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不醒“港独”分子,只能“打”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1:06:36
骂不醒“港独”分子,只能“打”醒
2015年11月26日07:38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4,061人参与) 收藏本文
“港独”分子最喜欢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
  张   利
  去年“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发生后,“港独”问题开始引起关注。然而,对于如何对付“港独”,政府、媒体和学界似乎除了批判没有更好的办法。笔者认为,对“港独”分子要通过更多实际行动加以反制。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港独”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伪命题”,可能性近乎零。香港自开埠以来,就从未试过以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存在,既没有独立的客观条件,也没有可操作性。大部分香港人是务实的。
  尽管“港独”思潮近年来由极小的圈子向外蔓延,开始从只言片语发展到系统理论的拼凑,甚至有些团体已开始上街游行,挥动港英时期的“龙狮旗”,但“港独”分子仍是极少数,在香港没有市场。这些人犹如一群蚊子,虽然影响和杀伤力不大,却让人浑身不舒服,困扰着整个香港社会。
  由于香港具有高度自由的社会特征,特区政府该如何对付“港独”分子也陷入两难。若对这些人认真地采取强硬措施,只会是“高射炮打蚊子”,最终恐怕只会引起社会对这一小撮人的怜悯。但若一味相信“港独”不成气候,对其视而不见,“港独”分子日后势必会变本加厉,伺机坐大。
  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不仅应继续采取措施,缓和两地间近年互动所带来的矛盾,还可通过反制行动,让“港独”分子付出代价。
  “港独”分子最喜欢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要求中央政府正式剥夺自己的中国国籍。这些人之所以敢如此表态,是因为根据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法律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按照法律,既然香港人是中国公民,港人在外国遭遇意外,就可以到中国领事馆寻求协助。香港社会或许应要求这些鼓吹“港独”言论的“港独”分子公开签署保证书,承认日后在海外遇到事故,都不要找驻外的中国政府部门帮忙。
  如果“港独”分子日夜吵嚷着要离开祖国家庭,特区政府或可顺从其意,设立一个给予“港独”分子放弃中国护照(包括特区护照)和放弃回乡证的渠道。这些人没有了中国公民身份,也就没有了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和权利,自然也不能享受港人本该有的社会福利和资源。▲(作者是香港传媒工作者)骂不醒“港独”分子,只能“打”醒
2015年11月26日07:38   环球时报 我有话说(4,061人参与) 收藏本文
“港独”分子最喜欢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
  张   利
  去年“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发生后,“港独”问题开始引起关注。然而,对于如何对付“港独”,政府、媒体和学界似乎除了批判没有更好的办法。笔者认为,对“港独”分子要通过更多实际行动加以反制。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港独”到目前为止仍是一个“伪命题”,可能性近乎零。香港自开埠以来,就从未试过以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存在,既没有独立的客观条件,也没有可操作性。大部分香港人是务实的。
  尽管“港独”思潮近年来由极小的圈子向外蔓延,开始从只言片语发展到系统理论的拼凑,甚至有些团体已开始上街游行,挥动港英时期的“龙狮旗”,但“港独”分子仍是极少数,在香港没有市场。这些人犹如一群蚊子,虽然影响和杀伤力不大,却让人浑身不舒服,困扰着整个香港社会。
  由于香港具有高度自由的社会特征,特区政府该如何对付“港独”分子也陷入两难。若对这些人认真地采取强硬措施,只会是“高射炮打蚊子”,最终恐怕只会引起社会对这一小撮人的怜悯。但若一味相信“港独”不成气候,对其视而不见,“港独”分子日后势必会变本加厉,伺机坐大。
  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不仅应继续采取措施,缓和两地间近年互动所带来的矛盾,还可通过反制行动,让“港独”分子付出代价。
  “港独”分子最喜欢高叫“我是香港人,不是中国人”,要求中央政府正式剥夺自己的中国国籍。这些人之所以敢如此表态,是因为根据基本法附件三,香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法律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按照法律,既然香港人是中国公民,港人在外国遭遇意外,就可以到中国领事馆寻求协助。香港社会或许应要求这些鼓吹“港独”言论的“港独”分子公开签署保证书,承认日后在海外遇到事故,都不要找驻外的中国政府部门帮忙。
  如果“港独”分子日夜吵嚷着要离开祖国家庭,特区政府或可顺从其意,设立一个给予“港独”分子放弃中国护照(包括特区护照)和放弃回乡证的渠道。这些人没有了中国公民身份,也就没有了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和权利,自然也不能享受港人本该有的社会福利和资源。▲(作者是香港传媒工作者)
http://news.sina.com.cn/pl/ch/2015-11-26/doc-ifxmazmz8857813.shtml?from=wap
说那么多没用的,先把中小学教科书和内地做统一再说。
对付某些贱人,就应该大巴掌伺候,一大巴掌抡下去让他们呆半天,如果他们还不清醒继续作贱那就继续抡;
的确应该开设通道。让这些人有主动申请放弃国籍的机会。既然不认同中国人那么这样的身份就应该放弃。
的确应该开设通道。让这些人有主动申请放弃国籍的机会。既然不认同中国人那么这样的身份就应该放弃。
他们不会放弃的,他们又要保留中国籍,方便来赚钱,又要继续跟我们做对。
作者太小看这些港毒了,他们会要求放弃中国国籍,保留香港身份的!然后你怎么办?不同意就继续闹呗!
反分裂法不适用吗?
打砸抢烧不用负责任的地区 还有什么法制可言 在这个星球上 有这种状况的地区 最终都是以战乱告终 在中华大地存在这种状况的台湾和香港 危险~
真是搞笑   还两难    有法律没   违法了就执法   没有法律就立法

不准宣传”港独”  就立法禁止  谁违法就依法办理  该罚款罚款  该坐牢坐牢


有什么两难的   搞笑
对付某些贱人,就应该大巴掌伺候,一大巴掌抡下去让他们呆半天,如果他们还不清醒继续作贱那就继续抡;
政府怕”友邦惊诧”
对付某些贱人,就应该大巴掌伺候,一大巴掌抡下去让他们呆半天,如果他们还不清醒继续作贱那就继续抡;
对于你已经放弃的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断了奶水,不再管他,让他自生自灭
Miyoun 发表于 2015-11-26 11:16
真是搞笑   还两难    有法律没   违法了就执法   没有法律就立法

不准宣传”港独”  就立法禁止  谁违 ...
可香港的那些法官和律师相当大的一部分人都有国外护照,在法律界基本就是外国人在把持,而这些人又非常反中;去年占中以及反大陆游客的那些人,因为行动出格被带到警局的人,往往会无罪释放,这样的情况让他们反而有持无恐,或者因为不惧警察作为炫耀的资本。要打击那些人嚣张气焰,法律界不清洗一番是不行的;
他们不会放弃的,他们又要保留中国籍,方便来赚钱,又要继续跟我们做对。
不知道有没有开除国籍这种法律,然后就可以驱逐出境。
可香港的那些法官和律师相当大的一部分人都有国外护照,在法律界基本就是外国人在把持,而这些人又非常反 ...
你说这些都不是问题   现在常常在提依法治国   那就来看你说的情况   第一法官和律师可以拥有外国护照不  违法吗   第二 你说他们反中  有没有具体行径违法  

如果没有违法  哪有什么问题?  如果有违法就依法办理

凡事要依法处理   有了规矩才有方圆   没什么两难的   

如果立法不完善  就立法   简单得很
不知道有没有开除国籍这种法律,然后就可以驱逐出境。
没有可以立法啊    只要有法律  违反了就执法  
香港就像是一个被骄惯了的孩子,大陆像母亲,对于一个被拐多年回来的孩子自然十分痛爱,但这反而害了这孩子,令这孩子有些任性。
一边扶助香港振兴经济,一边要通过各种手段震慑港独份子,搞高他们的犯罪成本。
港独的同情者这几年确实是有增加 其中高高在上不讲斗争策略的官本位功不可没
香港就像是一个被骄惯了的孩子,大陆像母亲,对于一个被拐多年回来的孩子自然十分痛爱,但这反而害了这孩子 ...
怀柔有余,立威不足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打醒?香港那抽港独分子嘴巴的大叔已经蹲号子了。

香港不需要叫醒或者打醒,需要打死。
作者太小看这些港毒了,他们会要求放弃中国国籍,保留香港身份的!然后你怎么办?不同意就继续闹呗!
你太高看这些港毒了   真要狠下心来一切不是事   
你太高看这些港毒了   真要狠下心来一切不是事
所以说这些方法解决不了这些耍泼的无赖,中期得对教材进行矫正和法律的修改!必要时得动用武力收拾这帮港毒
Miyoun 发表于 2015-11-26 12:02
你说这些都不是问题   现在常常在提依法治国   那就来看你说的情况   第一法官和律师可以拥有外国护照不  ...
连23条都通不过,省省吧
还能闹多少年?
香港是司法独立的,法例要在立法会通过,当年董建华时的香港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已经拟定法例了,但未能在立法会通过,这也是当年的一大事件。所以,现在在香港鼓吹独立是不违法的。苏格兰推独立公投,也不违法呀;西班牙的加泰要推独立当年推国民教育也没有通过。
有兴趣的,可以搜下基本法23条。要讨论香港问题,还是要对香港情况有所了解。现在这样闹,对大陆也没什么大影响,由他闹,势力要慢慢转变。
一、《香港基本法》第23条概述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内容全文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并经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小宪法”。97香港回归,中央政府实行“一国两制”制度,并通过《香港基本法》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权。基本法23条的中心内容是规定香港应自行制定国家安全法,以禁止任何叛国与颠覆中央政府主权的行为。因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法不在香港实施,那是否意味着香港还有澳门地区就不需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呢,这也是23条的立法原意之所在,即港澳特别行政区同样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义务。

然而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项条文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引发2003年的七一游行,加上表决前夕有行政会议成员辞职,特区政府最终暂时收回条文终止立法程序,至今未再提交。同时很多专家学者指出“二十三条立法”是中央插手香港事务,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对香港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参考,有害无益。



☆¤逍遥¤☆ 发表于 2015-11-26 13:27
连23条都通不过,省省吧
通不过也是依法行事   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的  基本法没有要求必须通过任何事情  

那就没办法了 中央自己种的果自己就要吃下去

你给了特区政府特殊的社会制度  现在你自己受不了  那只有你自己去推翻  比如解散特区政府 取消特区政策

也是可以立法 给自己的行为找到依据的  特区可以设 就可以取消 中央的法  国家的法 比香港基本法更高

依然可以“依法治国”  一切行为有法律依据   没有办不了的  说的好像中央还管不了香港了  怕什么?怕友邦惊诧吗
Miyoun 发表于 2015-11-26 14:46
通不过也是依法行事   没有什么是必须通过的  基本法没有要求必须通过任何事情  

那就没办法了 中央自 ...
中央怕的是发展受阻,人民买单。



《反分裂法》该把港毒都抓了,再给他们派个政委、历史课老师。
不听教诲的 就把他们送到新疆沙漠去种树、到南海曾母暗沙放条船,让他们建国去

《反分裂法》该把港毒都抓了,再给他们派个政委、历史课老师。
不听教诲的 就把他们送到新疆沙漠去种树、到南海曾母暗沙放条船,让他们建国去
再闹30年,等着坐牢吧
《反分裂法》该把港毒都抓了,再给他们派个政委、历史课老师。
不听教诲的 就把他们送到新疆沙漠去种树、 ...
送绿教那里享受也行
太阳教那里也可以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处理输港物资问题
放在大环境看,这个时期也算是港毒分子最该闹也是最后的机会了!
没有可以立法啊    只要有法律  违反了就执法
这样做光立法没有用,关键是收回终审权和香港适用普通法。按照现在制度,既使立法了,法院照样适用普通法把你用制定法给架空。
ZhiPengHe78 发表于 2015-11-26 12:13
一边扶助香港振兴经济,一边要通过各种手段震慑港独份子,搞高他们的犯罪成本。
就是要让香港经济完蛋 最好变回渔村 港灿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
打也打不行的。只有驱逐管用。不信等着瞧,不打他们的时候,说钳制言论自由,打的时候会说迫害自由人士寻求政治庇护的。他们怎么都有理。
最好的办法就是取消自治。港府能力太差。
港独青年还是蛮可爱的,就得需要一批这样的人,多元社会,何必在乎别人的眼光。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天然正确,自人有自人的生活方式,跟你有和干系。不是农民,说农民不能拥有土地,怕他卖地会破产,不是工人,非得说下岗分流无所谓,把自己当成上帝了。其实就是一堆屎而已,不比别人的屎香,一样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