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杀害猥亵9岁女童获刑6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33:26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东莞常平一15岁少男卢某偷看黄色录像后,经不起画面的诱惑,窥看9岁女童阴部未遂,竟残忍将其猥杀。近日,卢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

  据卢某供述,去年9月1日6时许,卢某在经过其暂住的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八队永利制衣厂旁出租屋时,发现斜对面某个房门开着,9岁的小女孩谢某正在床上睡觉。

  回到房间后,想到以前看过的黄色录像的画面,卢某便光着双脚溜进女孩的房间并将房门关上,用手掀开她的裙子。谢某被惊醒后,卢某立即用双手卡住她的脖子。谢某拼力反抗并用右手抓伤了卢的颈部,卢某于是更加用力。

  约两到三分钟后,卢某觉得用手太费力了,于是一边继续卡住谢某的脖子,一边去拉放在床边椅子上的一台台式电风扇。小女孩此时还发出几声微弱的声音。卢某便用电风扇的电源线缠住女孩的颈部用力拉,由于用力过猛,电源线也被拉断了。约两分钟后,小女孩已经不能动弹。卢某估计小女孩已经死亡,便用床单把她的上半身盖住,又用两个枕头将头部盖住,对其身体进行猥亵。

  谢某于当天10时30分许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卢某还证实,其与被害的小女孩在同一个小学读书,相互认识。他害怕小女孩醒后大声叫喊惊动别人,也担心小女孩事后会将此事告诉双方的父母及其他人,所以才动手将她勒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161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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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逐渐成为一些BT少年杀人狂的最佳护身符了。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东莞常平一15岁少男卢某偷看黄色录像后,经不起画面的诱惑,窥看9岁女童阴部未遂,竟残忍将其猥杀。近日,卢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6年。

  据卢某供述,去年9月1日6时许,卢某在经过其暂住的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八队永利制衣厂旁出租屋时,发现斜对面某个房门开着,9岁的小女孩谢某正在床上睡觉。

  回到房间后,想到以前看过的黄色录像的画面,卢某便光着双脚溜进女孩的房间并将房门关上,用手掀开她的裙子。谢某被惊醒后,卢某立即用双手卡住她的脖子。谢某拼力反抗并用右手抓伤了卢的颈部,卢某于是更加用力。

  约两到三分钟后,卢某觉得用手太费力了,于是一边继续卡住谢某的脖子,一边去拉放在床边椅子上的一台台式电风扇。小女孩此时还发出几声微弱的声音。卢某便用电风扇的电源线缠住女孩的颈部用力拉,由于用力过猛,电源线也被拉断了。约两分钟后,小女孩已经不能动弹。卢某估计小女孩已经死亡,便用床单把她的上半身盖住,又用两个枕头将头部盖住,对其身体进行猥亵。

  谢某于当天10时30分许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卢某还证实,其与被害的小女孩在同一个小学读书,相互认识。他害怕小女孩醒后大声叫喊惊动别人,也担心小女孩事后会将此事告诉双方的父母及其他人,所以才动手将她勒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1610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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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逐渐成为一些BT少年杀人狂的最佳护身符了。
只有6年??
起码要10年
让他好好尝尝陈化粮的滋味
同时10年的不见天日 让他的骨骼因为没有阳光而松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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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孩子,唉!
关键是对严重犯罪的惩罚力度,在古代叫“十恶不赦”,在国外叫“不得假释”。
还是判的太轻了,这号人渣应该判终身监禁才对。
强烈要求人大修改有关规定!至少重新制定司法解释。试想一下恐怖组织培养一些14岁左右的杀手,犯了罪以后,难道也不负法律责任吗
15岁确心智不全```
若满了18岁`就是先宫后毙我都赞同``只是15岁还有挽救的余地`
这种家伙,应该给更严重的教训才是[:a16:]
  这个禽兽为什么会轻判?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我们要质问:暴徒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要保护暴徒而不保护受害者?全国人大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候,就完全不顾受害者的人权!
  造成今天的局面,和人大藐视受害者有不可推托的关系。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5-10 06:44 发表
  这个禽兽为什么会轻判?
  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我们要质问:暴徒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要保护暴徒而不保护受害者?全国人大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候,就 ...

法盲``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特定对象,你却把他狭隘的解释为保护"暴徒",见过左的,没见过这么左的~~~~真不知道该说你什么好!
本人正式给你下战书,你去开个贴,我们超大茶馆见~(短信通知)
我们今就来辩辩《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恶法!~~~
想起可怜 无辜的小女孩啊
  那么我修正一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漏洞很多,放纵了很多暴徒,你看如何?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5-10 19:39 发表
  那么我修正一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漏洞很多,放纵了很多暴徒,你看如何?

委员不用理他,本来规定14岁不负刑事责任就好象是规定内地警察无权处理在内地被抓的维族小偷一样荒唐,无端制造了一个特权群体,要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不是规定什么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又不是大熊猫,华南虎咬了人不用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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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法律!12岁以上的就可判处无期!——不得假释!
老子的初夜就是十四岁
我觉得现在的孩子到13岁左右从各个方面就都应当完全成熟了
马甲果然有够变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