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个恶魔啊)杀害11岁女童嫌犯 被指犯下多起杀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19:58


 1月18日14时许,女孩陈某(女,11岁,番禺人)在上学途中失踪。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 有可疑。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小时的奋战,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 (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今天,记者探访嫌疑人韦某的家乡广西桂平市罗博乡凤镇村满塘屯发现,韦某实际上叫做韦某木,他在村中几乎成为“恐怖”的代名词。在2010年到2011 年韦某木再次被捕,他曾被指犯下多起杀人、伤人案件。受害人均是不到10岁的幼童,而且受害人死亡时均被凶手脱光了衣服。
  4岁半男童被发现赤裸死在荔枝林
  2010年11月26日下午,4岁半的韦欢(男)并没有按时回到家中。当晚,他的伯父韦丕林动员几乎全村的人寻找失踪的韦欢。但依然没有韦欢的踪迹。
  直到第二天上午,韦欢才在距家不远的荔枝林内找到。此时,韦欢已经没有了呼吸,赤身裸体面对着地面,而在颈部的右侧,出现了一处淤痕。韦欢的衣服在距离他尸体10米左右的竹子下被找到。
  “尸体的地点距离家也就一百米左右的距离。”韦丕林告诉记者,在前一晚已经有好几拨人在荔枝林内找过,结果都没有找到,哪知第二天就在荔枝林找到了韦欢了尸体。
  韦欢的家人看到了右颈处的淤痕,于是决定报警
  当时的韦某木并不是第一个被怀疑的对象。由于他经常在附近捡橄榄果,因此,也成为警方进行问询调查的人员之一。
  “警察在他的身上发现了韦欢脖子上的玉坠。”韦丕林说,韦某木在玉坠被发现后,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反抗,而是“轻松”地就承认了自己掐死了韦欢。
  同样的作案手法,同样死者都是幼童,村里人将之前发生了几起类似案件联系起来,凶手都指向13岁的韦某木,顿时觉得毛骨悚然。
  村里发生数起儿童离奇死亡
  “我至今都不知道孩子是怎么死的。”37岁的杨丽梅说,如果韦欢的死算是2010年“死亡村庄”的结束,那他儿子的死则是造成“恐怖气氛”的开始。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杨丽梅的6岁小儿子韦进福像往常一样,独自去学校上学。“12点多时还有人在村口见到了他。”
  快放学时,学校的老师才给家里打了电话,“韦进福没有来上学。”
  此时,家人才意识到孩子不见了,一番寻找之后,下午5时左右,韦进福的尸体被找到了,“就在韦某木家门口的江边。”杨丽梅告诉记者,当时是枯水期,江水非常浅,而且儿子的衣服都是干的。诡异的是,儿子是赤身裸体地趴在河边,衣服就被随意丢弃在了不远处。
  “如果要验尸,就要交一万元的费用,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杨丽梅说,因此,真正儿子的死因至今仍然不清楚,很多人都说是淹死的,但是江水那么浅,怎么可能淹死人?
  在小儿子死后,杨丽梅就再也没有出去打过工,而是留在村里一直守护着自己的女儿和儿子至今。“我觉得孩子6岁了,老人也好照顾,就出去打工了,哪知道出去不到半年就出了事。”
  但韦进福的死并没有令这座宁静的村庄平静下来。随后,村民们又在水井内发现了被淹死的赤身裸体的7岁男童。有人看到了韦某木在向一个七八岁的男童灌农药。由于发现及时,被灌农药的男童最终抢救了过来。
  直到在荔枝树下发现男童韦欢的尸体。
  嫌犯哥哥自杀 母亲常年在外打工过年都不回家
  “韦某木只承认灌农药和掐死韦欢,其他的都不承认。”韦丕林说,由于当时也没有什么证据指向韦某木,因此,其他两起死亡的事件都没有算在韦某木的头上。
  韦某木的父亲韦某康今年已经67岁,生下韦某木是也算得上是老来得子。在韦某木之前,还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他是最小的一个。
  据村委会韦明康介绍,韦某木的父亲韦某康只有一个妹妹,早已经出嫁,因此,在村里可以说只有韦某康一家人,没有叔叔、伯伯的可以走动。
  在2005年前后,韦某康家就起了一栋二层小楼,在村里算是比较早的。“经济条件不算差。”韦某康常年在家务农,而他的妻子则常年在广东顺德打工。
  据了解,韦某木的母亲由于做保姆,常年没有回家。“就连过年也不回来。”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都是韦某康在家照看孩子,2010年出事时,当时韦某康也在家中。
  “大约10年前,韦某木的哥哥自杀了,喝农药死的。”韦明康介绍说,至于是什么原因,韦某康家人并没有说,自然村里人也并不知道。原来有两个儿子,现在只剩下了一个,便更加宠溺自己的小儿子韦某木。
  据介绍,在韦某木三四年级时,他就辍学一直赋闲在家,既不帮父亲做农务,也不出去打工,而是“整天整天骑着自行车在村里转悠。”
  当时的韦某木并不算孤单,一些年纪相仿年轻人有时会和韦某木聚在一起,“既不偷也不抢,也没看出什么不一样的,也没打过架。”
  直到韦某木被抓,并承认自己杀害了韦欢,村民才真正注意到这个总是“恶作剧”的少年。一位村民说,他曾见到韦某木在山上打算推两个孩子下去,结果被看到的大人制止了。
  被抓10天后放出 两个月后再次犯案
  “如果没有放出来就好了。”一位村民说,在韦某木被抓之后10天,他就被放了出来。不到两个月,韦某木再次犯案。
  2011年2月12日15时,临近凤镇村的社村的女童小梅独自在家附近一座小石桥旁玩耍。当时14岁大的韦某木用水果刀将其捅成重伤,又准备把小梅拖下水沟中欲将其溺死时,被村民发现幸免遇害。
  “小女孩儿是贵港的,只是回外婆家住了几天就出事了。”一位村民说。而小梅的外婆则说,现在小梅已经11岁了,受伤后身体还是很差。住医院治疗花掉医药20000余元。经鉴定,小梅腹部的伤属重伤,伤残评定等级为十级残疾。
  至今村民对韦某木仍然心有余悸,“根本不知道他已经放出来了”,如果他回到村里肯定又不得安宁。
  罗博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韦某木在释放之后,需要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并得到司法所的心理疏导及帮助,“但是他根本来都没有来。”

 1月18日14时许,女孩陈某(女,11岁,番禺人)在上学途中失踪。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 有可疑。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小时的奋战,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 (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今天,记者探访嫌疑人韦某的家乡广西桂平市罗博乡凤镇村满塘屯发现,韦某实际上叫做韦某木,他在村中几乎成为“恐怖”的代名词。在2010年到2011 年韦某木再次被捕,他曾被指犯下多起杀人、伤人案件。受害人均是不到10岁的幼童,而且受害人死亡时均被凶手脱光了衣服。
  4岁半男童被发现赤裸死在荔枝林
  2010年11月26日下午,4岁半的韦欢(男)并没有按时回到家中。当晚,他的伯父韦丕林动员几乎全村的人寻找失踪的韦欢。但依然没有韦欢的踪迹。
  直到第二天上午,韦欢才在距家不远的荔枝林内找到。此时,韦欢已经没有了呼吸,赤身裸体面对着地面,而在颈部的右侧,出现了一处淤痕。韦欢的衣服在距离他尸体10米左右的竹子下被找到。
  “尸体的地点距离家也就一百米左右的距离。”韦丕林告诉记者,在前一晚已经有好几拨人在荔枝林内找过,结果都没有找到,哪知第二天就在荔枝林找到了韦欢了尸体。
  韦欢的家人看到了右颈处的淤痕,于是决定报警
  当时的韦某木并不是第一个被怀疑的对象。由于他经常在附近捡橄榄果,因此,也成为警方进行问询调查的人员之一。
  “警察在他的身上发现了韦欢脖子上的玉坠。”韦丕林说,韦某木在玉坠被发现后,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反抗,而是“轻松”地就承认了自己掐死了韦欢。
  同样的作案手法,同样死者都是幼童,村里人将之前发生了几起类似案件联系起来,凶手都指向13岁的韦某木,顿时觉得毛骨悚然。
  村里发生数起儿童离奇死亡
  “我至今都不知道孩子是怎么死的。”37岁的杨丽梅说,如果韦欢的死算是2010年“死亡村庄”的结束,那他儿子的死则是造成“恐怖气氛”的开始。
  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杨丽梅的6岁小儿子韦进福像往常一样,独自去学校上学。“12点多时还有人在村口见到了他。”
  快放学时,学校的老师才给家里打了电话,“韦进福没有来上学。”
  此时,家人才意识到孩子不见了,一番寻找之后,下午5时左右,韦进福的尸体被找到了,“就在韦某木家门口的江边。”杨丽梅告诉记者,当时是枯水期,江水非常浅,而且儿子的衣服都是干的。诡异的是,儿子是赤身裸体地趴在河边,衣服就被随意丢弃在了不远处。
  “如果要验尸,就要交一万元的费用,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杨丽梅说,因此,真正儿子的死因至今仍然不清楚,很多人都说是淹死的,但是江水那么浅,怎么可能淹死人?
  在小儿子死后,杨丽梅就再也没有出去打过工,而是留在村里一直守护着自己的女儿和儿子至今。“我觉得孩子6岁了,老人也好照顾,就出去打工了,哪知道出去不到半年就出了事。”
  但韦进福的死并没有令这座宁静的村庄平静下来。随后,村民们又在水井内发现了被淹死的赤身裸体的7岁男童。有人看到了韦某木在向一个七八岁的男童灌农药。由于发现及时,被灌农药的男童最终抢救了过来。
  直到在荔枝树下发现男童韦欢的尸体。
  嫌犯哥哥自杀 母亲常年在外打工过年都不回家
  “韦某木只承认灌农药和掐死韦欢,其他的都不承认。”韦丕林说,由于当时也没有什么证据指向韦某木,因此,其他两起死亡的事件都没有算在韦某木的头上。
  韦某木的父亲韦某康今年已经67岁,生下韦某木是也算得上是老来得子。在韦某木之前,还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他是最小的一个。
  据村委会韦明康介绍,韦某木的父亲韦某康只有一个妹妹,早已经出嫁,因此,在村里可以说只有韦某康一家人,没有叔叔、伯伯的可以走动。
  在2005年前后,韦某康家就起了一栋二层小楼,在村里算是比较早的。“经济条件不算差。”韦某康常年在家务农,而他的妻子则常年在广东顺德打工。
  据了解,韦某木的母亲由于做保姆,常年没有回家。“就连过年也不回来。”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都是韦某康在家照看孩子,2010年出事时,当时韦某康也在家中。
  “大约10年前,韦某木的哥哥自杀了,喝农药死的。”韦明康介绍说,至于是什么原因,韦某康家人并没有说,自然村里人也并不知道。原来有两个儿子,现在只剩下了一个,便更加宠溺自己的小儿子韦某木。
  据介绍,在韦某木三四年级时,他就辍学一直赋闲在家,既不帮父亲做农务,也不出去打工,而是“整天整天骑着自行车在村里转悠。”
  当时的韦某木并不算孤单,一些年纪相仿年轻人有时会和韦某木聚在一起,“既不偷也不抢,也没看出什么不一样的,也没打过架。”
  直到韦某木被抓,并承认自己杀害了韦欢,村民才真正注意到这个总是“恶作剧”的少年。一位村民说,他曾见到韦某木在山上打算推两个孩子下去,结果被看到的大人制止了。
  被抓10天后放出 两个月后再次犯案
  “如果没有放出来就好了。”一位村民说,在韦某木被抓之后10天,他就被放了出来。不到两个月,韦某木再次犯案。
  2011年2月12日15时,临近凤镇村的社村的女童小梅独自在家附近一座小石桥旁玩耍。当时14岁大的韦某木用水果刀将其捅成重伤,又准备把小梅拖下水沟中欲将其溺死时,被村民发现幸免遇害。
  “小女孩儿是贵港的,只是回外婆家住了几天就出事了。”一位村民说。而小梅的外婆则说,现在小梅已经11岁了,受伤后身体还是很差。住医院治疗花掉医药20000余元。经鉴定,小梅腹部的伤属重伤,伤残评定等级为十级残疾。
  至今村民对韦某木仍然心有余悸,“根本不知道他已经放出来了”,如果他回到村里肯定又不得安宁。
  罗博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韦某木在释放之后,需要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并得到司法所的心理疏导及帮助,“但是他根本来都没有来。”
看面相基本能断定智商有缺陷
未成年保护法基本保护的都是未来的罪犯。。。。。。。。
恶魔也没用,人家受刑法保护。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6-1-22 12:34
未成年保护法基本保护的都是未来的罪犯。。。。。。。。
未成年保护法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屡犯如何监管?让爹妈监管?本来这类人基本就是半孤儿状态。社会力量监管?警察还是社工组织?
未成年保护法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屡犯如何监管?让爹妈监管?本来这类人基本就是半孤儿状态。社会力量监 ...
应该做一个统计,烦了重罪的未成年人放出来后究竟有几个能改邪归正的,估计数据很不好看。。。。。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6-1-22 15:30
应该做一个统计,烦了重罪的未成年人放出来后究竟有几个能改邪归正的,估计数据很不好看。。。。。
这种故意杀人的抓了直接枪毙最好,放出来祸害更大
这还打什么码啊!这货还要什么隐私啊
打什么马赛克啊!
脸型长得跟马加爵一样,是不是马加爵的那种脸型都有点恶魔的潜质
这类人除非犯了精神病,否则不可能改造成功。
恋童癖的干活?
未成年犯罪分子保护法
凌迟,不要商量!
松弛的括约肌 发表于 2016-1-22 18:40
恋童癖的干活?
发泄不满当然找比自己弱的,难不成找练拳击武打的?
坏就坏在“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人渣尝到了杀人居然能全身而退的甜头,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应该14岁就能判死刑~或者不到18岁 关到18再杀
观音坐莲 发表于 2016-1-22 12:34
未成年保护法基本保护的都是未来的罪犯。。。。。。。。
跟保护法有很大关系?明明需要去派出所报道,他不去也没人管,这才是关键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没错,但是对未成年犯罪必须要修改,没满14岁犯罪无罪这条就该取消了。、否则就是保护罪犯忽视人权,或者是鼓励被害者家长来血亲复仇?
年满十四就该枪毙。
枪毙他太轻了,比较赞赏手铐脚镣劳动营基本食物定量小黑屋单独关押没人说话
曼陀菲尔 发表于 2016-1-22 15:07
恶魔也没用,人家受刑法保护。
现在好像已经满18了 可以吃花生米了
护食的狗 发表于 2016-1-22 17:25
脸型长得跟马加爵一样,是不是马加爵的那种脸型都有点恶魔的潜质
英国曾经有面相与犯罪特征的学说,后来认为不科学 被废止了
未满14岁,但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最高三年,按实际表现可以延长一年,以前是送交劳教单位,现在是送交各省少管所执行。劳教取消了,但是这条是写在刑法里的,现在依然有用。(凡是监狱不收的,从向上反映,厅里会直接跟司法厅交涉的,别问我是谁,我叫雷锋)
这货就是<<未成年保护法>>给惯出来的
10年跟11年那2次只要办案人员稍微负责一点就出不了这事
至于
罗博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韦某木在释放之后,需要到派出所和司法所报到,并得到司法所的心理疏导及帮助,“但是他根本来都没有来。”
司法所很没存在感
十宗罪又有新素材了~
发泄不满当然找比自己弱的,难不成找练拳击武打的?
你说的叫自虐癖。。。。。
广西95后杀人犯韦某,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韦某减刑出狱,2016年1月18日,在广州奸杀11岁番禺女童。

我想问问,像他这种杀人的罪行,才坐了几年牢,怎么就减刑释放了?

14岁不杀可以,打断腿总行吧?  不打断腿, 鞭刑总行吧?  
就这么算了?  
那换哪个熊孩子也会继续犯案。
这样的人 都是天生的吗  这样的犯罪 都是原创的吗  这样的罪犯 却可以享受法律的保护 立法者......省略脏话 2斤
长的跟马加爵很像
这个事其实很有深挖的价值啊,哥哥自杀,弟弟变态,家里肯定有问题
天蝎米罗9A63 发表于 2016-1-22 15:15
未成年保护法本身没问题,问题在于屡犯如何监管?让爹妈监管?本来这类人基本就是半孤儿状态。社会力量监 ...
未成年保护法的问题在于一刀切,没有论外
铁血十字 发表于 2016-1-24 10:14
英国曾经有面相与犯罪特征的学说,后来认为不科学 被废止了
这人的面相挺像智力缺陷那种
护食的狗 发表于 2016-1-22 17:25
脸型长得跟马加爵一样,是不是马加爵的那种脸型都有点恶魔的潜质
没进化完全,极端残暴野蛮
护食的狗 发表于 2016-1-22 17:25
脸型长得跟马加爵一样,是不是马加爵的那种脸型都有点恶魔的潜质
对于黄种人来说,那种脸型代表着睾丸酮代谢异常,并且伴随有大脑发育的缺陷基因。人类很多基因并不是只负责一种表达,所以面由心生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脸型长得跟马加爵一样,是不是马加爵的那种脸型都有点恶魔的潜质
附议,面由心生嘛
我建议打断腿养起来
红影 发表于 2016-2-5 11:33
我建议打断腿养起来
反对。我建议生摘器官变卖赔偿受害人,最后剥皮后用开水烫死
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必备条件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这货会对社会没有危险性,作精神鉴定没有,是不是有反社会的倾向,最好查查当年的办案人员有没有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