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不太好感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4:18:40
    类似小区开放这种争议极大直接影响基层利益的重大政策变动在往后的日子里会陆续有来。前几天再次强调媒体要姓党的最新指示恐怕就是为了出台这类政策后的社会舆论导向而提出的了。    类似小区开放这种争议极大直接影响基层利益的重大政策变动在往后的日子里会陆续有来。前几天再次强调媒体要姓党的最新指示恐怕就是为了出台这类政策后的社会舆论导向而提出的了。
我倒是觉得很好,真话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证明可行的东西在本朝因为中国特色是推行不了的。例如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证明可行的东西在本朝因为中国特色是推行不了的。例如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对不住了,就算暂时搞不了。这也是趋势,不妨打个赌,咱们有生之年一定能看到。
对交通有没有好处根本不是重点,而且真有好处那么规划部门的错误不能由业主来买单

重点是公然当法律是儿戏,别说法治,连法制都没有了

物权、私人财产得不到保障

挑动人民内部对立、人民斗人民

还有,这消息一出来就有大量评论员在门户里刷“居委会大妈走街串巷的和谐年代”,这显然就是他们连业委会这种最小的自治组织都不能容忍
对不住了,就算暂时搞不了。这也是趋势,不妨打个赌,咱们有生之年一定能看到。
任何不设年限的预言都是耍流氓

ciyufeiyu 发表于 2016-2-23 10:19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对交通有没有好处根本不是重点,虽然路网畅谈密集是对的,但是规划部门的错误不能由业主来买单

重点是公然当法律是儿戏,别说法治,连法制都没有了

物权、私人财产得不到保障

挑动人民内部对立、人民斗人民

还有,这消息一出来就有大量评论员在门户里刷“居委会大妈走街串巷的和谐年代”,这显然就是他们连业委会这种最小的自治组织都不能容忍
ciyufeiyu 发表于 2016-2-23 10:19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对交通有没有好处根本不是重点,虽然路网畅谈密集是对的,但是规划部门的错误不能由业主来买单

重点是公然当法律是儿戏,别说法治,连法制都没有了

物权、私人财产得不到保障

挑动人民内部对立、人民斗人民

还有,这消息一出来就有大量评论员在门户里刷“居委会大妈走街串巷的和谐年代”,这显然就是他们连业委会这种最小的自治组织都不能容忍
我的看法是放出这个口风是为了刺激房屋销售
任何不设年限的预言都是耍流氓
好吧,你可以不信,但是希望记得今天说的话,我没你那么悲观
说实话啊,出国几年来看到国内的这个样子,我回来报效祖国的决心已经由90%变为10%了。
物权、私人财产得不到保障,这不好吧。
对交通有没有好处根本不是重点,而且真有好处那么规划部门的错误不能由业主来买单

重点是公然当法律是 ...
我们的着眼点完全不同,就没必要讨论这个问题了。对城市交通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就只懂这个。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发达国家也有不开放的权利啊,这个怎么不学了?
发达国家也有不开放的权利啊,这个怎么不学了?
有利就国际惯例,不好就中国特色。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6-2-23 10:22
扯,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证明可行的东西在本朝因为中国特色是推行不了的。例如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还有三权分立,多党制。
不是调侃,不说国级的,部级及其以下能带头住这种开放式住宅,那我对这政策是没意见的。


利益多元化了,这时候集中贯彻制的方式就比较麻烦,容易产生矛盾了。

其实,集中贯彻制,与利益单一化是配套的。

这世上没有白给的包打天下的规则和方法。考察的只有适应力。

可是,大象的适应力,呵呵,大象难以起舞啊。

利益多元化了,这时候集中贯彻制的方式就比较麻烦,容易产生矛盾了。

其实,集中贯彻制,与利益单一化是配套的。

这世上没有白给的包打天下的规则和方法。考察的只有适应力。

可是,大象的适应力,呵呵,大象难以起舞啊。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6-2-23 11:10
不是调侃,不说国级的,部级及其以下能带头住这种开放式住宅,那我对这政策是没意见的。
不管他们带不带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的失职不能由业主买单

他们带头是他们的事,已建成的要不要开放式业主的事
tg还怕业委会?一个小区才几个人?业委会的权力只限于本小区的公共事务,离了本小区,还有什么权力?又不是联合会。
Walter.Bishop 发表于 2016-2-23 11:15
不管他们带不带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 ...
万一人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这坨玩意吃回去咋办?
本届政府的口号就是:食屎啦你   (张学友脸)
su-37 发表于 2016-2-23 11:19
万一人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这坨玩意吃回去咋办?
那就别谈法治和什么核心价值观了,连法制都做不到

干脆修改宪法改元洪宪算了
到时候CD的兄弟们一起搞个筹安会也算从龙有功
ciyufeiyu 发表于 2016-2-23 10:32
我们的着眼点完全不同,就没必要讨论这个问题了。对城市交通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就只懂这个。
没鸟用,知道为啥不,大家都要开车,都要开大车,这是人性的原动力。这才是大中城市交通堵塞的根本问题,你不在你城市规划和道路功能上想办法 不在公用交通设施上想办法,净搞那没用的脱裤子放屁的事。
学习一下新加坡日本怎么治理交通拥挤的不好吗?
跟党走 不得妄议

跟党走 不得妄议
你是中共党员吗?
大船重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4
你是中共党员吗?
我要是党员 我就是那个

你说我是不是?

说实话啊,出国几年来看到国内的这个样子,我回来报效祖国的决心已经由90%变为10%了。
物权、私人财产得不 ...
     说句老实话,在抗战最黑暗的时候,仍然有在国外的人回国报效祖国,在现在国内发展最好的时候,留在国外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的也有很多,回不回国是自己内心早就已经决定好的选择,但用各式各样理由作为解脱,感觉不是很好
大船重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4
你是中共党员吗?
党员和人 摆在面前你选哪个?我肯定是选后者,人吗?要有人性!整的跟宗教组织似的,认教不认人这咋说呢?
如果小区开放了,买些防刺服、工兵铲来防身吧。
我要是党员 我就是那个

你说我是不是?
那我哪知道。
党员和人 摆在面前你选哪个?我肯定是选后者,人吗?要有人性!整的跟宗教组织似的,认教不认人这咋说呢 ...
不愿意就不当党员呗,又没人强迫你当党员。
ciyufeiyu 发表于 2016-2-23 10:19
其实是正确的路子,早就应该改。
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是可行的。
现在新的小区很多是人车分离的  汽车门口入车库了的  内部只通人行道  开放了有什么用么
这种政策变动,官员们能捞到什么好处吗?
我刚买套商品房 113平 其中20多平的公摊
大船重工 发表于 2016-2-23 11:56
这种政策变动,官员们能捞到什么好处吗?
好处太多了,就怕你想象不到,不过估计你也想不到,因为你没那么多社会经验。
如果小区开放了,买些防刺服、工兵铲来防身吧。
80,90年代基本所有的小区都是开放的。难道改革开放几十年了,社会治安越来越差了?
好处太多了,就怕你想象不到,不过估计你也想不到,因为你没那么多社会经验。
你有经验,你说下呗
大船重工 发表于 2016-2-23 11:54
不愿意就不当党员呗,又没人强迫你当党员。
这倒是,要是玩强迫入党的话,跟默罕默德创立的学派也不远了。
现在的小区物业,有自己的武装(保安),有税收(物业费),掌握一方居民的水电气暖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有的还有教育(幼儿园常见,小学也不少),管理着一方的商业,这俨然就是一方政府的雏形,规模大一些的小区住着几万甚至几十万人口,还有很多少是集团连锁遍布中国。不趁早解决还放任它成长吗
这倒是,要是玩强迫入党的话,跟默罕默德创立的学派也不远了。
可是不是啊,所以你就不要自己树靶子自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