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当前的民族问题归咎于胡耀邦30年前推出的一项政策是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09:04
绥靖纵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是中共建政以来的一贯政策,并非胡耀邦独创,根源在耄。胡耀邦只不过是中央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并且胡耀邦80年代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时受到邓小平的幕后掣肘,把污水全泼到胡耀邦身上是极为不公平的。

提出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实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是对建国以来从宽处理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过去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早在建国初期的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讲到:“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11页。)包含了针对少数民族,应该实行特殊政策的思想。1954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8页。)

邓小平同志在主政西南局,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也曾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

这一时期,我国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某种犯罪从宽处理政策也有所规定。例如,1952年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查禁走私几项具体政策》第4条第3款,就有“对少数民族,尚应结合少数民族政策从宽处理之”的规定
1958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处理走私案件十项原则》第7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走私……情节重大的.应同样按照上述有关处理原则严肃处理.但是处罚尺度应该比汉族为宽。对未改革地区少数民族走私的处理,可以再稍宽一些。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走私,应该联系民族事务部门处理。”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刑事立法工作,贯彻了坚持全国刑事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族特点的原则精神。例如,1957年6月28日《刑法草案(第22稿)》第9l条和1963年10月9日《刑法草案(第33稿)》第87条,都作了这样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4l页)。

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相当一段时期中,允许旧的司法机构的存在。例如,西藏民主改革后才废除了西藏农奴主的“郎子辖”、“雪列空”等司法机构。

1959年3月,西藏上层集团发动武装叛乱,时局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西藏工委制定的《关于捕、关、管、训政策界限的几项暂行规定》中,仍然确定了少杀的政策精神。1961年,平叛结束,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无论在西藏内部还是在社会上都要坚持贯彻少捕、少杀的精神,减少社会管制”。

这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思想源头。绥靖纵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是中共建政以来的一贯政策,并非胡耀邦独创,根源在耄。胡耀邦只不过是中央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并且胡耀邦80年代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时受到邓小平的幕后掣肘,把污水全泼到胡耀邦身上是极为不公平的。

提出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实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是对建国以来从宽处理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科学总结,也是过去政策的延续和发展。

早在建国初期的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讲到:“按照各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工作”,(《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11页。)包含了针对少数民族,应该实行特殊政策的思想。1954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少数民族问题,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28页。)

邓小平同志在主政西南局,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也曾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7页。)

这一时期,我国对少数民族公民的某种犯罪从宽处理政策也有所规定。例如,1952年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查禁走私几项具体政策》第4条第3款,就有“对少数民族,尚应结合少数民族政策从宽处理之”的规定
1958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处理走私案件十项原则》第7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的走私……情节重大的.应同样按照上述有关处理原则严肃处理.但是处罚尺度应该比汉族为宽。对未改革地区少数民族走私的处理,可以再稍宽一些。对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的走私,应该联系民族事务部门处理。”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刑事立法工作,贯彻了坚持全国刑事法制统一与兼顾少数民族特点的原则精神。例如,1957年6月28日《刑法草案(第22稿)》第9l条和1963年10月9日《刑法草案(第33稿)》第87条,都作了这样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4l页)。

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相当一段时期中,允许旧的司法机构的存在。例如,西藏民主改革后才废除了西藏农奴主的“郎子辖”、“雪列空”等司法机构。

1959年3月,西藏上层集团发动武装叛乱,时局非常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西藏工委制定的《关于捕、关、管、训政策界限的几项暂行规定》中,仍然确定了少杀的政策精神。1961年,平叛结束,民主改革基本完成,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提出:“无论在西藏内部还是在社会上都要坚持贯彻少捕、少杀的精神,减少社会管制”。

这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思想源头。
又来了,西藏是新疆?佛教是某和平教?土共49-79玩命增加qzs?王胡子愤怒的是什么事后的新疆政策?
乱邦之前的民族政策都是话要漂亮,下手要狠,正宗是说一套做一套。乱邦是说到做到,做的比说的还要好。你说是不是他的责任
楼主的意思是,污水一人担不公平,污水要大家分一分担。但总归是污水吧。
承认当前的民族政策有问题也算是有进步了。
这是谁又想当网络作协主席了?
明儿再替高先生写一篇。

其实啊,最关键的是下一篇,您得赶在前头。
消息明确了您再写,已经够不上政治投机的水平了。
再加上这只能糊弄傻子的文字能力...
前途堪忧啊,多加油吧。

谁提出的,谁负责,即使不是100全责,9折也是有的吧!
如果又发生数万人逃亡境外,还不知道被骂成啥样。强行划分民族成分必将遗臭万年。
他要负大部分责任
太祖说的话多了

断章取义忽悠谁?
我从来都说把错误或功劳都给某一个人太片面,可是人们还是愿意选择自己愿意的结果,殊不知,共产党是集体领导,某个人只是负主要责任而已。
所谓的民族政策无非就是维藏回吃肉,那些不会闹闹不起不敢闹的喝点汤而已
移动的山 发表于 2015-11-21 21:26
我从来都说把错误或功劳都给某一个人太片面,可是人们还是愿意选择自己愿意的结果,殊不知,共产党是集体领 ...

没错  党国一向推崇集体领导智慧  民族政策的执行全部或者大部分扣胡耀邦头上其实并不公平  幕后的邓小平就没有责任么?  再进一步讲  胡耀邦死后这么多年过去了  后续领导班子完全可以推翻胡的政策  为什么一直延续下来?  这些人就没有责任么?
往太祖身上泼污水在GGC是常态,习以为常了。
以前不是乱邦的历史功绩之一吗?
现在推老毛头上了
管你有理没理,一通乱喷就是。
有些人就是要转移注意力,从外部势力的渗透、故意挑拨民族矛盾转移到某个人的身上。

谁没见过他们喷过外部势力?
无数的证据表明外部势力的介入是近年极端主义猖獗的主要原因,某些人喷子就是故意看不见。
这文章够扯淡的,毛少杀慎杀,到胡手里叛乱骨干全放了,动摇国本。这地洗的简直是笑话。
好比你吃饭,你爹说少吃肥肉容易胖,到你手里就教儿子不吃肉了,身体能好?
网上搜下胡当初接受香港记者陆锵的采访,简直不忍直视,这居然是一个大国领导人能说的话,水平也就和一个企业销售经理相当,无知幼稚的可笑。死前翻出邓指示杀三种人,更是奇葩了,他指示你操作,不是同伙是什么?还能把自己摘出来?这就是自由派吹嘘的中国良心,你们这帮人一脑子就是他不制止自由化,如今纪念他应该,说白了拿个死人造神给自己的私利来背书,当国民好糊弄么?sb一群


这是去年胡乱邦信息网里的一篇文章,应该是德平太郎找的枪手,原来形势尚可拼命给自己的死鬼老爹歌功颂德,如今形势越来越差了就想扔锅往扣李德胜头上屎盆子,真不要脸!!!
高层的湖南人玩政治不管输了还是赢了,都算得上高智商有手段,怎么就出了乱邦这种货色,看看他家里的几个,简直就是黄鼠狼下耗子一窝不如一窝。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4-04-29/45983.html

与朱维群先生谈新疆清真寺数量问题
作者:闵远 来源: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近年来,经常有人散布一个观点:新疆“三股势力”的抬头是清真寺太多导致的。朱维群先生也反复提到这个问题,他去年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讲到:“新疆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固然有境外势力渗透的原因,有些与我们自己一个时期内措施失当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对宗教问题复杂性一度认识不足,放松了管理。80年代清真寺从1400座猛增至2.4万座”。
与之对应的是,在网络上颇为流传的一个帖子“新疆有清真寺24000多座,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新疆大中小学有1400多所,新疆清真寺的数量是学校的5.8倍。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乌有之乡、司马南等更将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加视为民族关系恶化,宗教极端势力发展的根源。
新疆清真寺是不是太多了?这到底是否是改革之初政策的失误呢?清真寺数量是否与分裂暴力正相关?这既是关系到如何总结看待30多年来党的宗教政策的问题,又是关系到新疆1300万穆斯林信众的感情的敏感问题。我们有必要认真加以分析。
一、新疆基本是“一村一寺”,远远谈不上“泛滥”
网络上说新疆的清真寺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我们尽一切力量查询资料也没有找到这个排名,况且国际排名也不会把新疆作为一个单独地区排列。至于“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这更是杜撰,新疆有8874个行政村(2007年),稍有常识就知道,东部一个百万人口的县就可以有200多个行政村,偌大一个省级政区不可能只有2371个行政村。即便是有2371个行政村,全疆平均一个村有10个清真寺才是,而不是4座,简单的算术都搞错,显然是低水平的编造!
另外笔者查证了2371个行政村的出处,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指出“我区(指喀什地区)有9600多座(清真寺),平均300多人一座清真寺,而中东平均1000人才一座清真寺。全区1400多所大、中、小学,清真寺数量是学校的5.8倍,全区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四座清真寺。”这是1996年张秀明在担任喀什地委书记时,在喀什地委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讲的是喀什地区清真寺的状况。喀什一个地区的数据,却被一些人拿来别有用心地说成是新疆自治区的数据,并大肆宣传,奉若铁证,由此可窥见他们的无知、逻辑简陋和造假水平之低劣。
新疆每个村子到底有多少清真寺?在这里需要先弄清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概念区别。在我国,由于村庄比较分散,每个村庄的人口比较少,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地理位置相近的数个自然村才构成一个行政村,新疆相比内地来讲,村庄更为分散,所以在设置上,行政村就更多。比如,在莎车县有491个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数量是2300多个;皮山县有196个行政村,而自然村则是680个;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有2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由此可以看出,基本上是每四个自然村构成一个行政村。所以,新疆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3—4个清真寺就不足为怪了。这基本符合一村一寺的状况,谈不上什么“泛滥”,可以说恰好满足新疆穆斯林的群众的信仰需求。
二、新疆清真寺密度符合全国平均水平
看新疆清真寺的是否泛滥,我们可以同历史水平比较,还可以同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比较。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清真寺数量为2.9万多座,全疆有6万宗教专职人员。文革前的1965年,仍旧有1.4万座。“文革”期间,绝大多数清真寺都被关闭,全疆仅剩下1400座清真寺开放,随着“文革”后的拨乱反正,到1980年就已经恢复到12000多座。朱维群先生所讲的80年代初的“1400座”显然不符合事实,而是“文革”中极左路线下极不正常状态下的数量。
改革开放后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长,毋宁说是在党的宗教政策拨乱反正情况下,往常态的回归。这能说是宗教政策失误导致的宗教势力的恶性膨胀?朱维群先生和乌有之乡的先生们难道认为“文革”时期1400座才是合理的?
与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相比,新疆的清真寺密度是符合全国平均水平的。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有1300万穆斯林,大约平均540人拥有一个清真寺;宁夏有225万人,有3700多座清真寺,也就是说每570人拥有一座清真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有110万穆斯林,拥有2000多座清真寺,密度约为每550人一座。
三、“三股势力”猖獗恰好是因为没有利用好清真寺这个阵地
按照朱维群先生等人的逻辑,是因为新疆有这么多的清真寺,而导致“三股势力”的泛滥。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宁夏、甘肃临夏的清真寺密度与新疆相同,“三股势力”理应像新疆一样猖獗才是。不知这个问题,朱维群先生该作何解答。
须知,清真寺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寺院场地和神职人员都接受政府的管理。在广大穆斯林聚居区,清真寺是爱国爱教信众礼拜的地方,代表着健康的宗教力量,而不是“三股势力”的根据地。不排除目前清真寺在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主流是好的,应该受到肯定和支持。
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禁止未成人到清真寺礼拜和学习宗教知识,这恰好为地下讲经点和地下经文学校的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未成年人被引诱到这些地方习经和礼拜,被灌输以极端宗教思想。新疆许多德高望重的老阿訇都心痛地反映,现在不让孩子到清真寺学习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结果孩子都被坏的极端宗教势力抢走了。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如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朱维群先生应该明白这些基本形势。
结语
新疆清真寺数量从1400座增加到1.2万座,是80年代初落实宗教政策的结果;从1.2万座发展到现在的2.4万座,则是后来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逐渐增加的结果。保障群众的信教自由是党的基本宗教政策,也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也把这作为新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例证。“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2009年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友好论坛”上做主题演讲时指出:“在新疆,广大穆斯林群众充分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新疆现有清真寺24000多座,大约每400多名穆斯林就拥有一座清真寺,比许多伊斯兰国家的清真寺数量还多、密度还大,仅此就足以说明一切。”
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也一再强调新疆清真寺达到24000座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成绩。他2004年讲话指出:“必须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严格区分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基本要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座,其中伊斯兰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其余2.1万名由地县两级负责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障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大大铲除了“三种分子”赖以生存的土壤。”(张秀明:《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
这怎么在朱维群先生和一些人眼中成了政策失误?
八十年代党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民族与宗教的政策,都是有当时历史背景的,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1980年到1987年初,新疆仅在1981年发生过两起暴力分裂事件,并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两次事件后,中央积极总结教训,推行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措施,营造了建国以来最稳定的时期。面对当前新疆严重的暴恐分裂活动,现在总有一些人借指责八十年代的一些政策来作为后来治疆失误的借口,不仅有为后来某些政策失误开脱之嫌,更有借此要否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的苗头,这是非常危险的动向。

这是去年胡乱邦信息网里的一篇文章,应该是德平太郎找的枪手,原来形势尚可拼命给自己的死鬼老爹歌功颂德,如今形势越来越差了就想扔锅往扣李德胜头上屎盆子,真不要脸!!!
高层的湖南人玩政治不管输了还是赢了,都算得上高智商有手段,怎么就出了乱邦这种货色,看看他家里的几个,简直就是黄鼠狼下耗子一窝不如一窝。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14-04-29/45983.html

与朱维群先生谈新疆清真寺数量问题
作者:闵远 来源: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近年来,经常有人散布一个观点:新疆“三股势力”的抬头是清真寺太多导致的。朱维群先生也反复提到这个问题,他去年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讲到:“新疆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固然有境外势力渗透的原因,有些与我们自己一个时期内措施失当有关”,“改革开放初期对宗教问题复杂性一度认识不足,放松了管理。80年代清真寺从1400座猛增至2.4万座”。
与之对应的是,在网络上颇为流传的一个帖子“新疆有清真寺24000多座,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新疆大中小学有1400多所,新疆清真寺的数量是学校的5.8倍。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乌有之乡、司马南等更将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加视为民族关系恶化,宗教极端势力发展的根源。
新疆清真寺是不是太多了?这到底是否是改革之初政策的失误呢?清真寺数量是否与分裂暴力正相关?这既是关系到如何总结看待30多年来党的宗教政策的问题,又是关系到新疆1300万穆斯林信众的感情的敏感问题。我们有必要认真加以分析。
一、新疆基本是“一村一寺”,远远谈不上“泛滥”
网络上说新疆的清真寺数量“全球第二,人均全球第一”,我们尽一切力量查询资料也没有找到这个排名,况且国际排名也不会把新疆作为一个单独地区排列。至于“新疆有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4座清真寺”。这更是杜撰,新疆有8874个行政村(2007年),稍有常识就知道,东部一个百万人口的县就可以有200多个行政村,偌大一个省级政区不可能只有2371个行政村。即便是有2371个行政村,全疆平均一个村有10个清真寺才是,而不是4座,简单的算术都搞错,显然是低水平的编造!
另外笔者查证了2371个行政村的出处,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书中指出“我区(指喀什地区)有9600多座(清真寺),平均300多人一座清真寺,而中东平均1000人才一座清真寺。全区1400多所大、中、小学,清真寺数量是学校的5.8倍,全区2371个行政村,平均每个村拥有四座清真寺。”这是1996年张秀明在担任喀什地委书记时,在喀什地委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讲的是喀什地区清真寺的状况。喀什一个地区的数据,却被一些人拿来别有用心地说成是新疆自治区的数据,并大肆宣传,奉若铁证,由此可窥见他们的无知、逻辑简陋和造假水平之低劣。
新疆每个村子到底有多少清真寺?在这里需要先弄清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概念区别。在我国,由于村庄比较分散,每个村庄的人口比较少,为了管理上的方便,地理位置相近的数个自然村才构成一个行政村,新疆相比内地来讲,村庄更为分散,所以在设置上,行政村就更多。比如,在莎车县有491个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数量是2300多个;皮山县有196个行政村,而自然村则是680个;巴楚县阿克萨克马热勒乡有20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由此可以看出,基本上是每四个自然村构成一个行政村。所以,新疆平均每个行政村拥有3—4个清真寺就不足为怪了。这基本符合一村一寺的状况,谈不上什么“泛滥”,可以说恰好满足新疆穆斯林的群众的信仰需求。
二、新疆清真寺密度符合全国平均水平
看新疆清真寺的是否泛滥,我们可以同历史水平比较,还可以同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比较。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疆清真寺数量为2.9万多座,全疆有6万宗教专职人员。文革前的1965年,仍旧有1.4万座。“文革”期间,绝大多数清真寺都被关闭,全疆仅剩下1400座清真寺开放,随着“文革”后的拨乱反正,到1980年就已经恢复到12000多座。朱维群先生所讲的80年代初的“1400座”显然不符合事实,而是“文革”中极左路线下极不正常状态下的数量。
改革开放后新疆清真寺数量的增长,毋宁说是在党的宗教政策拨乱反正情况下,往常态的回归。这能说是宗教政策失误导致的宗教势力的恶性膨胀?朱维群先生和乌有之乡的先生们难道认为“文革”时期1400座才是合理的?
与全国其他穆斯林聚居区相比,新疆的清真寺密度是符合全国平均水平的。依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疆有1300万穆斯林,大约平均540人拥有一个清真寺;宁夏有225万人,有3700多座清真寺,也就是说每570人拥有一座清真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有110万穆斯林,拥有2000多座清真寺,密度约为每550人一座。
三、“三股势力”猖獗恰好是因为没有利用好清真寺这个阵地
按照朱维群先生等人的逻辑,是因为新疆有这么多的清真寺,而导致“三股势力”的泛滥。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宁夏、甘肃临夏的清真寺密度与新疆相同,“三股势力”理应像新疆一样猖獗才是。不知这个问题,朱维群先生该作何解答。
须知,清真寺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寺院场地和神职人员都接受政府的管理。在广大穆斯林聚居区,清真寺是爱国爱教信众礼拜的地方,代表着健康的宗教力量,而不是“三股势力”的根据地。不排除目前清真寺在管理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主流是好的,应该受到肯定和支持。
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禁止未成人到清真寺礼拜和学习宗教知识,这恰好为地下讲经点和地下经文学校的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大量未成年人被引诱到这些地方习经和礼拜,被灌输以极端宗教思想。新疆许多德高望重的老阿訇都心痛地反映,现在不让孩子到清真寺学习爱国爱教的伊斯兰教,结果孩子都被坏的极端宗教势力抢走了。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如何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朱维群先生应该明白这些基本形势。
结语
新疆清真寺数量从1400座增加到1.2万座,是80年代初落实宗教政策的结果;从1.2万座发展到现在的2.4万座,则是后来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逐渐增加的结果。保障群众的信教自由是党的基本宗教政策,也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体现。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也把这作为新疆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例证。“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2009年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友好论坛”上做主题演讲时指出:“在新疆,广大穆斯林群众充分享受到宗教信仰自由。新疆现有清真寺24000多座,大约每400多名穆斯林就拥有一座清真寺,比许多伊斯兰国家的清真寺数量还多、密度还大,仅此就足以说明一切。”
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张秀明也一再强调新疆清真寺达到24000座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成绩。他2004年讲话指出:“必须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严格区分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基本要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座,其中伊斯兰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其余2.1万名由地县两级负责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保障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有效地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大大铲除了“三种分子”赖以生存的土壤。”(张秀明:《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版)
这怎么在朱维群先生和一些人眼中成了政策失误?
八十年代党和政府出台的关于民族与宗教的政策,都是有当时历史背景的,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1980年到1987年初,新疆仅在1981年发生过两起暴力分裂事件,并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两次事件后,中央积极总结教训,推行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措施,营造了建国以来最稳定的时期。面对当前新疆严重的暴恐分裂活动,现在总有一些人借指责八十年代的一些政策来作为后来治疆失误的借口,不仅有为后来某些政策失误开脱之嫌,更有借此要否定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的苗头,这是非常危险的动向。
民族问题很复杂。改革开放前有"阶级斗争"思想来团结各个民族,这是前30年民族矛盾不太突出的重要原因。当然不突出不等于没有,不然也不用王震他老人家入疆了。

之后阶级斗争不能在提了,又没有新文化能凝聚所有的民族,自然民族矛盾就逐渐显现。当然胡的"两少一宽"也加深了民族隔阂。所以民族问题的解决根本是民族融合。认为民族团结就能千秋万代的那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今天的民族问题,根子在解放初期盲目照搬苏联的民族政策。其实反法西斯战争刚胜利时,中国各个民族的爱国情绪是最高涨的,这时是民族融合的最佳时机。但新中国非但不鼓励融合,反而人为分割出56个民族。这是所有问题的源头。当然胡的民族政策使得民族矛盾计划,进一步撕裂了社会。总而言之,不强调不鼓励民族融合的政策都是坏政策。所以49年以来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一步错步步错。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1 23:23
无数的证据表明外部势力的介入是近年极端主义猖獗的主要原因,某些人喷子就是故意看不见。
1.全国各地都有的“某某小偷”,也是外部势力介入的结果?

2.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这缝近30年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1.全国各地都有的“某某小偷”,也是外部势力介入的结果?

2.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这缝近30年是扩大 ...
从极端势力问题转进到小偷问题?

呵呵,而且转进的方法是开地图炮。
XBOX 发表于 2015-11-21 21:29
没错  党国一向推崇集体领导智慧  民族政策的执行全部或者大部分扣胡耀邦头上其实并不公平  幕后的邓小 ...
说的对,这是红左学习马教,苏联的一贯政策造成的。是根本错误,非一人之错。
民族问题很复杂。改革开放前有"阶级斗争"思想来团结各个民族,这是前30年民族矛盾不太突出的重要原因。当然 ...
说真话有些人不爱听,一定要把帽子扣胡耀邦身上,谁叫胡是改开的人?屁股决定脑袋。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1 23:23
无数的证据表明外部势力的介入是近年极端主义猖獗的主要原因,某些人喷子就是故意看不见。

某些人会说苍蝇不叮无缝蛋,境外势力怎么没介入到别人身上?
这些人就是明知道有境外势力,也不把境外势力作为主要矛盾批判!
看过八十年代时任西藏区委书记的阴法唐同志的文章,谈起当时西藏局势,虽然限于党的纪律,他不敢直言胡耀邦的问题,但是表达的意思是很清楚的,谈到由于中央的施压,西藏政府对于日益兴旺的非法宗教活动不敢管不能管,达赖的私人代表到西藏各寺院煽风点火,中央(胡)却指示要作为爱国宗教人士热情招待,直接导致了后来西藏的严重事态。同时胡耀邦还直接开会说要在三年内把西藏新疆的汉族干部90%调回内地,让民族干部治理新疆西藏。虽然由于基层的强烈意见没有完全执行,但是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西藏的干部心态,汉族干部人心浮动,不安于事,民族干部又对说好的升职半途而废心怀不满,最终搞了个两头不讨好。阴法唐自己长期在西藏工作,深感胡耀邦的民族政策会搞乱边疆,抵触情绪很深。最终是得罪了胡,胡耀邦撤掉了阴法唐,代之以一位彝族干部(名字忘记了)主政西藏,企图用少数民族干部治理西藏,这位彝族书记倒是忠实的执行中央政策,甚至为了履行中央保护宗教活动的政策,带头到寺庙做佛事,拜活佛,一时宗教气氛弥漫全西藏,达赖集团趁机派出大批人员以宗教人士的身份进入西藏大肆活动,使西藏局势从此不可收拾,该书记最终无法收场而下台,换来的是胡锦涛的临危登场,武装镇暴,后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大家说说看这民族问题是不是胡耀邦给整出来的!
新疆当年是合并清真寺。。。
不客气的说,胡耀邦的民族政策说明他太天真,太不顾实际,典型的书生一个。百无一用是书生!

ciyufeiyu 发表于 2015-11-22 09:30
说真话有些人不爱听,一定要把帽子扣胡耀邦身上,谁叫胡是改开的人?屁股决定脑袋。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激化矛盾。胡那套民族优待就是学习白左那套做法。你不能因为一开始红左学苏联学出问题了就说后面学西方白左是正确地。
ciyufeiyu 发表于 2015-11-22 09:30
说真话有些人不爱听,一定要把帽子扣胡耀邦身上,谁叫胡是改开的人?屁股决定脑袋。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激化矛盾。胡那套民族优待就是学习白左那套做法。你不能因为一开始红左学苏联学出问题了就说后面学西方白左是正确地。

量子时代 发表于 2015-11-22 11:16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 ...


共产主义理论本身就是西方左派理想主义流派的一分子。你说它是白左再确切不过了

这充分说明了胡耀邦同志是一个不折不扣,纯粹的共产党人{:soso_e129:}
量子时代 发表于 2015-11-22 11:16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 ...


共产主义理论本身就是西方左派理想主义流派的一分子。你说它是白左再确切不过了

这充分说明了胡耀邦同志是一个不折不扣,纯粹的共产党人{:soso_e129:}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2 09:23
从极端势力问题转进到小偷问题?

呵呵,而且转进的方法是开地图炮。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民族问题”,小偷问题难道不是民族问题?
共产主义理论本身就是西方左派理想主义流派的一分子。你说它是白左再确切不过了

这充分说 ...


出处<新中国民族政策发展60年> 作者:金炳镐
http://iel.cass.cn/news_show.asp?newsid=8982&pagecount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疯狂推行极“左”路线,阴谋篡党夺权。党和国家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几乎被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遭到了空前的大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民族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的时期。


  1.否定民族工作,撤销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林彪、“四人帮”一伙打着反对“投降主义”、“修正主义”的幌子,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诬蔑民族工作部门执行了一条“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纷纷被撤销。


  2,鼓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搞阶级斗争扩大化。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反革命集团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推向极端,认定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混为一谈,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3.否认民族特点,否认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的存在。林彪、江青一伙诬蔑一些少数民族是所谓的“黑线”制造的“假民族”,讲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就是制造民族矛盾,就是搞民族特殊,就是反对民族融合。无端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民族。


  4.践踏民族区城自治政策,侵犯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诬蔑民族区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独立王国”。在他们的极“左”路线的支配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竟然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被撤销,有的被肢解,有的被代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5 破坏民族干部政策,迫害少数民族干部。林彪、“四人帮”污蔑各级民族干部执行了所谓“刘少奇的修正主义路线”和“投降主义”,制造了大量的骇人听闻的冤案、假案、错案,致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有不少人甚至被迫害致死或致残。这一时期,还撤销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院校和训练班,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中断。


  6.践踏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受到严重挫折。林彪、“四人帮”肆意践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取得的成绩。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几乎全部被撤销,各爱国宗教组织的活动被迫停止。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设施被毁坏、拆除、关闭或改作他用。大批宗教经书、法器和宗教用品被焚毁。一些宗教界人士有的被批斗、批判,有的被强迫劳动改造,有的被判刑监禁,有的被迫害致死。


  7 破坏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文字几乎被否定。林彪、“四人帮“粗暴地取消了民族教育的一系列特殊措施,很多少数民族大、中、小学校被迫停办。公然禁止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一些少数民族文字的推行工作被取消。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机构被撤销,民族语文机构被撤销,民族文字报刊被停办,


  8.破坏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强迫少数民族改俗。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把各少数民族正当的风俗习惯视为陈规陋习和“四旧”、“迷信活动”,侵犯和干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准少数民族过传统民族节日;不准少数民族穿戴民族服饰和首饰,强迫群众改装;把少数民族生活方式说成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予以压制。

量子时代 发表于 2015-11-22 11:16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 ...



上一篇转自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97982&extra=page%3D2&page=1&mobile
现在网络发达查资料很方便,李德胜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咋样的查查就行,想把这个黑锅甩给李德胜并不容易。当然,李德胜是中国最大的背锅侠想来也不在意多背一口。
不过呢想顺势甩给共产主义也不简单,除了戈尔巴乔夫就没见过几个镰锤党领导层像胡乱邦这么蠢的。
量子时代 发表于 2015-11-22 11:16
胡本身也是有很大问题的。前三十年是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了几十个民族。而胡则是人为制造民族差异 ...



上一篇转自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97982&extra=page%3D2&page=1&mobile
现在网络发达查资料很方便,李德胜时期的民族政策是咋样的查查就行,想把这个黑锅甩给李德胜并不容易。当然,李德胜是中国最大的背锅侠想来也不在意多背一口。
不过呢想顺势甩给共产主义也不简单,除了戈尔巴乔夫就没见过几个镰锤党领导层像胡乱邦这么蠢的。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民族问题”,小偷问题难道不是民族问题?
嗯,那就是从民族极端分子问题转进民族小偷问题。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2 15:57
嗯,那就是从民族极端分子问题转进民族小偷问题。
谁告诉你这个话题只谈民族极端问题?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1 23:23
无数的证据表明外部势力的介入是近年极端主义猖獗的主要原因,某些人喷子就是故意看不见。
跪舔政策是外部势力制定的?
嗯,你不说大家还没发现呢,也只有外部势力才搞得出来这种屁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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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文走出第一步了,再多坚持二十年,现在……呵呵只能用流血来补偿了。
问题是:
胡制定了那个两少一宽错误政策,但他1987年之后就下台被取代了,89年就过世了。从1987到现在,有28年时间,后来的人不去纠正这个错误政策,而任其恶果发展泛滥,直至现在个局面。
我觉得后面掩耳盗铃视作不见的那帮人责任很大很大,比胡的那次错误还要大。
还在世甚至有权的那帮他们不被追究,全部一味指责死去的人,也完全是转移主要矛盾。
方船子1 发表于 2015-11-22 09:23
从极端势力问题转进到小偷问题?

呵呵,而且转进的方法是开地图炮。
要不要给你某族砸福州派出所的新闻链接呢?
抓了几个判了几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