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美批中国搞“强权即公理” 哪来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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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美批中国搞“强权即公理” 哪来的底气?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环球时报



3月10日,美国海军“拉塞尔”号驱逐舰在南海航行。

  美国批“强权即公理”,哪来的底气

  沈丁立

  不久前,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斯威夫特在澳大利亚就“印度洋-亚太海上安全”话题进行演讲时,不指名地说某些国家在这一地区推行军事化,“强权即公理”之弧正重新回到这个地区。由于这话出自美国军方高官之口,所以西方媒体说斯威夫特批评的显然是中国。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强权即公理”与中国无关

  只要将美国的所作所为予以回顾,就可发现美国自己已为这句话做出绝好注脚。美国没有证据未获授权就敢侵略伊拉克,岂非“强权即公理”?美国在承认中国大陆为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之后继续对台售武,若非“强权即公理”又是什么?因为古巴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美国就对其进行长达半个世纪的制裁,更是赤裸裸的“强权即公理”。

  相反,中国台海两岸的统一由于包括美国干涉在内的原因而尚未完成,中国对钓鱼列岛主权的正当诉求遭到美国的军事威胁,中国的南海诸岛面临一些国家蚕食的局面尚未扭转,这一切都表明着“强权即公理”与中国完全无关。

  斯威夫特的这番话并不令笔者感到意外,无端指责中国“强权”的背后,是为了强调以自己为主导的国际规则。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政府一再提出,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之上。美国总统奥巴马之前也一再指出,规则必须由美国而不是中国来制定。

  对于国际社会必须具有规则这一点,各国都不会反对。一个无规则的无序社会,只会造成熵增失序,混乱失稳,社会失控,进而造成弱肉强食,人人自危,其结果将对多数成员不利。通过制定规则来达到有序治理,国家间的竞争就较有可能健康良性,国际关系就更有可能依规预见。

  美国在历史上还颇有建章立制、依法办事的传统。从正面来看,美国在二战期间推动同盟国体系的建立,为推翻世界范围的法西斯主义建构了组织与法律体系。美国推动创立的联合国以及相应的集体安全制度,仍是当今国际安全的基石。美国所推动建立的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长期发挥了稳定世界经济金融以及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用。所以,有事找美国,长期以来确为不少国家对外关系的样式。

  美国为了本国利益屡屡为所欲为

  但是,美国并不总是愿意建章立制、依法办事,尤其是在涉及主权、安全与人权等问题上。美国以其人权标准作为全球范式,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对于已经加入的国际协议,美国采取实用主义,动辄以国家利益为由退出,譬如它于2001年先后退出《反导条约》与《京都议定书》。美国要求中国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它自己却迟迟没有批准该公约。

  对于已经加入了的国际协定,美国为了国家利益也屡屡任性,屡屡违反。美国虽然加入了《1925年日内瓦协定》,但它在日后的国际冲突中不时使用毒气等化学武器甚至细菌武器,包括曾在越南和老挝使用各种化学毒气。美国虽与中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但坚持对中国台湾售武,违反《联合国宪章》。美国于2003年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既无联合国授权,亦无伊拉克在战前正在发展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证据,完全不符“先发制人”的条件。美国以武装手段悍然推翻他国政权,造成伊拉克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进而形成目前伊叙一带严重的恐怖主义动荡。

  在对待中国主权和领土问题上,美国同样采取了利益原则而非将规则奉若圭臬。当美国需要中国牵制日本帝国主义扩张时,它就同中国进行战略合作,并支持我国收复被日本占领的台湾等国土。当远东的冷战变成了热战,美国又会宣布“台湾地位未定”。当美国需要中国牵制苏联扩张时,它就将外交承认逐步从台北转向北京。但即便如此,它仍同日本私相授受,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损害中国主权。

  美国应该做的三件事

  可以看出,一方面强调遵守规则,另一方面又依仗强权任性而为的美国,对于规则更多地采取了选择性的做法:选择性制定,选择性回避,选择性接受,选择性退出,选择性地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美国的一切选择性,都是旨在服务美国利益。

  如是观之,美国确实提出了“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之上”。但细究一下,美方讲的无非是他国必须遵守国际法,而美国只需遵守国内法,至多选择性地遵守国际法。美国并非将国际法奉若神明,其真正奉行的乃是利己与实用主义。

  倘若美国真把国际法视作上帝,就应做以下事情:

  第一,按照《联合国宪章》而非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停止对台售武,并为美国过去长期侵犯中国内政而对中国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二,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要求,全面归还日本昔日侵略所得,包括向中国归还钓鱼列岛;第三,美国应为发动对伊拉克的侵略向伊拉克道歉、赔偿。美国如果愿意践行国际规则,它就应该按照《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危害人类罪将发动这场战争的时任国家领导人送上国际法庭。

  美国强调国际规则,这本身并无不当。问题是美国不愿总是遵循国际规则。美国指出应该由它制定国际规则,但事实是它经常破坏或规避自己制定的规则,这种强权与霸权的行为显露无遗。尽管如此,世界仍然需要规则。世界依然欢迎美国在新的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美国应明白制定规则并非其特权,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参与制定规则。

  世界需要具有公正性、平等性和永续性的规则。任何规则必须公平公正,任何国家在一切规则面前都将平等,任何规则都应有益于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愿意为合作制定并共同遵守这样的规则而努力,我们也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与中国共同努力,将国际社会真正打造成基于规则的世界。▲(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6/03-28/7813643.shtml


专家:美批中国搞“强权即公理” 哪来的底气?


2016年03月28日  来源:环球时报



3月10日,美国海军“拉塞尔”号驱逐舰在南海航行。

  美国批“强权即公理”,哪来的底气

  沈丁立

  不久前,美国太平洋舰队司令斯威夫特在澳大利亚就“印度洋-亚太海上安全”话题进行演讲时,不指名地说某些国家在这一地区推行军事化,“强权即公理”之弧正重新回到这个地区。由于这话出自美国军方高官之口,所以西方媒体说斯威夫特批评的显然是中国。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强权即公理”与中国无关

  只要将美国的所作所为予以回顾,就可发现美国自己已为这句话做出绝好注脚。美国没有证据未获授权就敢侵略伊拉克,岂非“强权即公理”?美国在承认中国大陆为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之后继续对台售武,若非“强权即公理”又是什么?因为古巴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美国就对其进行长达半个世纪的制裁,更是赤裸裸的“强权即公理”。

  相反,中国台海两岸的统一由于包括美国干涉在内的原因而尚未完成,中国对钓鱼列岛主权的正当诉求遭到美国的军事威胁,中国的南海诸岛面临一些国家蚕食的局面尚未扭转,这一切都表明着“强权即公理”与中国完全无关。

  斯威夫特的这番话并不令笔者感到意外,无端指责中国“强权”的背后,是为了强调以自己为主导的国际规则。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美国政府一再提出,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之上。美国总统奥巴马之前也一再指出,规则必须由美国而不是中国来制定。

  对于国际社会必须具有规则这一点,各国都不会反对。一个无规则的无序社会,只会造成熵增失序,混乱失稳,社会失控,进而造成弱肉强食,人人自危,其结果将对多数成员不利。通过制定规则来达到有序治理,国家间的竞争就较有可能健康良性,国际关系就更有可能依规预见。

  美国在历史上还颇有建章立制、依法办事的传统。从正面来看,美国在二战期间推动同盟国体系的建立,为推翻世界范围的法西斯主义建构了组织与法律体系。美国推动创立的联合国以及相应的集体安全制度,仍是当今国际安全的基石。美国所推动建立的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长期发挥了稳定世界经济金融以及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积极作用。所以,有事找美国,长期以来确为不少国家对外关系的样式。

  美国为了本国利益屡屡为所欲为

  但是,美国并不总是愿意建章立制、依法办事,尤其是在涉及主权、安全与人权等问题上。美国以其人权标准作为全球范式,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一系列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对于已经加入的国际协议,美国采取实用主义,动辄以国家利益为由退出,譬如它于2001年先后退出《反导条约》与《京都议定书》。美国要求中国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它自己却迟迟没有批准该公约。

  对于已经加入了的国际协定,美国为了国家利益也屡屡任性,屡屡违反。美国虽然加入了《1925年日内瓦协定》,但它在日后的国际冲突中不时使用毒气等化学武器甚至细菌武器,包括曾在越南和老挝使用各种化学毒气。美国虽与中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但坚持对中国台湾售武,违反《联合国宪章》。美国于2003年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既无联合国授权,亦无伊拉克在战前正在发展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证据,完全不符“先发制人”的条件。美国以武装手段悍然推翻他国政权,造成伊拉克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进而形成目前伊叙一带严重的恐怖主义动荡。

  在对待中国主权和领土问题上,美国同样采取了利益原则而非将规则奉若圭臬。当美国需要中国牵制日本帝国主义扩张时,它就同中国进行战略合作,并支持我国收复被日本占领的台湾等国土。当远东的冷战变成了热战,美国又会宣布“台湾地位未定”。当美国需要中国牵制苏联扩张时,它就将外交承认逐步从台北转向北京。但即便如此,它仍同日本私相授受,在钓鱼岛归属问题上损害中国主权。

  美国应该做的三件事

  可以看出,一方面强调遵守规则,另一方面又依仗强权任性而为的美国,对于规则更多地采取了选择性的做法:选择性制定,选择性回避,选择性接受,选择性退出,选择性地将国内法置于国际法之上,还美其名曰“依法办事”。美国的一切选择性,都是旨在服务美国利益。

  如是观之,美国确实提出了“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基于规则的基础之上”。但细究一下,美方讲的无非是他国必须遵守国际法,而美国只需遵守国内法,至多选择性地遵守国际法。美国并非将国际法奉若神明,其真正奉行的乃是利己与实用主义。

  倘若美国真把国际法视作上帝,就应做以下事情:

  第一,按照《联合国宪章》而非美国的“与台湾关系法”,停止对台售武,并为美国过去长期侵犯中国内政而对中国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第二,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要求,全面归还日本昔日侵略所得,包括向中国归还钓鱼列岛;第三,美国应为发动对伊拉克的侵略向伊拉克道歉、赔偿。美国如果愿意践行国际规则,它就应该按照《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危害人类罪将发动这场战争的时任国家领导人送上国际法庭。

  美国强调国际规则,这本身并无不当。问题是美国不愿总是遵循国际规则。美国指出应该由它制定国际规则,但事实是它经常破坏或规避自己制定的规则,这种强权与霸权的行为显露无遗。尽管如此,世界仍然需要规则。世界依然欢迎美国在新的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但美国应明白制定规则并非其特权,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参与制定规则。

  世界需要具有公正性、平等性和永续性的规则。任何规则必须公平公正,任何国家在一切规则面前都将平等,任何规则都应有益于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国愿意为合作制定并共同遵守这样的规则而努力,我们也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与中国共同努力,将国际社会真正打造成基于规则的世界。▲(作者是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6/03-28/7813643.shtml


现在世界上只有MD才有资格称得上是“强权即公理”,它最无权说别人“强权即公理”
脸皮够厚才能做老大     
astndx 发表于 2016-3-28 17:48
现在世界上只有MD才有资格称得上是“强权即公理”,它最无权说别人“强权即公理”
正因为是他才有资格做到“强权即公理”,所以他才会指责我们是“强权即公理”啊。
听起来很绕口是不是?嘿嘿
中国那句成语“指鹿为马”,说的就是MD。
就凭美国是地球一等强国,又掌握舆论话语权,这底气够了吧
我们只是认识到“强权即公理”这个现状,我们准备打破它。
一看标题以为是美国人说中国人哪有底气搞强权激公理呢


世界上还是钱和拳头说了算,如果伊拉克搞掉了美国,那么伊拉克的规则就是国际规则

世界上还是钱和拳头说了算,如果伊拉克搞掉了美国,那么伊拉克的规则就是国际规则
贼喊捉贼这是美帝的拿手好戏
文章来晚了,应该早一点。另外还是不够硬。
老美拿错剧本了
11艘航母這就是底气~
这两年剧本老拿错,中国可是发展中国家,强权是谁谁心中有数,不过这个强权倒是可以转化的,人家说的也有道理么


说得也没错,现在美帝是强权即公理的代表,兔子将来要实现了强权即公理,那它代表权不就旁落了。所以它必须指出兔子企图实现强权即公理的野心!说白了,美帝在对大家说“兔子,你也配姓赵?”

说得也没错,现在美帝是强权即公理的代表,兔子将来要实现了强权即公理,那它代表权不就旁落了。所以它必须指出兔子企图实现强权即公理的野心!说白了,美帝在对大家说“兔子,你也配姓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