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乐危机”里“不可乐”的几个谜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0:22
<p>“可乐危机”里“不可乐”的几个谜语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邓海建 发布时间: 2006-03-12 18: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国际品牌的“东方不败”角色再次在“可乐危机”中经受着考验,撇开国际企业正在上演的形形色色的“危机公关秀”不谈,3月8日还有两则新闻很值得我们玩味:一是《广州日报》消息:面对舆论显然的质疑,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仅表示“关注”、且首个声明中并没有提及要检查苯含量等实质性行动,一些质监部门的宣传处等在接 <br/>受记者咨询时仍表示:“没有情况要公布。”一是《新闻晨报》消息:美国、印度等部分国家拟校园禁售软饮料。 </p><p>  尽管一边是中科院教授“大家风范”地教导我们:“没必要恐慌”,一边是饮料工业协会在发表声明为可乐“平反”,但仅从网络而言已有过半的民意拒绝和涉嫌饮料继续“约会”了——还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说得好: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那么,这些有着学术话语权和监管职责的“面包师”,为什么就对我们“晚餐”的安全这么泰然呢?每次在食品危机面前,为什么他们总能振振有辞地做着“欧风美雨”标准的跟屁虫,还理直气壮地对我们的质疑挑三拣四?为什么风平浪静地时候大谈收费主义的国际惯例,风雨飘摇的时候怎么就只看到国情只知道利益权衡呢?“可乐危机”里依然有太多“不可乐”的谜语。 </p><p>  谜语的关键是:在媒体或坊间语出多门的时候,职能部门到底是在给足当时企业“救火”的时间还是在尽心尽力研讨“救人”的理由?譬如可乐危机,职能部门在足够培育谣言的时间里一直暧昧地晃着脑袋道着“不可说”,拿着金箍棒不去降妖除魔,到是没啥法力的消费者协会的小喇叭一直吹着焦急的民意,其间,是可乐在“声明”、在“降价”、在“公关”,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当然只会“救火”,“救人”的道德责任是边际效应递减的,当“救火”到位后,消弭的是事件本身的伤害和个体的利益。在邻居想尽办法去怀疑去检测甚至“过当保护消费者”的时候,我们竟然是“没有情况要公布”,那么,这种行政不作为的口气和胆气来自哪里?其实,只要看看对于饮料中苯含量的上限规定就清楚了:在英国,对汽水饮料苯含量的法定上限是每千克含1微克,美国是每千克含5微克,而我国对汽水苯含量的标准是X,也就是没有规定。 </p><p>  谜语还在于:我们找啊找啊找朋友、就是找不到一个可以真正为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担责的主——到底谁是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呢?当年一个“苏丹红”,曾经将质检、工商、食药监、食安办等几乎所有与食品相关的部门都推到执法前台。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又不是责任人——当年的千头万绪依然在翻版着、重蹈覆辙着,而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体制还在效率的问号下不知今昔何昔。于是在缺位和推委的时候,企业和企业的“专家”盟友同仇敌忾语调铿锵。 </p><p>  当美国马萨诸塞州将立法禁止软饮料在学校出售的时候,我们还在全民可乐着——这本身怕就是一件不大可乐的事情吧。</p><p>“可乐危机”里“不可乐”的几个谜语 <br/>&nbsp;<br/>&nbsp;<br/>&nbsp;<br/>&nbsp;<br/>邓海建 发布时间: 2006-03-12 18:00 来源:光明网 <br/>&nbsp;</p><p>  国际品牌的“东方不败”角色再次在“可乐危机”中经受着考验,撇开国际企业正在上演的形形色色的“危机公关秀”不谈,3月8日还有两则新闻很值得我们玩味:一是《广州日报》消息:面对舆论显然的质疑,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仅表示“关注”、且首个声明中并没有提及要检查苯含量等实质性行动,一些质监部门的宣传处等在接 <br/>受记者咨询时仍表示:“没有情况要公布。”一是《新闻晨报》消息:美国、印度等部分国家拟校园禁售软饮料。 </p><p>  尽管一边是中科院教授“大家风范”地教导我们:“没必要恐慌”,一边是饮料工业协会在发表声明为可乐“平反”,但仅从网络而言已有过半的民意拒绝和涉嫌饮料继续“约会”了——还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说得好: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那么,这些有着学术话语权和监管职责的“面包师”,为什么就对我们“晚餐”的安全这么泰然呢?每次在食品危机面前,为什么他们总能振振有辞地做着“欧风美雨”标准的跟屁虫,还理直气壮地对我们的质疑挑三拣四?为什么风平浪静地时候大谈收费主义的国际惯例,风雨飘摇的时候怎么就只看到国情只知道利益权衡呢?“可乐危机”里依然有太多“不可乐”的谜语。 </p><p>  谜语的关键是:在媒体或坊间语出多门的时候,职能部门到底是在给足当时企业“救火”的时间还是在尽心尽力研讨“救人”的理由?譬如可乐危机,职能部门在足够培育谣言的时间里一直暧昧地晃着脑袋道着“不可说”,拿着金箍棒不去降妖除魔,到是没啥法力的消费者协会的小喇叭一直吹着焦急的民意,其间,是可乐在“声明”、在“降价”、在“公关”,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当然只会“救火”,“救人”的道德责任是边际效应递减的,当“救火”到位后,消弭的是事件本身的伤害和个体的利益。在邻居想尽办法去怀疑去检测甚至“过当保护消费者”的时候,我们竟然是“没有情况要公布”,那么,这种行政不作为的口气和胆气来自哪里?其实,只要看看对于饮料中苯含量的上限规定就清楚了:在英国,对汽水饮料苯含量的法定上限是每千克含1微克,美国是每千克含5微克,而我国对汽水苯含量的标准是X,也就是没有规定。 </p><p>  谜语还在于:我们找啊找啊找朋友、就是找不到一个可以真正为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担责的主——到底谁是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呢?当年一个“苏丹红”,曾经将质检、工商、食药监、食安办等几乎所有与食品相关的部门都推到执法前台。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又不是责任人——当年的千头万绪依然在翻版着、重蹈覆辙着,而食品安全的多头管理体制还在效率的问号下不知今昔何昔。于是在缺位和推委的时候,企业和企业的“专家”盟友同仇敌忾语调铿锵。 </p><p>  当美国马萨诸塞州将立法禁止软饮料在学校出售的时候,我们还在全民可乐着——这本身怕就是一件不大可乐的事情吧。</p>
<p>碳酸饮料对牙齿有很大的伤害啊</p><p>而且,可乐系列的东西</p><p>色素,防腐剂都很厉害的啊。</p><p>不谈有没有营养啊。</p><p>没什么好处的啊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