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防御与远洋护卫的舰队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0:53:47
6000吨级的驱逐舰和4000吨级的护卫舰,这两个平台比较适合作为近海防御“堡垒”使用。从舰载武备密度来看,中国的这两个平台较为充分地利用了空间,实现了较大的战斗力提升。在第一岛链附近可以与其他军兵种配合,构建一套完整的防御体系。在近年来海军举办的“机动”系列演习里,新型驱逐舰和护卫舰较好地完成了演习任务,大量试射了舰载武器,并且和潜艇兵、航空兵,甚至其他新型兵种进行了联合演练。这些演习大多在第一、第二岛链之间进行,需要穿越巴士海峡或者宫古海峡。

近海防御体系不可能仅仅凭借海军舰艇来搭建。它需要太空预警、地基预警、深海预警和网电预警构成的完整战略预警体系的支持,同时需要海空军航空兵和潜艇兵在侦察、情报、电子等领域的支援。在火力信息作战方面,海军水面舰艇自身可以构建一个基本的防空反导和反舰打击系统,但是同时必须得到岸基导弹体系(反舰弹道导弹、反舰巡航导弹)和空基导弹体系的火力援助。航空兵可以提供制空掩护,潜艇兵可以提供水下掩护。

从较为简单的兵棋推演结果来看,多维度预警体系是近海防御成败的前提要件。其次是通过航空兵夺取制空权,驱逐敌人的空中ISR平台系统,掩护我军水面舰和潜艇的行动,限制或者歼灭敌人水面舰、潜艇和飞机。假如双方在体系上都没有明显的制高点短板,那么就要在“子力”和“规模”上进行较量——确切说是在一定的战役时间和空间内能够调动参战的力量。假如可以在预设战场内及时调动高水平的、大规模的力量参战,就可以在战场上占据优势。这对战备水平、物资储备、训练程度、人力资源、战略预判有着很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假如双方在战略上保持克制,那么海空战可能演化为一场消耗战,胜败的关键将会取决于“机动”和“歼灭”两个极点之间的平衡,以及对战役时机和政治时机的把握。

远海护卫的战略目标不同于近海防御。如果说近海防御立足于歼灭来犯之敌,那么远海护卫任务就更多着眼于军事外交和提供海上安全公共服务上,即所谓”海上军事警察“。人类对海洋的利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但是海洋对于人类政权来说还是一个”法外之地“,它需要各国海军的通力合作来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打击海盗、维持法制、紧急救援等等。即便是强大如美国海军,也无法令自己的海上控制深入到每个角落,它同样需要号召有能力的国家来参与这个进程,这是亚丁湾护航行动的大背景。但是与陆地不同,只有那些具备远海行动能力的国家才可以完成为世界各国提供普遍公共服务的进程中来,这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而具备了这种能力的国家,无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将会享有更多的发言权。

因此,远海护卫行动并非是可有可无的,即便是极度强调海上歼灭战略的苏联海军,也会参加在红海的国际扫雷行动(1984年红海神秘水雷事件)。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有限的国家,必须依靠全球范围内搜集资源和投放产品市场来获得经济发展,这也是“一路一带”的大背景,而且是过去数千年的历史经验结论(中华文明的许多物质和精神产品,例如冶铁、车辆、玉石、佛教、马匹、农业物种,其起源可以追溯西域通道的贡献)。

海军的远海护卫行动所需要的物质基础不同于近海防御。它必须能够更好地具备独立作战能力,但是却不一定会面对如西太平洋那样激烈的战斗环境。目前我国派遣驱逐舰和护卫舰编队前往印度洋,它们的技术性能更加适合近海歼灭战略的需求,而不是远海的消耗行动战略。这种行动需要规格更大,人员和武备密度更低而续航能力更强的舰艇。甚至可以考虑发展像法国“花月”级那样的低武装巡逻舰艇,充当“海上警察”,与美国和欧洲竞争国际海上影响力。这种政治资源的积累对于经济的布局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6000吨级的驱逐舰和4000吨级的护卫舰,这两个平台比较适合作为近海防御“堡垒”使用。从舰载武备密度来看,中国的这两个平台较为充分地利用了空间,实现了较大的战斗力提升。在第一岛链附近可以与其他军兵种配合,构建一套完整的防御体系。在近年来海军举办的“机动”系列演习里,新型驱逐舰和护卫舰较好地完成了演习任务,大量试射了舰载武器,并且和潜艇兵、航空兵,甚至其他新型兵种进行了联合演练。这些演习大多在第一、第二岛链之间进行,需要穿越巴士海峡或者宫古海峡。

近海防御体系不可能仅仅凭借海军舰艇来搭建。它需要太空预警、地基预警、深海预警和网电预警构成的完整战略预警体系的支持,同时需要海空军航空兵和潜艇兵在侦察、情报、电子等领域的支援。在火力信息作战方面,海军水面舰艇自身可以构建一个基本的防空反导和反舰打击系统,但是同时必须得到岸基导弹体系(反舰弹道导弹、反舰巡航导弹)和空基导弹体系的火力援助。航空兵可以提供制空掩护,潜艇兵可以提供水下掩护。

从较为简单的兵棋推演结果来看,多维度预警体系是近海防御成败的前提要件。其次是通过航空兵夺取制空权,驱逐敌人的空中ISR平台系统,掩护我军水面舰和潜艇的行动,限制或者歼灭敌人水面舰、潜艇和飞机。假如双方在体系上都没有明显的制高点短板,那么就要在“子力”和“规模”上进行较量——确切说是在一定的战役时间和空间内能够调动参战的力量。假如可以在预设战场内及时调动高水平的、大规模的力量参战,就可以在战场上占据优势。这对战备水平、物资储备、训练程度、人力资源、战略预判有着很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假如双方在战略上保持克制,那么海空战可能演化为一场消耗战,胜败的关键将会取决于“机动”和“歼灭”两个极点之间的平衡,以及对战役时机和政治时机的把握。

远海护卫的战略目标不同于近海防御。如果说近海防御立足于歼灭来犯之敌,那么远海护卫任务就更多着眼于军事外交和提供海上安全公共服务上,即所谓”海上军事警察“。人类对海洋的利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但是海洋对于人类政权来说还是一个”法外之地“,它需要各国海军的通力合作来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打击海盗、维持法制、紧急救援等等。即便是强大如美国海军,也无法令自己的海上控制深入到每个角落,它同样需要号召有能力的国家来参与这个进程,这是亚丁湾护航行动的大背景。但是与陆地不同,只有那些具备远海行动能力的国家才可以完成为世界各国提供普遍公共服务的进程中来,这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而具备了这种能力的国家,无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将会享有更多的发言权。

因此,远海护卫行动并非是可有可无的,即便是极度强调海上歼灭战略的苏联海军,也会参加在红海的国际扫雷行动(1984年红海神秘水雷事件)。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密度高、人均资源有限的国家,必须依靠全球范围内搜集资源和投放产品市场来获得经济发展,这也是“一路一带”的大背景,而且是过去数千年的历史经验结论(中华文明的许多物质和精神产品,例如冶铁、车辆、玉石、佛教、马匹、农业物种,其起源可以追溯西域通道的贡献)。

海军的远海护卫行动所需要的物质基础不同于近海防御。它必须能够更好地具备独立作战能力,但是却不一定会面对如西太平洋那样激烈的战斗环境。目前我国派遣驱逐舰和护卫舰编队前往印度洋,它们的技术性能更加适合近海歼灭战略的需求,而不是远海的消耗行动战略。这种行动需要规格更大,人员和武备密度更低而续航能力更强的舰艇。甚至可以考虑发展像法国“花月”级那样的低武装巡逻舰艇,充当“海上警察”,与美国和欧洲竞争国际海上影响力。这种政治资源的积累对于经济的布局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近海堡垒是什么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