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的信号 震撼的警示 [转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8:26:49
危险的信号 震撼的警示
——也谈社会底层由“弱”转“黑”以及相关的问题

作者:龙门大佛    转贴自:人民网《强国论坛》


最近,《瞭望》发表了记者李亚彪等人的文章:《由弱转黑隐含哪些社会因素 》。文中归纳了由弱转黑的社会因素及其反映出来的内在因素。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时发现,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一些矛盾激化,社会扶助与关爱缺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黑恶势力滋生“放大”管理“暗疾”。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黑恶势力坐大与社会管理的种种漏洞联系密切。 这些暗疾有以下4种:一是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二是畸型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三是在干部制度存在缺陷对涉黑犯罪有推波助澜作用。四是打击犯罪不力,有的政法机关甚至纵容犯罪。

看了这篇文章,我又联想到最近在报刊上看到的其他一些报道,觉得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远比《了望》杂志这篇报道的描述严重得多。比如说,《检察日报》1月18日用一个半的版面刊登了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世界银行发展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程漱兰教授的文章《大学教授见证民工讨薪难》,叙述了北京民工刘林祥历时13个月向政府部门投诉14次,最后还是靠在程漱兰教师以及她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上阵打官司才胜诉了的讨要应得工资的艰难经历。《河南日报》1月17日7版刊登了《建业置地广场小区57棵柳树挨“黑刀”》的消息,报道中称该市行政执法局对擅自砍伐树木的房地产开发商处以5万多元的罚款,但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这种做法的解释是“办理砍伐手续比较复杂,为了免去这一麻烦,他们宁愿接受经济处罚”。当然,最能震动我们神经的还当是甘肃农民炸法院的那件事情吧。

现在,如果我们把这些看起来好似没有联系的事件放在一起看的话,恐怕大家对问题的看法就不那么轻松了。我想,社会底层的由弱转黑,其实只是问题的表现方式之一。但这个信号必须引起共产党政府的高度重视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现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许多的领导者把治理国家的法宝,当然,在一个具体的地方就是治理这个地方,押在了法律上。可这法律与社会的实际总是差了那么半拍,总是在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或者是找到了法律却发现这个法律用起来不那么顺手,甚至是老百姓对领导者使用的法律非常反感。于是,就出现了你领导者讲领导者的法,我老百姓干我老百姓的事。甘肃农民炸法院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吧。

为什么领导者,也就是官员们的想法与老百姓之间总是有着许多的差别呢?总用老百姓素质低来解释也不总是能说得通的。最关键的还是经济利益决定官员屁股,官员屁股决定他掌握的那一部分权力的性质,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三令五申的好政策好法规难以落实到工人身上的决定性原因!中央说权为民所用,他们却权为那个上层经济阶层所用;中央说利为民所谋,他们却利为既得利益集团所谋,中央说情为民所系,他们却情为自己的亲友裙带关系圈子所系。君不见,那些改革政策,只要对他们有利,他们可以立杆见影、雷厉风行、变本加厉的执行或歪曲利用,而对他们无利可图的,就左挡右推、软拖硬欠、阳奉阴违,或者干脆装聋作哑、拒不执行,甚至还能变魔术般的变成只有利于他们的政策,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绕红灯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只走底线等等的花样高招,正是他们搞地方诸侯政治经济王国的真实表现。

《检察日报》的文章中,程教授就写到:“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公司方面聘请的代理人竟然是某劳动保障报社副主任,而从该报社网站的介绍看,此人还具有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身份!在庭上,他不仅否定了劳方出示的真实这句,甚至否认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我想提出一点,对方当事人都是农民、农民工,根据北京市规定,农民工是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因此,提出我单位支付失业保险也没有法律依据’,以此否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是社会底层的弱者素质低,而是他们在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时,出乎自然的用私力救济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人权。这也让我们想到了中国共产党开始创业的那些年头了。想当年,中国共产党还在襁褓中的时候,民国政府应该是非常强壮的了,民国政府也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令,这些法律法规都循规蹈矩地师法了欧美最完备的法律思想,不可谓不先进。但是,广大的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这些标准的弱者和社会底层,偏偏听信了共产党起来造反的号召,拿起了枪杆子,在毛泽东这些共产党领袖们的带领下,楞是没把这法律放在眼里,最后,还将信奉法律的国民政府赶到了台湾岛上。可见,这弱者要是走到了无可忍让的地步,也是会变成另种模样的强者的。

再把话题引回来吧。现在,我们的社会上出现了由弱转黑的现象,从政府执政的层面观察,应当先查找我们的政策和策略发生了哪些偏差,因为人民群众在任何情况下,它的主体绝对是顺民而非刁民。如果顺民日益减少而刁民越来越多,那不是人民群众的错误,错了的肯定是引领着人民的那些领导者。这就像水中行船一样,顺水行船肯定轻松惬意,逆水行舟必定劳民伤财。但逆水行舟时只能怨舵手操错了方向,你绝不能埋怨这江流流错了地方。

回归到题目上来,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各级领导,对现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由弱转黑的现象绝不可视而不见,或者麻木不仁了。一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作为检讨决策的基准点,切实把有损社会底层劳动人民利益的决策纠正过来,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变成工作的实际。二是要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从嘴上落实到行动上,最关键的是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和谐社会,自然是人的位置最突出,一切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应该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没有社会强者和弱者之分的。如果一定坚持有这样的差别,那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一定是一句空话,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空谈。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执法为民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到政府管理和法律服务的方方面面,而不是谁有钱这法律就为谁说话,或者这法律就被论证的对谁有利。三是简化社会管理程序。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设计上是向着烦琐化的方向发展,这对社会的稳定是没有好处的。因为从人们的习惯上讲,面对过于烦琐的办事程序,可能人们就不再按照设计者的思路去进行了,而要反其道而行之,用出乎设计者意料之外的简便方法来处理了。比如说锁匠设计了一把需要很多道程序才能打开的门锁用在门上,急着进门的人在这需要烦琐顺序才能打开的门锁面前,有循规蹈矩习惯地尚且可能按部就班的用钥匙开锁,性急的或者根本就没有钥匙的就可能用锤头而不是钥匙来开门了。四是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办事效率。现在的许多案例,说明的不光是老百姓的蛮不讲理,深层的原因更多的是老百姓求助无门之后一种近乎绝望的自救或者自废。像《河南日报》上的案例那样,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尚且对政府的办事效率心存狐疑,位于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恐怕就更不敢跟政府打交道了。这可不是好现象。危险的信号 震撼的警示
——也谈社会底层由“弱”转“黑”以及相关的问题

作者:龙门大佛    转贴自:人民网《强国论坛》


最近,《瞭望》发表了记者李亚彪等人的文章:《由弱转黑隐含哪些社会因素 》。文中归纳了由弱转黑的社会因素及其反映出来的内在因素。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时发现,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一些矛盾激化,社会扶助与关爱缺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黑恶势力滋生“放大”管理“暗疾”。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黑恶势力坐大与社会管理的种种漏洞联系密切。 这些暗疾有以下4种:一是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二是畸型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三是在干部制度存在缺陷对涉黑犯罪有推波助澜作用。四是打击犯罪不力,有的政法机关甚至纵容犯罪。

看了这篇文章,我又联想到最近在报刊上看到的其他一些报道,觉得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远比《了望》杂志这篇报道的描述严重得多。比如说,《检察日报》1月18日用一个半的版面刊登了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世界银行发展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程漱兰教授的文章《大学教授见证民工讨薪难》,叙述了北京民工刘林祥历时13个月向政府部门投诉14次,最后还是靠在程漱兰教师以及她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上阵打官司才胜诉了的讨要应得工资的艰难经历。《河南日报》1月17日7版刊登了《建业置地广场小区57棵柳树挨“黑刀”》的消息,报道中称该市行政执法局对擅自砍伐树木的房地产开发商处以5万多元的罚款,但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这种做法的解释是“办理砍伐手续比较复杂,为了免去这一麻烦,他们宁愿接受经济处罚”。当然,最能震动我们神经的还当是甘肃农民炸法院的那件事情吧。

现在,如果我们把这些看起来好似没有联系的事件放在一起看的话,恐怕大家对问题的看法就不那么轻松了。我想,社会底层的由弱转黑,其实只是问题的表现方式之一。但这个信号必须引起共产党政府的高度重视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现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许多的领导者把治理国家的法宝,当然,在一个具体的地方就是治理这个地方,押在了法律上。可这法律与社会的实际总是差了那么半拍,总是在需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或者是找到了法律却发现这个法律用起来不那么顺手,甚至是老百姓对领导者使用的法律非常反感。于是,就出现了你领导者讲领导者的法,我老百姓干我老百姓的事。甘肃农民炸法院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吧。

为什么领导者,也就是官员们的想法与老百姓之间总是有着许多的差别呢?总用老百姓素质低来解释也不总是能说得通的。最关键的还是经济利益决定官员屁股,官员屁股决定他掌握的那一部分权力的性质,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三令五申的好政策好法规难以落实到工人身上的决定性原因!中央说权为民所用,他们却权为那个上层经济阶层所用;中央说利为民所谋,他们却利为既得利益集团所谋,中央说情为民所系,他们却情为自己的亲友裙带关系圈子所系。君不见,那些改革政策,只要对他们有利,他们可以立杆见影、雷厉风行、变本加厉的执行或歪曲利用,而对他们无利可图的,就左挡右推、软拖硬欠、阳奉阴违,或者干脆装聋作哑、拒不执行,甚至还能变魔术般的变成只有利于他们的政策,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绕红灯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只走底线等等的花样高招,正是他们搞地方诸侯政治经济王国的真实表现。

《检察日报》的文章中,程教授就写到:“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公司方面聘请的代理人竟然是某劳动保障报社副主任,而从该报社网站的介绍看,此人还具有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身份!在庭上,他不仅否定了劳方出示的真实这句,甚至否认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我想提出一点,对方当事人都是农民、农民工,根据北京市规定,农民工是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因此,提出我单位支付失业保险也没有法律依据’,以此否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是社会底层的弱者素质低,而是他们在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时,出乎自然的用私力救济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人权。这也让我们想到了中国共产党开始创业的那些年头了。想当年,中国共产党还在襁褓中的时候,民国政府应该是非常强壮的了,民国政府也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令,这些法律法规都循规蹈矩地师法了欧美最完备的法律思想,不可谓不先进。但是,广大的工人阶级和贫苦农民这些标准的弱者和社会底层,偏偏听信了共产党起来造反的号召,拿起了枪杆子,在毛泽东这些共产党领袖们的带领下,楞是没把这法律放在眼里,最后,还将信奉法律的国民政府赶到了台湾岛上。可见,这弱者要是走到了无可忍让的地步,也是会变成另种模样的强者的。

再把话题引回来吧。现在,我们的社会上出现了由弱转黑的现象,从政府执政的层面观察,应当先查找我们的政策和策略发生了哪些偏差,因为人民群众在任何情况下,它的主体绝对是顺民而非刁民。如果顺民日益减少而刁民越来越多,那不是人民群众的错误,错了的肯定是引领着人民的那些领导者。这就像水中行船一样,顺水行船肯定轻松惬意,逆水行舟必定劳民伤财。但逆水行舟时只能怨舵手操错了方向,你绝不能埋怨这江流流错了地方。

回归到题目上来,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各级领导,对现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这些由弱转黑的现象绝不可视而不见,或者麻木不仁了。一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作为检讨决策的基准点,切实把有损社会底层劳动人民利益的决策纠正过来,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变成工作的实际。二是要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从嘴上落实到行动上,最关键的是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和谐社会,自然是人的位置最突出,一切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应该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没有社会强者和弱者之分的。如果一定坚持有这样的差别,那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就一定是一句空话,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空谈。具体工作中,就是要把执法为民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到政府管理和法律服务的方方面面,而不是谁有钱这法律就为谁说话,或者这法律就被论证的对谁有利。三是简化社会管理程序。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制度在设计上是向着烦琐化的方向发展,这对社会的稳定是没有好处的。因为从人们的习惯上讲,面对过于烦琐的办事程序,可能人们就不再按照设计者的思路去进行了,而要反其道而行之,用出乎设计者意料之外的简便方法来处理了。比如说锁匠设计了一把需要很多道程序才能打开的门锁用在门上,急着进门的人在这需要烦琐顺序才能打开的门锁面前,有循规蹈矩习惯地尚且可能按部就班的用钥匙开锁,性急的或者根本就没有钥匙的就可能用锤头而不是钥匙来开门了。四是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办事效率。现在的许多案例,说明的不光是老百姓的蛮不讲理,深层的原因更多的是老百姓求助无门之后一种近乎绝望的自救或者自废。像《河南日报》上的案例那样,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尚且对政府的办事效率心存狐疑,位于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恐怕就更不敢跟政府打交道了。这可不是好现象。
<P>似乎从来都没有人阻拦政府打击黑社会呀?!</P>

<P>问题是地方政府官员,有几个不涉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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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军队搞反腐败要求军队有纪律,实在是有点强人所难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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