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妻子被强奸上访被拘 砍死强奸者获刑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35:35
http://news.163.com/15/1123/01/B92PSARB00014AED.html

(原标题:男子杀“奸妻案”疑犯被判无期)
京华时报讯 因认为妻子受胁迫被同村邻居冀鹏3次强奸,报案后冀鹏却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进京上访,回来却被公安拘留,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毕志新在找冀鹏要说法时将冀鹏杀死(京华时报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毕志新一审被保定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

保定中院一审审理查明,毕志新因其妻秀秀(化名)告知其被同村冀鹏强奸一事未得以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其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在冀鹏家附近胡同内,两人相遇并发生厮打,毕志新遂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最终判决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冀鹏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余元。

该案审理中,毕志新辩护律师刘昌松认为,毕志新杀人是因为冀鹏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妻子被强奸,举报后又得不到解决,毕志新才义愤杀人,应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但是,该辩护意见未被保定中院采纳。保定中院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虽经涞源县公安局立案,并对冀鹏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在该案侦查阶段,冀鹏便被毕志新杀死,该案未经依法裁判,尚未形成确定性的法律结论,故辩护人所提冀鹏强奸秀秀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就此认定冀鹏具有重大过错。毕志新因其妻被强奸而义愤杀人的观点不能成立。

对此,刘昌松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已由涞源县公安局制作出《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称“足以认定”冀鹏强奸。这也足以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清了强奸犯罪的事实,“冀鹏强奸秀秀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法院未审理判决,就否认这个事实”。

对此,保定中院一相关负责人初步回应称,该案一审判决是合议庭酌情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后,才最终确定的结果。被告人称判得重,而原告却嫌民事赔偿太少。目前,保定中院已经接到了该案被告人的上诉书。

据了解,刘昌松仍将担任毕志新案二审辩护律师,并称将全面免除律师费及出差住宿等费用。http://news.163.com/15/1123/01/B92PSARB00014AED.html

(原标题:男子杀“奸妻案”疑犯被判无期)
京华时报讯 因认为妻子受胁迫被同村邻居冀鹏3次强奸,报案后冀鹏却被先抓后放,此后夫妻进京上访,回来却被公安拘留,河北省涞源县一农民毕志新在找冀鹏要说法时将冀鹏杀死(京华时报8月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毕志新一审被保定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冀鹏亲属14万余元。

保定中院一审审理查明,毕志新因其妻秀秀(化名)告知其被同村冀鹏强奸一事未得以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其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在冀鹏家附近胡同内,两人相遇并发生厮打,毕志新遂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最终判决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冀鹏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余元。

该案审理中,毕志新辩护律师刘昌松认为,毕志新杀人是因为冀鹏具有重大过错,因为妻子被强奸,举报后又得不到解决,毕志新才义愤杀人,应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但是,该辩护意见未被保定中院采纳。保定中院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虽经涞源县公安局立案,并对冀鹏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在该案侦查阶段,冀鹏便被毕志新杀死,该案未经依法裁判,尚未形成确定性的法律结论,故辩护人所提冀鹏强奸秀秀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就此认定冀鹏具有重大过错。毕志新因其妻被强奸而义愤杀人的观点不能成立。

对此,刘昌松认为,冀鹏涉嫌强奸秀秀一案,已由涞源县公安局制作出《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称“足以认定”冀鹏强奸。这也足以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清了强奸犯罪的事实,“冀鹏强奸秀秀是一种客观事实,不能因为法院未审理判决,就否认这个事实”。

对此,保定中院一相关负责人初步回应称,该案一审判决是合议庭酌情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后,才最终确定的结果。被告人称判得重,而原告却嫌民事赔偿太少。目前,保定中院已经接到了该案被告人的上诉书。

据了解,刘昌松仍将担任毕志新案二审辩护律师,并称将全面免除律师费及出差住宿等费用。
判是该判,但是有减轻情节,不至于无期这么重。
非法的正义
哪里上访了。这标题写的。
杀就杀了吧,强奸犯进监狱也是浪费,都瞧不起
都已经侦查准备起诉了
人怎么在家里?
取保?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11-23 13:25
都已经侦查准备起诉了
人怎么在家里?
取保?
取保候审,再正常不过了。
这个案子,判的一般。新闻写的混蛋。

首先,故意杀人毫无问题。就算有强奸行为,公安局已经立案,已经出了“起诉决定书”,马上就去检察院起诉了。法院会审理之后给出结果。如果是强奸,那个人会进监狱。如果不是强奸,自然释放。司法程序进行中,一切都很正常。

新闻稿故意把取保候审写成“先抓后放”。把正常的取保候审,歪曲成公安机关不作为,就是不办案。以此妄图给杀人增加合理性。

警察这边办案中,那边过去就把对方杀了。要这么办事,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院干什么。废除所有法律,大家自己杀吧,想杀谁杀谁,多自由呀。

这种,应该判死刑,而不是无期。法院判轻了。

第二,那个人可能没强奸呢。法院还没审,就公安机关一个决定书,根本就不能认定有强奸行为存在。凭什么记者就认定强奸存在?记者是法官还是记者高于法律?
记得京华时报号称美华时报,屁股一直跟南方系在一起,报道案件都是一个路数。

总之,后面加上体制万恶,就是京华时报文章的核心思想了。
强奸发生时间,公安立案时间……
没有时间无法判断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5:30
取保候审,再正常不过了。


一般强奸案是不给取保候审的
查了新闻
是先拘留
然后公安局说报请批捕了
但检察院说没收到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5:30
取保候审,再正常不过了。


一般强奸案是不给取保候审的
查了新闻
是先拘留
然后公安局说报请批捕了
但检察院说没收到

  8月5日下午,记者到涞源县检察院批捕科询问该案是否报批,以及为何未批捕等情况,该院批捕科一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回复称,其未见有该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会先在登记处登记,然后会递交到我们这儿,如能批捕,我们就会向公安发函,若证据不足,也会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补充侦查等文书。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随后,记者来到涞源县检察院登记处,一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阅了电脑,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具体询问后,明确答复称没有收到该案的相关批捕申请,“如果申请了,无论是否立案,都应有文书,没有文书,就说明没有递交。”

  针对涞源县检察院所称没有收到相关报捕材料等情况,涞源县公安局另一相关负责人称,“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检察院私下沟通的结果,检察院认为是条件不够批捕,所以公安就没有报批”。

  但该种说法被涞源县检察院回应称,“不可能”。
黄金三镖客 发表于 2015-11-23 16:04
一般强奸案是不给取保候审的
查了新闻
是先拘留
强奸案当然可能取保候审,关键看细节。而目前的报道又没有提到细节。

同时,无论新闻报道如何煽动,都不能说明杀人的合理。中国法律体系中,绝对没有类似条款。别说强奸,就是杀人犯,也要经过审判才能处决,不能大家自己直接杀。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5:30
取保候审,再正常不过了。
很多非暴力都被关押着直到审判。。
好奇问一下,这个被杀的人家属可以告这个报纸不?
记得京华时报号称美华时报,屁股一直跟南方系在一起,报道案件都是一个路数。

总之,后面加上体制万恶, ...
京华时报不是北京日报子报吗,要不就是人民日报的子报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5:38
这个案子,判的一般。新闻写的混蛋。

首先,故意杀人毫无问题。就算有强奸行为,公安局已经立案,已经出 ...
强奸是肯定的,否则不至于气愤的杀人。只要精神正常没有足够的动因谁会无缘无故地杀人?正常逻辑如果没有真的强奸哪很有可能属于敲诈行为,敲诈决计不会杀人。
很多非暴力都被关押着直到审判。。
也很正常。取保关键看是否会危害社会等,不是按照是否暴力分的。暴力犯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取保,非暴力也可以不允许取保。
强奸是肯定的,否则不至于气愤的杀人。只要精神正常没有足够的动因谁会无缘无故地杀人?正常逻辑如果没有 ...
不能这么推定,要看证据。

而且本案还有这种可能:不是强奸,而是带绿帽子了。他老婆红杏出墙,跟某人发生关系。老公怒了,要收拾奸夫,就让老婆说是强奸。老公确实恨被害人,不是因为强奸,而是绿帽子。这里面的区别就是老婆的心里,这需要证据,才能证明是强奸。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6:36
强奸案当然可能取保候审,关键看细节。而目前的报道又没有提到细节。

同时,无论新闻报道如何煽动,都 ...


不用说那么多了
我还没见过强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具体到这个案子
没有拘捕何来的取保候审?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6:36
强奸案当然可能取保候审,关键看细节。而目前的报道又没有提到细节。

同时,无论新闻报道如何煽动,都 ...


不用说那么多了
我还没见过强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具体到这个案子
没有拘捕何来的取保候审?
chendelei1980 发表于 2015-11-23 19:24
强奸是肯定的,否则不至于气愤的杀人。只要精神正常没有足够的动因谁会无缘无故地杀人?正常逻辑如果没有 ...
不好说,说不好听的,通奸也有可能。
现在报道法制片的记者,只能说HH了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5-11-23 15:38
这个案子,判的一般。新闻写的混蛋。

首先,故意杀人毫无问题。就算有强奸行为,公安局已经立案,已经出 ...
这种,应该判死刑,而不是无期。法院判轻了。
——————————————————————————————
一边“维护”法律,一边“判得轻了”,也是醉了。
除非是像帖子里分析的绿帽子,否则说到底也就是“坚决保卫强奸犯”。

都说儒家弱民,跟着西方“人权”思想走的某些法制思想笑了。
呵呵,法制的完善任重道远
穿风 发表于 2015-11-23 16:45
很多非暴力都被关押着直到审判。。
看证据情况,证据不确实就抓人,看守所还不得骂死检察院。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这种,应该判死刑,而不是无期。法院判轻了。
——————————————————————————— ...
杀人偿命,这不是很正常的情况么?怎么在你嘴里就亵渎法律了?杀人者是故意行凶,不存在任何正当防卫情节,如果他没有自首以减轻罪行,也没有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达成谅解。。。判死刑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种案件除了强奸,的确也有可能是通奸啊,你总不可能开上帝模式吧?如果被害人真的是无辜的呢?你能确定?无罪推定原则呢?

无罪推定在保护谁?是在保护你我这样的普通人。

可笑的认怂党啊 发表于 2015-11-23 23:41
杀人偿命,这不是很正常的情况么?怎么在你嘴里就亵渎法律了?杀人者是故意行凶,不存在任何正当防卫情节, ...


杀人偿命,这个很正常。但是有多少朝代是“杀强奸犯偿命”?
保护强奸犯的做法真的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吗?
我说的不是亵渎法律,而是法为恶法。
我说的不是我们的根本大法,而是说法律中的一些瑕疵。


同样,我不反对无罪推定,只反对保护恶人、强奸犯。
而且,我也支持,如果是通奸而不是强奸,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为现代女性的主权属于自己,她要真的是个荡妇,可以离婚,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杀人。
可笑的认怂党啊 发表于 2015-11-23 23:41
杀人偿命,这不是很正常的情况么?怎么在你嘴里就亵渎法律了?杀人者是故意行凶,不存在任何正当防卫情节, ...


杀人偿命,这个很正常。但是有多少朝代是“杀强奸犯偿命”?
保护强奸犯的做法真的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吗?
我说的不是亵渎法律,而是法为恶法。
我说的不是我们的根本大法,而是说法律中的一些瑕疵。


同样,我不反对无罪推定,只反对保护恶人、强奸犯。
而且,我也支持,如果是通奸而不是强奸,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为现代女性的主权属于自己,她要真的是个荡妇,可以离婚,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杀人。
杀人偿命,这个很正常。但是有多少朝代是“杀强奸犯偿命”?
保护强奸犯的做法真的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 ...
说了半天你就是自认为自己开了上帝视角而已。

被害者真的是强奸犯么?这是要有确凿证据的,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他是无辜的呢?就不会存在这种可能性?

就算他真是强奸犯,他并没有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要是谁杀了他,要看情节是否恶劣,恶劣的话也一样得偿命。

这就是法律。

说句不好听的,你老觉得自己应该站在不确定的“强奸受害者”那边觉得自己很公正很伟大,觉得法律是在保护“强奸犯”
,哪天你要清清白白被人告了了,你就知道法律是在保护谁了。

你才是在蔑视法律。

和法盲讲话真累。睡觉!
但问题是警方有没有继续查强奸案呢?人死了就算了?
可笑的认怂党啊 发表于 2015-11-24 00:03
说了半天你就是自认为自己开了上帝视角而已。

被害者真的是强奸犯么?这是要有确凿证据的,不是你说什 ...
我没有开上帝视角。我的发言也赞同,要是通奸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强奸犯,那要先确认;才能裁定杀人者到底应该受怎样的惩罚。

我没有说什么不是法律,我只说法律也就是那么回事。
“蔑视法律”是有的,但只是蔑视其神圣性,而不是威力。
被打成法盲比起当法条神圣党还是好多了。
黄效 发表于 2015-11-24 00:24
但问题是警方有没有继续查强奸案呢?人死了就算了?
对于强奸这个事,的确就是算了。
不算了,还能怎么办呢。

要知道,无论警方侦查还是检方决定起诉,这都不是最后结论。
最终判定一个人有罪,或者一件罪状成立,需要法院做出最终结论。
可,人死了,这就没法审了,总不成把尸体挂庭上开审吧。
这个事谁也没办法了。
妓者与律师,两朵奇葩啊!

赤帝 发表于 2015-11-24 00:28
我没有开上帝视角。我的发言也赞同,要是通奸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强奸犯,那要先确认; ...


人都被杀了,还怎么先确认?
是谁没等裁定结果出来,就先把人杀了?
现在死无对证了,怪谁?

还不是法盲造成的恶果。

你觉得这法是保护强奸犯的法,所以就希望它变成保护杀人犯的法?
赤帝 发表于 2015-11-24 00:28
我没有开上帝视角。我的发言也赞同,要是通奸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强奸犯,那要先确认; ...


人都被杀了,还怎么先确认?
是谁没等裁定结果出来,就先把人杀了?
现在死无对证了,怪谁?

还不是法盲造成的恶果。

你觉得这法是保护强奸犯的法,所以就希望它变成保护杀人犯的法?
我没有开上帝视角。我的发言也赞同,要是通奸的情况,那就是另一回事。
所以是不是强奸犯,那要先确认; ...
还蔑视其神圣性,
杀了人还有理了?
没有确凿证据,就一口咬定别人有罪,然后夺去别人的生命,如果这种行为还要被法律保护,那才是恶法。

你站在死者家属的角度考虑过么? 就算他真犯了强奸罪,但是不该死,更何况他还可能是无辜的。就算他犯的罪重到该执行死刑,也不能由随便哪个人来动手执行。

现在好了,这案子死无对证了,强没强奸这事情也只有算了,没法查了。本来有可能是受害者的人,变成了阶下囚,两个家庭从此破碎,这都是法盲造成的恶果。

结果你还对此洋洋自得。。。。

说实话,做人要有点自己的判断力,哪天换个人报道这篇文章,说一个人一口咬定别人强奸了自己的老婆,然后没等法院判决,就冲进别人家里行凶,把别人残忍地杀害,然后给你讲死者的家人有多可怜。。。。。最后跟你说法院居然没判死刑。。。。我估计你立马会站在死者那边去了批判法律是“保护杀人犯”的法了。
杀人致死的起点刑罚是死刑,无期已经是很从轻了。
发新闻的人写得不清楚。
376 发表于 2015-11-24 08:42
发新闻的人写得不清楚。
不是写得不清楚,而是没想写清楚。

可笑的认怂党啊 发表于 2015-11-24 07:37
人都被杀了,还怎么先确认?
是谁没等裁定结果出来,就先把人杀了?
现在死无对证了,怪谁?


1、首先,文章造谣的可能性是有的。比如说在之前的报道里,被杀者说“我有的是人”非常嚣张,但这么有实力的人,强行占有的却只是姿色不怎么样的女主。
当然,这个也就是随口一说,并不是说丑女就不能被强奸。
要是能证明报道本身是造谣,那什么都不用说。在报道不是造谣的前提下,您说那些还是算了吧。

2、检察院说公安局来报批,公安局说检察院否决了批捕。这要是没问题才有鬼。
公安、检察院、报纸至少有一家在说谎。

3、怎么死无对证?公安的侦查成果和起诉书,难道是伪造的?

4、“就算他真犯了强奸罪,但是不该死”我没有这样的家属。
“杀了人还有理了”杀强奸犯还真有理,各朝各代都有理,也就是被洋人的普世价值一熏变不合理了。

5、“法盲”和盲法没有共同语言,打住吧。法律的神圣性这个命题太大,要扯是扯不清楚的。

6、我发言的本意只是看到某楼说“判轻了”,就想说一下,叫嚷要尊重法律的,请先尊重法院的判决好吧。
别的你就当我没说过好了。

可笑的认怂党啊 发表于 2015-11-24 07:37
人都被杀了,还怎么先确认?
是谁没等裁定结果出来,就先把人杀了?
现在死无对证了,怪谁?


1、首先,文章造谣的可能性是有的。比如说在之前的报道里,被杀者说“我有的是人”非常嚣张,但这么有实力的人,强行占有的却只是姿色不怎么样的女主。
当然,这个也就是随口一说,并不是说丑女就不能被强奸。
要是能证明报道本身是造谣,那什么都不用说。在报道不是造谣的前提下,您说那些还是算了吧。

2、检察院说公安局来报批,公安局说检察院否决了批捕。这要是没问题才有鬼。
公安、检察院、报纸至少有一家在说谎。

3、怎么死无对证?公安的侦查成果和起诉书,难道是伪造的?

4、“就算他真犯了强奸罪,但是不该死”我没有这样的家属。
“杀了人还有理了”杀强奸犯还真有理,各朝各代都有理,也就是被洋人的普世价值一熏变不合理了。

5、“法盲”和盲法没有共同语言,打住吧。法律的神圣性这个命题太大,要扯是扯不清楚的。

6、我发言的本意只是看到某楼说“判轻了”,就想说一下,叫嚷要尊重法律的,请先尊重法院的判决好吧。
别的你就当我没说过好了。
对于强奸这个事,的确就是算了。
不算了,还能怎么办呢。


对活着的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