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系列--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最大的爆炸事件侦查始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02:24
全国政协会议正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突然从外面传来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北京建国以来最大的爆炸事件发生了。林伯渠、彭真、聂荣臻等党政军领导数十人亲赴现场或去医院巡察、慰问;彭真、聂荣臻、罗瑞卿分别下令严查……
   
   
    一
    1950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一个在新中国历史上留下记载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下午4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等人的陪同下,在热烈的掌声中走上主席台。秘书长李维汉宣布会议开始后,毛泽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毛泽东讲话结束后,会议进行了大会发言,就在一位来自西南的民主党派人士发言结束,旁边坐着的周恩来站起来和他握手的时候,中南海外东侧远处突然传来两声巨响。“轰轰”的声响竟然传进怀仁堂,震撼着每个人的耳鼓!
    向来心细如发的周恩来飞快地在一张白纸上写了一行字,往侧里一招手,一位工作人员快步走来,周思来把纸递给了他。这位工作人员便离开会场去打电话了解情况了。
   10分钟后,工作人员同样以纸条形式向周恩来作了汇报:5时20分,“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下文简称“辅华矿药厂”)发生大爆炸,人员伤亡情况及爆炸原因不详;大批消防及其他人员正在现场抢救。
    直到50年后的今天,这次爆炸的严重程度和伤亡损失还排在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所有爆炸和火灾事件的首位。5时20分,那两声一直传进中南海怀仁堂的巨响爆发后,辅华矿药厂上空冒出了滚滚黑烟,直冲云霄。附近的消防七中队的值勤瞭望哨发现后,马上拉响了警铃。消防七中队随即赶往出事现场。紧接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干警也急赴出事地点。
    在随后的半小时内,消防一、二、三、四、五中队,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干部训练班,公安总队,公安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战士、学员约2000余人都相继赶到现场:加抢救。
    据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事后叙述,辅华矿药厂现场“一片废墟,大火在熊熊燃烧,浓烟中隐约可见在被炸得东倒西歪的电线杆和老树杈上、残垣断壁上挂着死难者的破碎肢体,溅洒着死伤者的鲜血,真是惨不忍睹”。
    爆炸引起的大火,经6个消防中队和其他人员整整1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至次日上午才全部扑灭。据资料记载,这次爆炸所造成的损矢极其重大,有39人(其中市民32人、辅华矿药厂职工7人)死亡,406人受伤(其中重伤250人,轻伤156人);受灾户达943户,受灾人口达4052名;全部倒塌的房屋有497间,部分倒塌的有1928间;座商受灾达329户(其中损失严重的有40户,受灾停业的60户),另外还有不少摊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爆炸引起了中央和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爆炸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薛子正,华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致祥、张南生,公安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北京市公共卫生局局长严镜清等领导先后赶赴现场亲自指挥抢救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政务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景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蔡廷锴、彭泽民,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及市长聂荣臻,副市长张友渔、吴晗,市委副书记刘仁等领导均亲赴现场或到各医院去慰问伤民。
    爆炸发生的当晚,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市长聂荣臻就分别指示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如系敌对分子破坏,则必须迅即立案侦查,缉拿严惩。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指示,于次日即6月15日抽调市局二处侦查科、三处刑警队、东郊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共17人组成了辅华矿药厂爆炸案件侦查专案组。
全国政协会议正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突然从外面传来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北京建国以来最大的爆炸事件发生了。林伯渠、彭真、聂荣臻等党政军领导数十人亲赴现场或去医院巡察、慰问;彭真、聂荣臻、罗瑞卿分别下令严查……
   
   
    一
    1950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
    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一个在新中国历史上留下记载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下午4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等人的陪同下,在热烈的掌声中走上主席台。秘书长李维汉宣布会议开始后,毛泽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毛泽东讲话结束后,会议进行了大会发言,就在一位来自西南的民主党派人士发言结束,旁边坐着的周恩来站起来和他握手的时候,中南海外东侧远处突然传来两声巨响。“轰轰”的声响竟然传进怀仁堂,震撼着每个人的耳鼓!
    向来心细如发的周恩来飞快地在一张白纸上写了一行字,往侧里一招手,一位工作人员快步走来,周思来把纸递给了他。这位工作人员便离开会场去打电话了解情况了。
   10分钟后,工作人员同样以纸条形式向周恩来作了汇报:5时20分,“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下文简称“辅华矿药厂”)发生大爆炸,人员伤亡情况及爆炸原因不详;大批消防及其他人员正在现场抢救。
    直到50年后的今天,这次爆炸的严重程度和伤亡损失还排在北京市自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所有爆炸和火灾事件的首位。5时20分,那两声一直传进中南海怀仁堂的巨响爆发后,辅华矿药厂上空冒出了滚滚黑烟,直冲云霄。附近的消防七中队的值勤瞭望哨发现后,马上拉响了警铃。消防七中队随即赶往出事现场。紧接着,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的干警也急赴出事地点。
    在随后的半小时内,消防一、二、三、四、五中队,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委干部训练班,公安总队,公安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战士、学员约2000余人都相继赶到现场:加抢救。
    据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事后叙述,辅华矿药厂现场“一片废墟,大火在熊熊燃烧,浓烟中隐约可见在被炸得东倒西歪的电线杆和老树杈上、残垣断壁上挂着死难者的破碎肢体,溅洒着死伤者的鲜血,真是惨不忍睹”。
    爆炸引起的大火,经6个消防中队和其他人员整整1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至次日上午才全部扑灭。据资料记载,这次爆炸所造成的损矢极其重大,有39人(其中市民32人、辅华矿药厂职工7人)死亡,406人受伤(其中重伤250人,轻伤156人);受灾户达943户,受灾人口达4052名;全部倒塌的房屋有497间,部分倒塌的有1928间;座商受灾达329户(其中损失严重的有40户,受灾停业的60户),另外还有不少摊商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爆炸引起了中央和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爆炸发生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薛子正,华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致祥、张南生,公安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北京市公共卫生局局长严镜清等领导先后赶赴现场亲自指挥抢救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林伯渠,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叔通,政务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景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蔡廷锴、彭泽民,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及市长聂荣臻,副市长张友渔、吴晗,市委副书记刘仁等领导均亲赴现场或到各医院去慰问伤民。
    爆炸发生的当晚,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市长聂荣臻就分别指示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如系敌对分子破坏,则必须迅即立案侦查,缉拿严惩。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上述指示,于次日即6月15日抽调市局二处侦查科、三处刑警队、东郊公安分局的侦查员共17人组成了辅华矿药厂爆炸案件侦查专案组。

  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对爆炸原因作一个分析鉴定。经联系,请来了位名叫马特维也夫的苏联爆破专家前往辅华矿药厂踏勘现场。
    1950年6月15日下午,马特维也夫在专案组正副组长和三位侦查员的陪同下,驱车抵达辅华矿药厂。当时的现场,死者的遗体已经清理掉了,但其他一切都维持现状,由东郊公安分局和华北军区派员看守着。
    辅华矿药厂是私人老板与华北军区陆军第208师合办的一家专门生产矿用炸药、雷管的工厂。马特维也夫察看了两个多小时,认为两声巨响是两次不同的爆炸所发出的;爆炸的位置分别是成品炸药包装点和雷管包装点。这两处都属于该厂的成品车间,位置相距大约30米。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这两处现场称为“一号现场”、“二号现场”。勘查时发现,“一号现场”的地下有一个长7米、宽3至4米、深约1米的大坑,“二号现场”的地下有一个更大更深的坑,那都是爆炸发生后所留下的。马特维也夫向厂方了解了爆炸发生时这两个点上的产品存放量,对爆炸破坏力作了精确的测算,最后得出结论:“二号现场”是最先发生爆炸的,“二号现场”的爆炸引发了“一号现场”的爆炸。
    这个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接下去的调查就是围绕于此进行昀。
    当天下午,专案组举行了第一次案情分析会议。苏联专家马特维也夫应邀参加了分析会,主要是请他为侦查员分析了爆炸现场的情况,并对几种可能会出现的引爆方式进行了讲解。马特维也夫当时的观点是有人搞破坏,就像苏联鄂木斯克市矿用爆炸品制造厂1946年所发生的那起特大爆炸一样。所以,他强调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种引爆方式:一是定时炸弹,一是白磷、黄磷等磷类化学物的人为自燃。
    案情分析会结束后,专案组的几位负责人经过短暂讨论,决定将爆炸现场的残留物提取后送请清华大学进行成分分析,以弄清究竟是哪种物质导致发生爆炸的。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另一部分侦查员已经开始走访伤员和其他目击者。两处爆炸现场的工人共6人都已经当场死亡,因此只能向其他人调查。从6月15日T午至6月16日中午,侦查员一共走访了76名伤员和目击者,所获得的情况基本上是大同小异,都说爆炸是突然发生的,事先根本没有任何先兆。这个结果,于侦查工作来说,只能算是聊胜于无,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这样,就只好另外开辟战场了。
另外开辟的战场也是在辅华矿药厂,不过是要有针对性的调查。专案组决定先试着从爆炸发生前进出成品车间的人员身上寻找线索。
如果辅华矿药厂是一家纯私营的工厂,那可能就更难调查了。幸好该厂的经营活动中有陆军第208师在参与,所以总算还为专案组的调查提供了基础:该厂根据军方的建议,已于5个月前开始施行生产区域进出登记制度,各个生产车间都设立了门卫,所有进出人员都必须向门卫登记进出时间。成品车间的门卫室与两处爆炸点正好是死角,那位门卫只是耳朵受了点震伤,并且更可喜的是他在爆炸发生后逃离现场时带走了那本登记本。这样,此刻这个本子也许就是引导侦查员打开迷宫之门的钥匙。
    登记本表明,6月14日这天进出成品车间的共有79人次,其中35人是正常上班的工人,一人是陆军第208师的一名技术员,出进合计73人次,其余6人次都是送开水、送饭的后勤人员。后勤人员共有3人,最后一个进入成品车间的是送水的李某,他是下午3时10分进车间的,7分钟后出来。36名工人中,6人是在两处爆炸现场工作的,都已经被当场炸死,另有一名死者也是这个车间的,他是正行走于距“二号现场”仅数米的厂区通道上时罹难的。其余的29人,只有1人未受伤。
    这时,清华大学的化学专家已经拿出了爆炸现场取证物的分析结果:“二号现场”除了雷管本身的金属成分外,并无其他金属物检出;“一号现场”没有金属物检出。这就是说,爆炸并不是定时炸弹引起的。
      专案组据此分析,即时明火引爆的可能性几近于无(所谓“即时明火引爆”是指直接以火柴、打火机等明火点燃炸药而引发的爆炸),这样就只有磷类化学物自燃引爆的可能性了。考虑到现场的作业环境,估计放置磷类化学物的时间离爆炸时间不会很长,否则容易被发现。所以,专案组决定先把后勤人员排除在嫌疑者之外。其他人员,则排出一份名单,然后分别进行个别调查,请成品车间所有的在场人员回忆当时的情况。专案人员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排除可疑人,然后进行重点调查。   
    专案组全体出动,分头去多家医院访问了那些轻重伤员。1950年6月17日下午, 这项排查工作完成了,经专案组分析鉴别,初步定出了3名嫌疑人。这3名嫌疑人的情况如下——
    肖定天,男,44岁,河北保定人,幼时流浪到北京,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先后做过铁工厂童工、洋车夫、机器厂工人和矿药厂工人,他是1940年开始当矿药厂工人的,一直在成品车间干活。他的历史有些政治问题,早年曾经参加过三青团,还当过哪个反动帮会的小头目,解放后又因拒不向公安局登记而被拘留过15天。6月14日那天,肖定天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中午没有吃饭,一副心神不定的样子。另外,他在早上上班进车间前进行侧行的交留包险品时(即把火柴、打火机、香烟、钥匙、小刀包括银元等金属物品放进各入固定的箱子,然后各自上锁保管),动作显得有点反常磨磨蹭蹭地落在别人的后头。当天下午上班时,自3点半后无人看见他在干什么,爆炸发生后,他瘸着一条烧伤的腿离开了现场,上了前来抢救的汽车,迅速离去。
     郑新民,男,32岁,华北军区第208师军人。他毕业于东南化工学院,1940年加国民党军队,是部队军械修理厂的技术员。1948年他所在的部队被人民解放军歼灭,他被俘后自愿参加了解放军,成为一名“解放战士”。由于他有一技之长,所以还是发挥其作用,让他在师军械科当科员。第208师与辅华矿药厂联合经营矿药厂后,部队方面把他派到辅华矿药厂担任质量检验员。6月14日那天,从来不在下午3点以后进车间的他一反常态,在4时许进了车间。据在4时至5时这段时间里曾经过“二号现场”的工人反映说,看见他在那里转悠,不时和装箱的工人说笑。他离开后不久,就发生了爆炸。
    丁松林,男,37岁,北京人,出生于北京的一个资本家家庭,北京沦陷期间曾参加过伪军,据查无血债。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家道败落,不得不以做工谋生。他没有什么技术,便在辅华矿药厂的成品车间搬木箱,收入较低。丁松林是成品车间除门卫以外的人中惟一的一位没有受伤的幸运者。但这位幸运者的运气好得令人生疑,因为门卫的幸运是他所处的工作位置形成的,而他的工作位置是在“二号现场”,按理应该是九死一生,不死也得掉一层皮,掉下半扇子肉,可他却连毫毛都没伤一根,这个事实就不得不提醒专案组应当把他列入嫌疑对象了。
    专案组决定:传讯肖定天、郑新民、丁松林3名嫌疑人!


  肖定天是一个个头高大的汉子,年轻时练过武术,据说寻常三五条蛮汉一齐上也不是他的对手。所以,虽然他这次一条腿受了伤,但还是要考虑到“狗急跳墙”之虞,专案组特地挑选了几名身强力壮、能和肖定天“切磋切磋”的侦查员传讯他。
     6月18日上午,肖定天独自一人来到东郊公安局。此人参加过三青团、当过帮会小头目,见过世面,竟是西装革履坐着洋车来的,手里还提着一个包。他的这副装束和派头,把那几个从山沟沟里来的侦查员闹了个激灵。
    讯问开始,侦查员问:“肖定天,知道干么叫你到分局来吗?”
    原以为肖定天会一问三不知,一个劲地摇头,哪知他竟显出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眼不错珠地望着侦查员,镇定地回答:“知道!准是疑上我制造了爆炸案了。”
      这一家伙把侦查员弄了个目瞪口呆,意识到如果这真是嫌犯的话,那定是一块不好啃的骨头。
      肖定天说着,打开了他带来的那个包包(后来这个细节受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批评,说如果肖定天的包包带着炸药,是来鱼死网破要炸公安局的,那不是酿大祸——应当预先扣包检查),竟是洗漱用品和替换衣服:“你们看,我是准备来蹲大狱的。”
  “这么说,你是做贼心虚啰?”
    肖定天对答如流:“不是做贼心虚,而是怕你们不问青红皂白先把我逮起来再说。”
    “你看我们是这样的角色吗?”
    肖定天笑了:“那就好,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与爆炸案件是绝对无关的!”
    说到这份上,干脆就开门见山了,侦查员要他回答前述的几个疑点。肖定天答来竟也神态自若,毫不费力:“那天我是没吃午饭,因为我闹肚子了,这你们可以去调查的;上班进车间时放东西磨磨蹭蹭,那是没有的事,我是在查看挂表,怀疑是丢了,后来到医院包扎伤口后赶紧赶回家去看了,没丢,心里就踏实了。”
    侦查员问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天下午3点半以后,你在哪里?”
    肖定天想了想:“我在厂里呀,我去医务室要药了,一直到5点过后才回车间的,刚回就发生爆炸了。如果我晚点回,这条腿就不会受伤了。”
    侦查员马上找到了一个破绽:“那门卫那里怎么没有你那次进出成品车间的记载?”   
    据肖定天解释,那天他离开车间时,门卫并不在岗位上,他笋?来了;回去时倒是见到了门卫,但听他说了先前没见着之事,就叫他不必登记了。
    肖定天说得轻松,倒把侦查员弄了个“神经绷紧”:如果门卫真是这样工作的那是否还有其他漏洞?
    对肖定天的讯问就进行到这里,紧接着就开展调查。先查医务室,一问,医生说肖定天那天确在3点半左右到过医务室,要了些治拉肚子的药,这已经是他在两天之内第四次来求治了;要药后,他原本就要离开的,但医生要他帮着修一下电灯,他就折腾了大约一个半小时。他刚离开,就发生了大爆炸。
    接着找了门卫。门卫也证实了肖定天的陈述,至于3点半时为什么不在岗位上他也作了心平气和的解释:“我是上厕所了,同志您也知道,人是吃五谷的,当然要拉屎撒尿。”
    那么在肖定天回来时为什么不作登记?
    我想这事是我的不是,还去麻烦人家干么?再说当时谁料想到这天要发生爆炸呢?”
    “这样的事平时一定也有,咱就不说了;你就说说那天还有没有?”
    但门卫一口咬定再也没有了,侦查员也拿他没有办法。
    这样,初步可以排除肖定天的疑点了。对此,肖定天大出意料之外,连说想不到共产党果真名不虚传,这么讲道理。后来,大约两三年后,肖定天还检举了一个在街上碰到的多年前的老朋友—一其时是台湾派遣特务。
与此同时,对丁松林的讯问也在进行。丁松林的疑点不那么明显,仅是要他解释为何别人都受了伤而唯独他能毫毛不损。
    丁松林的解释倒也简单,他说他的工作是给雷管装箱工搬空木箱,然后把已经装箱的产品搬到一旁去。一般说来,雷管成品装箱在下班前半小时都已经完成了,那天还晚了一会儿,大约到5点一刻左右才完成的。他把箱子叠放好以后,就去洗澡房准备洗澡。他刚到洗澡房后边时,爆炸就发生了。他并不是毫毛不损,当时是被压在洗澡房被震塌的一堵土墙下的,幸亏他身体强壮,以前跟名震京师的武术家马明青学练过“铁布衫功”,虽然练得不怎么样,但是一堵土墙是压不坏他的,挣出来就是了。当时那副灰头土脸的样子至少有5个人可以给他作证。说着,丁松林举出了5个人的名字。
    丁松林说到最后时,还谈到了一个细节,称据他所记忆的,是炸药点那里先爆炸,然后才是雷管点爆炸的。但是,由于已经有苏联专家的权威性鉴定,所以这一点并没有引起侦查员的重视,甚至也没记入讯问笔录。
   侦查员对丁松林所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最后结论是“基本属实”。
  于是,丁松林也被排除了疑点。
  对郑新民的讯问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这是因为郑新民是军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已经负了较重的伤,当时正躺在华北军区总医院的病房里。另外,专案组出于对军方的尊重,决定在与郑新民接触前先跟华北军区方面联系一下。华北军区保卫部对的意见是“慎重为好”,后来知道,军区对警方的观点是“有保留的”,他们不同把郑新民列为嫌疑人。对此,专案组是有觉察的,但是,当时的情势是抓住任何可情况进行严密调查,所以还是需要查一查的。专案组考虑到郑新民的特殊身份,于是请华北军区保卫部一起对郑新民进行调查。
    郑新民在病榻上回答了专案人员的讯问,他的回答属于“中性”,既不能证明自已是无辜的,也不能找出什么疑点来。
    专案组正在分析郑新民的回答内容时,一条线索突然闯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1950年6月23日,辅华矿药厂爆炸案发生后的第10天,北京市公安局的电讯侦查人员截获到台湾“国防部保密局”的一条密电,破译出的电文如下——
      
609:祝贺你组实施之北平爆炸行动成功,局座奉总统之命已令予以嘉奖,不日将有特使赴平。

   这条密电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下令予以侦查。次日,电讯侦查人员再次截获一条密电,是针对辅华矿药厂爆炸的技术问题对“609"进行“指导”的,据称这是美国专家的意见。这条密电长达3654字,其中列举的技术数据、伤亡损失等情况,都是当时没有公开披露过的。这给人一个深刻的感觉:此次爆炸显然肯定是台湾特务所制造的!
    北京市公安局专门抽调了8名侦查员另外成立了一个专案组,由于案情都是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的,所以与原先的侦查专案组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不过案件是分开调查的。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把这个专案组称为“二号专案组”。
    “二号专案组”的成员中有一位是密码专家,他接手案子后,立刻对两条密电进行研究。一研究就发现有些不对头:当时台湾特务机关与潜伏在大陆的特务以电台联系时,一般都采用两套密码轮流使用的方式,以确保联络畅通。即这次使用了甲密码,下次就使用乙密码,过一段时间,就把两套密码都换掉;另外,还有一套备用密码,用于紧急情况使用。而这次关于爆炸案的两条密电,却一反常态违反了这一原则,两条密电使用的是同一套密码,此为一。第二,这两条密电使用的那套密码,破译难度极低,基本上是今年年初被侦破的一个敌电台所使用密码的翻版,密码专家一眼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第三,两条密码所用的电波频率是相同的,这也是敌特机关一般所不用的,因为那样容易被我方侦听。     
   鉴于这样3点,这位专家就对这两条密电产生了怀疑,认为有故意要让我方侦听截获并破译出来的可能性。他向专案组长谈了自己的看法,受到了重视。在两个专案组的负责人的碰头会上,“二号专案组”方面谈出了这个情况,于是引起了警惕:会不不会这是敌人的故意行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案件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当然,侦查案件需要的是实际证据,而不是凭空的推理,所以,专案组决定还从实的方面去调查。第二条密电中所列出的一条条数据就是线索,专案组决定就从上面查起。
    这项调查是两个专案组联手进行的,“一号专案组”负责调查辅华矿药厂厂内情况;“二号专案组”负责调查厂外的情况。
一号专案组”分析了第二条密电中的数据,确认这是辅华矿药厂内部传出的。辅华矿药厂爆炸发生后,鉴于当时的形势,未把伤亡损失详情对外公布,只有辅华矿药厂的老板、华北军区和第208师的有关部门及公安、民政部门才了解,而后4个部门的了解都是笼统的,只有辅华矿药厂方面才有最详细的数据。而密电中所要的椐是详细的,因此侦查员怀疑敌特是从辅华矿药厂方面获得的情况。
    侦查员找了辅华矿药厂的老板于某,据他说爆炸发生后,他是责成该厂3名下属负责善后工作的,这3人都是辅华矿药厂的老人马,又是跟随他多年的亲信,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侦查员来说,任何保票都是没用的,他们相信的只有一条:证据。于是,着手查证据——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调查出乎意料的顺利,3人之中的一位——辅华矿药厂生产部经理金轾——在接受侦查员的讯问时说出了一个情况:他的一位名叫查一峰的表弟曾在爆炸发生后来找过他,要去了一份当时刚整理出来的辅华矿药厂单方面的《关于爆炸事件的调查报告》,当时对方的理由是他在天津的一家报纸工作,准备写一篇文章。
    侦查的触角马上伸向那位名叫查一峰的人。一查,此人确实住在天津,但不是什么记者,而是一个曾经当过记者的商人,在石鼓胡同口开着一家西药批发公司。这样,疑点顿时出来了:商人要辅华矿药厂爆炸方面的材料干什么?
    在天津市公安局的协助下,一张无形之网悄然撒开了。查一蜂处于24小时的全天候监视之下,连他的往来信件、电话、电报也没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
    1950年7月1日,警方从截获的一封查一峰发往香港的信件中发现了其从事特务活动的蛛丝马迹。正在考虑应当采取何种行动时,一个在上海落网的台湾特务供出了天津的同伴查一峰。7月3日,查一峰被捕,当即押解北京。
    查一峰在审讯中供出了他向金轾索要那份材料的原委,系接受了台湾特务机关的密令所为。
    至此,终于可以得出结论:那两份密电是敌特机关事后炮制的,其目的初步估计是“和共匪公安机关开个玩笑”(此语后来见于“国防部保密局”局长毛人凤1953年的一篇文章中)。
  这个案件的侦破给辅华矿药厂爆炸案的侦查形成了一个新思路:难道这次爆炸不是敌特故意破坏,而是一桩事故?

1950年7月5日,“二号专案组”被撤销,辅华矿药厂案件由原专案组继续侦查。由于已经有了新的思路,专案组在报告北京市公安局领导批准后,决定对辅华矿药厂爆炸现场重新进行勘鉴。
     专案组副组长熊富新提出一个观点:是否可以调换鉴定专家,换上中国自己的专家来鉴定。这是因为熊富新在反复阅读案卷后,对原先的鉴定结论感到有些怀疑,但不能直说,于是有此一问。这个想法得到了专案组多数成员的赞同,于是便上报领导,当即获准。但是,后来熊因此而受到过批评,“反右”时差点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
7月6日下午,进行了重新勘鉴现场。这次参加勘鉴的有3位专家,两位是华北军区的,一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从上海请来的。3位专家踏勘了还处于封闭状态的两处现场,随后又走访了辅华矿药厂的一些职工,还进行了一次模拟试验。经过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一号现场”亦即炸药包装点先发生爆炸,然后引发了“二号现场”亦即雷管包装点的爆炸。这个结论正好和苏联专家马特维也夫所作的结论对调了一下。
    中国专家作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来源于缜密的调查。他们在调查中得知“二号现场”、“一号现场”下面原先都有人工挖掘的土坑,那是用于在气候干燥的季节灌放清水后抑制静电防止爆炸的。据十多年前参加挖掘这两个大坑的工人的回忆,雷管点的土坑先挖,挖得深些大些;负责指导的技术人员说不用挖那么大、深,于是在挖炸药点的土坑时就小而浅了些。这两个土坑经爆炸后都受到了破坏,但是炸药点的那个还是没有雷管点的那个大和深。根据模拟试验时所展现的情形可以得知,是“一号现场”先发生爆炸,爆炸时所形成的冲击波把“二号现场”堆放的已经装箱的雷管猛烈推倒,引起了剧烈碰撞,于是发生了第二次爆炸。
    专案组根据这个结论调整了侦查思路,把侦查视线转移到了“一号现场”。
    爆炸发生时,“一号现场”有3名工人,都已罹难。专案组基于可能是人为事故的想法,把事故原因定位在这3人身上。于是,调查就以这3名罹难者为中心而进行。
    侦查员从门卫记录得知,这3人在早上进车间时已经交出了随身所携带的违禁品,这样,如果确是他们之中的一个引发了爆炸的话,那多半是他身上不经意地带着什么可以引发爆炸的物品。他们那天上班时带了什么物品?这是侦查员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
    侦查员走访了3位罹难者的家属,要求家属尽可能详尽地回忆6月14日那天罹难者上班时带了什么物品、说过什么话语、穿着什么衣服。这是一桩不大好办的差使,因为要人家重新进入刚剐稍稍解脱出来的痛苦中去,还要详尽回忆,似有怀疑之意。所以,专案人员事先都做了充分的准备,除了带上慰问品外,还旁说话的内容、分寸都做了考虑。
    这项访问进行了3天,最后摸到了一条线索:一位名叫刘古的罹难者的妻子回忆起丈夫那天上班时穿了小舅子的一双底部有钉掌的皮鞋。钉掌与地面摩擦时,有时会产生火花,从而导致爆炸。
    侦查员继续查下去,要查清这双皮鞋的下落。如果确是这双皮鞋引发爆炸的话,那么这双皮鞋应当已经随着主人的粉身碎骨而消失了,现场就不应当再找得到这双皮鞋。辅华矿药厂发生爆炸后,幸亏公安人员到达得早,封锁了现场,防止了可能发生的趁火打劫。火救灭后,又把所有的均已破损的物品收拢到一起,堆成了一座小山。
现在,侦查员就在这座小山边翻检。两天后,小山被翻了个遍,竟意外地翻出了一双底部带钉掌的皮鞋!
    这双皮鞋是不是刘古的?侦查员马上走访了刘古的家人,得到了一致认定。这是怎么回事?如果这双皮鞋是刘古的,那他那天是穿了什么鞋进车间的?侦查员又进行了访查,终于得知那天刘在进厂后发现自己穿错了鞋,可是已经不可能回去换了,便向一位家住附近的工人借了—双。这位工人也受了重伤,当时还躺在医院里,他向侦查员作了说明,并且提供了旁证人。
    刘古肇事的可能性被排除了,调查继续进行。这时,全厂都已经知道专案组在娃行什么调查了,于是有人主动前来提供线索,都是围绕刘古等3名罹难者的,一共指供了十多条。其中有一条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罹难者范震光在那天进车间前交出违禁品时,有人听见他的口袋里发出过金属碰撞的声响!
    金属碰撞声响?那会是什么?侦查员查阅了范震光那天的存物登记,他交出的物品是:火柴半盒、钥匙一串计5把、香烟一包14支。带在身上不肯交出的物品还会有什么?一般说来,那就是银元了。当时市面上使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旧式纸币,银元基本上已经不用了,但其价值仍在,可以去银行以一比一的比值兑换。正因为如此,所以许多人还保存着银元,并且可以私下流通。当时一元的物值很高,工人的收入又低,所以口袋里的钱大家都不愿意交出去保存,生怕给弄丢了,好在都是纸币,所以也不算什么。不难想象,如果有人身上带着银元,他完全有可能不交出去存留的。
    那么范震光是不是确实带着银元呢?侦查员再次访问了其家人,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他的妻子再三表明他家没有银元,即使有范震光也没有必要带到厂里去。
    此语提醒了侦查员:范震光如果带了银元,他是为了什么?估计与同事间的互相转让为多数。有可能他转让给别人,也有可能是别人转让给他。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向群众了解。
  又一轮调查开始了,侦查员走访了百余人次,最后终于从一名身负重伤也还躺在医院里的老工人那里了解到了实情:范震光曾经向他提出过转让银元的要求,他同意了,但只答应转让给范4枚。6月14日那天,他把银元带给了范震光,当时曾提醒过范必须存留的,否则可能不安全,范震光一口答应了,但没想到他并没有存留。
  专案组再次把专家请来,要求他们对银元是否会引燃炸药导致爆炸予以检验。专家找来银元,模仿范震光这一工种的操作动作进行了试验,真的在试验现场放上了少量干燥的黑色炸药。结果表明在银元的多次碰撞中,会有几次引爆炸药。据此,推断出了当时的情况:范震光在操作中,不慎将银元滑落到了正在装箱的炸药上,银元碰擦产生的火花引发了爆炸。
根据这个推断,侦查员在厂方的协助下,在现场附近清理出3枚已经被炸得难辨形状的银元,另一枚则不知去向。
    至此,专案组对这一案件作出了最终结论:这是一起由于不慎肇事而引起的特大爆炸事故。
    北京市人民政府对这次事故的善后事宜十分重视,特地成立了“善后委员会”。有计划地开展了对灾民的救济和慰问工作,前后计发房屋迁移、修缮及安置费近4亿元(旧币,下同),减免受灾工商户工商业税款3368万余元,减免摊贩地租和牌照税50多万元,补助重灾户25万元,各种贷款1 5亿余元,发放抚恤费计小米61040斤,修复房间2300间。
黑色炸药指的是什么?
这个有相关官方资料,就是个重大责任事故。该厂位于居民区且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到位,之前就已经发生过黑火药爆燃事故,要求尽快搬走却没有落实。208师有关人员居然把本该销毁的地雷搬进去掏炸药,派出所没检查就发资格证,最后从公安部副部长到派出所所长都处分了。
这个有相关官方资料,就是个重大责任事故。该厂位于居民区且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到位,之前就已经发生过黑火药 ...
这事要派出所审批?
这事要派出所审批?
网上能找到当年的报道,安全检查不过关,一连串的问题。
网上能找到当年的报道,安全检查不过关,一连串的问题。
不知当年的废旧军火销毁的管理体制是怎么样的,但这事就算要审批也不该是派出所这一级别的机构,而派出所也没有能力管好这事。让派出所管这种事流于形式是大概率事件。
东方明的文章,是不是基本都是真实案件?
不知当年的废旧军火销毁的管理体制是怎么样的,但这事就算要审批也不该是派出所这一级别的机构,而派出所 ...
不是军火的问题,地雷的事派出所并不知情。此前工厂工人违规操作刮辊子上的炸药发生爆炸死了人,已经被要求整顿。当时公安部门清理核查相关行业,派出所并未实际检查就认定安全条件合格。
slytdjs 发表于 2015-12-7 14:47
东方明的文章,是不是基本都是真实案件?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是的,虽然其中不乏一些编造的细节,但事件本身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
横扫美日 发表于 2015-12-7 15:16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是的,虽然其中不乏一些编造的细节,但事件本身都是实实在在发生 ...
上次发的大漠爆狱的文章,让人说的感觉不真实了。但写的实在是太扣人心弦了。
东方明的文章,是不是基本都是真实案件?
有纪实也有小说,东方明的特点是哪怕小说也把真实的东西揉进去。
slytdjs 发表于 2015-12-7 16:06
上次发的大漠爆狱的文章,让人说的感觉不真实了。但写的实在是太扣人心弦了。
那个作为长篇作品漏洞随着篇幅的增加也相应增多了,但我还是相信主要的案情是真实的
横扫美日 发表于 2015-12-7 16:30
那个作为长篇作品漏洞随着篇幅的增加也相应增多了,但我还是相信主要的案情是真实的
看里面的案子,应该是真实的。估计也就是些任务的性格、思想活动等有些是经过艺术加工了的。有些内容是无从考证,造成环节脱节,只能有作者主观的补上了。
横扫美日 发表于 2015-12-7 16:30
那个作为长篇作品漏洞随着篇幅的增加也相应增多了,但我还是相信主要的案情是真实的
看里面的案子,应该是真实的。估计也就是些任务的性格、思想活动等有些是经过艺术加工了的。有些内容是无从考证,造成环节脱节,只能有作者主观的补上了。
横扫美日 发表于 2015-12-7 16:30
那个作为长篇作品漏洞随着篇幅的增加也相应增多了,但我还是相信主要的案情是真实的
看里面的案子,应该是真实的。估计也就是些任务的性格、思想活动等有些是经过艺术加工了的。有些内容是无从考证,造成环节脱节,只能有作者主观的补上了。
slytdjs 发表于 2015-12-7 17:27
看里面的案子,应该是真实的。估计也就是些任务的性格、思想活动等有些是经过艺术加工了的。有些内容是无 ...
看来贵单位的网络不佳,一下来了个三连发
那个作为长篇作品漏洞随着篇幅的增加也相应增多了,但我还是相信主要的案情是真实的
有可能是几个不同的案子被东方明给揉到一起了,然后又夸张了一下,因为那样规模的暴狱事件历史上并未发生过。武警部队汇编过此类案例,最大的也就是新疆那一次,其余最夸张的也就是牺牲一两个哨兵。
辽海秋风起 发表于 2015-12-7 18:38
有可能是几个不同的案子被东方明给揉到一起了,然后又夸张了一下,因为那样规模的暴狱事件历史上并未发生 ...
哦,有道理,辽海兄丰富的知识让小弟非常佩服
哦,有道理,辽海兄丰富的知识让小弟非常佩服
岂敢岂敢,只是好奇心重,见到什么不明白的就喜欢去查一下。
谢谢,楼主辛苦了。
感谢楼主精心制作并无私分享!
这是新中国大案要案20例之一
辽海秋风起 发表于 2015-12-7 12:42
黑色炸药指的是什么?
一磺二硝三木炭,鞭炮中的炸药,多了也是有威力的。
一磺二硝三木炭,鞭炮中的炸药,多了也是有威力的。
那个习惯上一般叫黑火药
一个小疏忽,一场大灾难,是人灾,不是天灾
zd0531 发表于 2015-12-9 12:44
这是新中国大案要案20例之一

这个案子居然也能进大案要案的前20?
就安全事故而言,建国后比这个恶性程度厉害的不知道有多少。
辅华火药厂发生爆炸 附近居民损失严重正予紧急救治
市政机关已作检讨并查究原因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朝外大街一七七号辅华火药厂昨(十四)日下午五时许发生爆炸。伤亡惨重,附近房屋被震塌约千余间。据昨晚初步统计:死亡居民二十余人,因伤入医院者一百五十二人,内有十余人伤势较重。轻伤未住院者二百一十一人。事件发生后,京市人民政府公安、民政、消防、医药卫生、市委干训班全体学员、公安总队、公安学校等部门工作人员约二千人,即相继赶至现场进行抢救及各种紧急措施。市府秘书长薛子正、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张致祥、张南生、副参谋长王长江、市府郊委会主任周凤鸣,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公共卫生局局长严镜清、副局长张文奇、中共市委会秘书长顾大川等人均赶至现场协助十三区区政府进行各项急救工作。所有重伤居民,均已急送市内市立第一医院、协和医院、北大医院、陆军医院医治,轻伤者当场救护、包扎,所有受灾居民均已于昨夜由区政府分别安置于附近村庄,并已发放急救粮每人每日一斤半小米暂行照顾。并为死者备棺装殓。重伤者送至医院后,中共市委会书记彭真、副书记刘仁、市人民政府市长聂荣臻、副市长张友渔、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副局长冯基平等曾分赴各医院慰问伤者。并嘱各医院切实负责治疗。昨夜,尚有部分公安、消防与医务人员留驻现场,准备继续通宵进行各项救助工作。
  事件发生后,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当局除立即动员抢救之外,并即进行检讨。认为这些危险工业,根本不应在城区居民密集的区域开设,该火药厂虽是过去所遗留的,但解放以后没有限令迁移;市府在去年曾布告登记此种危险工业、作坊,采取防患步骤,而事后亦未严格执行,致有此次惨祸的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这样重大的损失。政府当局自应深刻检讨应有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已将事件经过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听候处分;并定于今日上午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善后办法,彻查事件发生原因,严厉追究责任。


《人民日报》1950-06-15



辅华爆炸事件善后委员会 决定三项救济灾民办法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京市新闻处讯】辅华火药厂爆炸事件善后委员会顷决定救济办法三项如下:
  (一)关于受灾市民的救济:①受伤送医院者,医药费完全由政府负责,由善后委员会处理;②凡灾民在城内或在其他地方有亲友者,可领一部分救济费去安身,以便恢复其生活及业务;③鳏寡孤独无劳动力,生产力并无可靠亲友者由政府收容;④凡比较有劳动力可马上恢复生产者由政府低利或无利贷款或救济一部分,以使其很快恢复生产。
  (二)修房办法:①尚可修理者由驻军协助人力,由政府补助一部分购料款项或请木匠、瓦匠等技术人员参加修建,其余由自己设法,至于补助多少,由街长、区政府调查后按破坏程度决定;②完全不能修理者,由政府补助搭席棚或敞棚;③自己有能力修理者,由驻军协助人力或由政府用以工代赈方式协助人力;④机关房屋由各机关自行解决。
  (三)关于税收:灾区可酌量减税、免税、或缓缴,具体办法由街长、区政府调查后决定。
  全部办法俟市府一、二日内调查具体情况后即可实施。


《人民日报》1950-06-17



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经过 市人民政府呈报政务院
政务院监察委员会派员视察灾场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发生后,京市人民政府除已将事实经过及处理情况分别呈、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内务部、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外,并已邀请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了市府十四日召开的紧急善后会议。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二厅副厅长鲁夫奉派参加此次会议后,又于十六日下午偕同监察委员五人,前往京市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善后委员会了解善后工作进行情况。并由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晗、秘书主任彭涛陪同巡视现场和深入灾民居住地进行了访问。


《人民日报》1950-06-20



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 市公安局长作检讨报告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京市新闻处讯】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等为东郊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特于十六日具呈市府,除报告事实经过外,并对此一事件之发生作了深刻检讨,呈请处分,录原文如次: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北京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设于东郊管界朝阳门外大街一一七号,原系王念维私人经营,于一九四八年开业,当时规模较小,去年五月间增制雷管,职工增至十三人,今年二月间与二○八师订立合同,改为公私合营,由二○八师曲德润及原业主王念维负责经营。于二月初由工业局批准开业,并于二月十日向我局备案。该厂合营后即扩大规模,工人增至十九名,该厂安全设备原甚简陋,只有少数灭火器,在管理上亦甚疏忽,曾于五月十九日碾黑药时,因刮挖碾坨上黑药发生火星,将成品百余斤引着起火,烧伤工人王寿田、马振邦二名,王寿田送医院后伤重身死,当时我局消防队政委伊渤生与副队长刘济除率队扑救外,并对该厂进行检查,认为该厂位于居民区,药量很多,危险性很大,要求迁至城外偏僻地区,当时因该厂负责人不在,乃告厂内工人将此意见转达,六月七日我局三处治安科召开火药硝磺业管制会议时,该厂由经理曲德润、王子良二人出席,会上对该厂五月十九日之事故提出批评,曲经理亦作了自我检讨,并提出对今后安全的保障,六月十二日我局又派消防队鄂存喜、张庆松二人会同派出所检查该厂并向在厂的排长王殿文提出要其迅速迁移,王排长亦表示接受,并称正在找房。虽然有过这些检查与建议以及第一次事故之教训,均未能引起该厂之足够注意,因而又发生了六月十四日的严重爆炸事件。这次爆炸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之极大损失。至于该厂爆炸的原因尚正在调查研究中。

  二、对此次事件之检讨:

  我局对此种有危险性之营业负有管制责任,但由于我们缺乏对于这一方面的科学知识,在思想上对其可能发生的危害估计认识不够,在管制中片面的迁就厂方的某些困难而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考虑不足,因此未能尽到保护责任。
  该厂在向我局备案时,未予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特别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几次检查建议均空洞无力,未发生实际效果,亦未严格强制执行本年四月一日市府公布之“北京市硝磺厂商、火药厂商、花炮业火柴业三种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有效办法予以断然处置,终致酿成巨祸,证明我们认真负责精神不够,工作不深入与不彻底,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三、对今后的建议:

  1、今后一切制造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物品之工厂、作坊,均应设在城外旷野地区,并认真加强各种安全设备,不得设于机关学校市民住宅区。已有者应立即迁移,不得拖延。
  2、今后一切富有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物品之大量存储及军火仓库等均应设在城外旷野地区,并认真加强各种安全设备,不得设于机关学校市民住宅区,已有者应即设法疏散。
  3、是否考虑今后对各种危险物品之制造经售等统由政府设立专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不准私营。
  总之,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未尽到应有的责任,以致发生如此严重之爆炸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如此惨重之损失,深觉惭愧万分,今后除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再度发生类此事件,及迅速查清判明此次事件之直接责任者外,请求上级给予应得之处分,以资惕厉。


《人民日报》1950-06-20



关怀辅华爆炸事件受灾人民 各界踊跃捐助热情慰问
善后委员会已收到捐款四千九百余万元,小米十万余斤,衣物多件。

第3版


  【本报讯】辅华矿药厂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机关、部队、工人、学生、商人等均表现了无限的同情与关怀。事件发生后,华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北京总院立即开车前往抢救。该院医生、护士及医大、护训班全体人员迅速完成收容准备工作。二百余名白衣战士彻夜急救难胞。军队战士则直接参加了保卫、抢救工作。机关首长亲临慰抚难胞。一百四十余名干部从各机关赶来,组成委员会,处理善后工作。各方慰问信雪片飞来。不少机关、工厂、学校、商店,捐助大批款项与实物。电车公司工友发起“一斤米运动”。华北军区政治部、后勤部及解放军二○八师,除捐款外,并将平日生活节约的米、面、鞋、袜、衣物等捐助难胞。截至十八日止,辅华事件善后委员会已收到三十三个单位捐款四千九百二十二万四千六百五十五元。实物小米十万零五百三十三斤、被子二千零二十三床、其他衣物、饼干、药品等多件。其中大宗者有华北军区政治部捐款二千五百万零三千元,小米八万六千五百三十三斤,实物多件。解放军二○八师捐款一千万元,小米一万五千斤。北京市商业联合会捐款三百三十六万元。(辅华事件善委会、电车公司徐炳鑫)
  【又讯】华北军区军械部第三修械厂职工,于十六日共捐慰问金四十三万二千五百元,并写慰问信一封,已转辅华矿药厂善后委员会。
  (吴子明、永晴)
  【又讯】协和医学院工会为了救济朝阳门外被炸灾民,特发起“救灾募捐”。全院职工热烈的捐助;一日之间收到捐款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七百五十元,在该院作油漆工作的临时工人也热烈的捐助了四万八千元。
  (协和医学院工会)
  【又讯】解放军驻京津地区某师两个营自十五日起赴事件发生地区参加挖掘财物及清除工作。战士们对此工作极为认真,听从户主指点,反复挖掘。某些户主未到而挖出的财物,均已妥交该区区政府设法归还原主。(华北解放军报社)


《人民日报》1950-06-21



京电车公司剧团等联合义演新京剧救济辅华药厂事件被难同胞

第6版 专栏:广播节目


  为了救济辅华药厂事件的被难同胞,北京电车公司新京剧团,北京电业局及民主剧场,于二十一、二十五两日晚联合义演新京剧两场。地点在民主剧院。票价有二千元、三千元两种。售得票款除两日开销外,余数全部捐助被难同胞。是晚并将由电车公司准备专车数辆,以解除听众的夜间交通问题。
(电车公司通讯员李林圃)


《人民日报》1950-07-20



“请将我们的谢意转给毛主席!” 辅华事件灾民代表来信

第4版

编辑同志:
  我们是北京朝外辅华火药厂爆炸事件中受灾的人民。这一不幸事件发生后,几十个人丧了命,几百人受了伤和几千间房屋塌倒或全部损毁了。这在过去会使我们没有饭吃,没有房住的。但人民政府却以大力救济了我们。死者都妥善地装棺埋葬,重伤的住了医院,伤轻的由公家医院负责治疗。救济物资如衣被用具、大量的捐款,不断从各方送来。国家又给以补助和贷款,帮助我们修盖了房屋。受灾的工商业户,则受到暂时减免税收的优待。当中共北京十三区区委书记同志向我们报告善后工作和市府薛秘书长向我们作检讨工作时,我们太感动了!我们简直无法报答这种恩情。除了努力生产外,并请编辑同志把我们受灾群众的谢意转达给毛主席。


辅华事件灾民代表 马德宝、张宝丰、李福
张宝山、王玉泉 同上

《人民日报》1950-07-30



京市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 有关人员分别予以处分或表扬

第2版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辅华合记矿药厂爆炸事件有关人员,已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查明责任,并经呈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分别予以处分。对于这次事件的善后工作中工作努力的人员也决定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表扬和奖励。
  今年六月十四日,由二○八师生产委员会与私商合股经营的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发生爆炸事件后,京市人民政府除立即动员抢救并将事件经过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请求处分外;翌日即约请中央、华北及市级有关单位,举行紧急会议,决定善后办法;同时,成立辅华事件善后救济委员会,调集大批干部,积极进行各项善后救济工作:抢救伤员、整理现场、安葬死者、发放抚恤金、救济金、房屋修缮金等,又贷出大量款项协助被灾户修建房屋添置具,或迁出灾区安家复业,对于被灾工商业户的税款则分别予以减、免或缓征。为了使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市人民政府并明令公安局令市内各制造爆炸、易燃、毒臭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于一定限期内,一律迁往南郊指定地区。今年八月薛子正秘书长曾代表市府向本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报告了关于这一事件的发生和处理经过。关于追究责任方面,由中央监察委员会、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和华北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查明责任,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经市府与华北军区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核示,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已予批复,对此次事件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如下的处分和奖励:

  第一、应予处分人员

  (1)二○八师师长陈金玉,对辅华矿药厂采取官僚主义作风,如知道炸药运京未加制止,五月十九日失火死伤工人各一名,亦未报告华北军区,迁厂问题又未督促执行,对该厂的危险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缺乏严肃负责态度,致发生此次事件,应予以通令警告。
  (2)二○八师副师长李金才,为该师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和生产合作社主任,对全师生产负领导责任,在五月十九日失火死伤工人后,虽曾四次督促经理李英华在一周内迁厂,但不坚决执行,最后说:“你们看着办吧”,结果竟发生此次事件,应予以通令警告。
  (3)二○八师参谋长李佩之,自二月初辅华矿药厂开始合营至五月十五日止,即负责领导该厂,但未去过该厂布置与检查工作,且既不履行和华北军区军械部签订在门头沟加工改造废炸药的合同,又不注意该厂安全设备,更擅以师长、政委名义,写信给公安局,要求购买原料与推销成品免找外保,致酿成此次爆炸事件,应予以撤职。
  (4)二○八师供给部长苟有桂,为贪图小利从地雷中取药,竟允将长辛店区政府委托销毁的地雷,给予辅华矿药厂,应予以警告。
  (5)二○八师供给部军械科长邓进国,是合同签订人,对违反合同未提意见,及至五月十九日失火后,不听工人劝阻,积极主张将地雷运送工厂,自己作军械工作,深知地雷危险而不加注意,应予撤职,并交军法处裁判。
  (6)华北军区政治部主任朱良才,系军区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但事实上并未直接管理及领导该厂工作,事件发生后,曾自请处分,应予免议。
  (7)辅华矿药厂经理李英华,副经理曲德润,副经理兼总技师王竺平,总务主任王子良,驻厂主任王殿文等,直接负工厂领导与管理责任,但他们在地雷运厂后,未加阻止与报告公安局,五月十九日失火后,明知该厂地址不宜,且二○八师副师长几次督促搬家也不执行,拆卸地雷时也未派技工指导,工人提议应到河边拆卸地雷,也未采纳,都应负此次爆炸事件直接责任,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分别惩处。
  (8)北京市东郊公安分局局长刘建中,在五月十九日辅华矿药厂发生失火事故后,竟未去检查,六月四日还向公安局提出“该厂设备尚称完善,准予发照”的意见,当地居民提出该厂地址不适当,要求迁移的意见,也不向上级报告,事后又不虚心检讨,一味推脱责任,应予以撤职。
  (9)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科管制股副股长李奇、股员王启坤二人,均负管理火药厂商业务专责,平时该副股长李奇对王启坤领导不够,怠于督促检查,而王启坤对该厂未经公安局填发运照,即私运大量废料来厂,未严加追究,亦未向上级请示,都属有失职责,应各予记大过二次。
  (10)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谢立志,负责领导管制业务,平时对管制工作缺乏督促检查,对于四月一日公布之管理办法,未能及时研究彻底执行,五月十九日失火事件,也不重视,未曾采取有效措施,都属未尽职责,应予记大过一次。
  (11)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仰岳,放弃应有的检查职责,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四月二十二日发布原有各火药厂限期迁移至安全区的命令,竟迁就厂方困难,提出暂缓迁移的建议,应予以严重警告。
  (12)北京市公安局第三处第二副处长贺生高,负责领导管制业务,研究不足,工作不深入,反而批准治安科暂缓迁移的建议,应予以严重警告。
  (13)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因病请假已半年,职务交由冯基平副局长代理,应免予处分。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第三处第一副处长武创辰,对业务督促检查不严,应各予警告。
  (14)北京市第十三区(现第十区)区长马海水,对去年九月居民提出该厂有臭味,不卫生,及今年五月十九日失火后,均未加以注意,既未去该厂检查,也未向上级报告,对辅华矿药厂设于该区辖界内人烟稠密地区,竟熟视无睹,应予记过一次。
  (15)市长聂荣臻,副市长张友渔、吴晗,对火药硝磺等厂商,历经公布取缔办法,及限期迁移令,因执行管制工作人员,有失职责,致肇事故,事件发生后,曾自请处分,应免予议处。

  第二、应予表扬人员

  公安局消防队政委伊渤生,平时对消防工作积极负责,五月十九日发生失火事件后,发现该厂地址不当,曾立即督促该厂迁移安全地区,并向北京市公安局第三处第二副处长贺生高报告时,再次提出应督促该厂迁移意见。又公安学校学员,及中共市委干训班的同志,在爆炸事件发生后,积极抢救,大大减少灾民死亡。二○八师部队,在参加善后工作中,艰苦工作,任劳任怨,树立了良好的军民关系。陆军医院在救护治疗中,热诚救治,大大发扬了人民解放军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使负伤灾民受到很大安慰和感动。以上出力人员,应由其服务机关分别查明,予以表扬奖励。
  京市人民政府接到此项批示后,已分令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至于移送法院审讯的李英华、曲德润等人,已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即将依法宣判处罪。此外,辅华事件善后救济委员会在善后工作中积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迅速而适当地处理了各种复杂问题,使绝大多数灾民减少或免于饥寒与流离的痛苦,充分发扬了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对于这些克尽职责的人员,市府亦已通令表扬。


《人民日报》1950-10-15
保山之狼 发表于 2015-12-10 14:19
这个案子居然也能进大案要案的前20?
就安全事故而言,建国后比这个恶性程度厉害的不知道有多少。
出处,来自老东的<新中国大案要案20例>
zd0531 发表于 2015-12-11 10:50
出处,来自老东的
可能是这个案子政治影响力大吧。
论损失什么的,比这个损失大的案子一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