,冲州撞府,不容易啊,刚好我那两年是视money如粪土的时候,她说被人骗到金华才发觉对方已经有老婆,等等等等,于是就借了她5000,年把后我手头紧了找她还钱,于是就消失了,这女的对付男人有一手,跟我相处的一年里也很有分寸:)
  当然我说的跟楼主提到的不一定是同一个人,不过相貌和条件太吻合了。
因陀罗你还有这艳遇哪!!!!!:D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9-28 13: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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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陀罗你还有这艳遇哪!!!!!:D

  是雷神帝释天的艳遇,不是因陀罗的...你肯跟我当时一样把钞票当草纸,这种“艳遇”还会少么?现在我宁愿在家里跟老婆拌嘴,也懒得跟小女孩出去胡闹。
  一般来说,让男方家长坚决反对的女孩子,多少都有点问题,你年纪越大就越容易接受这一点。
到头来还不是被人骗财骗色:D
:D 是啊,男人也是有付出的!:P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9-28 14: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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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来还不是被人骗财骗色:D

  嘿嘿,这家伙所有可怜的事情都是真的,唯一假的是她可怜的原因;我当时给她钱也不是因为贪她那几分姿色,是因为当时的我爱充好汉,证据么,骗我钱最多的是个肥头大耳的痞子而不是哪个美女;我说她对付男人有一套,是因为她知道我为了充足好汉绝不会打她的主意,所以她压根儿就没有勾引过我:L
  后来我坐吃山空、快要一文不名的时候就去找她还钱,她就理直气壮的拒绝了,并且展示语言才能证明我是万恶不赦的黄世仁,在我调整好心态去找她时,她失踪了...她的身份证什么都不是假的,但是我觉得为了5000块钱告上去也没什么意思。
  那两年我损失了很多钱,不少是这样洒出去的,其中有所谓两肋插刀的朋友,有所谓心有灵犀的红颜知己,有同窗,有同事...烧掉的钞票我赚回来了,破灭掉的幻想是再也不会回来了。
  回到文中,这个MM真是有九成九象我说的那位,如果真是她,我只想说:忏悔吧,报应还没完呢。
因陀罗我是你被他骗色:D
因陀罗我是说你被那个女的骗了色!!!!:D
  骗了色,骗了钱……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6-9-28 22:1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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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陀罗我是说你被那个女的骗了色!!!!:D

  不是我死要面子...当时我确实是想学戏本里做一个仗义疏财义薄云天的好汉子——小说录象看得太多的后遗阵。我资助过的不是一个两个,最多的一个人有两万,其中有男有女,跟色不色的没什么关系...再说我当时有自己的女朋友
  这个女孩子如果跟我指的是同一个,今年应该是28岁左右,跟照片也比较吻合。
  楼主的文章虽然描绘此女的性情很少,不过仔细看还是感觉得到,这是一个经历比较复杂的女人,而男方属于家庭条件比较好的那种,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必然的。
如今的女人心计深沉的太多,跟我们那个时代大不相同了,男人一个不留心连骨头都剩不下!!小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