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罚单”如何管住非法用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09:01
张贵峰 时评作者

保护农用地不被侵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使命。然而据媒体报道,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则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予以罚款,结果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占地面积还越来越大。

从执法观念上看,国土部门这种“文书式”执法有“惰政”之嫌。在立法源头上,依据现行的“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立法处罚标准,每平方米1元钱的“象征性执法”,明显缺乏应有的科学合理性和执法力度。

执法弹性宽泛也是造成违法者有恃无恐的直接原因。

其实,即便是按30元的上限标准处罚,对照现实中的土地价格,这一标准也明显偏低,不足以体现处罚严厉性。2016年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许多大城市的住房租金均价都超过每平方米30元。

另外,据报道,阳江市阳东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坦承,阳东区国土分局除了领导班子成员由阳江市国土局决定外,整个分局的人财物都由同级政府说了算,很多时候对某些项目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从这个细节上可以看出“土地财政”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政绩压力,以及由此催生的土地违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利益关联,这也是长期以来土地执法领域窘境的根源。

所谓“文书式”行政,不只是在行文上有条不紊、条理清晰,更要形成上行下效的统一执法标准。因此,要防止土地违法,关键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从源头上强化执法权限。

其次,在立法原则上,要做到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让“文书式”执法更像一只“无形的手”,始终把社会秩序控制在法治的轨道之内。只有这样,“文书式”执法才不只是一纸空文,真正做到既有内涵又不失实效。

法制晚报   张贵峰
http://view.qq.com/a/20160713/012698.htm张贵峰 时评作者

保护农用地不被侵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使命。然而据媒体报道,在广东省阳江市,一宗数万平方米农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过程中,8年来当地国土部门连下4道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一边认罚一边继续违法,当地国土部门则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钱的标准予以罚款,结果非法征地行为不仅未得到阻止,占地面积还越来越大。

从执法观念上看,国土部门这种“文书式”执法有“惰政”之嫌。在立法源头上,依据现行的“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立法处罚标准,每平方米1元钱的“象征性执法”,明显缺乏应有的科学合理性和执法力度。

执法弹性宽泛也是造成违法者有恃无恐的直接原因。

其实,即便是按30元的上限标准处罚,对照现实中的土地价格,这一标准也明显偏低,不足以体现处罚严厉性。2016年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许多大城市的住房租金均价都超过每平方米30元。

另外,据报道,阳江市阳东区国土分局执法大队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坦承,阳东区国土分局除了领导班子成员由阳江市国土局决定外,整个分局的人财物都由同级政府说了算,很多时候对某些项目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从这个细节上可以看出“土地财政”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政绩压力,以及由此催生的土地违法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利益关联,这也是长期以来土地执法领域窘境的根源。

所谓“文书式”行政,不只是在行文上有条不紊、条理清晰,更要形成上行下效的统一执法标准。因此,要防止土地违法,关键是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从源头上强化执法权限。

其次,在立法原则上,要做到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让“文书式”执法更像一只“无形的手”,始终把社会秩序控制在法治的轨道之内。只有这样,“文书式”执法才不只是一纸空文,真正做到既有内涵又不失实效。

法制晚报   张贵峰
http://view.qq.com/a/20160713/0126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