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抢小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22:42
http://news.ifeng.com/coop/20151208/46575360_0.shtml#p=1
12月8日消息,有多名网友爆料,12月6日晚9点30,在成都高新中和街道楠香山小区门口,一名中年男子将一玩耍的女童抱走。正准备上同伙的车时,被群众发现,当场逮住一人贩,被揍得面目全非。目前,该嫌犯已被警方控制。图为12月7日,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带去指任现场。

到年末了,各路牛鬼蛇神都出动了,防亚克西的同时也看好自己孩子
TG学西方法律体系,怎么不把禁止令跟罪犯公示给学下,现在尼玛连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居然成保护罪犯的名誉权了http://news.ifeng.com/coop/20151208/46575360_0.shtml#p=1
12月8日消息,有多名网友爆料,12月6日晚9点30,在成都高新中和街道楠香山小区门口,一名中年男子将一玩耍的女童抱走。正准备上同伙的车时,被群众发现,当场逮住一人贩,被揍得面目全非。目前,该嫌犯已被警方控制。图为12月7日,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带去指任现场。

到年末了,各路牛鬼蛇神都出动了,防亚克西的同时也看好自己孩子
TG学西方法律体系,怎么不把禁止令跟罪犯公示给学下,现在尼玛连性侵案件不公开审理居然成保护罪犯的名誉权了
接鬼,,,,,,,,,
Nice work!
接鬼,,,,,,,,,
嫌疑人没有隐私权这点恰恰没接鬼。
还有一条“felony murder”也没学,就是说,暴力犯罪被受害者反抗打死,杀人罪算在活着的同伙身上,嘿嘿。
还有一条可以接鬼,抢小孩,一律作为暴力绑架未成年儿童,为安全夺回小孩采取的一切行动,直致背后开枪,视为正当防卫。
嫌疑人没有隐私权这点恰恰没接鬼。
还有一条“felony murder”也没学,就是说,暴力犯罪被受害者反抗打 ...
好的没学到,糟粕倒学了不少。
原来白天是去指认现场,我开始看到图片时以为打了一个通宵才报警呢。
loliland 发表于 2015-12-9 09:08
好的没学到,糟粕倒学了不少。
土共的的“与国际接轨”向来都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
嫌疑人没有隐私权这点恰恰没接鬼。
还有一条“felony murder”也没学,就是说,暴力犯罪被受害者反抗打 ...
这个可以有。嘻嘻(˙︶˙)
嫌疑人没有隐私权这点恰恰没接鬼。
还有一条“felony murder”也没学,就是说,暴力犯罪被受害者反抗打 ...
A和B行凶,结果A被C打死,算B杀人?
合理,但中国历史上未有类似例子
我们这倒是有一整个村落暴打一个小偷,就算打死小偷了,条子来了也不能对村民做什么。

十月赞歌 发表于 2015-12-9 15:29
A和B行凶,结果A被C打死,算B杀人?
合理,但中国历史上未有类似例子


这个是该接轨而未接的例子之一。其实对罪犯也有保护作用,比如说,某人犯罪被干个半死,同案犯就有动力尽量把他送医抢救,而不大会扔下他不管。
十月赞歌 发表于 2015-12-9 15:29
A和B行凶,结果A被C打死,算B杀人?
合理,但中国历史上未有类似例子


这个是该接轨而未接的例子之一。其实对罪犯也有保护作用,比如说,某人犯罪被干个半死,同案犯就有动力尽量把他送医抢救,而不大会扔下他不管。
我们这倒是有一整个村落暴打一个小偷,就算打死小偷了,条子来了也不能对村民做什么。
如果只是小偷,没有威胁人身安全,抓住也就行了,打伤打死有些过份,这种情况在这里,事主也要负刑责的。
双趴 发表于 2015-12-9 15:45
如果只是小偷,没有威胁人身安全,抓住也就行了,打伤打死有些过份,这种情况在这里,事主也要负刑责的。 ...
问题是,整个村的人都参与抓小偷了,也无法断定谁打死小偷的,难道要把整个村的人抓起来么。
这个抢小孩的案子里,警察到的有点早。
问题是,整个村的人都参与抓小偷了,也无法断定谁打死小偷的,难道要把整个村的人抓起来么。

不能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就变成对的。不过我也知道我有点太理想化了,不现实。
双趴 发表于 2015-12-9 07:03
还有一条可以接鬼,抢小孩,一律作为暴力绑架未成年儿童,为安全夺回小孩采取的一切行动,直致背后开枪,视 ...
这一条我坚决赞同
没打死,差评
一个小孩被拐,毁掉4个家庭,这货死有余辜。虽然知道这话不理智,也不符合法治精神,但是还是要说,打死活该!
怎么居然还活着跑了至少一个?
这货不交待跑那个在哪,就请家长和他继续谈心好了。
强奸案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女受害人好不。
双趴 发表于 2015-12-9 07:03
还有一条可以接鬼,抢小孩,一律作为暴力绑架未成年儿童,为安全夺回小孩采取的一切行动,直致背后开枪,视 ...

  建议多多科普他国先进经验,提高立法水平。
漫天雪飞 发表于 2015-12-9 22:48
强奸案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女受害人好不。
呵呵呵
不公开,审讯时不公开,判决后也不公开,连刑满释放也不公开
累犯,惯犯,性侵案件是算高的
东西丢了可以买,被人砍了可以修养
这个,你要看见受害人你就知道了
盗窃伤害哪怕杀人案件如果可以弥补的话
人贩子,性侵这2个是任何手段弥补不了的,而造成的受害人的伤害可以说是一辈子的
中国的法律学西方保护人权全用到罪犯身上,23号院也不看看,人家西方有些国家就是一群罪犯建立文明立的国。
强奸案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女受害人好不。
不公开说的是受害者身份,嫌犯没有隐私权。
在米国被定与性侵犯有关的罪以后,要上另册,姓名住址永久完全公开,搬家以后要去当地警察部门报道,更新信息,并且所有这些信息都上网,方便大家随时查询。这个叫 Sex Offender Registry,性罪犯登记册。
太猖狂了!应该直接弄死!
lypn88 发表于 2015-12-9 19:27
一个小孩被拐,毁掉4个家庭,这货死有余辜。虽然知道这话不理智,也不符合法治精神,但是还是要说,打死活 ...
很理智,很合我国国庆。
双趴 发表于 2015-12-10 02:32
不公开说的是受害者身份,嫌犯没有隐私权。
在米国被定与性侵犯有关的罪以后,要上另册,姓名住址永久完 ...
对对,就是这个
TG绝对要学学这个,现在反过来了
受害人家家都知道,罪犯哪怕刑满释放回家社区都不知道
个人感觉
这些当街抢孩子的肯定不是个案,也不是单纯的拐卖
从犯罪成本来说,在到处都有摄像头的情况下动用车辆当街抢孩子绝对是脑残行为
而且目标是女孩子,不是最佳拐卖的婴儿而是儿童.而动用车辆则目标大,动静大,逃离不方便,容易被发现,跟踪,留下线索多,远不如单个人去诱骗好
所以我感觉背后一定有什么,比如杀破狼2的情节或者其他
PLA8341 发表于 2015-12-9 23:23
呵呵呵
不公开,审讯时不公开,判决后也不公开,连刑满释放也不公开
累犯,惯犯,性侵案件是算高的
中国的法律学西方保护人权全用到罪犯身上
这点我坚决同意,尼玛的罪犯有什么人权好保护的
评论里 有条   居然还能让他站的起来。。。
我们这倒是有一整个村落暴打一个小偷,就算打死小偷了,条子来了也不能对村民做什么。
那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小偷是被村民打死的
现在家长们都要时刻看好自己的孩子啊。
现在抢孩子大部分为了摘器官,当年的拐卖孩子元没现在人贩子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