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称帝的幕后总设计师——日本人有贺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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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贺长雄(1860—1921),日本大阪人。188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1884年初任枢密院书记官。1886—1887年留学德、奥,获得文学和法学博士学位。回日本后仍任枢密院书记官,与日本元老颇有交往。
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有贺长雄担任日本陆军大将、陆军大臣兼第二军司令官大山岩伯爵的国际法顾问官。

甲午战争中,有贺长雄及其同僚们创作了诸如《日清战役国际法论》(法语)、《中日战争中的国际法案例》(英语)等国际法作品。为日军洗地:

“日本发布了保护停留在日本的中国人的法令,这在上文已述及。她克制自己不去使用志愿者,因为这些人不属于正规军。她禁止使用私掠船作为报复,并严禁甚至是最轻微种类的抢劫。此外,她对受伤战俘照料得如同自己军人一样好。她给予所有战俘以最大的宽容。她有效地治理着占领地的人民,并释放了上千战斗人员,这些人已在威海卫投降。我们不敢冒险去列举完这类例子,因为它们实在太多了……”

同样在这些面向西方读者的国际法著作里,有贺长雄们竭力将中国描述成了一个“未开化”的野蛮国家——中国士兵对日军伤病俘虏施加虐待;中国士兵依然保持着割取敌军尸体首级的野蛮习惯;中国士兵甚至虐杀并肢解日军俘虏;中国政府在宣战诏书要求将所有日本帆船;国不仅杀害战斗人员,还杀害战争爆发后滞留在中国的非战斗人员……总而言之,正如有贺长雄所总结的那样,“日清战役中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此次战争的某种特异性质,在这场战争中,交战两国中的一方严格尊奉着战争法惯例,而另一方却严重违反了它。

因为这些作品,有贺长雄在世界上声名鹊起。1905年,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国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后向朝廷提交了题为《欧美政治要义》的报告书,这份报告书就是由有贺长雄捉刀完成的。


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有贺长雄又担任了日本陆军第三军司令官乃木希典的国际法顾问。日俄战争结束后,有贺长雄出版了《日俄战后国际法论》、《满洲委任统治论》等著作,再次为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辩护,向日本政府献“处分满洲”之策。
在《满洲委任统治论》一书中,有贺长雄主张日本在满洲实行“委任统治”,即“满洲仍属中国之主权,而日本天皇受中国之委任,以统治其地。”他认为,日本对于满洲行使局部保护权,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法,即代理统治主义、联合行政主义和监督行政主义。在以上三种方法中,以代理统治主义最为理想。他说:“为日本计,则代理统治主义其最有利益者也。盖日本为满洲之事已掷多大之人命与财产,则其偿之也,亦不可不有多大之利益。若联合行政主义则日本之利益已与中国共之。监督行政主义则举其利益之全部拱手以奉中国,日本所供之牺牲尽掷于虚牝。且以俄国之大,虽割土地赔军费,犹不足制其野心。日本苟不扼其咽喉,则今日日本退,明日俄国来,战胜之利益犹之未也。故以报酬言,日本之代理统治尤其最廉者也。”他还说:“清国以满洲之统治委于日本,决无丝毫伤及其主权,何以故? 清国以自由之意志缔结条约,故犹土耳其以昔布里斯委英,以坡赫两地委奥,无丝毫伤土之主权。何以故?土耳其以自由意志缔结条约故。”

对于有贺长雄的这种轻描淡写的强盗逻辑,梁启超评论道:“呜呼!吾不知有贺氏为此言,将以欺世界耶?抑还自欺也?自欺则何必欺世界,又安能彼直以一手掩我四万万人目云尔!”


袁世凯聘请莫理循为政治顾问是1912年8月1日,莫理循向袁世凯推荐有贺长雄为顾问,应当就在此后不久,不过当时袁世凯并没有打算聘用有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南京临时政府刚刚迁至北京不久,孙中山即将北上与袁世凯举行历史性会面,稍后黄兴亦北上与孙、袁等一起商谈国事,双方关系至少在表面上很热络,此时聘请有贺长雄这样一个来自“君主政体性质的国家”的人为政府顾问,自然不合时宜。

不过,据日方所藏资料,在12月24日仓知外务次官致福原文部次官的信中,曾谈到袁世凯发布招聘法律学者通告的事情,说明袁世凯的想法至迟到1912年底已经发生变化。有贺后来在回顾应聘始末时,也说1913年1月的时候,袁世凯曾打电报给驻日公使汪大燮,请汪与大隈重信联系,督促有贺应聘。1913年3月有贺到北京时,形势已有很大不同。一方面国会即将于4月份召开,袁世凯急需法律顾问,以便在制定法律特别是起草宪法时,能够发出声音,施加影响;另一方面袁世凯与国民党的关系正急剧恶化。
就在有贺到京5天后,即3月13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国民党和袁世凯撕破脸皮,此时袁世凯公开任命有贺长雄为顾问当然也就没有什么顾忌了。


有关资料表明,聘请有贺长雄为法制顾问一事,中日之间通过外交途径往返商榷达数月之久,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是有贺长雄在顾问任上的待遇问题。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坚持要求袁世凯给有贺长雄每年 4000英镑的薪金,并且一次订立长达5年的合同。日本方面的资料显示,最后中日双方商定有贺氏的年俸金是38000日元。据有关资料显示,当时1英镑相当于9.796日元,约相当于中国银元10 元。照此换算,中国银元与日元之比值大约为1∶0.9796;那么,有贺长雄的年薪应为38790银元,此一数字远远高出中国国务总理的收入, 仅次于大总统袁世凯。有贺长雄在6年多的顾问任期内,仅法定薪水一项,就捞走了中国人23万多银元的血汗钱,袁世凯给予他的额外赏赐还不在内。


袁世凯称帝前,先是古德诺发表文章《共和与君主论》,公然声称:“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然后有贺长雄以“资深政治家”的身份杜撰出一种“国权授受说”

——按照有贺长雄的说法,“中华民国并非纯因民意而立,实系清帝让与统治权而成”,换句话说,既然民国的成立不是民意的结果,而是清帝逊位所致,则《临时约法》所谓的“主权在民”、“立法权在民”都不能成立,必须重修一部“主权在国”在约法。

而“主权在民”、“立法权在民”,恰恰是中华民国“共和”的基础,否定了这两条,则民国无“民”,共和不“和”,政体只能转向集权与独裁——1914年袁世凯的独裁约法,正是按照有贺长雄的理论打造出来的。


有贺长雄(1860—1921),日本大阪人。1882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1884年初任枢密院书记官。1886—1887年留学德、奥,获得文学和法学博士学位。回日本后仍任枢密院书记官,与日本元老颇有交往。
在1894—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中,有贺长雄担任日本陆军大将、陆军大臣兼第二军司令官大山岩伯爵的国际法顾问官。

甲午战争中,有贺长雄及其同僚们创作了诸如《日清战役国际法论》(法语)、《中日战争中的国际法案例》(英语)等国际法作品。为日军洗地:

“日本发布了保护停留在日本的中国人的法令,这在上文已述及。她克制自己不去使用志愿者,因为这些人不属于正规军。她禁止使用私掠船作为报复,并严禁甚至是最轻微种类的抢劫。此外,她对受伤战俘照料得如同自己军人一样好。她给予所有战俘以最大的宽容。她有效地治理着占领地的人民,并释放了上千战斗人员,这些人已在威海卫投降。我们不敢冒险去列举完这类例子,因为它们实在太多了……”

同样在这些面向西方读者的国际法著作里,有贺长雄们竭力将中国描述成了一个“未开化”的野蛮国家——中国士兵对日军伤病俘虏施加虐待;中国士兵依然保持着割取敌军尸体首级的野蛮习惯;中国士兵甚至虐杀并肢解日军俘虏;中国政府在宣战诏书要求将所有日本帆船;国不仅杀害战斗人员,还杀害战争爆发后滞留在中国的非战斗人员……总而言之,正如有贺长雄所总结的那样,“日清战役中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此次战争的某种特异性质,在这场战争中,交战两国中的一方严格尊奉着战争法惯例,而另一方却严重违反了它。

因为这些作品,有贺长雄在世界上声名鹊起。1905年,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国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国后向朝廷提交了题为《欧美政治要义》的报告书,这份报告书就是由有贺长雄捉刀完成的。


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有贺长雄又担任了日本陆军第三军司令官乃木希典的国际法顾问。日俄战争结束后,有贺长雄出版了《日俄战后国际法论》、《满洲委任统治论》等著作,再次为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辩护,向日本政府献“处分满洲”之策。
在《满洲委任统治论》一书中,有贺长雄主张日本在满洲实行“委任统治”,即“满洲仍属中国之主权,而日本天皇受中国之委任,以统治其地。”他认为,日本对于满洲行使局部保护权,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法,即代理统治主义、联合行政主义和监督行政主义。在以上三种方法中,以代理统治主义最为理想。他说:“为日本计,则代理统治主义其最有利益者也。盖日本为满洲之事已掷多大之人命与财产,则其偿之也,亦不可不有多大之利益。若联合行政主义则日本之利益已与中国共之。监督行政主义则举其利益之全部拱手以奉中国,日本所供之牺牲尽掷于虚牝。且以俄国之大,虽割土地赔军费,犹不足制其野心。日本苟不扼其咽喉,则今日日本退,明日俄国来,战胜之利益犹之未也。故以报酬言,日本之代理统治尤其最廉者也。”他还说:“清国以满洲之统治委于日本,决无丝毫伤及其主权,何以故? 清国以自由之意志缔结条约,故犹土耳其以昔布里斯委英,以坡赫两地委奥,无丝毫伤土之主权。何以故?土耳其以自由意志缔结条约故。”

对于有贺长雄的这种轻描淡写的强盗逻辑,梁启超评论道:“呜呼!吾不知有贺氏为此言,将以欺世界耶?抑还自欺也?自欺则何必欺世界,又安能彼直以一手掩我四万万人目云尔!”


袁世凯聘请莫理循为政治顾问是1912年8月1日,莫理循向袁世凯推荐有贺长雄为顾问,应当就在此后不久,不过当时袁世凯并没有打算聘用有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南京临时政府刚刚迁至北京不久,孙中山即将北上与袁世凯举行历史性会面,稍后黄兴亦北上与孙、袁等一起商谈国事,双方关系至少在表面上很热络,此时聘请有贺长雄这样一个来自“君主政体性质的国家”的人为政府顾问,自然不合时宜。

不过,据日方所藏资料,在12月24日仓知外务次官致福原文部次官的信中,曾谈到袁世凯发布招聘法律学者通告的事情,说明袁世凯的想法至迟到1912年底已经发生变化。有贺后来在回顾应聘始末时,也说1913年1月的时候,袁世凯曾打电报给驻日公使汪大燮,请汪与大隈重信联系,督促有贺应聘。1913年3月有贺到北京时,形势已有很大不同。一方面国会即将于4月份召开,袁世凯急需法律顾问,以便在制定法律特别是起草宪法时,能够发出声音,施加影响;另一方面袁世凯与国民党的关系正急剧恶化。
就在有贺到京5天后,即3月13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国民党和袁世凯撕破脸皮,此时袁世凯公开任命有贺长雄为顾问当然也就没有什么顾忌了。


有关资料表明,聘请有贺长雄为法制顾问一事,中日之间通过外交途径往返商榷达数月之久,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是有贺长雄在顾问任上的待遇问题。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彦吉坚持要求袁世凯给有贺长雄每年 4000英镑的薪金,并且一次订立长达5年的合同。日本方面的资料显示,最后中日双方商定有贺氏的年俸金是38000日元。据有关资料显示,当时1英镑相当于9.796日元,约相当于中国银元10 元。照此换算,中国银元与日元之比值大约为1∶0.9796;那么,有贺长雄的年薪应为38790银元,此一数字远远高出中国国务总理的收入, 仅次于大总统袁世凯。有贺长雄在6年多的顾问任期内,仅法定薪水一项,就捞走了中国人23万多银元的血汗钱,袁世凯给予他的额外赏赐还不在内。


袁世凯称帝前,先是古德诺发表文章《共和与君主论》,公然声称:“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然后有贺长雄以“资深政治家”的身份杜撰出一种“国权授受说”

——按照有贺长雄的说法,“中华民国并非纯因民意而立,实系清帝让与统治权而成”,换句话说,既然民国的成立不是民意的结果,而是清帝逊位所致,则《临时约法》所谓的“主权在民”、“立法权在民”都不能成立,必须重修一部“主权在国”在约法。

而“主权在民”、“立法权在民”,恰恰是中华民国“共和”的基础,否定了这两条,则民国无“民”,共和不“和”,政体只能转向集权与独裁——1914年袁世凯的独裁约法,正是按照有贺长雄的理论打造出来的。


人孙子不是说人爷和日本人世不两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