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借记卡遭盗刷12万 机智取证获银行全赔成范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9:59
储户借记卡遭盗刷12万 机智取证获银行全赔成范例



2016年06月30日  来源:南宁晚报


  深夜,王女士的借记卡被盗刷12万元,此时,她没有惊慌,当即前往ATM机操作,正是这一举动,为她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需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全额赔偿以及利息。据悉,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储户银行卡盗刷后获全额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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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凌晨银行卡被盗刷12万元
  王女士来自马来西亚,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工作。
  去年10月8日凌晨1时39分,王女士正吃夜宵时,其手机接到了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您尾号8274的账户于10月8日01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
  王女士拿出钱包一看,借记卡还在,她意识到自己的借记卡被盗刷了。凌晨1时55分,她前往附近银行ATM机进行操作,并保留操作凭条。当日凌晨2时5分,她前往青秀山派出所报案。
  当天下午2时10分,王女士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清单显示,10月8日,其借记卡被人以电话转账方式,在湖南被转支126010元,收款人为唐某。
  此后,王女士多次与银行交涉,均无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4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银行需全额赔偿并付利息
  主办法官表示,王女士能否拿回钱款,最为关键一点,是其能否证明借记卡是被他人盗刷。而王女士在收到账户变动短信后,及时前往ATM机操作,成为其掌握证据的关键一步。
  法院审理指出,王女士在收到银行短信后的16分钟内,前往ATM机上操作,从时空距离上可判断,发生于湖南进行转账电话交易的行为人并非王女士本人,所使用的卡也不是王女士持有的借记卡。此后,王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据此认定这次为伪卡交易。
  伪卡交易之所会发生,可能是发卡行未能防范卡片复制和伪卡交易,又或是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被伪卡使用人窃取。
  法院审理认为,发卡行应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但本案中,银行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卡或者密码泄露是因王女士未能妥善保管所致,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依据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银行需赔偿王女士126010元及利息。
  以案说法 首例被盗刷卡获全赔成范例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责任,这并非个案。主办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储户常常被判“未能妥善保管密码”,而需自行承担20%~30%的责任。伴随着我国法律观念的不断变化,自今年以来,司法界认为,银行需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银行承担全额赔偿,已成为司法界目前达成的一个共识。
  法官指出,银行作为发卡人,应当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其中包括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让储户来承担这一部分风险,显然是不妥的。
  法官表示,当借记卡被盗刷后,无需等待公安机关破案,即可对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当以伪卡交易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或审理该类案件。王女士获全额赔偿,创下了南宁首例,这将成为一种普遍的范例。
  -法官提醒
  遇盗刷应立即到最近ATM机取证
  法官提醒称,市民平时应注意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最好申请账户变动的短信提醒服务。在使用银行卡时,尽量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商铺或者POS机上刷卡,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
  法官指出,法院在认定该类案件时,主要是通过时空距离的判定。当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应当立即持银行卡到最近的ATM机上发生一笔交易,无论存、取款或者查询都可以,并保留好ATM机凭条,这是证明当时持卡人卡未离身的重要证据。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6-30/7923249.shtml储户借记卡遭盗刷12万 机智取证获银行全赔成范例



2016年06月30日  来源:南宁晚报


  深夜,王女士的借记卡被盗刷12万元,此时,她没有惊慌,当即前往ATM机操作,正是这一举动,为她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需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全额赔偿以及利息。据悉,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储户银行卡盗刷后获全额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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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顾 凌晨银行卡被盗刷12万元
  王女士来自马来西亚,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工作。
  去年10月8日凌晨1时39分,王女士正吃夜宵时,其手机接到了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您尾号8274的账户于10月8日01时39分完成一笔转支交易,金额为126010.00”。
  王女士拿出钱包一看,借记卡还在,她意识到自己的借记卡被盗刷了。凌晨1时55分,她前往附近银行ATM机进行操作,并保留操作凭条。当日凌晨2时5分,她前往青秀山派出所报案。
  当天下午2时10分,王女士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清单显示,10月8日,其借记卡被人以电话转账方式,在湖南被转支126010元,收款人为唐某。
  此后,王女士多次与银行交涉,均无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4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 银行需全额赔偿并付利息
  主办法官表示,王女士能否拿回钱款,最为关键一点,是其能否证明借记卡是被他人盗刷。而王女士在收到账户变动短信后,及时前往ATM机操作,成为其掌握证据的关键一步。
  法院审理指出,王女士在收到银行短信后的16分钟内,前往ATM机上操作,从时空距离上可判断,发生于湖南进行转账电话交易的行为人并非王女士本人,所使用的卡也不是王女士持有的借记卡。此后,王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据此认定这次为伪卡交易。
  伪卡交易之所会发生,可能是发卡行未能防范卡片复制和伪卡交易,又或是借记卡信息和密码泄露,被伪卡使用人窃取。
  法院审理认为,发卡行应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但本案中,银行未能举证证明银行卡或者密码泄露是因王女士未能妥善保管所致,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依据我国《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银行需赔偿王女士126010元及利息。
  以案说法 首例被盗刷卡获全赔成范例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被判承担责任,这并非个案。主办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储户常常被判“未能妥善保管密码”,而需自行承担20%~30%的责任。伴随着我国法律观念的不断变化,自今年以来,司法界认为,银行需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银行承担全额赔偿,已成为司法界目前达成的一个共识。
  法官指出,银行作为发卡人,应当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其中包括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让储户来承担这一部分风险,显然是不妥的。
  法官表示,当借记卡被盗刷后,无需等待公安机关破案,即可对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当以伪卡交易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或审理该类案件。王女士获全额赔偿,创下了南宁首例,这将成为一种普遍的范例。
  -法官提醒
  遇盗刷应立即到最近ATM机取证
  法官提醒称,市民平时应注意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最好申请账户变动的短信提醒服务。在使用银行卡时,尽量避免在有安全隐患的商铺或者POS机上刷卡,不要将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
  法官指出,法院在认定该类案件时,主要是通过时空距离的判定。当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应当立即持银行卡到最近的ATM机上发生一笔交易,无论存、取款或者查询都可以,并保留好ATM机凭条,这是证明当时持卡人卡未离身的重要证据。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6-30/7923249.shtml
聪明人!大家都应该学习。
赞,一百个赞,也赞一下我们的法官。
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4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
咳咳
正常的防范措施而已
涉外案件………
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4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
咳咳
四等人就不要想了。。。
不过,我记得之前有看过一个类似案例,不知道是不是这个。
银行太水了,没人收拾翻天了
主办法官表示,王女士能否拿回钱款,最为关键一点,是其能否证明借记卡是被他人盗刷。而王女士在收到账户变动短信后,及时前往ATM机操作,成为其掌握证据的关键一步。

学习了

无法时代,屁民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别以为国有银行就会为民做主,他们一样会耍流氓  拼死赖账的! 对付无赖就得机灵点,多留个心眼
关键是属涉外案件
关键是属涉外案件
类似的案件早就有判例了,只要你能象报道中的事主一样证明到盗刷时你的银行卡在你手上,基本上银行是必输的
银行作为发卡人,应当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其中包括对持卡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防止持卡人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让储户来承担这一部分风险,显然是不妥的。

当借记卡被盗刷后,无需等待公安机关破案,即可对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当以伪卡交易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或审理该类案件。
因属涉外案件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6-30 18:22
类似的案件早就有判例了,只要你能象报道中的事主一样证明到盗刷时你的银行卡在你手上,基本上银行是必输 ...
电话转账
要不是涉外,有这着容易吗?
要不是涉外,有这着容易吗?
说过了只要能证明盗刷时你的卡在你手上,你就能赢,已经有不少案例了。
涉外案件………
王女士来自马来西亚
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这是能赢官司的关键。
因属涉外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4月25日该案开庭审理,并于昨日做出一审判决。
咳咳
你是明白人~~
别拿涉外说事,关键就是及时举证,不涉外也一样。类似的问题我自己去年就碰到过一次:当时信用卡被盗刷一万多美元,盗刷地显示在境外,第一时间到附近派出所立个案,从盗刷时间点到报案不超半小时,证明那笔记录本人根本不具备操作可能性,然后给银行拨了通电话说明情况,第二天银行回了通电话让我快递报案回执复印件,确认完这笔纪录银行就吃进了,都没到对簿公堂的阶段。我这事跟涉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及时提供有利自己的证据就完事了,所以楼上一堆拿涉外说事的不知道是故意的还是人云亦云~

银行卡被他人异地盗刷2万元 发卡银行最终被判全额赔偿
2015-04-22 07:37 来源:江南时报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明明银行卡带在身边,南京市民王女士却莫名被人用复制的伪卡在天津取款2万元,并扣除手续费75元。为讨要说法,王女士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昨日,南京鼓楼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宣判,判决银行赔偿原告王女士存款损失20075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李自庆
  卡在身上钱却被人取走
  2010年9月,王女士在南京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一直带在身上并正常使用。然而今年1月16日上午,她的手机却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其刚刚通过ATM机取款2500元。就在王女士纳闷时,她又接连收到几条类似短信。意识到不妙后,王女士当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口头挂失。即便如此,王女士卡中的钱还是在4分钟内被他人取走8笔,共计20075元,其中75元为异地取款手续费。
  事发后,王女士立即前往江宁公安分局高新园派出所报警。处理完报案事项后,她又立马赶到银行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并当场持自己的那张借记卡取出卡中余款11400元,以证明真卡就在自己手上,自己人在南京。
  后经银行方面查明,王女士的卡系被人在天津市河北路中国银行的一处ATM机上取款8笔,每笔2500元,共计2万元,另扣掉手续费75元。
  案发后,王女士找被盗刷卡的开户行交涉赔偿事宜,但银行方面认为她的借记卡账户及密码由自己保管,其卡中资金被盗取责任不在银行,协商赔偿事宜因此无果而终。
  讨说法不成告银行索赔
  为讨要说法,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被告银行赔偿损失20075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时,银行辩称,王女士的涉案借记卡个人信息包括密码都是由其本人保管,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完全在储户自身。被告表示,原告的账户历史明细显示,原告在使用涉案银行卡的过程中,留有大量网上支付记录,存在明显的泄露信息、密码的可能,故本案的责任归属最终须由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确认。同时,银行还称,王女士使用的借记卡系磁条卡,该卡型是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允许使用的,不能认定此类卡型存安全隐患,更不能据此认定被告银行存有过错。犯罪嫌疑人刷卡取款是在天津中国银行的ATM机上操作的,刷卡系第三方进行的验证,验证失误的结果不应由自家银行来承担。
  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王女士表示均不认可。首先,她坚持认定自己没有泄露借记卡的密码信息。其次,她认为被告发行的借记卡不具有唯一识别性,居然可以被他人复制成伪卡取款,不能保证储户资金安全,据此被告银行理应承担对原告存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院说法>>> 借记卡不具唯一性,银行须担责
  法院说法>>>
  借记卡不具唯一性,银行须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发行的借记卡在ATM机上不能识别真伪,系其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被告仅以原告借记卡存在大量网上支付行为,即认为原告自身泄露信息、密码的可能性较大,其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该案主审法官苗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故本案被告负有保障原告存款资金安全的义务,其应提供安全的资金环境和安全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借记卡应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等。
  苗军法官还指出,银行借记卡在各银行皆可办理查询、取款、转账等业务,这些功能系基于银联系统平台上各银行之间形成实际相互委托关系而产生,受托方办理受托事务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委托方承受。本案中,涉案人员的取款行为系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所属ATM机实施,故该取款行为所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方即被告予以承担。该案判决被告银行败诉,依据就在于此。

银行卡在身卡内近50万异地遭盗刷 银行被判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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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30日 15:18: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银行卡就在自己手里,却在短短5分钟内被一台异地POS机盗刷了近50万元。为此,持卡人姚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25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姚先生胜诉。

  借记卡未离身,却遭异地盗刷

  姚先生是南通人,在上海工作。2007年左右,他曾在我市(南通)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

  去年3月,姚先生查看借记卡收支明细时突然发现,3月4日16时14分到16时19分之间,这张卡分五次通过POS机刷卡共支出人民币476780元。“那个时间段里,银行卡分明就在我手里,里面的钱怎么不翼而飞了?”姚先生怀疑,自己的借记卡被伪卡盗刷了。

  发现资金异常后,姚先生立即通过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确认这五笔交易是犯罪分子使用伪卡在广西南宁某地银行POS机进行刷卡消费套现。

  姚先生认为,自己妥善保管了银行卡,也未曾对他人泄露过密码。发生伪卡盗刷的情况,应由银行担责。因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的人民币476780元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定银行负全责

  被告银行辩称,姚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异地刷卡交易非其本人所为,不能证明盗刷事实的存在。即使能够证明盗刷事实的存在,也不能证明是由于银行的过错导致密码泄露的情况造成盗刷。

  姚先生提交证明,自己去年3月4日凌晨2时许曾持涉案银行卡在上海ATM机中取款,当日下午,又在上海的办公室通过网银从涉案卡中支付了房租。而当日16时14分至16时19分发生的五笔不正常交易,却是在归属地为广西南宁的一台POS机上。法院认为,交易发生地与姚先生所在地相隔甚远,且其在发现异常后的合理时间内报警,以上证据已足以对被盗刷卡是否为真卡形成重大质疑,而银行又未能就此提供证据反驳。因此,对案涉五笔POS机刷卡消费系伪卡盗刷,法院予以认定。

  如果确为伪卡盗刷,被告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法院认为,银行作为涉案借记卡的发卡行,有义务保障其所发行银行卡的安全性,即使银行卡被伪造系无法避免的技术风险,该风险也应当由提供银行卡服务的发卡人承担,而不应当由持卡人承担。

  一审法院判定,被告银行赔偿姚先生损失476780元及利息损失。对此,银行不服表示将提起上诉。

  加强银行卡安全防范

  近年来,银行卡被“克隆”,在异地被POS机盗刷、被ATM机盗取的案件频频发生。该案的主审法官透露,今年以来,崇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持卡人往往损失巨大。

  法院提醒市民,妥善保管、使用手中的银行卡,存取款凭条切勿随意乱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警惕钓鱼网站,以防进行网上交易时被盗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在使用ATM机取款时,要留意周围环境,仔细观察插卡口是否被人安装了盗取银行卡信息的装置和针孔摄像头等。本案中,姚先生被盗刷的借记卡为磁条卡,安全系数较低,市民应尽快将手中的磁条卡换成难以伪造的IC芯片卡。

  此外,法院建议市民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及时了解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第一时间报警,并致电银行冻结账户,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同时,要注意保留自己不在案发地、案发时银行卡在自己身边的证据。如因银行自身技术原因造成损失,持卡人可起诉银行。(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木楠)

不得不为这位储户点赞,太机智了,我是银行的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6-6-30 20:50
不得不为这位储户点赞,太机智了,我是银行的
“王女士来自马来西亚,大学毕业后留在南宁工作。”

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
银行为什么不能学学支付宝先行赔付。却还在那天天说网络有风险要限制

屁民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别以为国有银行就会为民做主,他们一样会耍流氓  拼死赖账的! 对付无赖就得机灵点,多留个心眼
ehnd20 发表于 2016-6-30 17:42
聪明人!大家都应该学习。
有个疑问,这里是电话转账的?
其实我觉得,除非是用假卡ATM机操作或者刷卡操作,
不然的话,不是存在,比如,我,把卡的密码帐号等告诉外地的某人,
某人通过电话银行转账,然后我再去本地的ATM机操作,然后让银行承担损失???

我觉得这个有点问题啊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6-30 18:22
类似的案件早就有判例了,只要你能象报道中的事主一样证明到盗刷时你的银行卡在你手上,基本上银行是必输 ...
问题是,卡在身上,和电话转账似乎没有冲突啊?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6-30 19:03
说过了只要能证明盗刷时你的卡在你手上,你就能赢,已经有不少案例了。
之前赢的是,直接用卡刷的,就是卡在你身上,对方用的所谓的卡,不是你这个卡,要么伪造,要么银行问题。

但是电话银行算怎么回事?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6-30 19:03
说过了只要能证明盗刷时你的卡在你手上,你就能赢,已经有不少案例了。
之前赢的是,直接用卡刷的,就是卡在你身上,对方用的所谓的卡,不是你这个卡,要么伪造,要么银行问题。

但是电话银行算怎么回事?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6-30 19:03
说过了只要能证明盗刷时你的卡在你手上,你就能赢,已经有不少案例了。
之前赢的是,直接用卡刷的,就是卡在你身上,对方用的所谓的卡,不是你这个卡,要么伪造,要么银行问题。

但是电话银行算怎么回事?

卡的复制完全没有门槛  银行不下决心废止磁条卡  这种事情就是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