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5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肢解尸体 量刑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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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5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肢解尸体 量刑惹争议  
时间:2006年09月10日11:32
【来源:新华网】  


   新疆15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肢解尸体 量刑惹争议

  2006年2月17日,喀什疏附县邮电局家属院失踪了一个8岁女童,三天后,女童尸体碎块惊现邻居家的柴房内,报案人惊慌失措报案后,竟然得知凶手正是自己年仅15岁的儿子。

  15岁少年杀人碎尸,在当地仿佛是投掷了一枚重磅炸弹,对于疏附县不仅仅是震惊,更多的是疑惑……

  2006年4月17日,一纸判决12年有期徒刑,少年邢明没有上诉。被害女童的父母认为量刑太轻要求无期,法官说,12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2006年6月25日,邢明(化名)被送到了喀什地区少年管教所服刑。

  优秀少年杀人震惊全校

  2006年2月21日,一个大雪风飞的日子。

  喀什疏附县二中初二学生王东(化名)永远记住了这天,一刹那的工夫,自己最要好的同学变成了恐怖的杀人犯。

  当看到警察把明晃晃的手铐戴在邢明的手上,从教室里带走,王东惊呆了,他大声喊:“不可能的,他没有杀人”,邢明回过头,给了他一个耐人寻味的眼神。王东一个劲地摇头“不可能”。

  “我杀人了”,邢明杀人后第一个反映,就是找到要好的同学王东,但是,当时王东却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玩笑。

  说邢明杀人,疏附县二中的师生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邢明的班主任说,“不可思议”,邢明是一个优秀的学生,成绩在班里也是名列前茅,性格内向从不与人争论,更何况他才是个15岁的少年。

  邢明的班主任回忆,案发的时候,邢明确实请了两次假,都是半天,他请假的理由是生病,她根本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两次请假,邢明在家分尸和挖坑预埋尸。

  王东是邢明在班里关系最好的同学,王东眼里的邢明是做事冷静,有头脑的人,邢明从不上网,更没有什么爱好,“他说他杀人了,我以为他在和我开玩笑,当时看他很焦急的神情,然后自言自语说要回去处理尸体,我还纳闷他是怎么了,怎么这样开玩笑。”

  喀什疏附县检察院检查官雷霞是这起案件的公诉人,她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走访了邢明的学校,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发现邢明在学校是一个好学生,在家里是一个好孩子,邢明杀人碎尸并且挖坑准备掩埋的一系列行为令人费解,本不符合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的心理。

  她说邢明给她的印象只有两个字,“冷静”。她说,邢明从被抓获到公诉阶段表现的冷静远远超乎了他的年龄。

  当疏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问邢明:“你杀人后害怕了吗?”邢明的回答是“不害怕,就是恨她想杀了她”。

  邢明口里的“她”就是八岁的女孩张小飞(化名)。

  张小飞是邢明的邻居也是邢明家房东的女儿。

    两家做了一年的邻居

  邢明是1991年1月30日出生,今年15岁,在疏附县二中读初二,单亲家庭。

  在邢明7岁时,邢明的父母离异,邢明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去了山西大同。邢明的母亲51岁,靠领取低保和打零工供养邢明上学。在疏附县,邢明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熟悉邢明的人都说,邢明很少提到这个哥哥。

  “邢明1.68米的个子,长得眉清目秀,眼神略带忧郁,有点孤僻,”住在邮电局家属院的人都对邢明留有好印象,他们反映,邢明的母亲张振再早出晚归,往往都是邢明一个人在家。经常可以看到他下课就回家呆在屋里看书,也不贪玩。

  邢明和母亲在邮电局家属院里的一间四合院里租住有一年多的时间,邮电局的家属院承包给了一个叫张正雨的人,邢明的母亲按时向张正雨交纳租金。

  张正雨和妻子刘英有一个8岁的女儿,张小飞,上小学一年级。张小飞胖嘟嘟得小脸特别可爱,人又乖巧,在整个邮电局家属院,她的身影常常在人们的视野里出现,这个小女孩带给了大家不少的欢笑。

  邢明和张小飞两家相距不到200米,张小飞经常去找邢明玩,两人很熟悉,邢明的母亲还常常留张小飞在家吃饭。

  张小飞告诉母亲,她喜欢和邢明玩,刘英认为邢明的学习成绩有目共睹,她还经常教诲女儿要多向邢明学习。

  在邢明居住家属院的一年里,他和张小飞的关系一直保持友好,同居住在院子里的邻居说,张小飞给邢明开玩笑时,邢明总是低头不语,有时以微笑做答。

  两人矛盾冲突是由于张小飞给邢明起了一个外号,邢明无法接受一个8岁女孩的嘲弄,每次张小飞叫他外号,邢明都不予理会。

  2006年2月17日20时左右,邮电局家属院的人们都在议论纷纷:张小飞失踪了。

  “看见我家小飞了吗?”这是刘英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人们看到刘英和张正雨发疯似的到处找孩子。

  2月18日,刘英夫妇向当地警方报案。

  2月20日,《喀什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

杀人仅仅因为“外号”事件

  张小飞的失踪,让热闹的邮电局家属院一下子清静了许多,邻居们经常去看望刘英夫妇打听张小飞的消息。


  邢明的母亲王振再对张小飞的失踪很关心,她每次去看望刘英后都要回来感叹几句,并让自己的儿子注意安全,邢明听着母亲的嘱咐只是淡淡回答一句“知道了”,就回房间看书,但是脑海里依然重复出现关于张小飞的失踪,他担心尸体被发现。

  王振再说,自己离婚后,儿子是她最大的希望,因为儿子懂事爱学习,将来一定会有出息,为了这个儿子,她每天起早贪黑打工赚钱,双休日也不例外。

  邢明的作案时间恰逢就选到了母亲不再的日子。

  2006年2月17日,正值放假,但是离新学期开学只有两天时间了。

  这天,邢明独自在家里看书,16时左右,他去院子里的旱厕,刚好路过张小飞家的院子,张小飞正坐在门口玩耍,看见邢明,张小飞站起来,叫邢明的外号,邢明没有理会,从厕所出来,张小飞依然叫他的外号逗他,甚至跟着邢明去了他家。

  “在叫我掐死你,”邢明恶狠狠地对张小飞喊了一声,这声并没有让张小飞住口,邢明后来向警方交待,他用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把张小飞掐死了。

  然后邢明就把张小飞拖到沙发后面藏匿起来。

  邢明直接去了要好的同学王东家里,他说“我杀人了,你帮我处理一下尸体”,王东说:“你在开玩笑吧”。看同学不相信,邢明焦急地看了一下手表,“我得赶紧回去把尸体处理一下”,说完,急匆匆走了。

  雷霞告诉记者,“我问过王东,你当时听到这些话,为何不告诉家长或者老师,他说他和邢明关系非常要好,邢明根本不可能去杀人,他就没有当回事。”

  “我也问过邢明,既然在杀人后都能给同学说,为何不告诉老师和家长,还去残忍肢解尸体,邢明先是一句话都不说,沉闷了许久,他说自己当时就是想把尸体处理掉,没有任何想法。”

  邢明把尸体装进了一个蛇皮袋子里,费劲地拖到了家里柴房内。

  这天,邢明和母亲吃了一顿晚饭,表面平静的他内心翻滚不停,心理琢磨着怎么处理尸体。

    报案后凶手竟然是儿子

  2月19日,疏附县二中开学了,邢明早晨去了学校,下午请了半天假。

  2月19日恰逢当地巴扎日,院子里静悄悄地,人们都去赶巴扎了,邢明找了些工具,把尸体截肢。

  邢明交待,张小飞比较胖,他只有把尸体肢解后抛尸,不会被发现。邢明把尸体拖到院子里,用砍柴刀和砍砍子把张小飞的两条大腿从大腿根布砍下,将两条腿和上身分别装入蛇皮待内,把藏有上半身的蛇皮袋拖到房上扔到了后院,另一半藏到了柴房内。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邢明分尸的时候,丝毫没有表现出惊恐,他就是一个念头,尽快把尸体处理掉,然后去上课,他始终牢记着自己是个优秀生,不能让家长和老师发现自己杀人。

  2月20日,邢明又向老师请了半天假期,他利用了一个下午,在后院挖了一个深坑准备用来掩埋尸体。

  2月21日,下了一场好大的雪,王振再把自行车推进了柴房内,准备清理一下柴房,她发现了蛇皮袋子。

  一阵惊呼声后,她向警方报案。

  2月21日上午,疏附县公安局抓获了邢明,邢明供认不讳。王振再吃惊地久久说不出话来。

  3月2日,邢明被批准逮捕。

  张正雨和刘英夫妇一阵撕心裂肺痛哭后,他们找到公诉机关,要求将邢明的母亲也绳之以法。经过警方调查,王振再和此事无关。

  邢明远在山西大同55岁的父亲得知此事后,精神错乱住院治疗,王振再不得不远赴大同照顾他。

  4月12日,疏附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邢明在法庭上见到了久违的父亲,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是很快又低下头。

量刑引发争议

  “双方家长在法庭上都表现了冷静,没有出现肢体冲突场面,邢明的父母给张正雨夫妇下跪忏悔,双方父母痛哭流涕。

  

”雷霞告诉记者,邢明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父母刹那间,他后悔了。

  张正雨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6.3万元,王振再表示愿意赔偿。

  邢明的辩护人提出邢明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疏附县人民法院认为,邢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13.6万元。

  张正雨和刘英认为量刑太轻,他们认为应该判处邢明无期徒刑,夫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疏附县检察院不支持张正雨、刘英的抗诉理由。

  雷霞说,邢明是一位仅为15岁的未成年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根据2006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了支持,并采纳了邢明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12年有期徒刑。

  16.3万元对于王振再是个天文数字,但是她知道自己儿子带给张正雨夫妇的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巨大悲痛,在开庭后五日,他们先行支付了8000元,王振再说,这笔钱无论如何都要付。

  2006年6月25日,邢明开始了他漫长的刑期,王振再拼命打工赚钱偿还赔偿金,张小飞的父母依然徘徊在疏附县检察院的门口……

  这件事在整个疏附县教育系统引起了震动,疏附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怎样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是当前一个颇为重要的课题。

  问题:

  1.未成年人量刑这一块,建国以来有没有什么大的改变

  张元欣律师:建国以来,我国的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1979年《刑法》中,都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多大?张元欣律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3.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张元欣律师:对于本案,我认为量刑明显偏轻,虽然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法学界没有什么疑义,但教育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轻判。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罪刑相适应的代价也是一种教育。如果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只是保持最低的处罚,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犯罪的一种放纵,它所传递的信息会被他们误解。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增多,和这种“低处罚”思维不无关系。

  虽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对法条不能机械的理解和执行。本案中杀人毁尸显然属于极其严重的罪行,适用无期徒刑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都市消费晨报)http://news.sohu.com/20060910/n245257390.shtml
新疆15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肢解尸体 量刑惹争议  
时间:2006年09月10日11:32
【来源:新华网】  


   新疆15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肢解尸体 量刑惹争议

  2006年2月17日,喀什疏附县邮电局家属院失踪了一个8岁女童,三天后,女童尸体碎块惊现邻居家的柴房内,报案人惊慌失措报案后,竟然得知凶手正是自己年仅15岁的儿子。

  15岁少年杀人碎尸,在当地仿佛是投掷了一枚重磅炸弹,对于疏附县不仅仅是震惊,更多的是疑惑……

  2006年4月17日,一纸判决12年有期徒刑,少年邢明没有上诉。被害女童的父母认为量刑太轻要求无期,法官说,12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

  2006年6月25日,邢明(化名)被送到了喀什地区少年管教所服刑。

  优秀少年杀人震惊全校

  2006年2月21日,一个大雪风飞的日子。

  喀什疏附县二中初二学生王东(化名)永远记住了这天,一刹那的工夫,自己最要好的同学变成了恐怖的杀人犯。

  当看到警察把明晃晃的手铐戴在邢明的手上,从教室里带走,王东惊呆了,他大声喊:“不可能的,他没有杀人”,邢明回过头,给了他一个耐人寻味的眼神。王东一个劲地摇头“不可能”。

  “我杀人了”,邢明杀人后第一个反映,就是找到要好的同学王东,但是,当时王东却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玩笑。

  说邢明杀人,疏附县二中的师生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邢明的班主任说,“不可思议”,邢明是一个优秀的学生,成绩在班里也是名列前茅,性格内向从不与人争论,更何况他才是个15岁的少年。

  邢明的班主任回忆,案发的时候,邢明确实请了两次假,都是半天,他请假的理由是生病,她根本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两次请假,邢明在家分尸和挖坑预埋尸。

  王东是邢明在班里关系最好的同学,王东眼里的邢明是做事冷静,有头脑的人,邢明从不上网,更没有什么爱好,“他说他杀人了,我以为他在和我开玩笑,当时看他很焦急的神情,然后自言自语说要回去处理尸体,我还纳闷他是怎么了,怎么这样开玩笑。”

  喀什疏附县检察院检查官雷霞是这起案件的公诉人,她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走访了邢明的学校,做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发现邢明在学校是一个好学生,在家里是一个好孩子,邢明杀人碎尸并且挖坑准备掩埋的一系列行为令人费解,本不符合一个年仅15岁的孩子的心理。

  她说邢明给她的印象只有两个字,“冷静”。她说,邢明从被抓获到公诉阶段表现的冷静远远超乎了他的年龄。

  当疏附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问邢明:“你杀人后害怕了吗?”邢明的回答是“不害怕,就是恨她想杀了她”。

  邢明口里的“她”就是八岁的女孩张小飞(化名)。

  张小飞是邢明的邻居也是邢明家房东的女儿。

    两家做了一年的邻居

  邢明是1991年1月30日出生,今年15岁,在疏附县二中读初二,单亲家庭。

  在邢明7岁时,邢明的父母离异,邢明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去了山西大同。邢明的母亲51岁,靠领取低保和打零工供养邢明上学。在疏附县,邢明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熟悉邢明的人都说,邢明很少提到这个哥哥。

  “邢明1.68米的个子,长得眉清目秀,眼神略带忧郁,有点孤僻,”住在邮电局家属院的人都对邢明留有好印象,他们反映,邢明的母亲张振再早出晚归,往往都是邢明一个人在家。经常可以看到他下课就回家呆在屋里看书,也不贪玩。

  邢明和母亲在邮电局家属院里的一间四合院里租住有一年多的时间,邮电局的家属院承包给了一个叫张正雨的人,邢明的母亲按时向张正雨交纳租金。

  张正雨和妻子刘英有一个8岁的女儿,张小飞,上小学一年级。张小飞胖嘟嘟得小脸特别可爱,人又乖巧,在整个邮电局家属院,她的身影常常在人们的视野里出现,这个小女孩带给了大家不少的欢笑。

  邢明和张小飞两家相距不到200米,张小飞经常去找邢明玩,两人很熟悉,邢明的母亲还常常留张小飞在家吃饭。

  张小飞告诉母亲,她喜欢和邢明玩,刘英认为邢明的学习成绩有目共睹,她还经常教诲女儿要多向邢明学习。

  在邢明居住家属院的一年里,他和张小飞的关系一直保持友好,同居住在院子里的邻居说,张小飞给邢明开玩笑时,邢明总是低头不语,有时以微笑做答。

  两人矛盾冲突是由于张小飞给邢明起了一个外号,邢明无法接受一个8岁女孩的嘲弄,每次张小飞叫他外号,邢明都不予理会。

  2006年2月17日20时左右,邮电局家属院的人们都在议论纷纷:张小飞失踪了。

  “看见我家小飞了吗?”这是刘英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人们看到刘英和张正雨发疯似的到处找孩子。

  2月18日,刘英夫妇向当地警方报案。

  2月20日,《喀什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寻人启事。

杀人仅仅因为“外号”事件

  张小飞的失踪,让热闹的邮电局家属院一下子清静了许多,邻居们经常去看望刘英夫妇打听张小飞的消息。


  邢明的母亲王振再对张小飞的失踪很关心,她每次去看望刘英后都要回来感叹几句,并让自己的儿子注意安全,邢明听着母亲的嘱咐只是淡淡回答一句“知道了”,就回房间看书,但是脑海里依然重复出现关于张小飞的失踪,他担心尸体被发现。

  王振再说,自己离婚后,儿子是她最大的希望,因为儿子懂事爱学习,将来一定会有出息,为了这个儿子,她每天起早贪黑打工赚钱,双休日也不例外。

  邢明的作案时间恰逢就选到了母亲不再的日子。

  2006年2月17日,正值放假,但是离新学期开学只有两天时间了。

  这天,邢明独自在家里看书,16时左右,他去院子里的旱厕,刚好路过张小飞家的院子,张小飞正坐在门口玩耍,看见邢明,张小飞站起来,叫邢明的外号,邢明没有理会,从厕所出来,张小飞依然叫他的外号逗他,甚至跟着邢明去了他家。

  “在叫我掐死你,”邢明恶狠狠地对张小飞喊了一声,这声并没有让张小飞住口,邢明后来向警方交待,他用了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把张小飞掐死了。

  然后邢明就把张小飞拖到沙发后面藏匿起来。

  邢明直接去了要好的同学王东家里,他说“我杀人了,你帮我处理一下尸体”,王东说:“你在开玩笑吧”。看同学不相信,邢明焦急地看了一下手表,“我得赶紧回去把尸体处理一下”,说完,急匆匆走了。

  雷霞告诉记者,“我问过王东,你当时听到这些话,为何不告诉家长或者老师,他说他和邢明关系非常要好,邢明根本不可能去杀人,他就没有当回事。”

  “我也问过邢明,既然在杀人后都能给同学说,为何不告诉老师和家长,还去残忍肢解尸体,邢明先是一句话都不说,沉闷了许久,他说自己当时就是想把尸体处理掉,没有任何想法。”

  邢明把尸体装进了一个蛇皮袋子里,费劲地拖到了家里柴房内。

  这天,邢明和母亲吃了一顿晚饭,表面平静的他内心翻滚不停,心理琢磨着怎么处理尸体。

    报案后凶手竟然是儿子

  2月19日,疏附县二中开学了,邢明早晨去了学校,下午请了半天假。

  2月19日恰逢当地巴扎日,院子里静悄悄地,人们都去赶巴扎了,邢明找了些工具,把尸体截肢。

  邢明交待,张小飞比较胖,他只有把尸体肢解后抛尸,不会被发现。邢明把尸体拖到院子里,用砍柴刀和砍砍子把张小飞的两条大腿从大腿根布砍下,将两条腿和上身分别装入蛇皮待内,把藏有上半身的蛇皮袋拖到房上扔到了后院,另一半藏到了柴房内。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邢明分尸的时候,丝毫没有表现出惊恐,他就是一个念头,尽快把尸体处理掉,然后去上课,他始终牢记着自己是个优秀生,不能让家长和老师发现自己杀人。

  2月20日,邢明又向老师请了半天假期,他利用了一个下午,在后院挖了一个深坑准备用来掩埋尸体。

  2月21日,下了一场好大的雪,王振再把自行车推进了柴房内,准备清理一下柴房,她发现了蛇皮袋子。

  一阵惊呼声后,她向警方报案。

  2月21日上午,疏附县公安局抓获了邢明,邢明供认不讳。王振再吃惊地久久说不出话来。

  3月2日,邢明被批准逮捕。

  张正雨和刘英夫妇一阵撕心裂肺痛哭后,他们找到公诉机关,要求将邢明的母亲也绳之以法。经过警方调查,王振再和此事无关。

  邢明远在山西大同55岁的父亲得知此事后,精神错乱住院治疗,王振再不得不远赴大同照顾他。

  4月12日,疏附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邢明在法庭上见到了久违的父亲,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是很快又低下头。

量刑引发争议

  “双方家长在法庭上都表现了冷静,没有出现肢体冲突场面,邢明的父母给张正雨夫妇下跪忏悔,双方父母痛哭流涕。

  

”雷霞告诉记者,邢明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父母刹那间,他后悔了。

  张正雨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6.3万元,王振再表示愿意赔偿。

  邢明的辩护人提出邢明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疏附县人民法院认为,邢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13.6万元。

  张正雨和刘英认为量刑太轻,他们认为应该判处邢明无期徒刑,夫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疏附县检察院不支持张正雨、刘英的抗诉理由。

  雷霞说,邢明是一位仅为15岁的未成年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根据2006年1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了支持,并采纳了邢明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12年有期徒刑。

  16.3万元对于王振再是个天文数字,但是她知道自己儿子带给张正雨夫妇的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巨大悲痛,在开庭后五日,他们先行支付了8000元,王振再说,这笔钱无论如何都要付。

  2006年6月25日,邢明开始了他漫长的刑期,王振再拼命打工赚钱偿还赔偿金,张小飞的父母依然徘徊在疏附县检察院的门口……

  这件事在整个疏附县教育系统引起了震动,疏附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怎样进行心理素质教育是当前一个颇为重要的课题。

  问题:

  1.未成年人量刑这一块,建国以来有没有什么大的改变

  张元欣律师:建国以来,我国的司法解释、历次刑法草案以及1979年《刑法》中,都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第17条第3款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多大?张元欣律师: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实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3.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自己的看法?

  张元欣律师:对于本案,我认为量刑明显偏轻,虽然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法学界没有什么疑义,但教育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轻判。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付出罪刑相适应的代价也是一种教育。如果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只是保持最低的处罚,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犯罪的一种放纵,它所传递的信息会被他们误解。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增多,和这种“低处罚”思维不无关系。

  虽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对法条不能机械的理解和执行。本案中杀人毁尸显然属于极其严重的罪行,适用无期徒刑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都市消费晨报)
正如我常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所以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保护真是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一个悖论.
看看我发过的帖子,会发现我基本成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减刑的反对者,也许是具有争议性的事情更具有新闻性,所以能上新闻的往往让人觉得运用减刑的规定实在是不公,其实这也正说明,一味的偏袒式的保护并不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对未成的保护氛围.如果我以后能参与立法的进程,我想我甚至会主张取消这么个规定,虽然知道希望不大,但不希望真有那么一天,就是社会上真的希望取消这个规定.
  对未成年人的放纵,是整个社会羞耻感确实,整个社会堕落的表现。
  如此恶性的案件,折射出从全国人大到地方检察院、法院,一群人在人性上的恶劣。
  凶手把受害者杀害了一次,全国人大、检察院、法院,把社会再杀害一次。
如果杀人是维族,本贴的点击率和回贴率会高上几倍.
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本身就比成年人低,这也是国际惯例.
而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仅是未成年人,连老年人的量刑都比较低.

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社会 学校 家庭 的责任,说白了是成年人的
责任,要求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刑罚是成年人想推脱自己的责任,
让未成年人一死了之来达到所谓缓和社会矛盾的结果,这是不可能的.
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社会 学校 家庭 的责任。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6-9-11 08:55 发表
如果杀人是维族,本贴的点击率和回贴率会高上几倍.
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本身就比成年人低,这也是国际惯例.
而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仅是未成年人,连老年人的量刑都比较低.

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社会 学校 家庭 的责 ...

如此推论是否应该同时追求其父母、班主任和校长的刑事责任,如果如此我没意见。
未必是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不是万能钥匙。
如此推论是否应该同时追求其父母、班主任和校长的刑事责任,如果如此我没意见。
====未必是要追究其父母等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上也没这样的规定.
他们父母是监护人,应有民事责任是肯定的.学校方面如果工作有失误,
也应当让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对付未成年人犯罪,我个人看法是要多让成年人来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本身就比成年人低,这也是国际惯例.
而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仅是未成年人,连老年人的量刑都比较低.

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社会 学校 家庭 的责 ...
那应该是一个普遍原则和一个整体状况,而不应该是每个具体案件不能避免的死规定.
我也说了,一般的案件从轻处理了,因为没有新闻性,根本就没报道,而那样的显然是大多数.新闻上登出来的,往往就是这个总体原则和具体案件有冲突的,我现在比较担心的是那种教条化的,矫枉过正的所谓保护.实际上,这种保护多了,并不能在社会上真正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比如我,就已经对这个政策有抵触情绪了.
我们这有个少年大盗,这小子累计盗窃金额不下百万,光摩托车就先后盗了上百辆,出出进进公安局上百次就是奈何不了他!为何?就因为年龄不够!!!对于这样的危害性极大的少年犯国家应该立法进行治理!
人性永远都不可捉摸
与其说是纵容未成年人,不如说是大人的自我纵容造就的今天这般疯狂世界的必然,这种恶性案件如果不是层出不穷反倒奇怪了,奇怪么?

无可奈何花落去,各人自求多福吧
不是我疯了,就是这个国家疯了
如果杀人是维族,本贴的点击率和回贴率会高上几倍.


原来不是回鹘人干的,害的我浪费了50多秒看主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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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标题党.[em15]
关个40年,不过先缓刑1年,到16岁再关~~~
我倒认为其实我们国家在未成年人犯罪时,如果未成年人因年龄问题
被免于刑罚的,其监护人不仅仅承当民事责任,还要承当一定的行政责任,
这样才能加重其负担和成本,使之不得不在未成年人的管教上 下功夫.


编辑掉了,不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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