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扶人要小心了:女大学生扶老人被认定有相互接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11 11:29:57
http://news.sina.com.cn/s/wh/2015-09-21/doc-ifxhytwu5795871.shtml

9月8日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历经一波三折。9月21日,记者从淮南警方获悉,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

  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

  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缜密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 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http://news.sina.com.cn/s/wh/2015-09-21/doc-ifxhytwu5795871.shtml

9月8日起,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历经一波三折。9月21日,记者从淮南警方获悉,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警方通报称,2015年9月8日17时许,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某在其辅导员陪同下,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请求值班民警帮助调取监控,查看其当日上午7时40分许骑车经过中国一汽淮南服务站门口时,是否撞到了一位老太太桂某某。

  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袁某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

  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缜密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袁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 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楼主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当时媒体和舆论言之凿凿是老太讹人,宣布老太是恶人,彭宇是天使,法官是昏官。
结果怎么样呢?事实就是彭宇撞了老太,却反咬一口,煽动媒体对受害人口诛笔伐。

这样颠倒黑白的事太多太多。

老太被冤枉很可怜,但更可悲的是无良媒体借此事摧毁社会的道德底线。

楼主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当时媒体和舆论言之凿凿是老太讹人,宣布老太是恶人,彭宇是天使,法官是昏官。
结果怎么样呢?事实就是彭宇撞了老太,却反咬一口,煽动媒体对受害人口诛笔伐。

这样颠倒黑白的事太多太多。

老太被冤枉很可怜,但更可悲的是无良媒体借此事摧毁社会的道德底线。
楼主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当时媒体和舆论言之凿凿是老太讹人,宣布老太是恶人,彭宇是天使,法官是昏官。
...
那讲讲如何把人撞成骨折,而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很远?

明显这是精心策划的讹诈。
关键的视频咋没有,警方认可的证据也就是口供而已,一句老话说的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没有视频不好说,不过这类事情的不断发生,会导致去扶老头老太的人越来越少
austravenew 发表于 2015-9-21 21:52
那讲讲如何把人撞成骨折,而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很远?

明显这是精心策划的讹诈。
你提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成为一个问题。
谁告诉你把人撞成骨折后,自行车不能正常行驶很远的?
就凭这个你能给老人定罪为讹诈?

老人的骨头是很脆的,轻微的碰撞就可能骨折,更不要说被自行车撞。
楼主算是传谣吗?你凭什么认定老人不是这个女生撞倒的?
austravenew 发表于 2015-9-21 21:52
那讲讲如何把人撞成骨折,而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很远?

明显这是精心策划的讹诈。
警方通报经过时互相有接触就不好说了,老人骨头本来就容易断。
说实话老人讹诈多了现在老人也弱势,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都偏向扶人的。
就不允许扶人的是坏人吗,总不是老人都是讹人扶人都是好人好事的。
什么都过犹不及。
joytony 发表于 2015-9-21 22:06
楼主算是传谣吗?你凭什么认定老人不是这个女生撞倒的?
你凭什么认为老人是那个女生撞的?
可有经得起推敲的物证?
楼主算是传谣吗?你凭什么认定老人不是这个女生撞倒的?
不算。新闻里有。
监控的双方距离之后还是监控死角...
不知道怎样认定的
你凭什么认为老人是那个女生撞的?
可有经得起推敲的物证?
从新闻我无法得到结论,所以我质疑楼主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在那学生垫付医药费后,我就觉得这事不简单,估计有接触!


虽然没有视频,但有多名目击证人看到他们有过接触。
并且有人听到那个女生承认自己撞人,她是后来才翻供的。

虽然没有视频,但有多名目击证人看到他们有过接触。
并且有人听到那个女生承认自己撞人,她是后来才翻供的。
民法跟刑法是有区别的。刑法要求有强因果关系。民法不需要强因果关系。比如一个大楼掉了个花盆,砸上了一个人。实在是找不到这个花盆到底是谁家的。后来法院判决整个楼道的人平摊赔偿。因为民事官司,原则跟刑事是不一样的。一群孩子过马路打打闹闹。结果有个老太太路过摔倒了。那么没办法。无法判断到底是谁碰的,但是可以推断跟这一伙人有相关的关系。那么就只能这一伙人平摊。
joytony 发表于 2015-9-21 22:12
从新闻我无法得到结论,所以我质疑楼主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个人以为楼主的结论来自于疑罪从无原则。
事发地点根本没有摄像,物证获取困难,警方作出判断靠的是口供。
作为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有必要公开相关证据,不能缜密侦查等等几个字草草带过,
这么做本身就是警方不负责任(当然如果警方公开了,媒体没说是媒体不负责)。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2:22
个人以为楼主的结论来自于疑罪从无原则。
事发地点根本没有摄像,物证获取困难,警方作出判断靠的是口供 ...


无罪推定那是邢案
民法,说白了是偏袒受害方的,法律上说叫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所以如果你和他发生了接触,你又不能证明这个接触不足以导致他骨折,那么恭喜你,你负责;
又所以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发生接触这个事儿是怎么认定的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2:22
个人以为楼主的结论来自于疑罪从无原则。
事发地点根本没有摄像,物证获取困难,警方作出判断靠的是口供 ...


无罪推定那是邢案
民法,说白了是偏袒受害方的,法律上说叫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所以如果你和他发生了接触,你又不能证明这个接触不足以导致他骨折,那么恭喜你,你负责;
又所以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发生接触这个事儿是怎么认定的
我相信警察同志作出的结论是经过慎重研究调查后的结论。
民法跟刑法是有区别的。刑法要求有强因果关系。民法不需要强因果关系。比如一个大楼掉了个花盆,砸上了一个 ...
未必有人撞,自己摔倒也需要周围的人垫背?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5-9-21 22:33
无罪推定那是邢案
民法,说白了是偏袒受害方的,法律上说叫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所以如果你 ...
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不同么?
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无法证明女学生撞上了老太太。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5-9-21 22:20
民法跟刑法是有区别的。刑法要求有强因果关系。民法不需要强因果关系。比如一个大楼掉了个花盆,砸上了一个 ...
还有这事?
赶明我也拿花盆砸自己一下,然后让全楼陪我500万。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2:48
你说的和我说的有什么不同么?
现在最大的困难就是无法证明女学生撞上了老太太。
我的意思是你说的疑罪无从这个原则不适用,因为那是邢案的原则;
我说关键在于这个事儿怎么认定的,不是说得按着你说的要物证等等,是我真不知道除了老太和学生自述以外还有啥证据,因为在民事案里,作为佐证的可以是证人证词,视听资料,书证物证,并不是只有物证或者必须有物证才行的,而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如果真有目击者证明,那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恐怕需要提出物证自证清白的是那大学生而不是老太。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5-9-21 22:59
我的意思是你说的疑罪无从这个原则不适用,因为那是邢案的原则;
我说关键在于这个事儿怎么认定的,不是 ...
所以碰瓷俩人就够了,是吧?
如果中国民法是这德行,人大赶紧修改才是正理。
你提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成为一个问题。
谁告诉你把人撞成骨折后,自行车不能正常行驶很远的?
就凭这个 ...
可是怎么碰呢?一般骑自行车撞人都是车头撞。哪有碰到人又没有感觉的?

况且撞人的时候又不是冬天和春秋季,也不会因为衣服太厚,用衣服将人带倒的情况。
来自:关于超级大本营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3:04
所以碰瓷俩人就够了,是吧?
如果中国民法是这德行,人大赶紧修改才是正理。
看情况的,因为这个案子如果没有监控,事实上又有行人看到你确实撞人了,那你是不是只得证明你没撞or撞并不是导致她骨折的直接原因?如果这事儿有监控能证明到老太倒下去这俩人就都没接触,那多少人证明都白搭。
你换个角度想想,如果这事儿是一开车的,后视镜把老太带倒了,摔下去骨折了,周围有人看到,无监控无视频,这种情况基本也不会有所谓的物证——车辆损伤的。好了,老太告开车的,有目击者作证,结果告诉老太没视频,不算,你觉得合适不合适?当然,这确实是偏袒受害者的,但是基于民事案件一般不怎么严重的性质。。你懂的
而且实际办案当中,一般的老赖啊团伙啊什么的,基本也是当地派出所标名挂号的,所以碰瓷的大胆报警;偶发的才比较麻烦,开车安记录仪,扶人找目击者,开手机录视频,实在不敢报警等JCSS来吧
rythem 发表于 2015-9-21 23:11
现场和女学生没关系的陌生人的无碰撞口证不采信,采信事发后路过的同村同姓的人口证。

不过也见怪不怪,毕 ...
还有这么一说?
真若如此,只能说明警方在执法犯法。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5-9-21 23:13
看情况的,因为这个案子如果没有监控,事实上又有行人看到你确实撞人了,那你是不是只得证明你没撞or撞并 ...
首先,民事案件不存在不严重的问题,
判赔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难道不严重?
其次,就算你知道他碰瓷又如何?人家天生倒霉,上条当麻转世,出门就被车撞,你法院凭什么不判?
虽然没有视频,但有多名目击证人看到他们有过接触。
并且有人听到那个女生承认自己撞人,她是后来才翻供的 ...
证人是听到她自称她撞人了,没有目击证人看到他俩实际接触了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3:22
首先,民事案件不存在不严重的问题,
判赔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难道不严重?
其次,就算你知道他碰瓷又如何 ...
首先,我说的是性质,相对刑事责任,你非罚你3000不如把你毙了我也没招啊
其次,什么叫知道碰瓷,你知道是你的主观判断,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对不对?事实上要真是什么老赖,行啊,你说人撞了你是吧,验伤走起,勘验走起,验完没事儿?别想走,按着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办。真没几个老赖会傻到跟警察墨迹,人家那是工作,有这功夫都走了好几单了
首先,民事案件不存在不严重的问题,
判赔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难道不严重?
其次,就算你知道他碰瓷又如何 ...
当麻有炮姐。。。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3:15
还有这么一说?
真若如此,只能说明警方在执法犯法。

民法就是这样,是偏袒受害方,偏袒弱势方的,交通法里更明显

还有那个高空坠物,找不到人就全楼赔也是基于这个原则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5-9-21 23:35
首先,我说的是性质,相对刑事责任,你非罚你3000不如把你毙了我也没招啊
其次,什么叫知道碰瓷,你知道 ...
那么现在验没验伤呢?
这个对警方来说不那么困难吧。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5-9-21 23:36
民法就是这样,是偏袒受害方,偏袒弱势方的,交通法里更明显

还有那个高空坠物,找不到人就全楼赔也 ...
所以中国的民法就是鼓励欺诈,
必须得改。
gymwyy 发表于 2015-9-21 21:46
楼主记得南京彭宇案吗?
当时媒体和舆论言之凿凿是老太讹人,宣布老太是恶人,彭宇是天使,法官是昏官。
...
别搞笑了,彭宇案最大的槽点不是彭宇有没有撞老太,最大的槽点是法官判决书所展现的逻辑。这个法官就是昏官,事实上最后他也被撸到街道去混了。
早就说了,中国应该立法规定凡是非专业人员扶老人就负法律责任。对老人好,对路人也好。
johnqh 发表于 2015-9-21 22:39
未必有人撞,自己摔倒也需要周围的人垫背?
民法只要有相关的关系就可以了。一群孩子在闹腾,老太太恰好在中间摔倒。当时情况可能也就说不清了。民法认为一群人闹腾对老太太有影响,不能免责。这个不是刑律,刑律要求严格的因果推定。但是民法 仅仅要求相关就OK。
lava_fish 发表于 2015-9-21 22:50
还有这事?
赶明我也拿花盆砸自己一下,然后让全楼陪我500万。
你可以试试。

austravenew 发表于 2015-9-21 21:52
那讲讲如何把人撞成骨折,而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很远?

明显这是精心策划的讹诈。


这点要测测老人的骨密度再下判断,另外这个事件的定性很可能是女学生打电话给同学借钱的那个电话有关?》
austravenew 发表于 2015-9-21 21:52
那讲讲如何把人撞成骨折,而自行车还能正常行驶很远?

明显这是精心策划的讹诈。


这点要测测老人的骨密度再下判断,另外这个事件的定性很可能是女学生打电话给同学借钱的那个电话有关?》
这类事谁对谁错?,相关单位不想出头,媒体观众各执一词,争着争着道德水准就一步步下降了,定体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