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姐妹哭诉(续):“交通肇事,逃多远、多久才算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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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13时30分,辽宁省台安县荭玮宾馆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台安县公路段路政所副所长朱玉强驾驶的辽C73073号(悬挂“中国公路”牌照)依维柯中型客车,将正在路边候车的邢士芹撞倒致伤,接着又连撞两辆农用三轮车和一辆农用四轮车。邢士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5时死亡;三轮车司机张明军受伤,经治疗出院。24日,台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玉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不注意安全且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弃车离开现场,22日8时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如此,交警还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对无照驾驶、超速驾驶、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及逃逸应负什么责等具体的法律条款,为下一步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然而,朱玉强自投案之日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转为逮捕,到今年1月6日就被取保候审了,重获“自由”。1月12日,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玉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理由是“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属自首,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而就在判决前,法院“调解”成功了受害方承诺不再继续追究朱玉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判决后,赔偿款迟迟不给付受害人,一直拖延到上诉期已过,检察院也未抗诉,即判决生效,才给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无外乎空间上的跑和时间上的跑,即跑多远和跑多久。交警掌握的事实是,朱玉强肇事后未迅速报警也没有对受伤人员施救,而是弃车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一人死亡后投案。于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13点30分至次日8点,20来个小时,肇事人想了些什么又做了些什么?第一个可能是怕,吓得老老实实地躲了起来;第二个可能是逃避交警部门的精神性检验,诸如喝没喝酒;第三个可能是找人,托关系,妄图摆平法律,等心理有了底才选择投案。

交通肇事逃逸为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所以不该以逃多远、逃多久为标准。台安县人民法院4月27日《关于朱玉强交通肇事一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写道,“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虽认定其‘弃车离开现场’,但没有认定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从公安机关的到案说明看,亦没有证据证明朱何时离开现场。”这,可就怪了,他何时离开现场没写,但是写了何时投案,并且明白地告诉了检查官和法官他已经涉嫌逃逸了呀!人们不禁要问:难道非得逃到天涯海角,追上十年、八年才算逃逸?

因交通肇事,我国一年就死亡高达10万左右,数十万人受伤。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需要落实,落实,再落实!

(媒体采访请致电金敬13478024616)2005年11月21日13时30分,辽宁省台安县荭玮宾馆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台安县公路段路政所副所长朱玉强驾驶的辽C73073号(悬挂“中国公路”牌照)依维柯中型客车,将正在路边候车的邢士芹撞倒致伤,接着又连撞两辆农用三轮车和一辆农用四轮车。邢士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5时死亡;三轮车司机张明军受伤,经治疗出院。24日,台安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玉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不注意安全且未保持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弃车离开现场,22日8时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如此,交警还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对无照驾驶、超速驾驶、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以及逃逸应负什么责等具体的法律条款,为下一步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然而,朱玉强自投案之日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转为逮捕,到今年1月6日就被取保候审了,重获“自由”。1月12日,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玉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理由是“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属自首,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而就在判决前,法院“调解”成功了受害方承诺不再继续追究朱玉强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判决后,赔偿款迟迟不给付受害人,一直拖延到上诉期已过,检察院也未抗诉,即判决生效,才给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逃跑,无外乎空间上的跑和时间上的跑,即跑多远和跑多久。交警掌握的事实是,朱玉强肇事后未迅速报警也没有对受伤人员施救,而是弃车离开现场,直到第二天一人死亡后投案。于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13点30分至次日8点,20来个小时,肇事人想了些什么又做了些什么?第一个可能是怕,吓得老老实实地躲了起来;第二个可能是逃避交警部门的精神性检验,诸如喝没喝酒;第三个可能是找人,托关系,妄图摆平法律,等心理有了底才选择投案。

交通肇事逃逸为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所以不该以逃多远、逃多久为标准。台安县人民法院4月27日《关于朱玉强交通肇事一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写道,“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虽认定其‘弃车离开现场’,但没有认定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从公安机关的到案说明看,亦没有证据证明朱何时离开现场。”这,可就怪了,他何时离开现场没写,但是写了何时投案,并且明白地告诉了检查官和法官他已经涉嫌逃逸了呀!人们不禁要问:难道非得逃到天涯海角,追上十年、八年才算逃逸?

因交通肇事,我国一年就死亡高达10万左右,数十万人受伤。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需要落实,落实,再落实!

(媒体采访请致电金敬13478024616)
东北啊,黑土地啊黑土地
不知道标题是不是原文章的标题,不知道“美女”与否对整个事件的描述有什么影响,非要注明。想不通啊??[em14] [em14]
“判决后,赔偿款迟迟不给付受害人,一直拖延到上诉期已过,检察院也未抗诉,即判决生效,才给付。 ”
等到判决生效才给付并没有错,判决不生效就给付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em04] [em04] [em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