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是法大还是权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37:39
<strong>你看是法大还是权大?!!<br/></strong><br/><br/><br/>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内,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刑满出狱之后,周澄偶然从当年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那里得到了一套与案件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范玉林是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将材料交给周澄的,并对周澄说:“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中国青年报》12月7日) 13亿众的中国,权大于法、权干预法的恶例屡见不鲜,俯拾皆是,绝非仅此个案。只是此案终被曝光于天下,鞭笞了当代中国公检法如何厚官薄民、漠视民瘼的通病,揭示出民意的公正吁求渠道屡被堵死而任权势宰割。社会公正的底线、国家正义的地平线、百姓寻求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总被权势的尖硬铁蹄所践踏蹂躏。 <br/><br/>  照共和国的体制,法院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一个链条。它一头链接案件业务主管——上级法院,一头链接安身立命之所赖——地方当局。但它首先是地方政府的衙门机关,而不是神圣而独立的法律殿堂。法院的人事权、财权由同级地方政府支配。这样,教它如何置身局外、中立公正,地方法院的婆婆至少有党委(直接领导者)、政府(经费供养者)、人大(法定监督者)、政法委(分管领导者)等,这是同级的,还有上一级的,婆婆或准婆婆之多,世所罕见。 <br/><br/>  法院行政化,处处论官阶衔头,法官终被套上“官本位”的行政链子。而讲求公平正义、刚正不阿的法律精神,硬要与“官本位”扯在一起,称兄道弟,法律精神岂能不失落? <br/><br/>  法院既然仰地方政府之鼻息,受制于人,岂能不屡被掣肘,委屈公平正义,委屈民众诉求,而被迫屈从权贵、阿附豪强?你不听话,时时有断炊、免职的危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你还能挺直腰杆,维护法律尊严,履行职责,主持正义与公道?《宪法》所谓司法审判独立、不受干扰之类云云,总被雨打风吹去。 <br/><br/><br/>  放眼世界,从横的看,我们很悲哀地看到,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直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体制下,谦卑地使用,稍有差池,即被指斥,群起攻之,指谬黜非。法律最高最神圣,没有什么可凌驾其上。上至总统元首,下至小吏贵豪,面对法律,战战兢兢。而返观我们身边,看到的听到的,更多的是体现权力的霸道、卑劣、贪婪和扩张性、凶残性。官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不依法行政,违法胡来,寡廉鲜耻,直至把法院当成自家的私堂,当作打击报复异己和举报者的便当工具,制造了此起彼伏、民愤日深的万千冤假错案。而且在做着这些以权扰法乱法的卑劣勾当时,不着痕迹,尽得风流。一旦事发,百般狡辩,巧言伪饰,不惜搬用堂皇而虚泛的人民、世界观等大概念,加以推诿搪塞。 <br/><br/>  主审周澄的法院院长范玉林在身患绝症后,终于良心发现,拿出“上面”违法乱发指示的附件。周澄终于明白古往今来如出一辙的“官(地方官)官(法官)相护”现代版的奥妙。共和国的人民法院,有多少类似的奉命枉法违法丑闻,实在说不清,能大白于天下的毕竟极少数。举报人在被举报的高官墨吏的授意下,锒铛入狱,百口莫辩,饱尝牢房之苦,正直遭罪,善良罹灾,在在涂抹了中国司法界最黑暗黑耻辱的一页。举报前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的郭光允,蹲了8年大牢,还有刘晓灵,因举报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并牵涉到程维高,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监狱里度过了792天之后,直到程维高被“双开”才被“宣布无罪释放”;舞钢市尚店镇党委副书记吕净一举报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吕妻被举报人雇凶杀害,自己被关进监狱,家破人亡;离休老干部周伟举报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问题,被劳教三年、关进精神病院;河北省唐山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因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原新区政府一名领导和新区劳动局一名领导的经济问题,被冤判有期徒刑6个月;举报河南省卢氏县“杜二蛋”的张冲波,被投入监狱。 <br/><br/>  当权高位重的腐败分子,为所欲为,左右公检法,撞破法网,强暴法律,良善饮泣,不见哪一个法官为护法挺身而出,谔谔谏阻,力挺正义,有效挡住无辜百姓免受侵害,成中流砥柱和隔火墙,却几乎沦落为助纣为虐的喽罗和▲▲、败坏法纪的胁从者和帮凶、执法犯法的城狐和社鼠。不受限制的官员权力乃是世界上最有力、最肆无忌惮的力量。这种力量最显性的表现就是藐视法律、超越法律,想拆迁谁的房子就拆迁谁的房子,想抓谁就随时抓谁,“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无罪被判成了有罪。因而,法律的作用主要是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和社会的权利。而约束政府权力,首先是约束官员,敢对官员的操纵法律和违法乱纪之举说不。 <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各级领导无论是以哪种身份、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法律条文是死的,是遥远的,现实是活的,是迫在眼前的。领导一个电话,一个旨意,胜过铁券丹书,“讲政治”、“考虑社会效果”等唬人妄语,又不能不听,不能不权衡其得失利害。人治的法律生态,往往正义不彰,邪恶高张。小人得志,好人受气。冤冤相因,民怨累积,如活火山的岩浆在浅地表运行,随时喷薄。司法系统人、财仰赖地方,则永难独立。司法体制到了该彻底革新(如垂直管辖)、英雄断腕的时候了。 <br/><br/>  福建侨报记者 陈添地 <br/><strong>你看是法大还是权大?!!<br/></strong><br/><br/><br/>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内,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获刑5年。在刑满出狱之后,周澄偶然从当年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那里得到了一套与案件审判有关的案卷副本。范玉林是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将材料交给周澄的,并对周澄说:“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中国青年报》12月7日) 13亿众的中国,权大于法、权干预法的恶例屡见不鲜,俯拾皆是,绝非仅此个案。只是此案终被曝光于天下,鞭笞了当代中国公检法如何厚官薄民、漠视民瘼的通病,揭示出民意的公正吁求渠道屡被堵死而任权势宰割。社会公正的底线、国家正义的地平线、百姓寻求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总被权势的尖硬铁蹄所践踏蹂躏。 <br/><br/>  照共和国的体制,法院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一个链条。它一头链接案件业务主管——上级法院,一头链接安身立命之所赖——地方当局。但它首先是地方政府的衙门机关,而不是神圣而独立的法律殿堂。法院的人事权、财权由同级地方政府支配。这样,教它如何置身局外、中立公正,地方法院的婆婆至少有党委(直接领导者)、政府(经费供养者)、人大(法定监督者)、政法委(分管领导者)等,这是同级的,还有上一级的,婆婆或准婆婆之多,世所罕见。 <br/><br/>  法院行政化,处处论官阶衔头,法官终被套上“官本位”的行政链子。而讲求公平正义、刚正不阿的法律精神,硬要与“官本位”扯在一起,称兄道弟,法律精神岂能不失落? <br/><br/>  法院既然仰地方政府之鼻息,受制于人,岂能不屡被掣肘,委屈公平正义,委屈民众诉求,而被迫屈从权贵、阿附豪强?你不听话,时时有断炊、免职的危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你还能挺直腰杆,维护法律尊严,履行职责,主持正义与公道?《宪法》所谓司法审判独立、不受干扰之类云云,总被雨打风吹去。 <br/><br/><br/>  放眼世界,从横的看,我们很悲哀地看到,权力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直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体制下,谦卑地使用,稍有差池,即被指斥,群起攻之,指谬黜非。法律最高最神圣,没有什么可凌驾其上。上至总统元首,下至小吏贵豪,面对法律,战战兢兢。而返观我们身边,看到的听到的,更多的是体现权力的霸道、卑劣、贪婪和扩张性、凶残性。官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不依法行政,违法胡来,寡廉鲜耻,直至把法院当成自家的私堂,当作打击报复异己和举报者的便当工具,制造了此起彼伏、民愤日深的万千冤假错案。而且在做着这些以权扰法乱法的卑劣勾当时,不着痕迹,尽得风流。一旦事发,百般狡辩,巧言伪饰,不惜搬用堂皇而虚泛的人民、世界观等大概念,加以推诿搪塞。 <br/><br/>  主审周澄的法院院长范玉林在身患绝症后,终于良心发现,拿出“上面”违法乱发指示的附件。周澄终于明白古往今来如出一辙的“官(地方官)官(法官)相护”现代版的奥妙。共和国的人民法院,有多少类似的奉命枉法违法丑闻,实在说不清,能大白于天下的毕竟极少数。举报人在被举报的高官墨吏的授意下,锒铛入狱,百口莫辩,饱尝牢房之苦,正直遭罪,善良罹灾,在在涂抹了中国司法界最黑暗黑耻辱的一页。举报前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的郭光允,蹲了8年大牢,还有刘晓灵,因举报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并牵涉到程维高,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监狱里度过了792天之后,直到程维高被“双开”才被“宣布无罪释放”;舞钢市尚店镇党委副书记吕净一举报原河南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吕妻被举报人雇凶杀害,自己被关进监狱,家破人亡;离休老干部周伟举报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的腐败问题,被劳教三年、关进精神病院;河北省唐山市原新区物价局副局长李瑞芳,因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原新区政府一名领导和新区劳动局一名领导的经济问题,被冤判有期徒刑6个月;举报河南省卢氏县“杜二蛋”的张冲波,被投入监狱。 <br/><br/>  当权高位重的腐败分子,为所欲为,左右公检法,撞破法网,强暴法律,良善饮泣,不见哪一个法官为护法挺身而出,谔谔谏阻,力挺正义,有效挡住无辜百姓免受侵害,成中流砥柱和隔火墙,却几乎沦落为助纣为虐的喽罗和▲▲、败坏法纪的胁从者和帮凶、执法犯法的城狐和社鼠。不受限制的官员权力乃是世界上最有力、最肆无忌惮的力量。这种力量最显性的表现就是藐视法律、超越法律,想拆迁谁的房子就拆迁谁的房子,想抓谁就随时抓谁,“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无罪被判成了有罪。因而,法律的作用主要是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和社会的权利。而约束政府权力,首先是约束官员,敢对官员的操纵法律和违法乱纪之举说不。 <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以,各级领导无论是以哪种身份、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干涉法院行使审判权。法律条文是死的,是遥远的,现实是活的,是迫在眼前的。领导一个电话,一个旨意,胜过铁券丹书,“讲政治”、“考虑社会效果”等唬人妄语,又不能不听,不能不权衡其得失利害。人治的法律生态,往往正义不彰,邪恶高张。小人得志,好人受气。冤冤相因,民怨累积,如活火山的岩浆在浅地表运行,随时喷薄。司法系统人、财仰赖地方,则永难独立。司法体制到了该彻底革新(如垂直管辖)、英雄断腕的时候了。 <br/><br/>  福建侨报记者 陈添地 <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30 23:29: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