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讨论,关于近期枪案的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9:30
手机打字,字数有限,见谅。因为爱好军事,对涉枪案件比较关心。业务上偶有类型案子。但是近期结合相关法规,案子有了一些变化。老猫简单说几句。
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问题做了新规定。第15条规定了超范围鉴定,不得受理。18条,鉴定机构应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3条鉴定依据,首先是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31条,重新鉴定包括鉴定人不具有资格,机构超登记范围鉴定。
好了,论坛上有涉枪案件的,注意啦。赶紧去查看自己的鉴定吧。
仔细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没有资格鉴定枪械。有些时候公安机关自己的鉴定机构都不会有这个鉴定范围啊!若发生超范围,无资格鉴定那么这个鉴定,就是废纸啦!
论坛上的网友,包括公安网友,都该注意这个问题。这是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搞枪械鉴定的比较还是少数。瑕疵是客观存在的。老猫遇到过,建议大家注意。
手机打字,字数有限,见谅。因为爱好军事,对涉枪案件比较关心。业务上偶有类型案子。但是近期结合相关法规,案子有了一些变化。老猫简单说几句。
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问题做了新规定。第15条规定了超范围鉴定,不得受理。18条,鉴定机构应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23条鉴定依据,首先是国家标准其次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是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31条,重新鉴定包括鉴定人不具有资格,机构超登记范围鉴定。
好了,论坛上有涉枪案件的,注意啦。赶紧去查看自己的鉴定吧。
仔细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有没有资格鉴定枪械。有些时候公安机关自己的鉴定机构都不会有这个鉴定范围啊!若发生超范围,无资格鉴定那么这个鉴定,就是废纸啦!
论坛上的网友,包括公安网友,都该注意这个问题。这是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搞枪械鉴定的比较还是少数。瑕疵是客观存在的。老猫遇到过,建议大家注意。
你这个枪能发射核弹,拉出去毙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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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别的,就凭公安部那个枪口比动能,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你后清就永远别想过正常日子。

公安部的规范标准什么的, 基本都是高于法律甚至宪法的存在。
公安部的那个是行业标准
老猫在这里啰嗦,主要是想提醒,
看看鉴定意见,没有没有超范围鉴定,鉴定人有没有资格。
否掉了这两条,这个案子就是错案了。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24 04:16
不说别的,就凭公安部那个枪口比动能,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你后清就永远别想过正常日子。

公安部的规 ...
这个是行业标准,GA/T 718—2007
虽然个人也觉得标准数字蛋疼,但本身的合法性确实没问题,根本扯不上什么高于法律甚至宪法
YsMilan 发表于 2016-6-24 08:24
这个是行业标准,GA/T 718—2007
虽然个人也觉得标准数字蛋疼,但本身的合法性确实没问题,根本扯不上什 ...
实行起来你就知道什么叫高于法律了。

本身的合法性当然不会存在问题,但合法不代表合理,更不代表就是正确的,纳粹和法西斯当年上台还是民选的呢。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24 09:05
实行起来你就知道什么叫高于法律了。

本身的合法性当然不会存在问题,但合法不代表合理,更不代表就是 ...
我还真不知道什么叫高于法律,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
刚才算了下,1.8J/cm2的标准,用6mm钢球,速度要超过100m/s,很多玩具枪是达不到这标准的。
刚才算了下,1.8J/cm2的标准,用6mm钢球,速度要超过100m/s,很多玩具枪是达不到这标准的。
请仔细计算一下,是吗?
楼主说得有道理,但我想问问,如果人家换一家有资格的机构有资质的人来重新鉴定又如何?
lnsyjb 发表于 2016-6-24 14:35
请仔细计算一下,是吗?
再算了下,速度是1.2m/s,比用手甩出去的钢球威力还要小,公安部一定是写错单位了。


意义不大
更需要有 能推翻公安部 不合理鉴定标准的方法。
当鉴定机构 认为公安部鉴定标准 不合理时 ,是否可以不采纳该标准,

意义不大
更需要有 能推翻公安部 不合理鉴定标准的方法。
当鉴定机构 认为公安部鉴定标准 不合理时 ,是否可以不采纳该标准,
老猫在这里啰嗦,主要是想提醒,
看看鉴定意见,没有没有超范围鉴定,鉴定人有没有资格。
否掉了这两条, ...
找这种行业标准说什么??

规范性文件还是什么??

能不能要求法院附带审查的……
水多湿身 发表于 2016-6-24 10:16
刚才算了下,1.8J/cm2的标准,用6mm钢球,速度要超过100m/s,很多玩具枪是达不到这标准的。
抱歉  你好像算错了 ~ 6mm的玻璃BB 速度超过60 就是枪支了
抱歉  你好像算错了 ~ 6mm的玻璃BB 速度超过60 就是枪支了
已经改过了,单位有误。
楼主说得有道理,但我想问问,如果人家换一家有资格的机构有资质的人来重新鉴定又如何?
哈哈,这就是问题所在,你信不信,有枪弹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很少很少,有资质的鉴定人更少更少。
下面这句话是说给超大公安网友的。
老猫郑重建议,各位办理涉枪案件时,找个有资质的鉴定所,找个有资质的鉴定人。很重要。
唉,好像刑警学院有资质。其他的,难说。起码我没见过。
律师要是看了,会乐滴。
意义不大
更需要有 能推翻公安部 不合理鉴定标准的方法。
当鉴定机构 认为公安部鉴定标准 不合理时 ,是 ...
现在有资格搞枪弹鉴定的机构,基本都是公安部的嫡系子孙。我们现在需要从国标的角度制定新标准才能打破公安部的“恶法亦法”
正是基于老猫发现有资格搞鉴定的机构比较少,所以老猫认为,你想累死鉴定机构吗?
YsMilan 发表于 2016-6-24 09:50
我还真不知道什么叫高于法律,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
我都说了,实行起来才知道什么叫高于。

至于你是不是相信,试一试不就知道了。
水多湿身 发表于 2016-6-24 10:16
刚才算了下,1.8J/cm2的标准,用6mm钢球,速度要超过100m/s,很多玩具枪是达不到这标准的。
6mm钢球?

这个计算对象真是有意思,哪里的场子允许用钢球的?玻璃球都不让用。
能把6mm钢珠加速到有杀伤力,那早就不是玩具了。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26 15:59
我都说了,实行起来才知道什么叫高于。

至于你是不是相信,试一试不就知道了。


这一套还是省省吧,说不出来就明说,有那么难?圆不了干脆闭嘴也行啊
我好歹也是干了十多年警察,流程怎么走,依据是什么会不知道?你还想要我怎么试?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26 15:59
我都说了,实行起来才知道什么叫高于。

至于你是不是相信,试一试不就知道了。


这一套还是省省吧,说不出来就明说,有那么难?圆不了干脆闭嘴也行啊
我好歹也是干了十多年警察,流程怎么走,依据是什么会不知道?你还想要我怎么试?
lnsyjb 发表于 2016-6-25 10:14
哈哈,这就是问题所在,你信不信,有枪弹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很少很少,有资质的鉴定人更少更少。
下面这 ...
个人认为,意义不大。

有些时候,个别领导,“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会选择性的准备证据。
领导准备啥证据,也得鉴定所有资质,有时间才行。
YsMilan 发表于 2016-6-26 19:49
这一套还是省省吧,说不出来就明说,有那么难?圆不了干脆闭嘴也行啊
我好歹也是干了十多年警察,流程 ...
得了吧。

懒得跟你抬杠还真当自己法律玩的转了。
说个最简单的,深圳这种地方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禁止摩托车上路,但国家法律可是没有说摩托车是非法机动车辆,甚至你有本事开厂生产摩托车,然后上路也是合法的。但深圳就是以地方法规来执行,这是不是大过法律的存在?再说大点,合理合法的骑摩托车是不是公民的权利?深圳单独搞一套地方法规来执行算不算是违背宪法的存在?

你干了十多年警察就一定懂行情?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4:01
得了吧。

懒得跟你抬杠还真当自己法律玩的转了。

抬杠?我上来就问你,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你来个实行起来就知道...
结果过了4天回了一句还是东拉西扯禁摩,就是说不出实行怎么有问题
说不出来就闭嘴,没人会当你是哑巴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4:01
得了吧。

懒得跟你抬杠还真当自己法律玩的转了。

抬杠?我上来就问你,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你来个实行起来就知道...
结果过了4天回了一句还是东拉西扯禁摩,就是说不出实行怎么有问题
说不出来就闭嘴,没人会当你是哑巴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4:31
抬杠?我上来就问你,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你来个实行起来就知道...
结果过了4天回了一句还是东 ...
想抬杠还不简单。

国家法规哪条禁止摩托上路行驶?
深圳为什么依照地方法规禁止摩托上路行驶?
上位法的含义是什么,你的理解?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4:31
抬杠?我上来就问你,高于哪部法律?高于哪条法律?你来个实行起来就知道...
结果过了4天回了一句还是东 ...
你既然自称是做了十多年的条子,想必对于法律的理解应该比我这个草民到位吧,我举得具体例子里面牵扯到哪些具体的哪些法律条文,想必你是比我清楚的?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5:50
想抬杠还不简单。

国家法规哪条禁止摩托上路行驶?
麻烦你发言前先翻到1楼,看看这贴是说枪还是说摩托
我问你的是GA/T 718—2007还是禁摩?
回答不了就试图歪楼么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5:51
你既然自称是做了十多年的条子,想必对于法律的理解应该比我这个草民到位吧,我举得具体例子里面牵扯到哪 ...


我该清楚的部分自然清楚,我不清楚的部分6天前在8楼就问你了,可惜一直不见你正面回答,光见你在这扯禁摩了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5:51
你既然自称是做了十多年的条子,想必对于法律的理解应该比我这个草民到位吧,我举得具体例子里面牵扯到哪 ...


我该清楚的部分自然清楚,我不清楚的部分6天前在8楼就问你了,可惜一直不见你正面回答,光见你在这扯禁摩了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5:57
我该清楚的部分自然清楚,我不清楚的部分6天前在8楼就问你了,可惜一直不见你正面回答
你要说法,咱家就给你个说法: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三、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持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非禁摩区域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或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禁摩区域的道路行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号)。

  六、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4日”
以及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为加强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及坪山、龙华、大鹏新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就继续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部分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深圳机场: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机场进出场路(东起广深高速公路机场出口,西至机场中心环岛),机场一、二、三、四、五、六、七道(含支路),航站一、二、三、四路,福永码头路,宝安大道机场段(南起草围村水闸口,北至福永大道十字路口),新航站楼周边道路(含机场南路、领航一路、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领航五路、领航高架及离港平台、空港一道、空港二道、空港六道、空港八道、金湾大道)。

  二、龙岗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龙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龙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布吉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坂田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南湾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横岗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平湖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坪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光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公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光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坪山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

  西至深惠路龙岗与坪山交界牌,东至坪山田心村坪山农业园,南至马峦山,北至深汕路沙田收费站。

  (二)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龙华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观澜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大浪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龙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民治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迎宾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七、上述禁行区域、道路的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八、上述禁行时间、区域、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九、违反本通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24日”

至于说到法律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第三十九条说的很清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摩托车和私家车,公共汽车等都属于机动车,既然按照这个解释可以对摩托车禁止通行,那私家车什么的为什么不受任何限制哪里都跑?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可是没说摩托车不让上路吧?

实际实行的深圳本地都是按照上述两个通告来执行的,谁也没把那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回事,剩下的还要我多解释一下么?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05
你要说法,咱家就给你个说法: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继续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 ...
问你枪支鉴定标准你洋洋洒洒的回这么大篇禁摩...你这独角戏唱得还真是精彩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5:55
麻烦你发言前先翻到1楼,看看这贴是说枪还是说摩托
我问你的是GA/T 718—2007还是禁摩?
回答不了就试 ...
好像人家这标题写的很清楚,关于枪案的“法律问题研究”。

既然是法律问题研究,那同样是被禁止的摩托车,作为旁证,或者说作为这个法律问题研究的另外一个对象,为什么不能讲?

你不喜欢讨论可以不来啊。
2016-6-30 16:12 上传


答不出来就在这自娱自乐的唱独角戏唱得高兴,还来个你不喜欢唱可以不来?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6:07
问你枪支鉴定标准你洋洋洒洒的回这么大篇禁摩...你这独角戏唱得还真是精彩
好像我最早提出来的就是地方法规什么的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地位高于国家法律存在的。

至于你是不是想正面回答这个问题,我很怀疑啊。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08
好像人家这标题写的很清楚,关于枪案的“法律问题研究”。

既然是法律问题研究,那同样是被禁止的摩托 ...
一个是执行标准,一个是禁止性条款
你管这叫旁证?
YsMilan 发表于 2016-6-30 16:13
来,你倒是给我指出下我什么时候跟你讨论禁摩了?
来,人家开贴讨论的是法律问题的研究。

我用禁摩限电来作为旁证,证明实际执行存在错误,有问题?

当然你理解不了什么是旁证或者说侧面证明,我不觉得奇怪。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13
好像我最早提出来的就是地方法规什么的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地位高于国家法律存在的。

至于你是不是想正面 ...


不用好像了,就在你自个回复里面找“地方法规”四字出来给我开开眼?在你开唱禁摩的独角戏之前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13
好像我最早提出来的就是地方法规什么的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地位高于国家法律存在的。

至于你是不是想正面 ...


不用好像了,就在你自个回复里面找“地方法规”四字出来给我开开眼?在你开唱禁摩的独角戏之前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19
来,人家开贴讨论的是法律问题的研究。

我用禁摩限电来作为旁证,证明实际执行存在错误,有问题?
都不说一个是法规一个是标准了,倒要请教这种以刑法违宪证明民法也违宪的思维是出于何种逻辑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19
来,人家开贴讨论的是法律问题的研究。

我用禁摩限电来作为旁证,证明实际执行存在错误,有问题?


很简单的道理,你要说某法规也好,某标准也好违法违宪,至少你得指出这法规标准什么地方违法违宪了,违的是什么,就算不能精确指出,至少也得指出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精神是吧?
你连这个都指不出来,就来找所谓旁证?
好比我说A杀人了,你问杀谁了,我回答不出来,光是说有旁证,就是大家都知道B把C杀了...这不是搞笑么
底盘板载 发表于 2016-6-30 16:19
来,人家开贴讨论的是法律问题的研究。

我用禁摩限电来作为旁证,证明实际执行存在错误,有问题?


很简单的道理,你要说某法规也好,某标准也好违法违宪,至少你得指出这法规标准什么地方违法违宪了,违的是什么,就算不能精确指出,至少也得指出什么地方违反了法律精神是吧?
你连这个都指不出来,就来找所谓旁证?
好比我说A杀人了,你问杀谁了,我回答不出来,光是说有旁证,就是大家都知道B把C杀了...这不是搞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