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疑猥亵男童缺物证获释 男童称被弄满身精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36:45
核心提示:孙田飞今年33岁,他称不可能猥亵和自己儿子同岁的小龙。孙田飞被指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小龙实施猥亵,甚至使小龙“满身都是精液”。“一个8岁的小孩不可能说出这种东西。”小龙的父亲说。

河南中牟县小学教师孙田飞,今年1月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拘,后被监视居住。8月被解除强制措施后,他自称清白,要求警方道歉。

涉嫌猥亵儿童 小学男老师被刑拘

孙田飞原是中牟县官渡路小学教师,去年9月调至新圃街小学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兼教一二年级几个班级的品德与生活课。

他称,今年1月22日下午,自己被突如其来的民警带进了当地派出所。随后,孙田飞被告知涉嫌猥亵男童小龙(小龙为化名)。

二年级四班8岁的小龙,原本并不是孙田飞的学生。孙称,因二四班的李老师生病请了长期病假,学校安排他在去年12月下旬临时代课。“代四周语文课,每周不到10节,之前和他(小龙)在课堂上没有矛盾冲突。”孙田飞说,当听说自己涉嫌猥亵儿童时“一头雾水”。

小龙的父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每天都会开车接送儿子上下学,今年1月的一天,他照常送儿子上学,到了校门口小龙却不愿进去,追问之下小龙才讲出被老师猥亵。“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种事,但怎么都没想到会发生到自己身上。”他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牵涉到未成年的案件,我们很重视,取证、向县公安局汇报后,将孙田飞刑拘。”负责该案的当地郑庵镇派出所所长韩书全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经受害人指认,孙田飞有重大嫌疑,故对其刑事拘留。

该案的相关文书显示,孙田飞因涉嫌猥亵儿童于1月23日被拘留,2月7日因监视居住被释放,8月6日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此后,孙田飞到相关部门不停上访,要求警方撤案并登门道歉。

关键证据缺失 只有孩子和同学的“口供”

孙田飞今年33岁,他称不可能猥亵和自己儿子同岁的小龙。

孙田飞说,他对“猥亵”这个词并不陌生,每学期开学之初,他都会在心理健康课上给学生们进行自护讲座,“包括预防性侵、猥亵,以及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应对,甚至连法律的量刑都告诉他们。”

而孙田飞被指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小龙实施猥亵,甚至使小龙“满身都是精液”。“没发生过,一个8岁的小孩不可能说出这种东西。”小龙的父亲说。

韩书全证实,小龙的询问笔录都显示被孙田飞猥亵,“小孩毕竟小,说得也很模糊,但有猥亵的情节。”韩书全承认,证据只有小龙及其几位同学的“口供”,“关键证据缺失。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孙田飞未予批准逮捕。”

小龙的一件衣服,作为物证,被看作该案的关键证据。“事发当天没有注意,小孩之后才说,那时衣服已经洗了。”小龙的父亲说。

“这件洗过的衣服被送至省公安厅、公安部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衣服上的确有异样的东西,但凭现有的技术不能鉴定那是啥东西,有可能是人的DNA,也有可能不是人的DNA。”韩书全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因作业问题批评过孩子

孙田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和小龙的父亲此前素未谋面,更无冤无仇,此事让他感到“蹊跷”。

他说,在他代课的那四周,对小龙要求比较严格,因作业问题批评过小龙。“临考试,印了很多卷子,小龙的卷子上有很多错误。1月22日上午临放学,我对全班说,今天下午谁的错题做不完不让走,并且通知家长;昨天我刚通知了两个家长。我这一个月,就批评了两个人。”孙田飞估计此事是导致被小龙家长“报复”的“诱因”。

小龙的父亲则称,他根本没有报复孙田飞的动机,更不会因罚写作业去报复老师,“老师让孩子好好学习是对孩子好,有一次一个数学老师罚他在教室写作业,我就坐在外面等。”

孙田飞前述所称“昨天我刚通知了两个家长”,其中就有小龙的父亲。他说,1月21日上午,因小龙和女生小灿(化名)的作业总是没完成,他准备利用课间和家长沟通一下。“先打了小龙父亲的电话,他当时特别和气。我说快考试了,多关注一下孩子的学习情况;他说行,没问题。”孙田飞说,打完电话就让小龙走了;而小龙此后却说,孙田飞一直没让小龙离开他的办公室,直到猥亵事件结束。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孙田飞作为少先队辅导员,在教学楼一楼有独立的办公室。事后,他调取了学校的几处监控录像,综合通话记录,以自己在给小灿家长打电话时小龙已出现在校园的监控中等几个录像节点,证明自己的清白。

“学校监控和通话记录我们都查了,凭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也不能排除孙田飞的嫌疑。”韩书全说,毕竟孙田飞的办公室里并没有监控。

仍在继续侦查 “如果是我,就把我抓进去”

对于关键证据,孙田飞说,“释放后我才知道原告声称‘自己的孩子被猥亵’。而且他把衣物已经送检,我的DNA也已经送检。10个月过去了却没有结果。”对此,韩书全称,已再次送检。

孙田飞还说,他了解到警方对小龙的四次询问笔录“出奇地一致”,怀疑有人教唆孩子说谎。韩书全否认,“细节肯定不一样。”对于为何不对当事双方进行测谎,韩说“家长不想给孩子再造成伤害”。

“孩子年龄还小,再提伤害更大。为了孩子的成长,我不愿对孙田飞作更多的追究,我是打了牙往肚子里咽。”小龙的父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朋友圈里对此事议论纷纷,让他差点崩溃。

但孙田飞要求追究到底,甚至要求公开征集他的有关“线索”。“这个案件必须得破,不然给孩子带来一辈子的阴影。凶手如果是我,就把我抓进去。”他要求警方撤案并当着学校领导的面向他道歉。

“即使将来撤案,公安机关也不可能登门道歉,因为刑拘、报捕、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韩书全回应道。

孙田飞还多次向郑州市公安局进行网络监督投诉,最近一次的回复显示:“中牟县公安局按照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根据您反映的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无证据排除您无作案嫌疑。目前中牟县局仍在继续侦查此案件。”

小龙仍在孙田飞所在的小学上学。“我们俩几乎每天都见面。这300多天,见了面双方都不说话。我心里可难受。”孙田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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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让男童得到更好的保护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强制猥亵罪有所修改,受害主体由原来的女性扩大为 “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性侵14-18周岁男性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会受这项罪名的处罚。

今年的两会上,澳门代表团提议增设奸淫儿童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一些代表还指出,澳门刑法典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及最高刑,均高于性侵害成年人犯罪,这样的设置更具威慑力。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很多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定义不仅宽泛,而且刑罚严格。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13岁以下的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性侵罪。【国搜法治综合成都商报、山西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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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牟县小学教师孙田飞,今年1月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警方刑拘,后被监视居住。8月被解除强制措施后,他自称清白,要求警方道歉。

涉嫌猥亵儿童 小学男老师被刑拘

孙田飞原是中牟县官渡路小学教师,去年9月调至新圃街小学任少先大队辅导员,兼教一二年级几个班级的品德与生活课。

他称,今年1月22日下午,自己被突如其来的民警带进了当地派出所。随后,孙田飞被告知涉嫌猥亵男童小龙(小龙为化名)。

二年级四班8岁的小龙,原本并不是孙田飞的学生。孙称,因二四班的李老师生病请了长期病假,学校安排他在去年12月下旬临时代课。“代四周语文课,每周不到10节,之前和他(小龙)在课堂上没有矛盾冲突。”孙田飞说,当听说自己涉嫌猥亵儿童时“一头雾水”。

小龙的父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每天都会开车接送儿子上下学,今年1月的一天,他照常送儿子上学,到了校门口小龙却不愿进去,追问之下小龙才讲出被老师猥亵。“我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种事,但怎么都没想到会发生到自己身上。”他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牵涉到未成年的案件,我们很重视,取证、向县公安局汇报后,将孙田飞刑拘。”负责该案的当地郑庵镇派出所所长韩书全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经受害人指认,孙田飞有重大嫌疑,故对其刑事拘留。

该案的相关文书显示,孙田飞因涉嫌猥亵儿童于1月23日被拘留,2月7日因监视居住被释放,8月6日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此后,孙田飞到相关部门不停上访,要求警方撤案并登门道歉。

关键证据缺失 只有孩子和同学的“口供”

孙田飞今年33岁,他称不可能猥亵和自己儿子同岁的小龙。

孙田飞说,他对“猥亵”这个词并不陌生,每学期开学之初,他都会在心理健康课上给学生们进行自护讲座,“包括预防性侵、猥亵,以及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应对,甚至连法律的量刑都告诉他们。”

而孙田飞被指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对小龙实施猥亵,甚至使小龙“满身都是精液”。“没发生过,一个8岁的小孩不可能说出这种东西。”小龙的父亲说。

韩书全证实,小龙的询问笔录都显示被孙田飞猥亵,“小孩毕竟小,说得也很模糊,但有猥亵的情节。”韩书全承认,证据只有小龙及其几位同学的“口供”,“关键证据缺失。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孙田飞未予批准逮捕。”

小龙的一件衣服,作为物证,被看作该案的关键证据。“事发当天没有注意,小孩之后才说,那时衣服已经洗了。”小龙的父亲说。

“这件洗过的衣服被送至省公安厅、公安部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衣服上的确有异样的东西,但凭现有的技术不能鉴定那是啥东西,有可能是人的DNA,也有可能不是人的DNA。”韩书全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因作业问题批评过孩子

孙田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和小龙的父亲此前素未谋面,更无冤无仇,此事让他感到“蹊跷”。

他说,在他代课的那四周,对小龙要求比较严格,因作业问题批评过小龙。“临考试,印了很多卷子,小龙的卷子上有很多错误。1月22日上午临放学,我对全班说,今天下午谁的错题做不完不让走,并且通知家长;昨天我刚通知了两个家长。我这一个月,就批评了两个人。”孙田飞估计此事是导致被小龙家长“报复”的“诱因”。

小龙的父亲则称,他根本没有报复孙田飞的动机,更不会因罚写作业去报复老师,“老师让孩子好好学习是对孩子好,有一次一个数学老师罚他在教室写作业,我就坐在外面等。”

孙田飞前述所称“昨天我刚通知了两个家长”,其中就有小龙的父亲。他说,1月21日上午,因小龙和女生小灿(化名)的作业总是没完成,他准备利用课间和家长沟通一下。“先打了小龙父亲的电话,他当时特别和气。我说快考试了,多关注一下孩子的学习情况;他说行,没问题。”孙田飞说,打完电话就让小龙走了;而小龙此后却说,孙田飞一直没让小龙离开他的办公室,直到猥亵事件结束。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孙田飞作为少先队辅导员,在教学楼一楼有独立的办公室。事后,他调取了学校的几处监控录像,综合通话记录,以自己在给小灿家长打电话时小龙已出现在校园的监控中等几个录像节点,证明自己的清白。

“学校监控和通话记录我们都查了,凭现有的证据不能证实也不能排除孙田飞的嫌疑。”韩书全说,毕竟孙田飞的办公室里并没有监控。

仍在继续侦查 “如果是我,就把我抓进去”

对于关键证据,孙田飞说,“释放后我才知道原告声称‘自己的孩子被猥亵’。而且他把衣物已经送检,我的DNA也已经送检。10个月过去了却没有结果。”对此,韩书全称,已再次送检。

孙田飞还说,他了解到警方对小龙的四次询问笔录“出奇地一致”,怀疑有人教唆孩子说谎。韩书全否认,“细节肯定不一样。”对于为何不对当事双方进行测谎,韩说“家长不想给孩子再造成伤害”。

“孩子年龄还小,再提伤害更大。为了孩子的成长,我不愿对孙田飞作更多的追究,我是打了牙往肚子里咽。”小龙的父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朋友圈里对此事议论纷纷,让他差点崩溃。

但孙田飞要求追究到底,甚至要求公开征集他的有关“线索”。“这个案件必须得破,不然给孩子带来一辈子的阴影。凶手如果是我,就把我抓进去。”他要求警方撤案并当着学校领导的面向他道歉。

“即使将来撤案,公安机关也不可能登门道歉,因为刑拘、报捕、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韩书全回应道。

孙田飞还多次向郑州市公安局进行网络监督投诉,最近一次的回复显示:“中牟县公安局按照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提纲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同时根据您反映的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无证据排除您无作案嫌疑。目前中牟县局仍在继续侦查此案件。”

小龙仍在孙田飞所在的小学上学。“我们俩几乎每天都见面。这300多天,见了面双方都不说话。我心里可难受。”孙田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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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让男童得到更好的保护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强制猥亵罪有所修改,受害主体由原来的女性扩大为 “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性侵14-18周岁男性未成年人的行为,可能会受这项罪名的处罚。

今年的两会上,澳门代表团提议增设奸淫儿童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一些代表还指出,澳门刑法典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及最高刑,均高于性侵害成年人犯罪,这样的设置更具威慑力。

实际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无性别差别的保护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都将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的性暴力犯罪对象规定为一般人,并从立法上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很多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定义不仅宽泛,而且刑罚严格。以英国为例,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明确规定,不论被害人同意与否,只要与13岁以下的儿童性交便视为强奸;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性侵罪。【国搜法治综合成都商报、山西晚报等报道】
http://law.chinaso.com/detail/20 ... 810891081678_1.html
我还是倾向于 现代的 变态狂 种类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