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否认购买第2套房要征高额不动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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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否认购买第2套房要征高额不动产税


2006年01月17日 10:24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6日,深圳市出台商品房契税征收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之外,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即购买高档住宅必须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表示,北京市目前商品房税收政策一切照旧。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强调有关媒体报道的第二套住宅拟征高额不动产税等消息也没有听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章家寿16日介绍,在2006年元旦以前,深圳市对住房契税的执行标准是除别墅外,其余商品住房均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而调整后的契税征收则将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也划归3%税率的适用范围。章家寿强调:“按调整后的契税征收新标准,只有自用普通住宅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北京方面,16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2006年1月1日以后,北京尚未出台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一切房地产的税收按照年前执行的标准执行。”(余美英)北京地税局否认购买第2套房要征高额不动产税


2006年01月17日 10:24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6日,深圳市出台商品房契税征收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之外,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即购买高档住宅必须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表示,北京市目前商品房税收政策一切照旧。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强调有关媒体报道的第二套住宅拟征高额不动产税等消息也没有听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章家寿16日介绍,在2006年元旦以前,深圳市对住房契税的执行标准是除别墅外,其余商品住房均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而调整后的契税征收则将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也划归3%税率的适用范围。章家寿强调:“按调整后的契税征收新标准,只有自用普通住宅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北京方面,16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2006年1月1日以后,北京尚未出台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一切房地产的税收按照年前执行的标准执行。”(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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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B><FONT color=#000066>专家:征收不动产税需基础扎实 不能草率开征</FONT></B> </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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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16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这样会不会加大老百姓二次置业的负担?和国家扩大内需鼓励百姓住房消费的政策思路吻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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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针对这些市民疑问,16日,广州地区的税务人士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不动产税这个税种,究竟何时能出台,目前仍没有定论。按照该税务人士的理解,国家今后一定会加大房地产税改的力度,用税收这把利剑来实施宏观调控规范楼市,挤压楼市泡沫,但不会指向普通购房者。 </P>
<P>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额重税,会不会影响大家买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我们要不要趁现在还没开征这个税,赶紧再买第二套住房?已经购买了两套住房、三套住房的,以后要不要交不动产税呢?如果不用,对将来买第二套房的人来说,是不是不公平呢</P>
<P>  据省城调队调查,2004年,广东省城镇88%的居民家庭已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更有18%的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而广州每百户居民家庭平均拥有住房数量也已超过117套。而如果真的对市民购买第二套房征收高额不动产税,涉及面是相当广的。 </P>
<P>  在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国房地产CEO高峰论坛上,束克欣曾披露,目前不动产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会保障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但他并没有对“个人居住基本需求”这一概念进行详细解释,也没有进一步描述保障这一需求的具体方式。同样在这个高峰论坛上,束克欣表示,2005年不动产税改革进展并不理想,2006年,有关部门将会加快这一进程。 </P>
<P>  有财税专家指出,不动产税的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的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不动产税开征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重大工程,不能草率开征,否则将会“伤筋动骨”,特别是容易造成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的后果。(李妍)</P></FONT></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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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B><FONT color=#000066>媒体:买第2套房征重税是头痛医脚 可能误伤百姓</FONT></B> </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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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2006年01月17日 10:22</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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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中新网1月17日电 在日前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 </P>
<P>  今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刊载评论文章称,这位官员的建议从表面上看,有利于抑制过高房价、控制土地资源,但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实际上这是一种“头痛医脚”、“脚痛医头”之策,而且还有可能误伤普通百姓。 </P>
<P>  老百姓根据各自经济条件,出于改善生活的目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是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比如两代同堂家庭购买两套住房,显然是为了满足家庭居住的基本需求。再比如家庭原有住房面积过小或地段不便,为了住得更宽敞、方便工作与生活,再去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按照购买第二套住房就要被征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不仅抑制了老百姓的正当购房需求,而且也损害了老百姓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难道逼迫老百姓在购买第二套住房前卖掉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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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不可否认,老百姓购买第二套住房不乏用于投资炒房的,但毕竟只是少数,比重不会很大。对以投资为目的拥有多套住房的要征收高额税收,还可理解;如果一刀切地把所有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都征收高额税,试图借此节约土地则有失偏颇了。 </P>
<P>  土地是生存之本。目前在中国浪费土地的现象确实非常严重。要解决土地浪费问题,先得分析造成土地浪费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据报道,国土资源部专家指出,城市用地供应失控、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园区用地效率低下、村庄用地大量闲置等4种现象成为土地浪费的罪魁祸首。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土地供给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P>
<P>  如果说土地浪费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那么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额不动产税无异于一个“医脚”的办法。应该承认对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额不动产税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抑制居民的住房需求,从而达到减少建房土地的目的。但实际上,造成土地浪费的主要问题还是供给与管理方面的问题,用抑制需求的办法解决供给问题显然有些错位,没有抓住土地浪费的“病根”。(方家平)</P></FONT></TD></TR></TABLE>
照这位专家所说如果不清偿以前的旧帐以视公平,那就不用实行不动产税了???第二套房购买会造成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这种文章这种观点已经骂不动了。。。
<P>我怎么不知道?</P>
<P>楼主的理解有误:</P>
<P>第一,根据《契税管理条理》的规定,契税的税率就是3%。各个地方实行的1.5%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减半征收了,北京是单价9423(好象是这个数)元以下的房子减半征收契税,深圳如果是3%的话,也是符合规定。</P>
<P>第二,至于文章提到的不动产税,是不是属于物业税,都有待总局明确,</P>
<P>所以现行的政策不变,北京是有依据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