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铜须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7 13:23:21
<p>  我开始了解"铜须门"事件的时候并不关心事件中的三个主脚,因为那时人家虚拟和现实中的事情,和我并没有任何的关系.而我更关心的是:是谁把这个并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导演的如此火暴!在把"铜须"逼入绝境的时候是谁又出面来声讨网络暴力!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有一个看不见的黑手在导演着,他是谁????为什么???他需要什么???目的达到了吗???</p><p> 网络是我们网民交流的一个平台,但是有的人就是害怕网络,所以一定要控制它!从“虐猫事件”到“铜须门事件”,我看到的全是那只可怕的黑手!我在苦笑,也没有办法,因为他已经达到目的了!</p><p>  我开始了解"铜须门"事件的时候并不关心事件中的三个主脚,因为那时人家虚拟和现实中的事情,和我并没有任何的关系.而我更关心的是:是谁把这个并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导演的如此火暴!在把"铜须"逼入绝境的时候是谁又出面来声讨网络暴力!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有一个看不见的黑手在导演着,他是谁????为什么???他需要什么???目的达到了吗???</p><p> 网络是我们网民交流的一个平台,但是有的人就是害怕网络,所以一定要控制它!从“虐猫事件”到“铜须门事件”,我看到的全是那只可怕的黑手!我在苦笑,也没有办法,因为他已经达到目的了!</p>
LZ有被害妄想症.......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uxuancl</i>在2006-6-8 19:22:00的发言:</b><br/><p>  我开始了解"铜须门"事件的时候并不关心事件中的三个主脚,因为那时人家虚拟和现实中的事情,和我并没有任何的关系.而我更关心的是:是谁把这个并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导演的如此火暴!在把"铜须"逼入绝境的时候是谁又出面来声讨网络暴力!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有一个看不见的黑手在导演着,他是谁????为什么???他需要什么???目的达到了吗???</p><p> 网络是我们网民交流的一个平台,但是有的人就是害怕网络,所以一定要控制它!从“虐猫事件”到“铜须门事件”,我看到的全是那只可怕的黑手!我在苦笑,也没有办法,因为他已经达到目的了!</p></div><p></p>偏执型人格障碍
我也想出名 楼主帮帮我吧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UMING</i>在2006-6-9 0:06:00的发言:</b><br/>我也想出名 楼主帮帮我吧 </div><p>我觉得今天晚上去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门前,设个祭奠小扎的仪式,很快会出名的.我一人不敢去,咱俩合作一把?</p>[em0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aphomet</i>在2006-6-9 0:15:00的发言:</b><br/><p>我觉得今天晚上去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门前,设个祭奠小扎的仪式,很快会出名的.我一人不敢去,咱俩合作一把?</p>[em01]</div><p>这主意不错啊,出名要趁早哦~~~</p>[em01][em01]
<p>出名也得看怎么个出法吧,干道德沦丧的事最容易出名了,有人去干吗</p>
<font size="6">新名词:网络暴民!暴民!暴民!</font>
是不是有“黑手”不知道,有人害怕网络是真的,有人想把权力扩散到网络中也是真的。反对的人就算不看报、不看电视,难道上网也从来没感觉到吗?。。。。。。
是人们在无形中对社会风气败坏的一种反抗
他是最好的,他也是最坏的.
相当多的人连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就开始批斗人家&nbsp; 不是暴民是什么 。
楼上的,大部分人只是对表面的事情发表自己的主观看法,至于事情本身如何,并不特别关心。至于去骚扰现实中的人,毕竟是少数。现实中这样的事更多,难道都是“暴民”?
12楼:<br/>我在 mop有过一个回帖,再说一边<br/><br/>事情 的真假 我不关心 ,令人气愤的是当事人和守望者工会高层 对”破坏他人婚姻、与有夫(妻)之人通奸“这件事的态度!这件事不仅是错还是违法的,他们连这点都不敢承认,将自己放在社会道德的对立面,被骂是活该!<br/>当然的确是有人在起哄,但更多的人(包括我在内)是对社会世风日下的 气愤。如果有一天对于这类事都无所谓了,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br/><br/><br/>
在看看郑新接受cctv采访时说的“如果招聘公司是看重个人能力的,就不会计较这件事”。不恰当的说一下,731的日本人那个不是人才,可他们有做了点什么。世界上有才能又有rp的人多的是,凭什么要用你?真当自己是人才啦!
<p>&nbsp;&nbsp;&nbsp; 对现实视而不见,怀疑你不该怀疑的一切,有必要吗?</p><p></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1898</i>在2006-6-8 20:11:00的发言:</b><br/>LZ有被害妄想症.......</div>同意
<p>现在出名就是要玩另类 玩变态.</p><p>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p>
<p>偷情、第三者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原因也是各种各样不能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的谁好谁坏就可以评论的。这件事也只是涉及当事者三人。对局外人我们首先无法去判定这件事情的真伪,而且即使是真的事情也没有触犯到法律的层面,法律只是对破坏军婚有惩罚。而且破坏军婚也是以同居和结婚行为好判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p><p>所以就铜须事件 最多只是涉及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这种谴责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事情到最后随意公布所谓“当事人”的名字、身份等个人资料已经明显超出道德谴责的范围了。这种从来不管事情真假只管自己发泄甚至到了侵犯个人隐私、恶意人生攻击的行为才是真正可悲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把自己伪装在正义的外衣之下!</p>
<p>觉得可怕吗?OK!这就对了!</p><p>就是要让某些人觉得可怕!看那对狗男女被捉了奸没公布时的对话了吗?这种恶毒无廉耻的人就该受这折磨!让后来者也知道一个“怕”!你两个想搞可以啊,先离了婚你爱咋搞咋搞,为了动物本能做了热身运动还要人五人六欺骗别人,被捉了奸公布了还否认,这算个啥?</p><p>另外,甭说什么隐私不隐私的,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恋奸情热败露那会儿,咋没见人说这是个人隐私?斯塔尔报告全球发行,整个一真人版黄色小说咋没人说这是在正义外衣下的恶意人身攻击?一边跟着起哄叫好,一边出来卫道,有的人活的就是矛盾重重,累不累呀?</p>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6-6-12 15:41:37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6-6-14 17:39:51编辑过]
<p>所以就铜须事件 最多只是涉及到道德的谴责,但是这种谴责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事情到最后随意公布所谓“当事人”的名字、身份等个人资料已经明显超出道德谴责的范围了。</p><p>==================================================================</p><p>怕别人知道, 是因为这种行为在今天的中国大家都认为是不道德. 在中东阿拉伯国家通奸可是要判被石头扔死. 不公布当事人姓名指名道姓, 你去遣责个无名氏 ?</p>[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3 17:46:48编辑过]
<p>用游戏里的台词去描述这对 狗男女最适合不过了</p><p></p><p>复活吧 我的勇士</p><p>为你而战 我的女士</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天策府</i>在2006-6-13 17:03:00的发言:</b><br/><p>《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nbsp;《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p><p>某男子勾搭另一有夫之妇并与之发生关系,算不算破坏他人的婚姻和家庭?算不算违反婚姻法?该女子与其他男人发生婚外情,算不算对丈夫忠实?</p><p>按法学界的通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比法律要宽泛,对个人品格和行为的要求一般来说要高于法律。同时,法律必然要回答人的行为对与错的问题,道德必然要评价一个人行为的善与恶。现实中任何人都无法回避法律和道德的规范和评价,只是一般人很少去考虑二者的关系而已。</p><p>关于“铜须门”事件,当然不能排除个别网友采取某种不正当方式获取了有关当事人个人资料的可能,而对某些网友的过激行为也未始不可以提出批评,甚或提起法律程序给予规制。在我看来,人们对“铜须门”事件主角的批评是由于当事人自己行为的不正当性引起的,即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和群众道德观念中不得破坏他人婚姻家庭,以及忠实于自己配偶的规定,因此他们必然要受到舆论的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人们对“铜须门”主角的严厉批评是正义的!如果社会舆论对这种公然偷情和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以其为个人私事而不予关心或持一种冷漠的态度,这反而是道德沦丧的最有力证据。</p><p>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不是某个人的观念,而是社会大众对社会的人的行为正义或善恶与否的评价。当事人以为这是他们的私事而与社会无关的辩驳,乃是徒劳。如果他们真的认为整个事件只是某些网友的无聊或恶意诽谤,他们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以该事件影响之广泛,真要涉嫌诽谤,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请求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诽谤者的刑事责任,还自己一个清白!</p><br/></div><p>首先你确定这件事情是否属实呢?现在仅仅是以一个5000字的QQ聊天记录来确定一件事情,那么这件事情有多大的可信度呢?而现在公布的人名和单位确实是属实的.而原诉着的身份呢? 有人查实过吗?或者说有人想去查实过吗?难道不可以是他杜撰一个这样的记录估计陷害吗?</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强盗猫</i>在2006-6-12 14:31:00的发言:</b><br/><p></p>从铜须说的这些话,那些还为他说话的人应该明白些什么了吧。如果连这话的言外之意都听不出,真是猪头了。所以我在这事上是对人不对事,我很不爽那个郑新的嚣张态度。我文明发言他!<br/></div><p></p>看来他自己也承认了。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天行者A</i>在2006-6-13 21:03:00的发言:</b><br/><p>首先你确定这件事情是否属实呢?现在仅仅是以一个5000字的QQ聊天记录来确定一件事情,那么这件事情有多大的可信度呢?而现在公布的人名和单位确实是属实的.而原诉着的身份呢? 有人查实过吗?或者说有人想去查实过吗?难道不可以是他杜撰一个这样的记录估计陷害吗?</p></div><p>天行者A兄:</p><p>我认为,根据网友“锋刃透骨寒”的陈述及贴出的相关聊天记录,随后当事人“幽月儿”的反驳贴,都足以证明事件主角之间的确实存在着被舆论广泛谴责的偷情事件。至于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如何,以及证据是否存在伪造的可能,那不是普通公众和新闻媒体所能解决也不应由其解决的,那是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权力范围内的事。</p><p>任何发生的事实都不可能回复到发生前的状态。就新闻媒体而言,他们应尊重所报道事件的基本事实,而并不要求事件的每个细节都完全准确,这是由新闻媒体的职业特点决定的。而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除非有关当事人或受害者同意公开有关事项,或事件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和媒体都无权主动调查和暴光个人隐私。但公众无权调查个人隐私,并不等于无权评论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涉及个人隐私事件,特别是该事件涉及社会重大伦理道德,比如虐待老人孩子,婚外情等。因为这是宪法所赋之舆论监督权和道德监督的当然内容。</p><p>在“铜须门事件”中,自称受害人的“锋刃透骨寒”首先在网上暴光了事件的基本内容和大量细节,“幽月儿”自己也承认与“铜须”发生了“一夜情”。也就是说,事件的基本内容是由当事人和受害人自己公开承认的,并非媒体和公众对其非法暴光。至于有个别偏激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该事件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公开其个人资料,那当然涉嫌侵权,我国自有法律进行约束和规制。而且这种行为并非公众所为,也不是舆论的主流观点所赞同的。</p><p>我重申我前面帖子中的观点,如果“铜须门事件”当事人认为整个事件就是一个无聊的谣言或诽谤,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诽谤者的侵权之责,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我国《民法通则》〈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都有明确规定,而现实中运用法律的这些规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例可以说不胜枚举。我感到不理解的是,“铜须”和“幽月儿”一再声称有人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但他们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另一个人的享受正当婚姻生活的权利呢?如果他们真的只是无聊的网络诽谤的受害者,那么他们为什么至今没有提起维权的诉讼程序呢?其实借助法律手段,这个事件的真相是容易弄清楚的。</p><p>附:本来我对这个事件并没有太大兴趣,也一直没有发表看法。但我渐渐感到有人在有意无意误导这个事件,混淆公众道德观念和法律之间的界限。所以跟了这个帖子,谈谈自己的看法。我很高兴和你讨论这个话题!</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oldskin</i>在2006-6-12 22:02:00的发言:</b><br/><p>那个精神病院把楼主放出来了</p></div><p></p>可悲的楼主。想说的话不敢说,不说又憋不住,结果说出来的没人理解,被扣水淹死了。[em05][em05][em05]
<p>不要攻击楼主了……就事论事。</p>
<p>“虐猫”、“须铜”和“火车矿泉水瓶”事件</p><p>==上述事件的对、错在这里不做评论。事实总归会被澄清,或被同情,或被谴责甚至相关法律责任,都会在网络之外得到解决。</p><p>==网络从来不是和现实割裂的。网络正越来越密切的和现实社会秩序融合</p><p>==网络的低成本、传播迅速、相对隐性和自由的特性,使其成为汇聚民意的最好载体。所以,网络正在成为一种巨大力量的媒体</p><p>==是一种力量,需要运用,但不能滥用,需要规范和引导</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也来拍一砖</i>在2006-6-15 19:04:00的发言:</b><br/><p>“虐猫”、“须铜”和“火车矿泉水瓶”事件</p><p>==上述事件的对、错在这里不做评论。事实总归会被澄清,或被同情,或被谴责甚至相关法律责任,都会在网络之外得到解决。</p><p>==网络从来不是和现实割裂的。网络正越来越密切的和现实社会秩序融合</p><p>==网络的低成本、传播迅速、相对隐性和自由的特性,使其成为汇聚民意的最好载体。所以,网络正在成为一种巨大力量的媒体</p><p>==是一种力量,需要运用,但不能滥用,需要规范和引导</p></div><p>谁来引导?既然是权力,必然有斗争。</p>
<p>连真假都搞不清,所以不发表任何意见</p>
建议那些给铜须打"攻击"电话,扰乱其正常生活的人公布自己的身份,既然"替天行道",当然要留名留姓.只知道背后甩刀子,起哄算什么本事,敢为你的言论负责吗?
如果我们假定这件事情是真的情况下,那么“铜须”的做法的确是超出了绝大多数中国人认同的道德标准,受到谴责也不足为怪。我所说的是事情发展到后来已经超出正常谴责的范围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主流媒体介入的原因了。因为随意的泄露所谓“铜须”的真实身份,并且出现威胁和恫吓已经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了。对于婚外情来说这本来就是一个很难以判断的问题,婚姻法里面也只是涉及婚姻的双方而不涉及第三者(重婚除外)这里涉及的方方面面也不是可以简单讨论的。但是网上这种不负责任的所谓批判却如此受到推崇到时让人更加叹息的事情,远超出铜须事件的本身。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有还无</i>在2006-6-15 19:37:00的发言:</b><br/><p>谁来引导?既然是权力,必然有斗争。</p></div><p>网络行为的道德规范+法制规范.</p><p>网络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兴延伸,其行为的规范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正是要通过类似于"须铜"事件的实践,才能得以逐步的建立与完善.</p><p>在这个帖子里积极的讨论\辩论\争吵都是在探索建立和完善这种规范道路上的努力.(但漫骂绝对不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