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增强制穿戴极端主义服饰等20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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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a/20151030/46059464_0.shtml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此外,2009年8月27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有必要一并对有关罪名作相应修改。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司法解释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

该司法解释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http://news.ifeng.com/a/20151030/46059464_0.shtml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必要对原罪名作出相应调整。此外,2009年8月27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有必要一并对有关罪名作相应修改。


据了解,这次司法解释新增的20个新罪名分别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司法解释中修改的罪名包括: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

该司法解释于2015年1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步施行。
如果取消对穿戴极端主义者的法律保护,更有操作性。也能调动人民战争的积极性。
比如:强奸黑罩袍,警方不立案。引导器官贩子们黑吃黑。
楼上好大的脑补。。。
如果取消对穿戴极端主义者的法律保护,更有操作性。也能调动人民战争的积极性。
比如:强奸黑罩袍,警方不 ...
那还建啥法制社会呢?别想当然
然并卵啊然并卵
琉璃瓦上的蜗牛 发表于 2015-10-31 10:41
那还建啥法制社会呢?别想当然
法制社会不等于保护奸恶,立法新增罪名是法制,立法赦免某些罪名也是法制。只要依法行事。
看到了代替考试罪……
法制社会不等于保护奸恶,立法新增罪名是法制,立法赦免某些罪名也是法制。只要依法行事。
依法强奸?依法割器官?违背社会公良秩序?自己脑洞大开,还给自己找理由
琉璃瓦上的蜗牛 发表于 2015-10-31 12:43
依法强奸?依法割器官?违背社会公良秩序?自己脑洞大开,还给自己找理由

社会公良秩序这玩意,如果是正能量,当然不能违背。如果它本身就是负资产,那就该违背(或者修正)。打个比方,杀人是违背社会公良秩序的,但是我们的战斗英雄抗日英雄就是杀人英雄啊。为什么杀人成了英雄呢?因为大家反对杀人,其实是反对“被杀”。如果这世界没有杀人,就不会有人被杀,自已也不会被杀。这才是反对杀人的理由。当这个理由不成立了,你不杀人,你更不安全,有人跳出来杀日本人,你作为中国人就更安全,所以这个杀人的就成了中国的英雄。同时,谁都不乐意成为强奸割器官的受害者,所以“被”强奸是违背社会公良秩序的。但如果某种强奸能让我们更安全安心,那么这种强奸就是社会公良秩序。
没有“教唆”穿戴极端主义服饰罪,这个是向驴叫的妥协、退让
反恐怖法通过了没?
那还建啥法制社会呢?别想当然
话不能这么说,把各种政策优惠统统加到汉族头上,我想很多少民都会把民族改成汉族!
话不能这么说,把各种政策优惠统统加到汉族头上,我想很多少民都会把民族改成汉族!
我针对他那举例说依法强奸那不靠谱的提议
如果绿绿家长教穿戴极端主义的小孩说是自愿的呢?那是不是就没有人会被处理了?小孩未成年,家长也没有是强制让孩子穿的?怎么解?
原装国产 发表于 2015-10-30 21:27
如果取消对穿戴极端主义者的法律保护,更有操作性。也能调动人民战争的积极性。
比如:强奸黑罩袍,警方不 ...
所以强奸完给她套上个黑罩袍就了事了?这脑子就别评论国家大事了...

general_j 发表于 2015-11-23 08:43
所以强奸完给她套上个黑罩袍就了事了?这脑子就别评论国家大事了...
警察杀人后给对方塞把刀呢,是不是要禁止警察开枪呢?

你都说了是强奸,那就是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