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原来是个谎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1:51:04
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原来是个谎言

下面揭露一下“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这个狼奶语言体系说法是如何骗人的。

首先告诉大家在美联邦,视威、游型并不需要任何申请,因为这是美联邦公民的权力,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视威、游型、接社的权力。自由就是不需要批准。

那么“在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的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的说法怎么骗了那么多人呢?在美联邦,示威友行的人只有在准备改变道路交通的规则,才需要申请,比如申请把汽车道变成人行道,徒步举行游型,但是这里大家必须注意,他们去申请的是改变交通规则,临时把汽车道变成人行道,而不是去申请试威、游型本身。因为试威、游型本身不需要申请。比如你要是把标语写在车上,开着车出去在汽车道上游型,这是不需要申请的,说简单点,只要你遵守交通规则,你要在大街上要怎么游型,要举什么牌子,挥什么旗帜,喊什么口号都是不需要申请的。所以喉舌们说“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这是故意偷换概念。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原来是个谎言

下面揭露一下“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这个狼奶语言体系说法是如何骗人的。

首先告诉大家在美联邦,视威、游型并不需要任何申请,因为这是美联邦公民的权力,美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视威、游型、接社的权力。自由就是不需要批准。

那么“在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的这个砖制狼奶语言体系的说法怎么骗了那么多人呢?在美联邦,示威友行的人只有在准备改变道路交通的规则,才需要申请,比如申请把汽车道变成人行道,徒步举行游型,但是这里大家必须注意,他们去申请的是改变交通规则,临时把汽车道变成人行道,而不是去申请试威、游型本身。因为试威、游型本身不需要申请。比如你要是把标语写在车上,开着车出去在汽车道上游型,这是不需要申请的,说简单点,只要你遵守交通规则,你要在大街上要怎么游型,要举什么牌子,挥什么旗帜,喊什么口号都是不需要申请的。所以喉舌们说“美国视威、游型需要申请”这是故意偷换概念。
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
另外在美联邦,那些准备去视威、游型的人,到警察局告知试威、游型的时间、地点、人数、口号、标语并不是去要求警察批准的,而是去要求警察对他们的视威、游型进行保护的,而不是申请视威、游型本身。比如一个美国共铲D要上街视威、游型,他们自然不希望自己的游型队伍中出现其他D派的人,举着其他D派的标语,甚至出现反对自己D派的标语,如果他们去通知了警察,游型的时间、地点、人数、口号、标语,组织者等内容,警察就要去保证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只能是这些人,举着那样的标语,喊着那样的口号,如果有其他的口号出现,组织者就可以要求警察把搞破坏捣乱的人驱逐出他们的游型队伍。

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可以看见反战游型经常和支持军事推翻萨达姆毒裁政权的人同时上街游型,但是他们两队人是分开的,经常都是一条街的这边街道是反战的队伍,另一边是支持军事推翻萨达姆政权的队伍,他们各自高喊着自己一方的口号,举着自己一方的标语,如果哪一方要是越界,警察就会来维护秩序,防止有人冲到另一方队伍中捣乱,也同时防止双方人员混杂在一起出现身体冲突。另外,如果他们不需要警察特别保护,他单纯就是去视威、游型,就根本不需要去警察局申请,第二天直接去视威游型就是了。
如果需要寻求警察帮助维护视威、游型队伍秩序,可以通知警察前来帮助

这里强烈建议最后两个字是用“通知”,而不是申请,因为申请存在批不批准的问题,而寻求警察帮助不需要警察批准,因为保护公民的安全本来就警察的职责,警察无权拒绝,事实上警察必须尽力去维持秩序,如果警察没有尽全力,导致视威游型的民众人生安全遭受损失,民众有权力到独立的法院去状告政府,并由临时公民审判团进行裁决,看警察是否负失职——没有尽到保护公民的义务;
这个谎言如此欺骗的彻底,以至于很多人即使到了美联邦,亲自去参加了视威、友行也以为是要“申请”,其实填写那份表的目的是为了得到 视威、友行的“独占权”。如果你不要这个独占权,根本不需要填写任何表,也不需要告知警察。

所谓“独占权”,就是在你试威,友行的那个时间,地点,只准你的那群人在那里视危、友行。其他人如果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出现,就会被当作捣乱者,会被警察清理出去。这就是“独占权”,目的是保护视威、友行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这是因为要获得“独占权”,所以就会出现在某一天,同一个时间,同一地点有两或者多个视威、友行要进行。这时,警察就要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根据各个要去视威、友行的队伍人数进行排序,大家轮流去视威、友行。这就会出现由于你的队伍由于人少,而同一天,某个地点申请的队伍太多,结果你只能派在后面几天,很多人就以为这个是“申请”。其实如果你不要“独占权”,根本不需要通知警察,直接去就是。
不就是“视威、游型需不需要申请”,
路权使用要申请批准。。。
搞怎么复杂干什么
洛杉矶散 步示威者手册

你的抗议和示威权力
本指南供以下人士参考:散 步者,示威者,演讲者或其他想实践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力的人

问:如果我想说的观点是有争议的,我会被限制发表任何我想说的言论吗?
答:不。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针对发言内容而作的言论限制。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宪法保护任何环境下的任何发言,警察和政府官员可以对“时间,场地和方式”进行适当的非歧视性的限制
问:我在哪里可以进行言论自由集会?
答:一般来说,在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广场进行的任何表达方式都是受保护的。比如人行道和公园。如果街道有合理的条件,也可以用于散 步。另外,言论自由在其他公共场合也是允许的,比如专门开放给公众用于言论自由集会的政府大楼前的广场。
问:我要是想在私人场所进行言论自由集会呢?
答:基本的原则是除非私人场所的的主人同意,不能在该场所进行言论自由集会。尽管如此,在加利福尼亚,法院将大型购物中心列为例外,在那里可以发传单和请愿书。购物中心的负责人有权对这种活动设定规章限制,比如限制在商场搞这种活动的人员数量,给这种活动划活动区域。在大部分购物中心制定的详细自由演讲规则中,都要求事先获得允许。最近的法庭判案发现这种“购物中心例外”并不仅限于单独的自选商场,比如沃尔玛和Trader Joe's。
问:在我搞言论自由集会前需要得到批准吗?
答:一般不要。尽管如此,有些类型的活动需要得到允许。他们一般包括下面这些:1.散 步不仅限于在人行道上,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会阻塞交通和封闭街道。2.集会需要使用扩音设备。3.集会要在特定用途的公园或是广场进行,比如属于总务管理局管理范围的联邦财产。
很多的审批程序需要在几周前进行书面申请。尽管如此,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那些因为不可预料和新事件而搞的突发集会,不能以未申请的理由禁止它。
另外,警察和官员有很多可以自行判断处置的权力来影响集会的方式,比如散 步的路线或是扩音器的音量。如果官方的限制超出了保障交通和公众安全的必要,或是他们有目的干扰特定人群有效的表达自己的观点,那就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官方不能以散 步是有争议的或是表达观点是非主流的就拒绝散 步申请。

特别问题
问:如果组织者没有事先获得许可,我们可以在哪里搞散 步?
答:如果散 步是在人行道上进行,并且遵守了交通规则和信号灯,那么即使没有事先获得许可这种活动也是受保护的。散 步者要给普通路人留出足够通过的空间,并且不能无理由的阻断道路或者限制路人通过。
问:我可以在人行道上发传单和其他手册吗?
答:可以。可以在路边以赠品的方式发传单,报纸,请愿书。只要留够足够的空间给人通过,也可以为这种活动摆桌子。只要没有阻断路人通过,没有搞强行的身体接触,这种活动都是合法的,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你这个家伙反话说得不错
好像这帖不是转帖哦
问:政府能对言论自由集会征收费用吗?
            答:地方政府在维护言论自由条件方面,付出了一些经济费用。包括审批的经费,安保费用或警察的加班费。不幸的是,这些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法院批准的临时交通绕行)都平摊到了所有人头上。这样如果一个集会的成本过高(比如太具争议或者预计会有太多敌对者来破坏),需要太高昂的安保费用,法院可能会不允许发生这么高昂的代价。
            另外,如出台对散 步收取费用的规定,会导致那些不富有的团体无法承担费用而放弃组织言论自由集会,不收取费用是为了让草根组织不会因为费用的门槛而被排除在外。
            问:如果有演讲者让群众激愤起来,是否要禁止他发言?
            答:一般来说不。即使是最具煽动性的演讲者也不应仅仅因为鼓动听众而被惩罚。一个演讲者只有在下面情况下才会被逮捕和审判:他鼓动暴力和违法行为,并且在他鼓动下这些违法行为马上就要发动。
            问:集会的反对者也有言论自由吗?
            答:是的。尽管集会的反对者不允许以物理的手段去中断集会,他们也有权去发出他们的声音和观点。警察可以隔开观点相反的两派,但允许他们相邻。
            问:质问(heckling)是被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吗?
            答: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质疑是被保护的。除非质疑者企图以物理的方式中断对手,或是以大声盖过对手。(翻到这里我想起了“四条腿好,两条腿坏”。用大声喊口号让对手在议会上不能正常发言,是列宁曾经用过的方法)
            问:如果过去曾有过同样目的的言论集会,对我们有影响吗?
            答:是的。政府不能因为集会有争议内容就歧视它。如果你可以指出过去曾有和你们相似的集会被批准(比如老兵或阵亡将士日散 步),那么如果你们的申请被拒,就可以认定政府是有倾向性的选择。
            问:还有什么其他言论自由活动是被保护的?
            答:宪法第一修正案包括了各种的表达方式,比如音乐,话剧,电影和舞蹈。宪法也保护那些符号式的表达观点的行为,比如戴面具,化装,或持烛守夜。尽管如此,如果像政活动和温和抵抗包括了不合法的行为,是不属于宪法保护范围的,可能导致逮捕和审判。因此,坐在道路上表达政治主张,会因为阻塞交通的罪名被处罚。
            问:如果我的权力被警官侵犯怎么办?
            答:尽量不要和在街头执勤的警察争论,这样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要求和更高级的负责人面谈并且解释你或那个警察当时的情景,指出你没有妨碍任何其他人的活动,并且你的行为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如果你抗拒某个警官,你可能被从集会现场逮捕。如果法庭判决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你的权力被侵犯,你不会被判任何罪名。
            如果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国家律师公会。
美国宪法上的集会自由权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23
如果散 步是在人行道上进行,并且遵守了交通规则和信号灯,那么即使没有事先获得许可这种活动也是受保护的。散 步者要给普通路人留出足够通过的空间,并且不能无理由的阻断道路或者限制路人通过。
问:我可以在人行道上发传单和其他手册吗?
答:可以。可以在路边以赠品的方式发传单,报纸,请愿书。只要留够足够的空间给人通过,也可以为这种活动摆桌子。只要没有阻断路人通过,没有搞强行的身体接触,这种活动都是合法的,不需要事先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