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案通告中的自然语言歧义手法讲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3:46
雷洋一事,除对案发现场所有摄录设备均损坏作了吐槽以外,我就没公开发什么评论。因为看了雷的朋友圈截图,每篇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我很反感,觉得冒风险为他写长篇不值。本文瞎扯些舆论上的小技巧吧。
我和朋友们昨天讨论这事。我说:警方叙事有前后矛盾,记得之前他们说,执法记录仪在车内被雷洋反抗时打落摔坏。后来网友质疑说执法记录仪比较扛摔,打不坏,他们就改口称执法记录仪没开,是手机拍摄的,手机被雷洋打落摔坏。
朋友反驳我:你记错了。警方从来没说执法记录仪被打落摔坏。
啊?我记得网民们都这么说啊?难道大家全搞错了?我回头查公告。果然都搞错了。警方公告原话是:“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用词是“视频拍摄设备”,是我们自己理解成“执法记录仪”了。手机也可以是“视频拍摄设备”嘛。
联想到之前也有几个误解。比如一开始大家都以为雷洋是在车辆行驶时跳车受伤,环球还专门就这点发文洗地。但看完第二份公告,大家才知道原来跳车时车子是停着的,雷洋未因跳车受伤。
新闻上说,警方拿出了嫖娼的人证和视频,我还以为真有什么视频,最后发现是人证说话的视频,那就是人证,不是视频,好嘛。
警方通告称,8点多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有嫖娼行为,还以为雷洋是8点多去的,家属撒谎,但现在从路上摄像头证据看,确实是9点刚过出门,在最后拐角处摄像头拍到是9点4分多,算下剩余路程,大概是9点6分到9点7分左右来到店门口。9点14分到16分出来被抓。
以上种种,网民都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作了无效讨论,是大家集体看错了?不是,是被言语有意误导。或者警方明明知道,却因为对自己不利(比如涉嫌嫖娼的时间才10分钟不到,实在太短,可能性被大大削弱了)而故意隐瞒不说。
如果你的公告是为了让大家弄清楚事情,就不该玩这些小手段。如果公告本身就是为了误导公众或者分化公众,那我无话可说。这是小聪明,利用“自然语言歧义”是可以误导。读者搞错也抓不到把柄,其实消耗的是公告发布者的公信力。你有没有诚意,大家感受得到。
我就在这里对两份公告里类似的问题举几个具体例子,并做些猜测(是猜测就很可能会错,但既然干意见领袖这行,就不怕被打脸):
1.第一份公告里说,20点许,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名。
从目前所有信息看,20点许是蹲守钓鱼,雷洋在9点6分到7分左右入店,并于14到16分出来被抓。全程总计7到10分钟。且只抓了他一个人。雷猝死后才抓了店里五人。不说“从足疗店走出”能否成为执法前提。抓五个人的举动是不是想把可能的证人全都控制住?是不是为了解释在这短短7-10分钟里如何完成付钱-嫖娼行为?被当事一方控制的证人还有多少信誉?
2.警方采访中说,在店内避孕套上检出当事人DNA。
这里有歧义,头发也可以检出DNA,皮肤也可以。到底是什么东西,应当说明。
3.第二份公告里说,警方发现雷某从足疗店离开,于是立刻“亮明身份”对其盘查。
“亮明身份”是指控雷洋试图拘捕的重要条件,但这里有歧义。警方是三个便衣执法,两辆车子全部没有标志。黑夜里三个便衣跑出来把人往一辆没有标志上的车上拽,雷洋认为他们是假警察,逃跑喊救命,有合理性,不能说是拒捕。所以要亮明身份。我们正常的理解是,“亮明身份”应指出示警察证。但这个词也可以解释为“口头说我是警察”,“自称是警察”。所以希望写明白,到底出示了证件没有?如果是几个便衣自称是警察来盘问、抓人,那不能说是拒捕。
从目击者证言视频看,旁观者与雷洋观感相同,均怀疑执法者不是警察,所以打了110。据目击者称,在旁观者纷纷打110的情况下,执法便衣的证明方式是拿走旁观者的报警手机与110接线员口头通话说明,并未出示证件。我怀疑他们不是正式警察,因为不是警察,所以也根本就没有配备什么执法记录仪。我希望知道的是,这三个便衣的名字能否公布?他们到底是不是正式警察?
很多人喜欢和我谈美国,说美国也有少许执法纠纷出人命时,摄像头未能拍到现场的情况,比如布朗案。没错,摄像头是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偶尔没拍到,但美国从来没有说警方执法纠纷出人命后,媒体和公众居然不知道执法者名字这种事情。我想知道,这件事为什么不能公布警察的名字?
4.第二份公告里说,警方手持的视频拍摄设备(后来说是手机)被打落摔坏。
“摔坏”又是个歧义词。手机屏幕摔裂了也是摔坏,手机壳缺了个角也是摔坏。大家想知道的是,到底执法视频还有没有?如果视频没了,请直接说视频没了,如果视频还有,就说还有。大家不关心你手机到底坏不坏,关心的是视频,有的话希望全程披露到摔坏的那一刻。别摔到最后又精心剪辑出一个视频来。
这件事关键点就两处,一是“雷洋从足疗店走出”的场景,二是雷洋在第一辆车里的10分钟到底遭遇了什么(目击者称逃出后第二次押上车时人看上去已经不行了,而车外执法时并未发现问题,所以车内发生了什么很重要)。如果都没视频,那你不能怪大家多想。
因为时间有限,只能说这些。最后简单解释下对警方的信任问题。有人说你不信警察以后别打110啊。这个说法逻辑上有问题。比如A和B发生纠纷,警察来处理,此时大家一般都信任警察,但这不是因为警察天然道德比普通人高,而是因为警方是履行社会职能的第三方,不涉及利益纠葛。但此案是个人命案子,警方是当事方,是犯罪嫌疑人啊。大家表示怀疑当然是正常的。这并不因为他们是警察这个身份,而是因为他们在事件中的角色。http://www.mzread.com/posts/s/inh7ovr6bqgb雷洋一事,除对案发现场所有摄录设备均损坏作了吐槽以外,我就没公开发什么评论。因为看了雷的朋友圈截图,每篇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我很反感,觉得冒风险为他写长篇不值。本文瞎扯些舆论上的小技巧吧。
我和朋友们昨天讨论这事。我说:警方叙事有前后矛盾,记得之前他们说,执法记录仪在车内被雷洋反抗时打落摔坏。后来网友质疑说执法记录仪比较扛摔,打不坏,他们就改口称执法记录仪没开,是手机拍摄的,手机被雷洋打落摔坏。
朋友反驳我:你记错了。警方从来没说执法记录仪被打落摔坏。
啊?我记得网民们都这么说啊?难道大家全搞错了?我回头查公告。果然都搞错了。警方公告原话是:“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用词是“视频拍摄设备”,是我们自己理解成“执法记录仪”了。手机也可以是“视频拍摄设备”嘛。
联想到之前也有几个误解。比如一开始大家都以为雷洋是在车辆行驶时跳车受伤,环球还专门就这点发文洗地。但看完第二份公告,大家才知道原来跳车时车子是停着的,雷洋未因跳车受伤。
新闻上说,警方拿出了嫖娼的人证和视频,我还以为真有什么视频,最后发现是人证说话的视频,那就是人证,不是视频,好嘛。
警方通告称,8点多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有嫖娼行为,还以为雷洋是8点多去的,家属撒谎,但现在从路上摄像头证据看,确实是9点刚过出门,在最后拐角处摄像头拍到是9点4分多,算下剩余路程,大概是9点6分到9点7分左右来到店门口。9点14分到16分出来被抓。
以上种种,网民都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作了无效讨论,是大家集体看错了?不是,是被言语有意误导。或者警方明明知道,却因为对自己不利(比如涉嫌嫖娼的时间才10分钟不到,实在太短,可能性被大大削弱了)而故意隐瞒不说。
如果你的公告是为了让大家弄清楚事情,就不该玩这些小手段。如果公告本身就是为了误导公众或者分化公众,那我无话可说。这是小聪明,利用“自然语言歧义”是可以误导。读者搞错也抓不到把柄,其实消耗的是公告发布者的公信力。你有没有诚意,大家感受得到。
我就在这里对两份公告里类似的问题举几个具体例子,并做些猜测(是猜测就很可能会错,但既然干意见领袖这行,就不怕被打脸):
1.第一份公告里说,20点许,接到群众举报足疗店……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名。
从目前所有信息看,20点许是蹲守钓鱼,雷洋在9点6分到7分左右入店,并于14到16分出来被抓。全程总计7到10分钟。且只抓了他一个人。雷猝死后才抓了店里五人。不说“从足疗店走出”能否成为执法前提。抓五个人的举动是不是想把可能的证人全都控制住?是不是为了解释在这短短7-10分钟里如何完成付钱-嫖娼行为?被当事一方控制的证人还有多少信誉?
2.警方采访中说,在店内避孕套上检出当事人DNA。
这里有歧义,头发也可以检出DNA,皮肤也可以。到底是什么东西,应当说明。
3.第二份公告里说,警方发现雷某从足疗店离开,于是立刻“亮明身份”对其盘查。
“亮明身份”是指控雷洋试图拘捕的重要条件,但这里有歧义。警方是三个便衣执法,两辆车子全部没有标志。黑夜里三个便衣跑出来把人往一辆没有标志上的车上拽,雷洋认为他们是假警察,逃跑喊救命,有合理性,不能说是拒捕。所以要亮明身份。我们正常的理解是,“亮明身份”应指出示警察证。但这个词也可以解释为“口头说我是警察”,“自称是警察”。所以希望写明白,到底出示了证件没有?如果是几个便衣自称是警察来盘问、抓人,那不能说是拒捕。
从目击者证言视频看,旁观者与雷洋观感相同,均怀疑执法者不是警察,所以打了110。据目击者称,在旁观者纷纷打110的情况下,执法便衣的证明方式是拿走旁观者的报警手机与110接线员口头通话说明,并未出示证件。我怀疑他们不是正式警察,因为不是警察,所以也根本就没有配备什么执法记录仪。我希望知道的是,这三个便衣的名字能否公布?他们到底是不是正式警察?
很多人喜欢和我谈美国,说美国也有少许执法纠纷出人命时,摄像头未能拍到现场的情况,比如布朗案。没错,摄像头是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偶尔没拍到,但美国从来没有说警方执法纠纷出人命后,媒体和公众居然不知道执法者名字这种事情。我想知道,这件事为什么不能公布警察的名字?
4.第二份公告里说,警方手持的视频拍摄设备(后来说是手机)被打落摔坏。
“摔坏”又是个歧义词。手机屏幕摔裂了也是摔坏,手机壳缺了个角也是摔坏。大家想知道的是,到底执法视频还有没有?如果视频没了,请直接说视频没了,如果视频还有,就说还有。大家不关心你手机到底坏不坏,关心的是视频,有的话希望全程披露到摔坏的那一刻。别摔到最后又精心剪辑出一个视频来。
这件事关键点就两处,一是“雷洋从足疗店走出”的场景,二是雷洋在第一辆车里的10分钟到底遭遇了什么(目击者称逃出后第二次押上车时人看上去已经不行了,而车外执法时并未发现问题,所以车内发生了什么很重要)。如果都没视频,那你不能怪大家多想。
因为时间有限,只能说这些。最后简单解释下对警方的信任问题。有人说你不信警察以后别打110啊。这个说法逻辑上有问题。比如A和B发生纠纷,警察来处理,此时大家一般都信任警察,但这不是因为警察天然道德比普通人高,而是因为警方是履行社会职能的第三方,不涉及利益纠葛。但此案是个人命案子,警方是当事方,是犯罪嫌疑人啊。大家表示怀疑当然是正常的。这并不因为他们是警察这个身份,而是因为他们在事件中的角色。http://www.mzread.com/posts/s/inh7ovr6bqgb
有个问题有个警察已经明确告诉你了,是他带队抓的
舆论、诚意啥的都是宏观上的,当事警察只会考虑自己乌纱帽、甚至惩处的问题,所以各种反复、拙略的狡辩都展现在公众面前。最重要的如楼主所说警方是当事方,是犯罪嫌疑人,按照法律事发后,警方失去对案件的处理权,应交由更高层公检机构调查,但实际上是事隔好多天,舆论爆发后,才有所谓的更高层机构站出来,之前案件的调查、说法、证物的保管处理——全由犯罪嫌疑人(警方)掌握,监守自盗莫过于此。归根结底、天朝的法律是连自己执法部门都不遵守、都不当回事儿的法律……
其实吧,我觉得是双方拉扯中雷某被警察不小心点到了死穴。这个理由大家也无法反驳吧,电视剧里不都这么演么?
重装机师 发表于 2016-5-13 02:54
其实吧,我觉得是双方拉扯中雷某被警察不小心点到了死穴。这个理由大家也无法反驳吧,电视剧里不都这么演么 ...
死穴好评,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这个写的不错。

不过有一点要更正,根据腾讯的最初采访视频,目击者称,受害者是在小车上呆了10几分钟后,被从小车上拖到面包车上,当时人就不行了。根本没有什么第二次逃跑。
scrutinizer 发表于 2016-5-13 04:49
这个写的不错。

不过有一点要更正,根据腾讯的最初采访视频,目击者称,受害者是在小车上呆了10几分钟后 ...
这个目击者应该是在小区里面,现在问题是,雷从足浴店出来后,是否上警车,在开车后跳出?
这个写的不错。

不过有一点要更正,根据腾讯的最初采访视频,目击者称,受害者是在小车上呆了10几分钟后 ...
看来在小轿车上的十分钟很关键,警察在小轿车上对雷做了什么?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警察就敢在车上殴打雷?
看来是明白人写的,警方只有合理解答这些疑问,才能化解矛盾重立公信。
至少要提供从蹲守到抓捕直至手机摔坏前的视频吧,抓捕过程很重要,看是如何“亮明身份”的。如果有这个视频的话~~
另外还有举报的“群众”的身份,也需要澄清吧。
对了,刚想到一个问题。抓嫖的警察手机摔坏了,当晚110出警的警察应该会有执法记录仪吧~~

zkf81 发表于 2016-5-13 08:42
看来是明白人写的,警方只有合理解答这些疑问,才能化解矛盾重立公信。
至少要提供从蹲守到抓捕直至手机摔 ...


所有东西正式公布肯定要讲流程,至少要等判完以后。法律流程长也是为了有冷却期可以尽量客观。
所有媒体操纵都是打这个时间差,趁法律流程没走完的时候挑对自己有利的说。
某人大硕士被警察抓捕后死亡,和某国资委下属部门官员涉嫌嫖娼袭警逃跑后死亡,其实是一件事,但说出来给人感觉就完全不同。
zkf81 发表于 2016-5-13 08:42
看来是明白人写的,警方只有合理解答这些疑问,才能化解矛盾重立公信。
至少要提供从蹲守到抓捕直至手机摔 ...


所有东西正式公布肯定要讲流程,至少要等判完以后。法律流程长也是为了有冷却期可以尽量客观。
所有媒体操纵都是打这个时间差,趁法律流程没走完的时候挑对自己有利的说。
某人大硕士被警察抓捕后死亡,和某国资委下属部门官员涉嫌嫖娼袭警逃跑后死亡,其实是一件事,但说出来给人感觉就完全不同。
水果派派88 发表于 2016-5-13 09:07
所有东西正式公布肯定要讲流程,至少要等判完以后。法律流程长也是为了有冷却期可以尽量客观。
所有媒 ...
妓女都上电视台现身说法了~~~现在讲起流程来了?
妓女都上电视台现身说法了~~~现在讲起流程来了?
这不就是媒体操纵吗?
两边都会干啊。
旁人呆一边慢慢看戏就可以。
这不就是媒体操纵吗?
两边都会干啊。
旁人呆一边慢慢看戏就可以。
媒体操纵都能进看守所

这媒体谁操纵的啊
水果派派88 发表于 2016-5-13 09:19
这不就是媒体操纵吗?
两边都会干啊。
旁人呆一边慢慢看戏就可以。
你先说说这“两边”都是那些好吗?咱们这些“旁人”真的没关系吗?
2.警方采访中说,在店内避孕套上检出当事人DNA。
这里有歧义,头发也可以检出DNA,皮肤也可以。到底是什么东西,应当说明。
-------------------------------

昨天还有人对于这点和我争论。后来我看了大量的报道和警察专访的视频。

受采访的警察是昌平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高春正。

警察高春正说:对现场提取的避孕套进行了鉴定,能够证实雷某进行了嫖娼行为。
记者问:是DNA鉴定吗? 
高春正回答:对。

可以肯定的是,警察高春正完全没有提及避孕套中的精液。也许是疏忽了。

但这样的细节不应该被疏忽。会显得不够专业,而且会产生歧义。


你先说说这“两边”都是那些好吗?咱们这些“旁人”真的没关系吗?
死者家属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最关心的是怎么能拿赔偿。
警察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把证据交给检察院或者法院就算完成任务了。
愿意炒作的都是“有态度”的媒体,一个正方一个反方而已。多炒几轮才有眼球。
水果派派88 发表于 2016-5-13 09:50
死者家属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最关心的是怎么能拿赔偿。
警察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把证据交给检察院或者 ...
此事也许是因雷而起
但未必需要以雷而终。
执法规范化问题影像的可不止他一个人。
水果派派88 发表于 2016-5-13 09:50
死者家属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最关心的是怎么能拿赔偿。
警察愿意这么炒作吗?人家把证据交给检察院或者 ...
从事件一开始家属口吻的帖子里,家属就关注雷到底发生了什么?是怎么死的吧?压根就没说赔偿的事儿,你这是小人之心了~~
警察根本就没炒作,完全是被动躲避吧~
你说的“有态度”的两方媒体难道是所谓的“南方系”和“党媒”?这事儿不会促进社会进步?跟老百姓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至少我认为孙志刚之死对于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唐慧事件对于废除劳教制度,媒体在促进社会法制化建设上是积极的。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后果已经显露出来了,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后果正在显露。
红旗太平洋舰队 发表于 2016-5-13 05:53
看来在小轿车上的十分钟很关键,警察在小轿车上对雷做了什么?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警察就敢在车上殴打雷 ...
不用打,捏住頸動脈,一會兒的事兒
天涯点滴 发表于 2016-5-13 09:44
2.警方采访中说,在店内避孕套上检出当事人DNA。
这里有歧义,头发也可以检出DNA,皮肤也可以。到底是什么 ...
预审是干嘛的大家都清楚吧?

哪里会懂DNA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