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街区制的一点注释——单位大院的分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08: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此前已经开放了机关大院,现在单位大院也要逐步打开,这可是极大的深化改革,利国利民啊。

市委大院是谁的“内部资源”?
2013年12月18日来源:江南时报
      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机关单位的厕所已有开放;安徽宣城市政府大院已作为休闲广场,晚上供大妈跳广场舞;一些城市政府鼓励机关大院的停车场对外开放……这些做法很好,受到各方赞誉。但我们也注意到,包括一些主流媒体在表扬这些做法时仍称这些资源为“内部资源”,说这类开放是把“内部资源”变为“公共资源”,与老百姓共享。
      .....
      虽然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由某个机关或单位代管专用,但说到底,仍是所有权在民,为民共有,机关大院、厕所、广场等本来就是公共资源,说是“内部资源”、说是“对外开放”,有些混淆认识,产权不清,甚至还有一些居高临下或恩赐于民。
      所以,我们应强调它们本来就是属于民众的公共资源,现在只是将其部分和逐步“归还于民”,这是比较准确合理的提法,更符合党的群众路线,也容易被百姓接受。.........
       例如,据调查,仅南京机关停车场就有10多万个车位,一个车位就以十几平米算,总面积也十分惊人。现在城市用地如此紧张,百姓停车如此艰难,而一墙之隔的大院却如此宽畅和闲置,公地不公,真是说不过去。再说政府机关厕所吧,这么多,百姓进去救个急,又有什么?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机关厕所都是公厕,看来做到并不难。关键还是认识和心态问题。

机关大院请告别“庭院深深”
2015年09月25日河南日报
        今年3月,长沙市要求拆除市、县机关单位实体围墙,或改为通透墙。长沙县....将围墙和大门都拆了。如今,原来院内被圈起来的绿地与停车场,同一路之隔的星沙文化广场相连,成为长沙县城面积最大的市民休闲文化广场的一部分。
    机关单位加强对外开放近年来成为一种大趋势。2014年,四川省委对外开放食堂,民众可进入就餐;2012年,广州市44家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并且挂牌对民众进行指引;2013年,南京市机关大院还设立了“公众开放日”,在某些固定日子完全向民众敞开大门。
    所有的机关单位应该认识到,机关包括停车场、绿地在内的一应设施,都是由纳税人买单建设的。这些设施不是机关的私有财产,而属于公共资源,本就归全民所有,公民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使用。除了少数有保密要求的特殊机关单位,大部分机关理应向民众开放其院内设施。
    鉴于此,其他政府部门应该向长沙学习,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底,彻底打开机关封闭的大门。一方面,要拆掉机关大院与民众之间那堵有形的墙。如今许多机关大院地处闹市区、占地面积较大,这就造成了交通梗阻。如果把院墙拆掉或者缩小大院面积,拓宽道路,将部分院内道路纳入市政交通,不仅能缓解交通拥堵,也能开辟出公共停车位。另一方面,更要拆掉机关大院与民众之间那堵无形的墙。这就要求机关为民众走进机关大院、监督机关工作创造条件,消除民众对机关的距离感与隔阂感。
    说到底,机关对外开放是分内之事,这不是施舍,而是一种回归。


单位大院的分解之路_之一_张帆
《北京规划建设》 2006年02期

     单位大院分解的内在必然性
     单位制发生根本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兼有生产、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多种职能。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管理模式发生改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以办社会的方式来办企业。.....单位制是大院产生的内因,当传统单位制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大院的解体也不会太远了。

       大院内的组成成分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将人才流动降低到最 低限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作为一种重要资源,与生产要素一样应该在市场机制下得到合理配置,以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伴随票证制度的取消、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各地人才市场的建立,人才已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逐渐加大流动程度,越来越少的人会在一个单位干上一辈子。反过来看,大院内的人员组成和数量在不断变化,而大院的结构更趋向于针对固定人群的配给式,变与不变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点在住房流失问题上体现最为明显。

      大院所占有的土地资源有被重新配置的要求
    土地是构成城市经济的最基本要素。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城市土地实行统一划拨制度,抹杀了土地的经济特性。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地位在市场中进行配置。而单位无偿划拨用地的割据状态严重阻碍了市场化进程,对城市发展产生消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盘活这些割据土地的要求会越来越强,单位大院赖以生存的土地划拨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房产私有化使得大院内建筑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院内发生了以下种种情况。首先,很多原本单位职工将私有化了的房产赠予子女居住,或有些过世后由子女继承。其次,原本单位职工在获得房产后离开本单位。第三,单位职工在获得房屋产权后将房产卖给其他人。 第四,单位职工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使用。这样,很多居住在大院内的人并不是本单位职工,大院模式存在的意义被弱化。也就是说,大院物质形态延续的同时,实质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表里不一,差异使得物质形态不得不发生改变。 大院的结构失去了存在的根源《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此前已经开放了机关大院,现在单位大院也要逐步打开,这可是极大的深化改革,利国利民啊。

市委大院是谁的“内部资源”?
2013年12月18日来源:江南时报
      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机关单位的厕所已有开放;安徽宣城市政府大院已作为休闲广场,晚上供大妈跳广场舞;一些城市政府鼓励机关大院的停车场对外开放……这些做法很好,受到各方赞誉。但我们也注意到,包括一些主流媒体在表扬这些做法时仍称这些资源为“内部资源”,说这类开放是把“内部资源”变为“公共资源”,与老百姓共享。
      .....
      虽然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由某个机关或单位代管专用,但说到底,仍是所有权在民,为民共有,机关大院、厕所、广场等本来就是公共资源,说是“内部资源”、说是“对外开放”,有些混淆认识,产权不清,甚至还有一些居高临下或恩赐于民。
      所以,我们应强调它们本来就是属于民众的公共资源,现在只是将其部分和逐步“归还于民”,这是比较准确合理的提法,更符合党的群众路线,也容易被百姓接受。.........
       例如,据调查,仅南京机关停车场就有10多万个车位,一个车位就以十几平米算,总面积也十分惊人。现在城市用地如此紧张,百姓停车如此艰难,而一墙之隔的大院却如此宽畅和闲置,公地不公,真是说不过去。再说政府机关厕所吧,这么多,百姓进去救个急,又有什么?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机关厕所都是公厕,看来做到并不难。关键还是认识和心态问题。

机关大院请告别“庭院深深”
2015年09月25日河南日报
        今年3月,长沙市要求拆除市、县机关单位实体围墙,或改为通透墙。长沙县....将围墙和大门都拆了。如今,原来院内被圈起来的绿地与停车场,同一路之隔的星沙文化广场相连,成为长沙县城面积最大的市民休闲文化广场的一部分。
    机关单位加强对外开放近年来成为一种大趋势。2014年,四川省委对外开放食堂,民众可进入就餐;2012年,广州市44家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并且挂牌对民众进行指引;2013年,南京市机关大院还设立了“公众开放日”,在某些固定日子完全向民众敞开大门。
    所有的机关单位应该认识到,机关包括停车场、绿地在内的一应设施,都是由纳税人买单建设的。这些设施不是机关的私有财产,而属于公共资源,本就归全民所有,公民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使用。除了少数有保密要求的特殊机关单位,大部分机关理应向民众开放其院内设施。
    鉴于此,其他政府部门应该向长沙学习,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底,彻底打开机关封闭的大门。一方面,要拆掉机关大院与民众之间那堵有形的墙。如今许多机关大院地处闹市区、占地面积较大,这就造成了交通梗阻。如果把院墙拆掉或者缩小大院面积,拓宽道路,将部分院内道路纳入市政交通,不仅能缓解交通拥堵,也能开辟出公共停车位。另一方面,更要拆掉机关大院与民众之间那堵无形的墙。这就要求机关为民众走进机关大院、监督机关工作创造条件,消除民众对机关的距离感与隔阂感。
    说到底,机关对外开放是分内之事,这不是施舍,而是一种回归。


单位大院的分解之路_之一_张帆
《北京规划建设》 2006年02期

     单位大院分解的内在必然性
     单位制发生根本变化
    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兼有生产、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多种职能。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管理模式发生改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以办社会的方式来办企业。.....单位制是大院产生的内因,当传统单位制到了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大院的解体也不会太远了。

       大院内的组成成分发生了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将人才流动降低到最 低限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作为一种重要资源,与生产要素一样应该在市场机制下得到合理配置,以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伴随票证制度的取消、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各地人才市场的建立,人才已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逐渐加大流动程度,越来越少的人会在一个单位干上一辈子。反过来看,大院内的人员组成和数量在不断变化,而大院的结构更趋向于针对固定人群的配给式,变与不变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点在住房流失问题上体现最为明显。

      大院所占有的土地资源有被重新配置的要求
    土地是构成城市经济的最基本要素。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城市土地实行统一划拨制度,抹杀了土地的经济特性。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地位在市场中进行配置。而单位无偿划拨用地的割据状态严重阻碍了市场化进程,对城市发展产生消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日益深化,盘活这些割据土地的要求会越来越强,单位大院赖以生存的土地划拨制度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房产私有化使得大院内建筑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院内发生了以下种种情况。首先,很多原本单位职工将私有化了的房产赠予子女居住,或有些过世后由子女继承。其次,原本单位职工在获得房产后离开本单位。第三,单位职工在获得房屋产权后将房产卖给其他人。 第四,单位职工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使用。这样,很多居住在大院内的人并不是本单位职工,大院模式存在的意义被弱化。也就是说,大院物质形态延续的同时,实质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表里不一,差异使得物质形态不得不发生改变。 大院的结构失去了存在的根源


哦,看错,是十年前的文

哦,看错,是十年前的文
原则上同意 恐怕实施起来很难

谁都想穿行别人 不愿意被别人呢穿行

zhepro 发表于 2016-2-22 10:56
原则上同意 恐怕实施起来很难

谁都想穿行别人 不愿意被别人呢穿行
谁都想穿行别人 不愿意被别人穿行。这不算理由吧。把那大院围起来,里面就比外面高一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