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案思考,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警察的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0:33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2009年8月14日,“躲猫猫”案的主犯苏绍录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犯“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死亡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这一“酌情”的从轻判决,很容易让人质疑是不是法律之外仍有“躲猫猫”的游戏,甚至存在代人受责的交易。真相逐渐被淡忘。

喝水死
2010年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28岁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自然死
2010年3月19日正在湖南零陵监狱服刑的邓忠生,28岁,被发现死在监狱狱所内,据监狱方面通报死因系“自然死亡”。
从死者尸表看到的是死者头部向右侧倒斜(经在场的零陵监狱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均未能扶正);死者右侧肩颈部呈现大面积淤青,尸体下腹部有两条条形红色印迹;特别是当工作人员将尸体翻转的瞬间,立即从尸体口内流出大量暗红色血水,零陵监狱工作人员慌忙进行擦拭,种种现象均十分可疑。(以上均有当日尸体相片为证)

2016年,雷某,抓嫖死

躲猫猫死
2009年2月,云南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死在看守所,警方称其“躲猫猫”时撞墙。2009年8月14日,“躲猫猫”案的主犯苏绍录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犯“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死亡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这一“酌情”的从轻判决,很容易让人质疑是不是法律之外仍有“躲猫猫”的游戏,甚至存在代人受责的交易。真相逐渐被淡忘。

喝水死
2010年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28岁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自然死
2010年3月19日正在湖南零陵监狱服刑的邓忠生,28岁,被发现死在监狱狱所内,据监狱方面通报死因系“自然死亡”。
从死者尸表看到的是死者头部向右侧倒斜(经在场的零陵监狱工作人员多次努力,均未能扶正);死者右侧肩颈部呈现大面积淤青,尸体下腹部有两条条形红色印迹;特别是当工作人员将尸体翻转的瞬间,立即从尸体口内流出大量暗红色血水,零陵监狱工作人员慌忙进行擦拭,种种现象均十分可疑。(以上均有当日尸体相片为证)

2016年,雷某,抓嫖死

高危行为人的死亡率高于常人很正常。
媒体不也半斤八两,好了,那么最后相信谁,呵呵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媒体说的话?
徐纯合案怎么不说?让新闻飞一会儿吧
其实我信你,真心的信。
媒体这些年撒的谎比警方多得多了去了~~~~~
从接触过的人来看,大部分的警察不是为钱做事,而所有的媒体记者都是在为钱做事
说瞎话本事警察怎么也不如记者。
当军网都白痴呢,挑拨的退散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6-5-12 10:33
其实我信你,真心的信。
你先把“警察是暴力机构”这点信了再说吧
没脑子的混蛋逻辑
一氧化碳 发表于 2016-5-12 11:36
你先把“警察是暴力机构”这点信了再说吧
你不信?
看来现在孩子们的政治课真是垃圾啊。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6-5-12 11:39
你不信?
看来现在孩子们的政治课真是垃圾啊。
才知道啊,改革开放后把宪法都改了,改点政治课,点到点黑白啥的,对于走资派来说小K事啦
总不能信春哥吧---------------------
一氧化碳 发表于 2016-5-12 11:43
才知道啊,改革开放后把宪法都改了,改点政治课,点到点黑白啥的,对于走资派来说小K事啦
没好好上课就老老实实承认。
多说只会让你自己丢脸。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16-5-12 11:47
没好好上课就老老实实承认。
多说只会让你自己丢脸。
哟,哪个重点大学出来的高材生啊?把你的学生证晒出来看看?

不信警察信楼主?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6-5-12 12:13
不信警察信楼主?
那就抓嫖死呗,人民日报有云,理性对待生死
警察这一社会角色在任何社会都需要,警察里面有败类,有人渣,这是事实,但是,警察这一群体对维持社会秩序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你不相信警察,那么你还能相信谁?你还能依靠谁?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6-5-12 12:25
警察这一社会角色在任何社会都需要,警察里面有败类,有人渣,这是事实,但是,警察这一群体对维持社会秩序 ...
“躲猫猫死”“做梦死”“睡姿不对死”“撞墙死”“激动死”“喝开水死”“洗脸死”……桩桩案发于警方执法或拘留过程中,件件语焉不详。你去相信去吧
我为什么要相信媒体说的话?雷洋硕士毕业5年现在是公务员,为什么媒体的标题不是“公务员嫖娼拘捕意外身亡”?如果这个标题舆论什么反应?所有还是等最后的结果吧
新华社已经发文了
北京警察没有执法纪录
这是要玩的节奏
为什么要相信楼主你的话?
警察,媒体,还有楼主你。
权衡利弊,我选择相信警察。
就楼主,媒体,警察,如果三选一的话我当然相信警察,至于楼主的话,看了几个帖子,我觉得有时候可以反过来看
你可以不信,但不能拿臆想当事实!
几把叉子 发表于 2016-5-12 10:32
徐纯合案怎么不说?让新闻飞一会儿吧
视频啊
设备不要坏的那么及时,什么都好说
xieshen 发表于 2016-5-12 11:08
从接触过的人来看,大部分的警察不是为钱做事,而所有的媒体记者都是在为钱做事
不是为钱做事?
不领工资吗?
linbiaoyzy 发表于 2016-5-12 17:13
不是为钱做事?
不领工资吗?
自然是指工资以外的钱
xieshen 发表于 2016-5-12 17:15
自然是指工资以外的钱
首先,那工资不是钱?
其次,你的话是自己想的,还是有客观事实作为依据的?
行政行为的公示公信力。

只相信第三方尸检
只相信第三方尸检
就是请来李昌钰团队主持调查,也有一大帮人说不公正。
linbiaoyzy 发表于 2016-5-12 17:40
首先,那工资不是钱?
其次,你的话是自己想的,还是有客观事实作为依据的?
嗯,是从我接触过的人来判断的,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平流层2.1 发表于 2016-5-12 17:50
就是请来李昌钰团队主持调查,也有一大帮人说不公正。
你先请来了,再来说这种话。
不然群众照样理解成推脱
xieshen 发表于 2016-5-12 17:51
嗯,是从我接触过的人来判断的,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
部分记者确实会有,
但是你说大多数之类的比例,这个未必吧
xieshen 发表于 2016-5-12 11:08
从接触过的人来看,大部分的警察不是为钱做事,而所有的媒体记者都是在为钱做事
虽然说的有点绝对,但还是真实的社会现象啊

其实现在的社会互信差,很大程度上在于媒体引导,一是媒体专门向不互信的方向引导,二是媒体撒了太多色谎
shijian2008 发表于 2016-5-12 16:36
为什么要相信楼主你的话?
可以不信啊
人民日报有云,理性对待生死

死了就死了呗
菜鸟来袭 发表于 2016-5-12 16:36
警察,媒体,还有楼主你。
权衡利弊,我选择相信警察。
“躲猫猫死”“做梦死”“睡姿不对死”“撞墙死”“激动死”“喝开水死”“洗脸死”……桩桩案发于警方执法或拘留过程中,件件语焉不详。你去相信警察去吧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