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瞩目的国内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25:47
万众瞩目的国内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今日出台!
   近年来随着网络市场的繁荣,网民数量以几何爆炸级数增长,各类论坛,BBS,博客也纷纭而出。不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势。
    有诗为证:突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但在这大好形式之下,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东兴县,玉泉山庄药缮部,药缮部长李宝库先生就针对网络上的一些极不道德问题向人大上书。   
    党中央接到报告后,异常重视,迅速组织各省市人大代表展开了广泛充分的讨论,号召百官广开言路,风闻言事。
    古人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经过一番不设限制,不设门槛,人人都可参与海选民猪式的辩论后迅速出台了第一部关于整顿规范网民道德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
    其中第二节的内容让广大网民为之欢呼,为之雀跃。
    众人传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稀饭~啦~啦~
   
    下面摘录第二节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
    第二节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民享有观看、转载、评论帖子的权利。在没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下,斑猪无权以封IP,封ID,删帖,恐吓等方式剥夺网民的应享权利。如有违反,量刑标准参照第3条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民在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后,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
      1、网民发帖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养猪不上税法》等 等)
      2、内容字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简体字为准,不得使用:生僻、繁体、自造等字。并且书写规范。建议采用“流的快”牌蓝黑墨水或“就不出”牌自来水笔。
      3、党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一切无论以任何理由存在的潜水者。看帖不回,天理难容,国法难容!(天生目盲、双臂全失、白痴、智商低于80者除外)。如有违反,量刑标准参照第4条
    第3条:违反第1条者,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罪态度处以生吃“便便牌”猪大肠一节至
三节不等。情节尤其恶劣者,最高可处以生吃“富含便便牌”猪大肠五节!
    第4条:违反第2条第3款者,不论情节轻重,不论态度,男性一律卖身为奴。女性视姿色,影响市容者一律不许再跨出家门半步,秀色可餐者视大梦先生心情而定。

<附录>:
    震惊中外,惨绝人寰,号称当代网络第一案的“徐子陵恶毒残害大梦案”今日在京宣判。该案广为人知,影响及其恶劣。对当今中国腾飞进取的形象在海内外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当该案呈送至政治局一常委手内时,该官员看完后,不禁拍案而起,仰天长啸~~竟尔写一血书曰:“此贼不除,国无宁日”!!!
<案件回放>
    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案犯徐子陵在个人论坛里一手遮天,鱼肉乡里,众网民摄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在水深火热之中忍辱偷生。这一切随着大梦先生的到来而渐渐大白于天下。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大梦先生掌握了众多徐子陵的犯罪事实,累累恶行,罄竹难书。满腔热血的大梦不向权贵低头,勇敢的站出来振臂疾呼,揭发了大量徐子陵的丑行,在广大网友中引发诸多浪潮并逐渐的认清了徐子陵的真面目。
    那成想,徐子陵恼羞成怒,对大梦先生展开了疯狂报复。先是删帖,警告,打压,既而丧心病狂的采取:封ID,封IP等种种恶毒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当时论坛内一些觉醒人士:“徐贱涛”“多吃多拉”“沫儿乖乖”等,因秉着良心为大梦先生仗义执言了几句,也遭到了徐子陵的疯狂报复,长期卧床不起,正另案处理。(徐贱涛现正在大梦家服刑,估计这会正在扫地。多吃多拉正在家中服刑,羞于见人。沫儿乖乖~~嘿嘿~~不说)
    今日下午3时,在“新华社”“BBC”“美联社”“法新社”等海内外三百多家媒体的关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高等法院宣读了对案犯“徐子陵”的判决。平日可容纳一百多人的法院内竟挤进了三千多人。据说当日的屁味一个星期后还绕梁三尺,经久不息。
   “案犯徐子陵,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第二节第一条,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死不悔改,现判决如下:
    猪脑、猪心、猪大肠,世世代代,永世为猪!
    同时授予“大梦”为中国“网络人民英雄”"杀猪英雄"等称号!
    随着审判长的话音一落,整个宣判厅内掌声雷动,竟然出现了众多网民跪倒在地,顶礼膜拜,三呼万岁的场面。真是听者动容,见者落泪。
    事后各路媒体纷纷做了现场观众采访
    网民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就是好,网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
    网民甲:“哇靠,原来子陵是这样的人,唉~~~悔当初不该把芙蓉介绍给他,又糟蹋了一个如花似玉的好姑娘”
    网民乙:还未开口,已泣不成声“55~~55~我~~~太~~~激动了~~55~~什么~~~都别说了~~今晚嫖娼算我的~~55~~”
    网民丙:真是大快人心,今天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我身为一个中国人,身为一个新时代的网民,感到了无比的光荣与自豪。
    网民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让我们团结在旗手“大梦”先生的领导下,为中国网络道德建设添砖加瓦。
    外电论
   (BBC)观今日此案,窥一斑而知全貌。如此公正的判决标志着今日中国已步入世界强国的行列。未来是属于中国的!中国人~奇强!(“奇强”洗衣粉赞助鸣谢)
   (美联社)民猪中国已然成形,中国人~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赞助鸣谢)
   (法新社)据称“稀拉客”总统已定于明日拜访大梦先生,并授予大梦先生为本国“大便不带纸”形象大使称号!中国人~我有~我可以!(“佳得乐”携“谢停封”联合赞助鸣谢)万众瞩目的国内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今日出台!
   近年来随着网络市场的繁荣,网民数量以几何爆炸级数增长,各类论坛,BBS,博客也纷纭而出。不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呈现一派欣欣向荣之势。
    有诗为证:突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但在这大好形式之下,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东兴县,玉泉山庄药缮部,药缮部长李宝库先生就针对网络上的一些极不道德问题向人大上书。   
    党中央接到报告后,异常重视,迅速组织各省市人大代表展开了广泛充分的讨论,号召百官广开言路,风闻言事。
    古人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经过一番不设限制,不设门槛,人人都可参与海选民猪式的辩论后迅速出台了第一部关于整顿规范网民道德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
    其中第二节的内容让广大网民为之欢呼,为之雀跃。
    众人传唱: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区的人民好稀饭~啦~啦~
   
    下面摘录第二节部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
    第二节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民享有观看、转载、评论帖子的权利。在没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下,斑猪无权以封IP,封ID,删帖,恐吓等方式剥夺网民的应享权利。如有违反,量刑标准参照第3条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民在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后,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
      1、网民发帖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养猪不上税法》等 等)
      2、内容字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简体字为准,不得使用:生僻、繁体、自造等字。并且书写规范。建议采用“流的快”牌蓝黑墨水或“就不出”牌自来水笔。
      3、党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一切无论以任何理由存在的潜水者。看帖不回,天理难容,国法难容!(天生目盲、双臂全失、白痴、智商低于80者除外)。如有违反,量刑标准参照第4条
    第3条:违反第1条者,视情节轻重及本人认罪态度处以生吃“便便牌”猪大肠一节至
三节不等。情节尤其恶劣者,最高可处以生吃“富含便便牌”猪大肠五节!
    第4条:违反第2条第3款者,不论情节轻重,不论态度,男性一律卖身为奴。女性视姿色,影响市容者一律不许再跨出家门半步,秀色可餐者视大梦先生心情而定。

<附录>:
    震惊中外,惨绝人寰,号称当代网络第一案的“徐子陵恶毒残害大梦案”今日在京宣判。该案广为人知,影响及其恶劣。对当今中国腾飞进取的形象在海内外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当该案呈送至政治局一常委手内时,该官员看完后,不禁拍案而起,仰天长啸~~竟尔写一血书曰:“此贼不除,国无宁日”!!!
<案件回放>
    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案犯徐子陵在个人论坛里一手遮天,鱼肉乡里,众网民摄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在水深火热之中忍辱偷生。这一切随着大梦先生的到来而渐渐大白于天下。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大梦先生掌握了众多徐子陵的犯罪事实,累累恶行,罄竹难书。满腔热血的大梦不向权贵低头,勇敢的站出来振臂疾呼,揭发了大量徐子陵的丑行,在广大网友中引发诸多浪潮并逐渐的认清了徐子陵的真面目。
    那成想,徐子陵恼羞成怒,对大梦先生展开了疯狂报复。先是删帖,警告,打压,既而丧心病狂的采取:封ID,封IP等种种恶毒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当时论坛内一些觉醒人士:“徐贱涛”“多吃多拉”“沫儿乖乖”等,因秉着良心为大梦先生仗义执言了几句,也遭到了徐子陵的疯狂报复,长期卧床不起,正另案处理。(徐贱涛现正在大梦家服刑,估计这会正在扫地。多吃多拉正在家中服刑,羞于见人。沫儿乖乖~~嘿嘿~~不说)
    今日下午3时,在“新华社”“BBC”“美联社”“法新社”等海内外三百多家媒体的关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高等法院宣读了对案犯“徐子陵”的判决。平日可容纳一百多人的法院内竟挤进了三千多人。据说当日的屁味一个星期后还绕梁三尺,经久不息。
   “案犯徐子陵,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第二节第一条,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死不悔改,现判决如下:
    猪脑、猪心、猪大肠,世世代代,永世为猪!
    同时授予“大梦”为中国“网络人民英雄”"杀猪英雄"等称号!
    随着审判长的话音一落,整个宣判厅内掌声雷动,竟然出现了众多网民跪倒在地,顶礼膜拜,三呼万岁的场面。真是听者动容,见者落泪。
    事后各路媒体纷纷做了现场观众采访
    网民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就是好,网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
    网民甲:“哇靠,原来子陵是这样的人,唉~~~悔当初不该把芙蓉介绍给他,又糟蹋了一个如花似玉的好姑娘”
    网民乙:还未开口,已泣不成声“55~~55~我~~~太~~~激动了~~55~~什么~~~都别说了~~今晚嫖娼算我的~~55~~”
    网民丙:真是大快人心,今天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我身为一个中国人,身为一个新时代的网民,感到了无比的光荣与自豪。
    网民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道德规范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精神文明的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让我们团结在旗手“大梦”先生的领导下,为中国网络道德建设添砖加瓦。
    外电论
   (BBC)观今日此案,窥一斑而知全貌。如此公正的判决标志着今日中国已步入世界强国的行列。未来是属于中国的!中国人~奇强!(“奇强”洗衣粉赞助鸣谢)
   (美联社)民猪中国已然成形,中国人~不走寻常路!(“美特斯邦威”赞助鸣谢)
   (法新社)据称“稀拉客”总统已定于明日拜访大梦先生,并授予大梦先生为本国“大便不带纸”形象大使称号!中国人~我有~我可以!(“佳得乐”携“谢停封”联合赞助鸣谢)
<P>好文彩!偶在子陵都潜水的说·!呵呵,所以封不到我的, 不过到是见不少人被封了,有的确实好冤哦!~骂得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