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在看守所遭鸡奸 主管民警称见怪不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09:17
17岁少年在看守所遭鸡奸 主管民警称见怪不怪



2016年05月16日        前街一号


  5月15号,未成年人小项(化名)在网上爆料称,自己2015年在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了207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鸡奸,在一个多月里前后有四五次。期间,他还看到看守所内民警给在押人员外带食物、香烟等乱象。目前,鹿城区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

  小项对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说,2015年,他在温州市的公益活动中筹集了2万6千元,但是他挪用了全部善款购买了一步苹果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相机。犯罪后小向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也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小项因此被判了6个月,2015年11月,小项进入温州鹿城区看守所。当时他只有17岁。

  小项说,一开始他被关押在2监区的208监室。小项在208监室待了一个月左右,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李长江告诉207监室的在押人员叶克农说,监室里刚来了一个“新客”,这个“新客”是温州本地人,人长得全身白白净净的人,也长得可爱帅气。要不他和主管民警罗吉宁说说,把这个小孩调换到207监室让叶克农玩玩。叶克农同意后,李长江和罗吉宁商量,但是因为207监室人数已满,小项没能被调过去。不肯罢休的李长江主动和小项找茬,想要和小项打架。在两个的一次争吵中,李长江把一箱银鹭花生牛奶砸向小项,小项躲闪过去以后按了监室的报警对讲机求救。主管民警见状只能将小项换到了207监室。小项没想到,这才是自己噩梦的开始。

  到了207监室以后,52岁的叶克农自称是207监室的管理人员。他因为涉嫌吸毒、贩毒被判无期,正在上诉。一开始,叶克农只是碰碰小项的身体和脚,小项并没有在意。大概过了两个星期,叶克农要求小项晚上必须挨着他睡觉。在睡觉时,叶克农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叶克农曾经在被子里将小项的内裤强行脱下,小项蹬腿反抗,无奈双脚被叶克农压住。叶克农往往会在凌晨四五点钟开始对小项进行猥亵,在被子内向小项强行“打飞机”,后来直接对他进行鸡奸。这样的事情前后发生了5次左右。小项的脚踝由于长期被按压,造成了瘀伤,至今未痊愈。

  小项说,他曾经向主管民警罗吉宁反映过自己的遭遇。但是罗吉宁却告诉他,这在看守所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在女监室也有这样的情况。因此希望小项不要再反映此事。因为见怪不怪,罗吉宁没有阻止这件事的发生。


  在 207监室待了一个多月以后,叶克农怀疑小项偷走了自己用塑料黑笔做的烟嘴,因此和小项吵了一架。小项因此被换到了210监室,至此逃脱了被猥亵的日子。 小项说,叶克农之所以有烟嘴,是因为有看守所的民警可以给他从外面带回香烟,有时候还有熟食。如果叶克农提出要求,民警也会把他带出监室抽烟聊天。在看守 所内,有数名和叶克农一样享有这样“特权”的人。

  2016年3月,在看守所羁押了4个月后,小项进入杭州市少管所继续服刑,于今年5月10日恢复了自由。此后,小项向鹿城区看守所所长袁先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袁先生为小项做了调查笔录。昨天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采访袁先生时,他表示,目前,看守所的上级机关鹿城区公安局已经对此事开始进行调查,看守所作为当事机关,不方便自查,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鹿城区公安局表示,确实收到了小项的举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还没有任何调查结论。








http://news.sina.com.cn/s/wh/2016-05-16/doc-ifxsenvm0484173.shtml17岁少年在看守所遭鸡奸 主管民警称见怪不怪



2016年05月16日        前街一号


  5月15号,未成年人小项(化名)在网上爆料称,自己2015年在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了207监室其他在押人员的鸡奸,在一个多月里前后有四五次。期间,他还看到看守所内民警给在押人员外带食物、香烟等乱象。目前,鹿城区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

  小项对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说,2015年,他在温州市的公益活动中筹集了2万6千元,但是他挪用了全部善款购买了一步苹果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相机。犯罪后小向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家属也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小项因此被判了6个月,2015年11月,小项进入温州鹿城区看守所。当时他只有17岁。

  小项说,一开始他被关押在2监区的208监室。小项在208监室待了一个月左右,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李长江告诉207监室的在押人员叶克农说,监室里刚来了一个“新客”,这个“新客”是温州本地人,人长得全身白白净净的人,也长得可爱帅气。要不他和主管民警罗吉宁说说,把这个小孩调换到207监室让叶克农玩玩。叶克农同意后,李长江和罗吉宁商量,但是因为207监室人数已满,小项没能被调过去。不肯罢休的李长江主动和小项找茬,想要和小项打架。在两个的一次争吵中,李长江把一箱银鹭花生牛奶砸向小项,小项躲闪过去以后按了监室的报警对讲机求救。主管民警见状只能将小项换到了207监室。小项没想到,这才是自己噩梦的开始。

  到了207监室以后,52岁的叶克农自称是207监室的管理人员。他因为涉嫌吸毒、贩毒被判无期,正在上诉。一开始,叶克农只是碰碰小项的身体和脚,小项并没有在意。大概过了两个星期,叶克农要求小项晚上必须挨着他睡觉。在睡觉时,叶克农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叶克农曾经在被子里将小项的内裤强行脱下,小项蹬腿反抗,无奈双脚被叶克农压住。叶克农往往会在凌晨四五点钟开始对小项进行猥亵,在被子内向小项强行“打飞机”,后来直接对他进行鸡奸。这样的事情前后发生了5次左右。小项的脚踝由于长期被按压,造成了瘀伤,至今未痊愈。

  小项说,他曾经向主管民警罗吉宁反映过自己的遭遇。但是罗吉宁却告诉他,这在看守所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在女监室也有这样的情况。因此希望小项不要再反映此事。因为见怪不怪,罗吉宁没有阻止这件事的发生。


  在 207监室待了一个多月以后,叶克农怀疑小项偷走了自己用塑料黑笔做的烟嘴,因此和小项吵了一架。小项因此被换到了210监室,至此逃脱了被猥亵的日子。 小项说,叶克农之所以有烟嘴,是因为有看守所的民警可以给他从外面带回香烟,有时候还有熟食。如果叶克农提出要求,民警也会把他带出监室抽烟聊天。在看守 所内,有数名和叶克农一样享有这样“特权”的人。

  2016年3月,在看守所羁押了4个月后,小项进入杭州市少管所继续服刑,于今年5月10日恢复了自由。此后,小项向鹿城区看守所所长袁先生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袁先生为小项做了调查笔录。昨天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采访袁先生时,他表示,目前,看守所的上级机关鹿城区公安局已经对此事开始进行调查,看守所作为当事机关,不方便自查,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鹿城区公安局表示,确实收到了小项的举报,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查,还没有任何调查结论。








http://news.sina.com.cn/s/wh/2016-05-16/doc-ifxsenvm0484173.shtml
和香港六七十年代的腐败警察比起来更加厉害.
很多事情在国内都是机密。好比我们每年有多少性侵犯案件一样。
中国监狱看守所也是黑幕重重,跟国际接轨了。
这样就能把嫖娼洗白了?


奈何强奸男性不入刑,猥亵也只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最多算故意伤害,轻微伤吧

修改备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猥亵做出了修改,将之前的“妇女”扩大为“他人”,包括了男性。

奈何强奸男性不入刑,猥亵也只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最多算故意伤害,轻微伤吧

修改备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猥亵做出了修改,将之前的“妇女”扩大为“他人”,包括了男性。
嘿嘿,天大的事情,还敢说见怪不怪,这警察是找死嘛,啥时代了。
如果是真的坐实,就恶性刑事案件,如果要上纲上线的话,不是脱衣服,脱帽子,也不是双开的问题了,要追究刑事了。
这年头,小事也会闹大,别说本来不是小事了。。。
狱中杂记     
咋,进看守所还有理了
真恶心,,,,,
天一宝宝菊花不保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6-5-17 00:27
奈何强奸男性不入刑,猥亵也只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最多算故意伤害,轻微伤吧
这才是关键!
咋,进看守所还有理了
你就是个垃圾
这叫与国际接轨
至于为什么中国强奸罪的被害人不能是男性,那是中国特色
进号子捡肥皂难道是说着玩的?
普加乔夫的眼镜 发表于 2016-5-17 08:49
至于为什么中国强奸罪的被害人不能是男性,那是中国特色
我记得好像已经改了的,不过不是很清楚,再去网上查查。。。。

Paprika 发表于 2016-5-17 01:00
嘿嘿,天大的事情,还敢说见怪不怪,这警察是找死嘛,啥时代了。
如果是真的坐实,就恶性刑事案件,如果要 ...


想当然了,对这警察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因为根据现行刑法,这不是什么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够不够得上刑事案件都是问题。

以强奸来论,受害者不是妇女;以猥亵来论,受害者又不是妇女儿童。最多以故意伤害论,但那个瘀伤够不够得上轻微伤都是问题。
Paprika 发表于 2016-5-17 01:00
嘿嘿,天大的事情,还敢说见怪不怪,这警察是找死嘛,啥时代了。
如果是真的坐实,就恶性刑事案件,如果要 ...


想当然了,对这警察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因为根据现行刑法,这不是什么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够不够得上刑事案件都是问题。

以强奸来论,受害者不是妇女;以猥亵来论,受害者又不是妇女儿童。最多以故意伤害论,但那个瘀伤够不够得上轻微伤都是问题。
主管民警没准自己也参与,当然不见怪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6-5-17 09:27
想当然了,对这警察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因为根据现行刑法,这不是什么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够不够得上 ...
还是那句话,静观其变,这么容易结束,外面抓嫖如此厉害,里面有此特权,可能不。。。

合着监狱就是奸狱??不过过去了,现在这事放任不管,他抓嫖有啥正义性,骗谁呐,打个飞机就跟抓强盗似得。。。

鸡奸多次想没事过去。。。。
Paprika 发表于 2016-5-17 01:00
嘿嘿,天大的事情,还敢说见怪不怪,这警察是找死嘛,啥时代了。
如果是真的坐实,就恶性刑事案件,如果要 ...
只能说 这个看守所的管理混乱 估计要捋一批官帽子
让消息飞一会。。。
这看守所,够先进
太黑暗,赶得上港台电影《监狱风云》
未成年人入狱,犯得绝对不是小事,说不定犯人还是在伸张正义呢。。
想当然了,对这警察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因为根据现行刑法,这不是什么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够不够得上 ...
要是那少年因此得了艾滋呢,警察也不用负责吗。

wangyiw 发表于 2016-5-17 16:03
要是那少年因此得了艾滋呢,警察也不用负责吗。


那当然是另外情况了,因为刑法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看法和做法,本案中的这种针对特定对象的情况,可能会被判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者可能性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当然要担责。

就像本案中如果发生的是两人打架斗殴,轻微伤都算不上的话,警察当然没大责任,只能算内部管理不善;但同样打架斗殴,如果发生死亡或重伤的,警察当然要承担比较重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修改备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猥亵做出了修改,将之前的“妇女”扩大为“他人”,包括了男性。
wangyiw 发表于 2016-5-17 16:03
要是那少年因此得了艾滋呢,警察也不用负责吗。


那当然是另外情况了,因为刑法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看法和做法,本案中的这种针对特定对象的情况,可能会被判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前者可能性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当然要担责。

就像本案中如果发生的是两人打架斗殴,轻微伤都算不上的话,警察当然没大责任,只能算内部管理不善;但同样打架斗殴,如果发生死亡或重伤的,警察当然要承担比较重的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修改备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猥亵做出了修改,将之前的“妇女”扩大为“他人”,包括了男性。
那当然是另外情况了,因为刑法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看法和做法,本案中 ...

      如果鸡奸者自己也不知道有病也未必是故意的呢,这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吧?
      在现在变态佬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司法还不调整跟上,看来只有等法官律师们在路上被爆菊多了才有指望了,在司法上持不作为态度的是不是应该到这种监狱里去体验体验被爆菊爆口啊?反正爆他的人没违法。
未成年人犯罪,而且自首还退还所有赃款了,居然还判了六个月,这个比较少见吧
新京报:看守所民警放任鸡奸应当构成犯罪



2016年05月17日        新京报


  由于鸡奸是一种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强制猥亵行为,对于鸡奸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因此,对鸡奸小项的叶某,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 周铭川

  5月15号,刑满释放的小项在网上爆料称,他2015年年底在温州市鹿城区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到207监室在押人员叶某的鸡奸,在一个多月里前后被鸡奸四五次。期间,他向主管民警罗某反映自己的遭遇,但是罗某却告诉他,鸡奸在看守所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在女监室也有这种情况,警告小项不要再反映此事。

  目前,鹿城区公安局已就此事是否属实展开调查。如果调查属实,则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于鸡奸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对其含义并无一致看法。但一般认为,违背对方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男性强行将阴茎插入另一男性肛门内的性行为,就叫做鸡奸,换言之,男性强奸男性就叫做鸡奸。如果双方自愿从事这种性活动,则叫肛交。

  虽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鸡奸都属于强奸的一种,要构成强奸罪。例如,台湾地区刑法第221条规定,“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它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性交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它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仅指男性强奸女性,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不包括鸡奸。因此,叶某鸡奸小项的行为,无法构成强奸罪。

  不过,好在我国刑法在强奸罪之外,另外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凡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都要构成此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犯罪对象不限于女性,而是包括男性在内。

  由于鸡奸是一种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强制猥亵行为,对于鸡奸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因此,对鸡奸小项的叶某,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此种犯罪发生在主管民警罗某的眼皮底下,特别是按照罗某的说法,鸡奸这种事情实在太多,他见怪不怪,懒得管,因此,按人们的生活经验常识,毫无疑问,罗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罗某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看守所民警对发生在看守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依法制止的义务,发现有犯罪案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罗某明知叶某将要实施鸡奸犯罪而不予制止,明知叶某已经实施鸡奸犯罪而不予立案侦查,都属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渎职行为,应当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罗某属于叶某鸡奸犯罪的帮助犯,对其也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在小项向他报警求助时,警告小项不要烦他,客观上助长了叶某犯罪的胆量,放纵了叶某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据小项反映,罗某明知叶某有鸡奸小项的企图,仍然将小项调进叶某所在的207监室,致使叶某有机会对小项实施鸡奸行为,显然,这种帮助行为对于叶某实施完成犯罪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看守所内民警,明知其所看管的嫌犯即将实施犯罪而不予制止,甚至为嫌犯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这种行为的性质,比“监守自盗”还要恶劣,应当依法严惩。

  在看守所民警眼皮子底下发生这般恶劣行为,也足以说明,看守所内鸡奸等乱象的严重程度。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只会纵容这种行为的进一步扩散发展。对看守所内的乱象,相关监管部门必须管一管。






http://news.sina.com.cn/c/zs/2016-05-17/doc-ifxsehvu9111170.shtml

wangyiw 发表于 2016-5-17 19:10
如果鸡奸者自己也不知道有病也未必是故意的呢,这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吧?
      在现在变态佬 ...


那就是过失责任啊,比故意轻点。

立法的东西和法官律师没什么关系,那是人大的职责范围。
wangyiw 发表于 2016-5-17 19:10
如果鸡奸者自己也不知道有病也未必是故意的呢,这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吧?
      在现在变态佬 ...


那就是过失责任啊,比故意轻点。

立法的东西和法官律师没什么关系,那是人大的职责范围。

大刀斩RB 发表于 2016-5-17 20:08
新京报:看守所民警放任鸡奸应当构成犯罪




忘了《刑法修正案(九)》了,对猥亵罪做出了修改,包括了男性,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大刀斩RB 发表于 2016-5-17 20:08
新京报:看守所民警放任鸡奸应当构成犯罪




忘了《刑法修正案(九)》了,对猥亵罪做出了修改,包括了男性,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要小心求证事实真相,别被媒体添油加醋
关键是17岁的打不过52岁的,这年头的年轻人身体太差了
虽然好多年前看《肖申克的救赎》《越狱》,对这种事情有心理准备,但是看到这个新闻还是免不了菊花一紧
公安局设有政治部和政委,都干什么吃的,
主管民警称见怪不怪
想当然了,对这警察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因为根据现行刑法,这不是什么恶性刑事案件,甚至够不够得上 ...
一、未成年人。
二、1罗吉宁算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