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私有率”: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0:33:57
<table class="20v" height="5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div align="center"><b><font color="#000066">“住房私有率”: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font></b>
                                        </div></td></tr></tbody></table><hr align="center" width="95%" noshade="true" size="1"/><table class="12v" height="3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div align="center">2006年05月15日 </div></td></tr></tbody></table><table class="14-1v"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8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div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6/2006-05-15/8/U49P4T8D729730F107DT20060515112311.jpg" border="1" alt=""/><br/><br/>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这次是“住房私有率”。据媒体报道,“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房屋私有率为69%、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维持在40%左右”,但是在中国,这个比率已赫然飙升到72.8%。</div><div align="center">  与这篇报道相关的记者和专家没有向我们透露一个关键的信息,就是“住房私有率”这个指标是怎样“建构”出来的,中国与发达国家所使用的这个指标口径是否一致(注意:这是近年来常用的以“数字化”来忽悠老百姓的“最新科学手段”)。于是,我们又只能猜测。</div><div align="center">  特别注意了一下,这个报道中所指的是“全国居民”,没有说是“城镇居民”。因此想到,估计这个洋洋大观的数据可能首先是得益于9.2亿农民(按户籍计算)。试想,哪个农民不是住自家的房子?所以,这一块的“私有率”几乎是100%。跟别的数字都不一样,这一回,不是农民拉“赶超”的后腿,反倒成了“领头羊”。可是,你到贫困山区去看看,那四壁透风的破房子,即使“私有”了,又能说明什么问题?</div><div align="center">  再来看看城镇居民。按专家的说法,“每年全国约有1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从1999年算起,到现在是6年,都按这个数计算,那才有6000万个家庭可列入“改善住房条件”的行列。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提供的数字,2005年城镇人口为5.62亿人,户均人口2.97人,依此计算,城镇家庭户数应为1.89亿户,也就是说,还有1.29亿户没有列入“改善户”。如果按媒体上专家推算的数字,实际上近年来只有1800万个城镇家庭可列入“改善户”,那就还有1.71亿户不能列入。</div><div align="center">  要是按上述“私房率”78.2%,再按全国家庭总户数3.95亿户计算,就是3.09亿户;按城市1.89亿户计算,就是1.48亿户。这与上面计算的数字都对不上。拿城市家庭来说,除去毛算的6000户或专家提供的1800户,实际上有8000~12000万户虽有私房但并没有“改善”。说白了,大部分当年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实在是得益于早先的“福利分房”,每家每户好歹有个栖身之地。后来房改时,就把自己住的房子买下了。有多少人也就是买了个破平房或旧筒子楼中的一间蜗居,这也被算进“私有率”中去了。要是拿这个去进行“国际比较”,还不如说是开“国际玩笑”。</div><div align="center">  至于加拿大、美国和欧洲的“私房率”,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是按什么口径统计出来的,但是人家为穷人提供廉租房倒是千真万确。在住宅问题上,国际通行的理念是“居者有其屋”——管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管它是买的、租的还是政府无偿提供的,主要是有地方住,还要在面积上和质量上都说得过去。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关于住房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上,据丹麦专家介绍,他们的政策几乎是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div><div align="center">  当然,“资产建设”理念的提出和传播也是近年来社会政策理论的一项重大发展,其中就包括购置房产——当然是升斗小民能够买得起的房子,有的国家为鼓励蓝领阶层买房,允许用于购房的费用免交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则为低收入的购房者提供购房补贴;有的国家在社区中将居民组织起来,互助建房,等等。我们的专家为什么不去研究一下发达国家住房方面的社会政策?</div><div align="center">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br/>(图片来源:广州日报)</div></td></tr></tbody></table><table class="20v" height="5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div align="center"><b><font color="#000066">“住房私有率”: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font></b>
                                        </div></td></tr></tbody></table><hr align="center" width="95%" noshade="true" size="1"/><table class="12v" height="3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 valign="top"><div align="center">2006年05月15日 </div></td></tr></tbody></table><table class="14-1v"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85%"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td><div align="center"><img src="http://www.chinanews.com.cn/news/2006/2006-05-15/8/U49P4T8D729730F107DT20060515112311.jpg" border="1" alt=""/><br/><br/>又有专家拿数字来忽悠人了,这次是“住房私有率”。据媒体报道,“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房屋私有率为69%、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维持在40%左右”,但是在中国,这个比率已赫然飙升到72.8%。</div><div align="center">  与这篇报道相关的记者和专家没有向我们透露一个关键的信息,就是“住房私有率”这个指标是怎样“建构”出来的,中国与发达国家所使用的这个指标口径是否一致(注意:这是近年来常用的以“数字化”来忽悠老百姓的“最新科学手段”)。于是,我们又只能猜测。</div><div align="center">  特别注意了一下,这个报道中所指的是“全国居民”,没有说是“城镇居民”。因此想到,估计这个洋洋大观的数据可能首先是得益于9.2亿农民(按户籍计算)。试想,哪个农民不是住自家的房子?所以,这一块的“私有率”几乎是100%。跟别的数字都不一样,这一回,不是农民拉“赶超”的后腿,反倒成了“领头羊”。可是,你到贫困山区去看看,那四壁透风的破房子,即使“私有”了,又能说明什么问题?</div><div align="center">  再来看看城镇居民。按专家的说法,“每年全国约有1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从1999年算起,到现在是6年,都按这个数计算,那才有6000万个家庭可列入“改善住房条件”的行列。按《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提供的数字,2005年城镇人口为5.62亿人,户均人口2.97人,依此计算,城镇家庭户数应为1.89亿户,也就是说,还有1.29亿户没有列入“改善户”。如果按媒体上专家推算的数字,实际上近年来只有1800万个城镇家庭可列入“改善户”,那就还有1.71亿户不能列入。</div><div align="center">  要是按上述“私房率”78.2%,再按全国家庭总户数3.95亿户计算,就是3.09亿户;按城市1.89亿户计算,就是1.48亿户。这与上面计算的数字都对不上。拿城市家庭来说,除去毛算的6000户或专家提供的1800户,实际上有8000~12000万户虽有私房但并没有“改善”。说白了,大部分当年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实在是得益于早先的“福利分房”,每家每户好歹有个栖身之地。后来房改时,就把自己住的房子买下了。有多少人也就是买了个破平房或旧筒子楼中的一间蜗居,这也被算进“私有率”中去了。要是拿这个去进行“国际比较”,还不如说是开“国际玩笑”。</div><div align="center">  至于加拿大、美国和欧洲的“私房率”,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是按什么口径统计出来的,但是人家为穷人提供廉租房倒是千真万确。在住宅问题上,国际通行的理念是“居者有其屋”——管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管它是买的、租的还是政府无偿提供的,主要是有地方住,还要在面积上和质量上都说得过去。2004年在北京举行的关于住房问题的国际研讨会上,据丹麦专家介绍,他们的政策几乎是全民租房——主要是向政府租。</div><div align="center">  当然,“资产建设”理念的提出和传播也是近年来社会政策理论的一项重大发展,其中就包括购置房产——当然是升斗小民能够买得起的房子,有的国家为鼓励蓝领阶层买房,允许用于购房的费用免交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则为低收入的购房者提供购房补贴;有的国家在社区中将居民组织起来,互助建房,等等。我们的专家为什么不去研究一下发达国家住房方面的社会政策?</div><div align="center">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唐钧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br/>(图片来源:广州日报)</div></td></tr></tbody></table>
他也是混口饭吃....................
<p>没有说错啊,中国本来就没有到住房大规模私有化的程度,应该由国家来解决绝大多数人(起码在60%左右)的住房问题。</p><p>在没有建立足够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进行住房商品化改革,才造成了今天房价飞涨。</p>
<p>我不知道别的地方的情况,但是在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住政府出租公房的人,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房子,但公房的地段非常好,而且租金也只是每平米4元钱左右,住高层、小区每月的管理费水电分摊也有这么多,所以谁也不会把户籍迁走。如果按户籍算住房私有率(也有说是住房自有率),估计十有八九是错的。</p><p>中国的住房自有率是很高的,应该超过80%,这是好事,批房价高也无需把这些好事给抹煞掉。</p><p>但如果征收物业税,那么估计持有房屋的成本就会比较高,不会象现在这样的低成本持有物业,那么多占房子的情况就会有下降,买房也会比较容易些。</p>
现在遍地是专家,国内真正的专家估计没多少,上次蛇口消息报还说我是专家呢!^_^!
私有率??笑话!不是说70年后就要收回吗???
70年后收回?你还真信了,不可能的,那会造成严重社会不稳定的.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八宝山老妖</i>在2006-5-16 12:37:00的发言:</b><br/>70年后收回?你还真信了,不可能的,那会造成严重社会不稳定的.</div><p>法律这么说的,我们有什么办法 </p><p>房产界的都说中国没有买房,只有长期租房,你买了也是租期70年的,到时候土地不是你的,很难想象房子能是你的</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八宝山老妖</i>在2006-5-16 12:37:00的发言:</b><br/>70年后收回?你还真信了,不可能的,那会造成严重社会不稳定的.</div><p>是政腐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政腐开次会就把法给改了</p>
<p>呵呵</p><p>&nbsp;&nbsp;&nbsp;&nbsp;&nbsp; 专家嘛</p><p>&nbsp;&nbsp;&nbsp; 就是没有良心的代名词</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ill65</i>在2006-5-16 12:34:00的发言:</b><br/>私有率??笑话!不是说70年后就要收回吗???</div><p></p><p>70年是土地使用权,而上面的建筑物房子才是私有的,你买的房子,是包含土地使用70年的费用和上面建筑物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到时政府不回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重新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比起整栋楼的建筑面积,通常是少十几倍以上,高层的还少几十倍,而且单位土地使用费也比商品房的单位买价少很多,整栋楼的住户分摊,有多少?况且,房屋的寿命通常是50年,到时房子是不是危房也成问题。</p><p>政府要收回土地,也必须补偿建筑物,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才能收回。</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xk325</i>在2006-5-16 16:24:00的发言:</b>
                <p>是政腐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政腐开次会就把法给改了</p></div><p>  第一:不要写错别字,政腐是什么意思? </p><p>  第二:不要把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标准者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了。法律必须有权贵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国家主席签字颁布并执行,比如《刑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等。行政规章由有制定权的政府机构的上级人大常委会授权,有具体的政府机构自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标准,比如城市环卫的某某条例,比如某某行业的硬性标准等等。从立法法的角度讲,法律的效力高于政府规章的效力,如果两者发生冲突,后者必须服从前者。 </p><p>  而且法律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并表决通过才可以修改,政府机构的意见也许会听取,但没有决定权,你这种说法是典型的无知。</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6-5-16 17:04:00的发言:</b><br/><p>  第二:法律必须有权贵人民代表大会通过</p></div><p>不要写错别字</p>[em01]
<p>tianna</p><p>xianzxianz&nbsp; </p>[em01][em01][em01]
<p>今天的zf,我已经不相信了,如楼上说的8亿农民都住自己的房子,但是zf说拆就拆</p><p>我父亲奋斗50年盖了一栋4层楼不到7年,说拆就拆</p>
这个70年真让人不爽,横竖都不塌实。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ewenyewu</i>在2006-5-16 16:55: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ill65</i>在2006-5-16 12:34:00的发言:</b><br/>私有率??笑话!不是说70年后就要收回吗???</div><p></p><p>70年是土地使用权,而上面的建筑物房子才是私有的,你买的房子,是包含土地使用70年的费用和上面建筑物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到时政府不回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重新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比起整栋楼的建筑面积,通常是少十几倍以上,高层的还少几十倍,而且单位土地使用费也比商品房的单位买价少很多,整栋楼的住户分摊,有多少?况且,房屋的寿命通常是50年,到时房子是不是危房也成问题。</p><p>政府要收回土地,也必须补偿建筑物,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才能收回。</p></div><p>这个说法让我心里好受了些!!CD上真是有很多强人啊!!!呵呵!!!</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xudatong</i>在2006-5-17 8:36:00的发言:</b><br/><p>今天的zf,我已经不相信了,如楼上说的8亿农民都住自己的房子,但是zf说拆就拆</p><p>我父亲奋斗50年盖了一栋4层楼不到7年,说拆就拆</p></div><p>  国家有征用土地的权利,但是必须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政府给予了被拆建筑物的合理的补偿,就是合法、合理的,不知道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p><p>  我们家附近预计要拆掉的一片村子,谈判了接近五年才拆掉,按照地上的建筑面已一个平米给8000到9000的补偿,现在这些村里面的人个个都是百万富翁,出现了一大票开着宝马作保安的事情......(大家不信可以来看看,我们家小区的一个40多岁的保安就开着一量凌志--现在好像叫雷克萨斯--每天给我家送报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