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了,个税新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25:18
中新网12月27日电 个税改革小步快走,又向前深入了一步。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为配合当前的个税改革,对个税征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接受北京现代商报采访时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年薪过12万就算高收入了,需要申报纳税。
  年薪过12万元就算高收入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此,刘恒指出,新《条例》首次明确了高收入纳税人的概念。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后将被列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对象。除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必须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税务机关报一次税。
  “五险一金”税前扣除
  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刘恒指出,个税征收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立法原则,就是税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从我国基本扣除的项目上看,就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险一金”。基本生活成本就是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1600元;虽然“三险一金”税前扣除之前一直未写进《条例》,但很多单位目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他说,这一条写进《条例》后,更加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随着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础支出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将来也有望纳入扣除项目。
  兼职收入要“双向申报”
  刘恒还指出,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个条款是对有多处收入的纳税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师、学者等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条例》要求他们对兼职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但目前由于我国的个税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对兼职收入的征管还有一定难度,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
  发放实物也要缴个税
  用实物和有价证券避个税一直是某些单位惯用的手段。新《条例》再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和有价证券应该缴个税,刘恒称。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他说,单位发放的实物,例如大到住房、电脑、汽车,小到月饼、饮料等,实际上,这些实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个税。今后,想通过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来避个税的手段恐怕行不通了。(张培娟)中新网12月27日电 个税改革小步快走,又向前深入了一步。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为配合当前的个税改革,对个税征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接受北京现代商报采访时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年薪过12万就算高收入了,需要申报纳税。
  年薪过12万元就算高收入
  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此,刘恒指出,新《条例》首次明确了高收入纳税人的概念。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后将被列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对象。除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必须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税务机关报一次税。
  “五险一金”税前扣除
  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刘恒指出,个税征收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立法原则,就是税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从我国基本扣除的项目上看,就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险一金”。基本生活成本就是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1600元;虽然“三险一金”税前扣除之前一直未写进《条例》,但很多单位目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他说,这一条写进《条例》后,更加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随着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础支出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将来也有望纳入扣除项目。
  兼职收入要“双向申报”
  刘恒还指出,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个条款是对有多处收入的纳税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师、学者等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条例》要求他们对兼职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但目前由于我国的个税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对兼职收入的征管还有一定难度,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
  发放实物也要缴个税
  用实物和有价证券避个税一直是某些单位惯用的手段。新《条例》再次明确了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所得和有价证券应该缴个税,刘恒称。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他说,单位发放的实物,例如大到住房、电脑、汽车,小到月饼、饮料等,实际上,这些实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个税。今后,想通过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来避个税的手段恐怕行不通了。(张培娟)
让我们衷心的说一句,gcd万万岁
是啊,大家都要主动报税啊。高级公务员就不用了,反正人家工资单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钱。hoho
[B]以下是引用[I]BigHawk[/I]在2005-12-27 20:31:00的发言:[/B][BR]是啊,大家都要主动报税啊。高级公务员就不用了,反正人家工资单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钱。hoho

  你吹,接着吹。活在幻觉中吧~~~
为什么我拿了工资缴税,买东西时还要缴税呢?[em06]
[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5-12-27 22:50: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igHawk[/I]在2005-12-27 20:31:00的发言:[/B][BR]是啊,大家都要主动报税啊。高级公务员就不用了,反正人家工资单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钱。hoho</div>
  你吹,接着吹。活在幻觉中吧~~~


你这样说我也没话好说;就算我活在幻觉中吧……
<P>让我们一起生活在幻觉中吧</P>[em02]
呵呵,新个税条例一实施,我就涨工资
[B]以下是引用[I]BigHawk[/I]在2005-12-28 8:35: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ytgk9999[/I]在2005-12-27 22:50:00的发言:[/B][BR]<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BigHawk[/I]在2005-12-27 20:31:00的发言:[/B][BR]是啊,大家都要主动报税啊。高级公务员就不用了,反正人家工资单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钱。hoho</div>
  你吹,接着吹。活在幻觉中吧~~~</div>

你这样说我也没话好说;就算我活在幻觉中吧……

  你不信便罢了,你这高级公务员没有工资条的理论是从哪里来的?我很奇怪,非常奇怪,甚至可笑~~~
大家指的是:灰色部分
呵呵,开始新的税制
想捞钱的滚。
  这就是对现在公务员最重要的要求和诠释。
<P>本来不想说啥了,不过既然这个XX的斑竹要出来;我只好再说两句:拜托去仔细看看我的原话,我有说过公务员没有工资条么?我有说过公务员不纳税么?哦,对了,工资单和工资条不是一个概念是吧?我收回上面的话……</P>
[B]以下是引用[I]BigHawk[/I]在2005-12-27 20:31:00的发言:[/B][BR]是啊,大家都要主动报税啊。高级公务员就不用了,反正人家工资单上也不会有那么多钱。hoho

  这是您的原话,如果您认为我误解了您的意思的话,我道歉,但是您的说法实在没有根据。因为您的原话的意思至少在暗示高级公务员再利用自己的地位逃避纳税。
  至于工资单,财政都有备份,工资、奖金、津贴、保险、公积金等等一应俱全,又哪里来的“不会有那么多钱”呢?至于有的收入比如保险金等等是免税的,这点不要搞错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8 16:41:54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苍穹上的鹰[/I]在2005-12-28 16:40:00的发言:[/B][BR]<P>斑竹误会楼上兄弟的意思了~~~~!</P><P>一:灰色收入是没进工资条的,这是肯定的.</P><P>二:灰色收入是普遍存在的,也可以说这是腐败的一个变形!这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的钱比较值钱的一种直接反应!</P><P>三:中国高级公务员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及普通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是导致民众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原因!!!(看看中的民众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的调查结果就知道)这也直接导致了楼上兄弟及我以上言论的出台.</P>

恩,说得不错啊~~
1-灰色收入不仅工资条、当然也就不会进工资单,因为这东西本身和工资没关系,也没法算进去。不过现在规章制度再慢慢完善,灰色收入基本上会越来越少,越来越不好挣。
2-对!普遍存在!但是你说这是腐败的变形不全正确,因为很多这样的收入是并不违法的,我给你举个例子--我妈有个同事,人很正直,他应朋友之邀,为他的公司(这家公司并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而在另外一个区)作税收、财政方面的咨询,并在公司内挂有“政策顾问”的头衔,虽没有工资,但是享有年终分红。他只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为朋友的纳税申报提出良好的建议,比如及时的通知他的朋友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他的分红收入并不计入工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讲,的确是灰色收入。即使完全没有危害,也可能会受到不明真相人的诟病。你说的“公务员的钱比较值钱”,这点小二非常赞同。
3-不知道你为什么单独给高级公务员安上一个黑色收入,实际上小二在另外一个帖子里面曾经专门的说过这个问题--在中国腐败的主要群体集中在“处长、科长”范围内,高级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基于各自的特定地位,腐败的比例远远低于这两者。说我国的腐败状况是一个“橄榄球”非常形象。而灰色收入则是不确定的,一般的沿海地区比内陆地区多,专业干部比行政干部多,和钱相关的职位比和钱不相干的职位多,同社会接触广泛的职位比成天坐办公室的职位多,这几条大致是确定的。
<P>说灰色收入违不违法,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它即使不违背中国现行的法律,但也掩盖不了他是腐败形式的一种变种的本质!说白了,他是在利用职务及职权为他人提供各种方便和帮助,并以此为借口收授所谓的各种报酬!这只不过是为自己的行为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在中国这个社会,说白了,你不是有厉害关系的我为什么要找你当顾问,为什么要你入股.....</P>
[B]以下是引用[I]苍穹上的鹰[/I]在2005-12-28 17:05:00的发言:[/B][BR]<P>说灰色收入违不违法,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它即使不违背中国现行的法律,但也掩盖不了他是腐败形式的一种变种的本质!说白了,他是在利用职务及职权为他人提供各种方便和帮助,并以此为借口收授所谓的各种报酬!这只不过是为自己的行为找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在中国这个社会,说白了,你不是有厉害关系的我为什么要找你当顾问,为什么要你入股.....</P>

  所以说很难界定阿,希望法律快点完善,不合理的就彻底取消、禁止,合理的,有利的就拿到桌面上来,让大家看得明白,自己拿得也舒心。
  快点吧!
<P>斑竹的说的好!我原来说过: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当这两件事做好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再来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这才是中国正确的道路!</P>
<P>时不我待啊……也许是想等到所有矛盾来一个总爆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