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规定国内用户不得直接编译刊用外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8:02:17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为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新华通讯社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法

定授权机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办法》说,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新华社指定的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不得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和伤害民族感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和破坏中国社会稳定;不得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得含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办法》规定,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被禁止发布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为有效保护外国通讯社知识产权,《办法》规定,国内用户使用其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办法》对违反规定发布、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以及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对违规外国通讯社予以警告、限期改正、暂停特定内容发布,乃至暂停或者取消发布资格。《办法》规定,新华社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例如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以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共22条的《办法》还对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资质要求、发布新闻信息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新闻信息的代理和订用作了详细规定。1996年4月15日新华社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为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传播,新华通讯社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是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的法
定授权机构。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

  《办法》说,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新华社指定的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办法》明确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荣誉、利益;不得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不得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和伤害民族感情;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扰乱中国经济、社会秩序和破坏中国社会稳定;不得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社会公德或者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得含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办法》规定,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有选择权,发现含有被禁止发布内容的,应当予以删除。

  为有效保护外国通讯社知识产权,《办法》规定,国内用户使用其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办法》对违反规定发布、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以及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对违规外国通讯社予以警告、限期改正、暂停特定内容发布,乃至暂停或者取消发布资格。《办法》规定,新华社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例如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办法》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通讯社,以及其他具有通讯社性质的新闻发布机构,在内地发布新闻信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共22条的《办法》还对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外国通讯社资质要求、发布新闻信息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新闻信息的代理和订用作了详细规定。1996年4月15日新华社发布的《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完)
  胡温时代,在舆论方面不断倒退。比如之前还规定突发事件,媒体不得擅自报导。
  如果不得直接使用外电报导,911很多报导都会看不到。
晕!看来俺可以取消包年宽带了
文化大革命II马上开始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10 16:42 发表
  胡温时代,在舆论方面不断倒退。比如之前还规定突发事件,媒体不得擅自报导。
  如果不得直接使用外电报导,911很多报导都会看不到。


[em10] [em10] [em10]
委员,这话公开说,没问题吗?
直接上外文网站看也不行的么?
还能锻炼阅读水平!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10 16:42 发表
  胡温时代,在舆论方面不断倒退。比如之前还规定突发事件,媒体不得擅自报导。
  如果不得直接使用外电报导,911很多报导都会看不到。


   [em09] 只能说明内部问题越来越危险,他们比百姓明白啊。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10 16:42 发表
  胡温时代,在舆论方面不断倒退。比如之前还规定突发事件,媒体不得擅自报导。
  如果不得直接使用外电报导,911很多报导都会看不到。


一声叹息!!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文字、图片、图表等新闻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国通讯社包括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

中国什么时候允许外国通讯社在中国随便发布新闻了?委员看来要配眼镜了。
直接去国外网站看啦,练英文
原帖由 海红旗 于 2006-9-10 20:42 发表
直接上外文网站看也不行的么?
还能锻炼阅读水平!

好象很多外国媒体的网站在中国是屏蔽了,要练自己的代理技术了。
应该和之前规定不让地方台自己使用外国新闻画面是一致的吧。不管委员是不是看错了,但这一代在媒体舆论的控制上加强了是不可否认的。所以搞的超大这里也只有尽量自我严要求了,一天到晚战战兢兢,比如规定,和毛相关的内容一律在历史区的一个置顶帖里,这根本就是不想让大家对相关话题有所讨论。
  
  直接转发外电也受到限制了,所以超大战战兢兢的过日子,大家要理解版主的管理啊!
  都是为了大家的理解,委员才讲了这么多。
左倾,左倾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6-9-10 23:15 发表
  
  直接转发外电也受到限制了,所以超大战战兢兢的过日子,大家要理解版主的管理啊!
  都是为了大家的理解,委员才讲了这么多。

《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
(1996年4月15日 新华通讯社发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内经济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信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新华通讯社对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外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中国境内用户使用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经济信息,必须经新华通讯社审批。自《管理通知》发布之日起,需要使用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经济信息的单位,必须向新华通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凡已订购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经济信息的用户,必须向新华通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申请补办登记手续。
需要使用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机构经济信息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和非法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单位的简要介绍材料;
3、订购经济信息种类;
4、经济信息使用情况及范围;
5、接收经济信息的方式。

第十二条 新华通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天内对用户所提出的申请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未经新华通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均不得订购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的经济信息。



《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应当与指定机构签订订用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订用、编译和刊用外国通讯社的新闻信息。

  国内用户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七条 国内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视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责令指定机构中止或者解除订用协议:

  (一)超出订用协议范围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二)转让所订用的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三)使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不注明来源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华通讯社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发布新闻信息的,未经新华通讯社指定机构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二)擅自经营、代理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三)擅自直接编译、刊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的。


看来委员是不知道有《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的存在了,而且一直在违法,哈哈。对比过去,你现在起码不需要申请和批准。
太可怕了,胡温是不是想向普京看齐啊!言论自由没有,新闻自由竟然也要倒退!!难道想要掩耳盗铃吗??!!外国人知道的事情就不让本国的老百姓知道??!!这只能说明他们对自己的统治毫无自信,并且深知国内矛盾和危机已经非常尖锐且很难调和,难道想学北朝鲜吗!!可恶!

委员,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我以后都不能再发消息了??我发的消息基本都是境外的,天哪,我其实已经有很多新闻不敢发了,现在可好,难道要我彻底“禁声”不成??!!
很好,西方国家当然回利用现在媒体开放的特点对我们继续进行,和平演变.

对于,很多不善于用自己的脑子去思考问题的中国人来说,有这样的规定再正确不过了.

超大没有脑子的人也很多.
强化舆论控制是统治力下降的标志之一
原帖由 作战参谋 于 2006-9-11 10:59 发表
历史书教育我们,强化舆论控制是统治力下降的标志之一!


我很怀疑的是,这年头在解决不了内部矛盾的前提下强化舆论控制能提供统治力吗?会不会带来反效果?
防范颜色革命的必要手段。大家没见到最近超大多了很多煽风点火的人物?
胡温算什么?胡温下面的哪帮SB干部才是罪魁祸首!~~
上期总理,下骗民众````不改革不行!
在无菌室长大的都不能经风雨, 中国不应要无菌环境, 而是要疫苗.[em10]
在一个说温总的帖子里我说新闻倒退有些人还死不承认!
]]
原帖由 abcbuzhiming 于 2006-9-11 11:45 发表

历史上所有靠修围墙来防范颜色革命的,不是失败了就是变成了朝鲜那样的半死不活的国家。提高免疫力才是王道,靠隔绝和禁止是没前途的



帖子在哪里,我去看看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p;extra=&page=1
抓紧赚钱逃国外去嘿嘿~[em04] [em04]
看来美国在911后加强新闻控制,说明它快要灭亡了?[em04]

幼稚!
兼听则明!
倒退就是倒退,不用唱什么赞歌。

以前舆论宣传的是我国还没有人获得过诺贝尔奖,广大学者教授都在争取第一人,结果最近才知道我们中国早就有人获得诺贝尔奖,他就是逃亡在外的达赖喇嘛,虽然他是负面人物,但不可否认的是他获得了中国极为崇尚的诺贝尔和平奖,他获得的是全世界的认同。看来文化大革命II可能离我们真的不远了……
原帖由 freemajor 于 2006-9-11 11:44 发表
在一个说温总的帖子里我说新闻倒退有些人还死不承认!

问题是,中国的新闻什么时候在法律上或者制度上存在着你所将的“进步”呢?
原来委员也有发感叹的时候
我还以为你只是个乖乖虎呢[em04]
问题是,看得懂,看得到得人越来越多,你怎么控制
美国也是在加强嘛~~~
无语啊!经济好像在前进,某些好像在倒退!!
社会开始蕴酿着一股力量,高层似乎感觉到了....
我看超大把政治性板块关了算了,免得惹火上身。

不要说我乌鸦嘴,这种没有背景的论坛,上面一句话马上就OVER
对现在的中国,谁有自信?
人家是说"外国通讯社"和"新华社用户吧"?
说不清楚,反正我不喜欢境外媒体,
干脆学阿富汗塔利班每天只许放古兰经[em02]
这个规定好,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em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