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被判刑大学生父亲自首 称曾遭索贿 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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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被判刑大学生父亲自首 称曾遭索贿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央视网


  5月10日,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一案再起波澜,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案的再审申诉,昨天下午,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与同案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一起来到了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在这起案件侦办和审理过程中曾先后多次向辉县市公检法系统的领导以及办案人员行贿。”同时,闫爱民和王不井还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行贿材料以及通话录音等证据。

  在闫爱民提供的“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记者看到,自2014年8月到2015年初,也就是闫爱民的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获刑这期间,他和同案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先后向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检察官,以及当地法院的法官多次行贿,“行贿”方式包括现金、购物卡以及电话缴费等,总金额4万余元。
  闫爱民告诉本台记者,在多次行贿中,除了自己主动行贿以外,还有部分办案人员是向他索贿的。据闫爱民讲,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某检察官(该案一审公诉人)曾对他说,这个案子无论怎么转,也转不开他这个检察官(公诉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这个检察官接受了闫爱民等人的宴请,在饭桌上提出让闫爱民等人拿出5万块钱来运作这个案子,由于无法拿出5万块钱,最终闫家和王家凑了3万块钱交给了这个检察官,这笔钱至今未退还。
  据闫爱民讲,在这起案件被大量报道后,之前行贿送出的数千元购物卡和现金仅有一小部分被退还,目前仍有数万元的“贿款”未退回。闫爱民还告诉我们,在此次自首行贿过程中,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了相关的行贿材料及电话录音等证据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给他和王不井两人做了询问笔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实施行贿犯罪,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那么,在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闫爱民为什么还会主动自首行贿呢?
  对于此次主动自首的原因,闫爱民告诉本台记者,其实他一直在犹豫是否要将这些事情公布出去,由于对于孩子的案件会启动再审一直很有信心,因此他之前并没有公布这些事情。直到今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不予再审的决定后,他开始下定决心去自首,同时举报当地公检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在受贿甚至索贿的行为。
  据了解,在自首的同时,闫爱民还将这些公检法办案人员存在的受贿索贿问题也反应在了该案的再审申诉中,希望以此来推动案件启动再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若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再审。同时,专家还表示,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若存在受贿索贿等违法行为,并影响了案件公正审判的,法院也应该考虑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再审。目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此进行调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
  事件回顾: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抓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央视记者张李彬 刘建辉)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11/7867166.shtml

“大学生掏鸟案”被判刑大学生父亲自首 称曾遭索贿




2016年05月11日  来源:央视网


  5月10日,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一案再起波澜,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案的再审申诉,昨天下午,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与同案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一起来到了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在这起案件侦办和审理过程中曾先后多次向辉县市公检法系统的领导以及办案人员行贿。”同时,闫爱民和王不井还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行贿材料以及通话录音等证据。

  在闫爱民提供的“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记者看到,自2014年8月到2015年初,也就是闫爱民的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获刑这期间,他和同案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先后向河南省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检察官,以及当地法院的法官多次行贿,“行贿”方式包括现金、购物卡以及电话缴费等,总金额4万余元。
  闫爱民告诉本台记者,在多次行贿中,除了自己主动行贿以外,还有部分办案人员是向他索贿的。据闫爱民讲,辉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某检察官(该案一审公诉人)曾对他说,这个案子无论怎么转,也转不开他这个检察官(公诉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这个检察官接受了闫爱民等人的宴请,在饭桌上提出让闫爱民等人拿出5万块钱来运作这个案子,由于无法拿出5万块钱,最终闫家和王家凑了3万块钱交给了这个检察官,这笔钱至今未退还。
  据闫爱民讲,在这起案件被大量报道后,之前行贿送出的数千元购物卡和现金仅有一小部分被退还,目前仍有数万元的“贿款”未退回。闫爱民还告诉我们,在此次自首行贿过程中,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了相关的行贿材料及电话录音等证据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还给他和王不井两人做了询问笔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律还规定,实施行贿犯罪,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那么,在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闫爱民为什么还会主动自首行贿呢?
  对于此次主动自首的原因,闫爱民告诉本台记者,其实他一直在犹豫是否要将这些事情公布出去,由于对于孩子的案件会启动再审一直很有信心,因此他之前并没有公布这些事情。直到今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不予再审的决定后,他开始下定决心去自首,同时举报当地公检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在受贿甚至索贿的行为。
  据了解,在自首的同时,闫爱民还将这些公检法办案人员存在的受贿索贿问题也反应在了该案的再审申诉中,希望以此来推动案件启动再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若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再审。同时,专家还表示,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若存在受贿索贿等违法行为,并影响了案件公正审判的,法院也应该考虑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再审。目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此进行调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
  事件回顾: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抓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年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今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啸天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再审申诉。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对该案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央视记者张李彬 刘建辉)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11/7867166.shtml
“掏鸟案”上演第二季,意义还在普法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新京报


  一家之言
  无论怎么看,“掏鸟案”第二季的结局都是悲剧,依然又是给当事人,甚至是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
  还记得一年前的那个“大学生掏鸟案”吧。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和朋友王亚军一道,两次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共16只,用于倒卖牟利,终因触犯刑律,被分别判处10年6个月和10年整有期徒刑。
  该案因二审消息披露被广为关注,又因二审法槌落下而偃旗息鼓,给社会上了一堂既生动又深刻的普法课。但没想到的是,这桩原本就有些奇特、争议也颇大的案子,并没有完全尘埃落定,如今又上演了“第二季”——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王亚军父亲王不井,日前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自己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属新乡市代管)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且提供了证据。

  按下葫芦浮起瓢。两起案子,两种性质,但却明显具备某些因果关联。据悉,“掏鸟案”发生后,闫父和王父一共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其领导行贿;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其中数笔“贿款”被退回,但仍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如果说在“鸟案第一季”中,两位父亲还不是很明白“掏鸟”问题的严重性;那么在“第二季”中,他们应该“深明大义”了,知道“送礼”非小事,问题很严重,于是去检察院“自投罗网”。
  但我觉得,这样的“大义灭己”,未免太过苦涩。闫、王二位深知自首意味着什么。如果行贿和受贿案情最终均告成立,闫、王二位把受贿者送进了监狱或使其受到了其他处分,那么此事也不过“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比例倒过来。显然,无论怎么看,“第二季”的结局都是悲剧,依然又是给当事人,甚至是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
  是什么样的考量让两位父亲一不做二不休,“赔了儿子又折己”?很有可能的是,他们的家境本来就不好,那些一笔又一笔少则几百、多则数万的“贿款”,得来实在是太不易了,他们需要把那些钱要回来,还债或贴补家用;再或者,就是花了钱,人没有捞回来,觉得气不过。
  想来,这样的动机或者说初衷,既卑微又辛酸。那些受贿(假如事实成立)的执法和司法官员们,可能从来就没认真想过,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其处境究竟有多难、多无奈。事情“办好了”,你们收;事情“没办好”甚至明知压根儿就办不好、就不该办,你们也敢收;即便事情业已“闹大了”,居然还有恃无恐“有所保留”,说到底,也是执法者欠普法。
  □朱达志(媒体人)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12/7867204.shtml
这是早就计划好的吧?不把我儿子弄出来就同归于尽?这样也好
这事要支持,且不提依法治国,至少拿钱办事这传统不能破坏吧?
太没职业道德了。


这事儿又被推手拉出来搞了,能掏出12只一窝的燕隼也算是颠覆了对这种鸟类习性的一般认知。至于行贿这事儿,不评论,让消息传播一阵。至于新京报的媒体人点评,正常人都知道是个什么玩意儿。

这事儿又被推手拉出来搞了,能掏出12只一窝的燕隼也算是颠覆了对这种鸟类习性的一般认知。至于行贿这事儿,不评论,让消息传播一阵。至于新京报的媒体人点评,正常人都知道是个什么玩意儿。
不错不错,正好可以清除一部分蛀虫
更好嘛,犯罪分子自相残杀都进去了,得利的是老百姓
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
这个要支持,不管主观上动机如何,客观上是有证据的。
好,应该这样
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收钱不办事坚决抵制。
拿钱不办事,这个得重惩。
鱼死网破,好。
就要这样有魄力的。
更好嘛,犯罪分子自相残杀都进去了,得利的是老百姓
究竟是什么样的体制才能让犯罪分子自相残杀
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办案人员被举报受贿 官方回应



2016年05月12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2日电 近日,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再次引发关注,被判刑大学生的父亲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向办案人员行贿。对此,新乡市检察院回应称已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决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动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新乡市检察院1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的父亲)、王不井(王亚军的父亲)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自首并举报称,在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的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检方表示,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我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新乡市检察院表示,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对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5-12/7867304.shtml
坏了规矩,不管是明面上的还是私底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