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14岁童工猝死已达成赔偿协议 工厂赔1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02:10
广东佛山14岁童工猝死已达成赔偿协议 工厂赔15万


2016年04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视频截图(佛山电视台)

  广州日报讯(周文吉、温利)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进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上班,工作约月余后,次日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昨日,佛山南海区人社局就该事件通报称,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接下来,南海人社局表示将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契机,将非法使用童工排查做为重点入格事项,强化监管。

  事件:14岁男童猝死出租屋

  4月10日晚上,14岁的小攀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然而第二天却再也没醒过来。小攀的妈妈匡某称,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祁东县老家来到南海的佛山至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随后儿子小攀也跟着她来到厂里打工。

  小攀妈妈称,小攀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每天下班后,小攀回到出租屋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玩电脑。对于小攀的死,家人就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根据昨日南海区人社部门通报,小攀是3月5日由其母亲介绍进入至雅内衣公司工作的。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时左右,小攀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报120后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调查,小攀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也即不满15岁。

  赔偿: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南海人社局大沥分局针对群众反映佛山至雅内衣公司违法招用童工的情况进行调查。佛山至雅内衣公司法定负责人承认招用了童工王攀的违法事实,并愿意依法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对于至雅内衣公司招用童工问题,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关于小攀死亡赔偿问题,佛山至雅公司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单位向家属赔偿15万元。据介绍,目前家属于4月21日拿到赔偿款后离开单位。

  南海人社局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区开展一次禁止使用童工大排查行动(大沥人社分局已率先开始),将制衣、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作为检查重点,促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南海人社局表示将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契机,将非法使用童工排查做为重点入格事项,强化监管。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23/7845719.shtml


广东佛山14岁童工猝死已达成赔偿协议 工厂赔15万


2016年04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视频截图(佛山电视台)

  广州日报讯(周文吉、温利)近日,一名14岁的男童进入佛山大沥一内衣企业上班,工作约月余后,次日被发现猝死在出租屋内。昨日,佛山南海区人社局就该事件通报称,目前用工企业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接下来,南海人社局表示将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契机,将非法使用童工排查做为重点入格事项,强化监管。

  事件:14岁男童猝死出租屋

  4月10日晚上,14岁的小攀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然而第二天却再也没醒过来。小攀的妈妈匡某称,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祁东县老家来到南海的佛山至雅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随后儿子小攀也跟着她来到厂里打工。

  小攀妈妈称,小攀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每天下班后,小攀回到出租屋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玩电脑。对于小攀的死,家人就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根据昨日南海区人社部门通报,小攀是3月5日由其母亲介绍进入至雅内衣公司工作的。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时左右,小攀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报120后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后调查,小攀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也即不满15岁。

  赔偿:企业向家属赔偿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南海人社局大沥分局针对群众反映佛山至雅内衣公司违法招用童工的情况进行调查。佛山至雅内衣公司法定负责人承认招用了童工王攀的违法事实,并愿意依法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对于至雅内衣公司招用童工问题,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关于小攀死亡赔偿问题,佛山至雅公司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单位向家属赔偿15万元。据介绍,目前家属于4月21日拿到赔偿款后离开单位。

  南海人社局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区开展一次禁止使用童工大排查行动(大沥人社分局已率先开始),将制衣、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作为检查重点,促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南海人社局表示将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为契机,将非法使用童工排查做为重点入格事项,强化监管。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23/7845719.shtml


14岁童工猝死广东南海 官方回应对企业处罚偏轻质疑


2016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佛山4月24日电 (记者 程景伟)一名14岁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的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佛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24日向记者称,涉事企业与童工家属经过协商解决此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企业日前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人民币,下同)。

  猝死的王姓男童工于2001年6月17日出生,湖南祁东县人,今年3月初由其母亲匡某介绍进入广东佛山至雅内衣公司担任车位工,4月11日早上6时左右,其被发现在出租屋中昏迷不醒,经报“120”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
  据此前当地媒体报道,该死亡童工家属称,死者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大概十一二个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导致其死亡。
  事发后,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查证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该局还称,经过调查,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对于有网民质疑对企业的处罚偏轻,南海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处罚是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
  据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南海人社局表示,将对至雅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招用未成年工未依法办理登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佛山南海是广东制造业重镇,有着大量的企业和工厂,当中不少系制衣、加工制造、酒店、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据悉,从4月25日起,官方将在南海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专项检查行动。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24/7846134.shtml
罚款一万!挠痒痒吗,难怪屡禁不止,法律的尊严何在?
这犯罪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14岁还是孩子啊。。。怎么能长时间工作呢?
童工猝死企业被罚1万 媒体:变相蛊惑铤而走险


2016年04月26日  来源:检察日报


  一名14岁童工在广东佛山南海猝死的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佛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4月24日称,涉事企业与童工家属经过协商解决此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企业日前已向家属支付赔偿款15万元(4月25日《京华时报》)。

  非法使用童工,且涉嫌过劳死,发生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确实令人瞠目。眼下来看,细节上的分歧仍有待厘清:比如此前媒体报道,该死亡童工家属称,死者每天工作时间大概十一二个小时,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导致其死亡。然而事发后,佛山南海人社局介入调查,查证上述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但“未有证据显示该公司存在超时加班问题”。
  有没有超时加班,其实并不难举证。一是因为企业显然不只是仅有一名童工在干活儿,人证不难;二是治安监控与企业安防应该不会恰巧同时“抓瞎”,物证也不难。真正令人担心的,是下面两个问题:第一,佛山南海是广东制造业重镇,有着大量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个不幸殒命的童工,是给力监管下漏网之鱼的小概率“偶然”,还是掀起产业黑幕与地方监管疏漏的“冰山一角”?第二,发现童工、且童工已死,罚单也仅仅是1万块钱,不管多么执法有据,如此“小惩大戒”——这执法的“假牙”能吓唬得了谁呢?
  相较于对监护人的道德诘责,法律才是为正义撑腰的最后底气。遗憾的是,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佛山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涉事企业)2016年3月5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如果“依法”来说,这1万块钱确实已经“顶格”。但这样的罚款,在产业江湖,对企业来说,能起到什么作用?或者说,轻罚轻责之祸,简直是变相蛊惑不良业主铤而走险使用童工。
  若非童工以生命为代价,揭开了非法用工的盖头,此事估计就沉潜在地方产业发展的宏大叙事里。据悉,从4月25日起,官方将在南海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专项检查行动。虽是亡羊补牢,公众仍难免要问一声:早干吗去了?好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2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童工之恶,僭越底线、践踏人伦,监管部门难辞其咎,而相关法令规章“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态度,亦是值得警醒的“帮凶”。一名童工猝死,1万元罚款已算“顶格”——这样的制度设计,还要等多久才能“转型升级”?(邓海建)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4-26/7848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