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将成为北京“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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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事]院前急救将成为北京“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 2015-10-15 10:25:31  |  来源: 千龙网  |  作者: 吕峥  |  责任编辑:

  千龙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 吕峥)北京将立法制定“患者伤病急、危、重程度标准”,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的绿色通道。23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此次修改稿中,首次将社区医生纳入院前急救服务体系,明确了院前急救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

  急救病人将走绿色通道

  目前本市存在急诊资源布局不够完善、各大综合医院急诊室病人就诊分流转出通道不畅、大量急诊资源被非急诊患者占用等问题,使院前与院内衔接不畅,真正的急危重病人难以及时入院诊治。因此,加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布局和管理、提高其急救能力及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委员会建议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中增加“完善本市急诊资源布局,加强急救学科建设”的相关内容,并对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提高衔接效率做出规范。草案修改稿中已明确提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加强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和就诊秩序管理,提高院内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衔接顺畅。”

  同时,为了使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抢救,在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衔接方面,北京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及患者伤病急、危、重程度标准和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的绿色通道标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调度平台将对符合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绿色通道标准的,协调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社区医生纳入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考虑到当患者发生急危重病情时,社区医生是距离患者最近的医护人员,应充分发挥社区医生能够快速到达患者身边的优势,及时有效地救治患者。为此,草案修改稿中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生纳入急救服务体系。

  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中明确规定“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同时,作为院前医疗急救调度人员的职责,新增规定“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到达现场前,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指派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服务”。

  草案修改稿中,还进一步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将原条例草案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修改为“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同时明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由政府负责”,并根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现状和特点,规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政府批准的社会组织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对于院前急救产生的医疗费用,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院前急救人员待遇将有所提高

  为解决急救医疗服务行业职业风险较高、收入偏低,专业人员缺口较大的问题,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急救人才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方面,新增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并采取措施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 。

  同时,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轮转机制,激发医疗急救人员活力,具体表述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急救服务量、患者服务评价等标准建立对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并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激发医疗急救人员活力” 。

  被救反诬陷者将担责

  针对近期社会上频频出现的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事情,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999与110、119联动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提出,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科学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承担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规划布局的职责。

  孙世超指出,120和999两个急救中心在规划、组织、统筹、指挥等方面存在不够协调一致的情况。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统一监管及统筹全市急救资源的职责。

  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北京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相关新闻: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仅8成得到满足

  近年来,居民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市院前急救呼叫量年均增长6.49%,2014年已达到72. 6万人次,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百人急救呼叫3.4次。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城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多在95%以上。与之相比,2014年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仅达到87. 13%。

  此外,市民急救知识的普及情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和地区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的国民占到全体国民总数的50%以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更高达95%,而本市接受过红十字会系统急救知识培训的市民仅占常住人口的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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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事]院前急救将成为北京“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 2015-10-15 10:25:31  |  来源: 千龙网  |  作者: 吕峥  |  责任编辑:

  千龙网北京9月23日讯(记者 吕峥)北京将立法制定“患者伤病急、危、重程度标准”,建立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的绿色通道。23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此次修改稿中,首次将社区医生纳入院前急救服务体系,明确了院前急救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

  急救病人将走绿色通道

  目前本市存在急诊资源布局不够完善、各大综合医院急诊室病人就诊分流转出通道不畅、大量急诊资源被非急诊患者占用等问题,使院前与院内衔接不畅,真正的急危重病人难以及时入院诊治。因此,加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布局和管理、提高其急救能力及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委员会建议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中增加“完善本市急诊资源布局,加强急救学科建设”的相关内容,并对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提高衔接效率做出规范。草案修改稿中已明确提出,“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加强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和就诊秩序管理,提高院内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保障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衔接顺畅。”

  同时,为了使患者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抢救,在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衔接方面,北京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及患者伤病急、危、重程度标准和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的绿色通道标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调度平台将对符合救治急、危、重患者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绿色通道标准的,协调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开通绿色通道。

  社区医生纳入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考虑到当患者发生急危重病情时,社区医生是距离患者最近的医护人员,应充分发挥社区医生能够快速到达患者身边的优势,及时有效地救治患者。为此,草案修改稿中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生纳入急救服务体系。

  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中明确规定“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同时,作为院前医疗急救调度人员的职责,新增规定“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到达现场前,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原则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指派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服务”。

  草案修改稿中,还进一步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将原条例草案中的“公共卫生服务”修改为“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同时明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由政府负责”,并根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的现状和特点,规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政府批准的社会组织举办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对于院前急救产生的医疗费用,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院前急救人员待遇将有所提高

  为解决急救医疗服务行业职业风险较高、收入偏低,专业人员缺口较大的问题,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急救人才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方面,新增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并采取措施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其待遇水平” 。

  同时,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轮转机制,激发医疗急救人员活力,具体表述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急救服务量、患者服务评价等标准建立对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并建立与院前医疗急救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岗位轮转机制,激发医疗急救人员活力” 。

  被救反诬陷者将担责

  针对近期社会上频频出现的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事情,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针对恶意诬陷者,条例草案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0、999与110、119联动

  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提出,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科学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承担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规划布局的职责。

  孙世超指出,120和999两个急救中心在规划、组织、统筹、指挥等方面存在不够协调一致的情况。因此,建议进一步强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统一监管及统筹全市急救资源的职责。

  二审的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北京将“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组织、协调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建立有效衔接机制;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供必要保障和便利条件;与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相关新闻:院前医疗急救呼叫仅8成得到满足

  近年来,居民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市院前急救呼叫量年均增长6.49%,2014年已达到72. 6万人次,按常住人口计算,平均每百人急救呼叫3.4次。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城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多在95%以上。与之相比,2014年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呼叫满足率仅达到87. 13%。

  此外,市民急救知识的普及情况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和地区接受过急救知识培训的国民占到全体国民总数的50%以上,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这一比例更高达95%,而本市接受过红十字会系统急救知识培训的市民仅占常住人口的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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