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揭秘负责抓军老虎的军队保卫部门 权力有多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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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军队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在办理军队内部的案件时,除调查之外,抓捕往往也是由中国军队的保卫部门实施。23日,微信公号“南周知道”刊发了朱江明文章《谁负责抓军老虎》,文章分析了军队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与国外相对应机构的区别。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与其他老虎不同的是,郭伯雄落马并非中纪委公布,此案的检察机构隶属于军方。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军队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这套系统究竟如何运作?国外相对应的机构与此又有何不同呢?

    他们是怎么来的?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时,为避免革命队伍中混入奸细,起义军成立了政治保卫处,负责侦查敌特和追缉逃兵等工作。1931年,中央苏区建立后,正式成立中央政治局保卫处,统管全红军的政治保卫工作。政治保卫局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由于当时的司法制度并不健全,政治保卫局权力极大,集侦查、检察和审判权力于一身。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政治保卫局更名为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是与革命军事委员会平级的机构。政治保卫总局保密性极强,所有人员均由其负责人直接招募单线联系,其工作方式有着非常强的苏联印记。

    国共联合抗日后,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改编成为陕甘宁边区保卫处和中央社会部。保卫处偏重于边区的反特和刑事案件调查,社会部则兼顾对外情报和内部肃反。八路军总部继承了中央苏区期间总政部下属的保卫部门并更名为锄奸科,负责侦查八路军内部的敌特人员和违纪行为。

    边区保卫处抗战期间侦破了“黄克功案”。在该案件中,红军干部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边区保卫处锁定黄克功为嫌疑人,经审讯后黄克功承认罪行,最后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涉及现役军官,黄克功案件的侦查系保卫处直接出面,并未使用延安公安(延安公安局成立于1937年)。当时,延安并未成立军事检察机关,法院系统也是军民一体,审判在边区高等法院进行。延安根据地的侦查和审判已经完全分离,这是中国当代军事司法系统的雏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军队司法机构开始正规化建设。1950年,总政治部保卫部成立;1952年,军事检察院正式成立,军事法院也宣告成立。解放军开始进入“公检法分立”的军事司法体系时代。1958年,总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三部门工作协作规定》,要求保卫、检察和法院合署办公,强调协作。

    他们的权力有多大?

    中国军队保卫部的职能比地方公安复杂一些。除了涉军的刑事案件侦破之外,还承担军队内部反特工作,军事基地和高级将领的警卫也归保卫部管理。

    和公安一样,军队的保卫部实行条块管理系统。条是指职能领导的线条,如总政保卫部为最高管理机构,各大军区政治部又有各自的保卫部。集团军有保卫处,师级单位有保卫科,团级单位有保卫股,营连还有专门的保卫委员。从上到下垂直化管理,因此被称为条。

    保卫干部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才能上岗。涉及到刑事案件调查部分,归属于总政保卫部刑事侦查局统筹管理。1958年召开的“全国侦查工作会议”上,总政保卫部就明确必须具备刑事侦查能力且应该具有相关的技术手段。除了侦查人员外,刑事侦查局与公安部门一样设立了刑事鉴定及技术分析部门,为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然而,在体制上,保卫部并非独立成系统的单位,除了条状管理之外,还有块状管理。各保卫部门分别归属自己的军事级别单位管理,预算和人员升迁均由本单位(如军区、集团军、师团)决定。

    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和地方公安一样,军队保卫部门都会立案调查。如果涉及较重大刑事犯罪,保卫部办案时会成立专案组,由更高级别军官统筹调查工作。例如,军区一级的案件,专案组组长可能是军区副政委,专案组成员也包括保卫处处长。如果案情非常严重,军区一把手或者甚至总部领导会亲自挂帅专案组。部队的专案组制度,是中国军队特有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加强重大案件的破案力度,同时也可能影响案件的侦破质量且浪费高级指挥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由于这套制度的存在,在调查案件时,保卫部只提供技术支持和执行。除调查之外,抓捕往往也是保卫部门实施,例如海军副司令王守业就是总政保卫部配合军委纪委逮捕的。

    保卫部门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军人被称为侦查员。除了军官证之外,侦查员还有一张专门的侦查证。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执行侦查任务期间,才能使用侦查证。除了身份信息之外,证件上面还明确侦查员有权实施包括开枪在内的强制措施,拥有临时征用公私财产作为办案之用的特权,公民有义务配合侦查员工作等。从办案权限来看,保卫干部比地方公安具有更大的权力。

    此外,保卫部的侦查员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协调地方涉军案件调查。在社会活动中,现役军人涉嫌刑事犯罪,地方公安立案调查后会通知其所在单位。保卫部人员与地方公安进行协调,明确此案的管辖权,确定是由地方公安办理,还是移交部队。如果管辖权确定为部队,那么地方公安必须配合移交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移送和相关证据的移交。调查完成之后,案件就会移送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涉及到冒充军人的案件,部队保卫部门也有义务协同地方公安侦破和取证等。

    他们的外国同行如何运作?

    美军共有4个刑事调查机构:隶属国防部的国防刑事调查署,隶属海军部的海军刑事调查署,隶属陆军部的陆军刑事调查司令部,隶属空军部的空军特别调查办公室。这4个机构互相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分别只向对应部门负责。例如,海军刑事调查署直接对美国海军部部长负责,而国防刑事调查署则隶属于国防部监察总长。军事调查机构不仅行政上与指挥系统完全独立,财政上也独立核算。4个机构在美军主要基地设有办事处,美军基地司令却无权过问刑事调查工作。

    美国军队彻底将指挥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调查人员可以不受其他单位干扰专心办案。美军刑事调查人员由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组成,法律地位与联邦调查局等执法部门一样。因此,美军刑事调查人员对外称自己为“联邦特工”,而不是美军军官。

    美军军事基地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不管涉案人员是否为现役军人,调查机构也拥有属地管辖权。中国军事机构内的普通刑事案件,则往往由地方公安负责调查。

    在立案调查方面,美国严格实施第一负责人制度。立案后负责调查的特工对案件有完全调查权力,本单位内的上级领导也无权干涉案件调查,只能提供建议和帮助。美军的刑事调查机构专业化程度极高,其刑事技术研究单位与FBI的水平相当。美军将刑事调查工作视为军队战斗力的一部分,认为加强这方面的能力有助于打赢未来战争。

    目前,美军军事刑事侦查是西方国家的典范,欧洲国家基本以美国为蓝本建设自己的军事刑事调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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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军队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在办理军队内部的案件时,除调查之外,抓捕往往也是由中国军队的保卫部门实施。23日,微信公号“南周知道”刊发了朱江明文章《谁负责抓军老虎》,文章分析了军队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与国外相对应机构的区别。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与其他老虎不同的是,郭伯雄落马并非中纪委公布,此案的检察机构隶属于军方。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军队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这套系统究竟如何运作?国外相对应的机构与此又有何不同呢?

    他们是怎么来的?

    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时,为避免革命队伍中混入奸细,起义军成立了政治保卫处,负责侦查敌特和追缉逃兵等工作。1931年,中央苏区建立后,正式成立中央政治局保卫处,统管全红军的政治保卫工作。政治保卫局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由于当时的司法制度并不健全,政治保卫局权力极大,集侦查、检察和审判权力于一身。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政治保卫局更名为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是与革命军事委员会平级的机构。政治保卫总局保密性极强,所有人员均由其负责人直接招募单线联系,其工作方式有着非常强的苏联印记。

    国共联合抗日后,国家政治保卫总局改编成为陕甘宁边区保卫处和中央社会部。保卫处偏重于边区的反特和刑事案件调查,社会部则兼顾对外情报和内部肃反。八路军总部继承了中央苏区期间总政部下属的保卫部门并更名为锄奸科,负责侦查八路军内部的敌特人员和违纪行为。

    边区保卫处抗战期间侦破了“黄克功案”。在该案件中,红军干部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边区保卫处锁定黄克功为嫌疑人,经审讯后黄克功承认罪行,最后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涉及现役军官,黄克功案件的侦查系保卫处直接出面,并未使用延安公安(延安公安局成立于1937年)。当时,延安并未成立军事检察机关,法院系统也是军民一体,审判在边区高等法院进行。延安根据地的侦查和审判已经完全分离,这是中国当代军事司法系统的雏形。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军队司法机构开始正规化建设。1950年,总政治部保卫部成立;1952年,军事检察院正式成立,军事法院也宣告成立。解放军开始进入“公检法分立”的军事司法体系时代。1958年,总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三部门工作协作规定》,要求保卫、检察和法院合署办公,强调协作。

    他们的权力有多大?

    中国军队保卫部的职能比地方公安复杂一些。除了涉军的刑事案件侦破之外,还承担军队内部反特工作,军事基地和高级将领的警卫也归保卫部管理。

    和公安一样,军队的保卫部实行条块管理系统。条是指职能领导的线条,如总政保卫部为最高管理机构,各大军区政治部又有各自的保卫部。集团军有保卫处,师级单位有保卫科,团级单位有保卫股,营连还有专门的保卫委员。从上到下垂直化管理,因此被称为条。

    保卫干部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才能上岗。涉及到刑事案件调查部分,归属于总政保卫部刑事侦查局统筹管理。1958年召开的“全国侦查工作会议”上,总政保卫部就明确必须具备刑事侦查能力且应该具有相关的技术手段。除了侦查人员外,刑事侦查局与公安部门一样设立了刑事鉴定及技术分析部门,为侦破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然而,在体制上,保卫部并非独立成系统的单位,除了条状管理之外,还有块状管理。各保卫部门分别归属自己的军事级别单位管理,预算和人员升迁均由本单位(如军区、集团军、师团)决定。

    在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和地方公安一样,军队保卫部门都会立案调查。如果涉及较重大刑事犯罪,保卫部办案时会成立专案组,由更高级别军官统筹调查工作。例如,军区一级的案件,专案组组长可能是军区副政委,专案组成员也包括保卫处处长。如果案情非常严重,军区一把手或者甚至总部领导会亲自挂帅专案组。部队的专案组制度,是中国军队特有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加强重大案件的破案力度,同时也可能影响案件的侦破质量且浪费高级指挥人员的时间和精力。

    由于这套制度的存在,在调查案件时,保卫部只提供技术支持和执行。除调查之外,抓捕往往也是保卫部门实施,例如海军副司令王守业就是总政保卫部配合军委纪委逮捕的。

    保卫部门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军人被称为侦查员。除了军官证之外,侦查员还有一张专门的侦查证。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执行侦查任务期间,才能使用侦查证。除了身份信息之外,证件上面还明确侦查员有权实施包括开枪在内的强制措施,拥有临时征用公私财产作为办案之用的特权,公民有义务配合侦查员工作等。从办案权限来看,保卫干部比地方公安具有更大的权力。

    此外,保卫部的侦查员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协调地方涉军案件调查。在社会活动中,现役军人涉嫌刑事犯罪,地方公安立案调查后会通知其所在单位。保卫部人员与地方公安进行协调,明确此案的管辖权,确定是由地方公安办理,还是移交部队。如果管辖权确定为部队,那么地方公安必须配合移交工作,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移送和相关证据的移交。调查完成之后,案件就会移送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涉及到冒充军人的案件,部队保卫部门也有义务协同地方公安侦破和取证等。

    他们的外国同行如何运作?

    美军共有4个刑事调查机构:隶属国防部的国防刑事调查署,隶属海军部的海军刑事调查署,隶属陆军部的陆军刑事调查司令部,隶属空军部的空军特别调查办公室。这4个机构互相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分别只向对应部门负责。例如,海军刑事调查署直接对美国海军部部长负责,而国防刑事调查署则隶属于国防部监察总长。军事调查机构不仅行政上与指挥系统完全独立,财政上也独立核算。4个机构在美军主要基地设有办事处,美军基地司令却无权过问刑事调查工作。

    美国军队彻底将指挥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调查人员可以不受其他单位干扰专心办案。美军刑事调查人员由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组成,法律地位与联邦调查局等执法部门一样。因此,美军刑事调查人员对外称自己为“联邦特工”,而不是美军军官。

    美军军事基地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不管涉案人员是否为现役军人,调查机构也拥有属地管辖权。中国军事机构内的普通刑事案件,则往往由地方公安负责调查。

    在立案调查方面,美国严格实施第一负责人制度。立案后负责调查的特工对案件有完全调查权力,本单位内的上级领导也无权干涉案件调查,只能提供建议和帮助。美军的刑事调查机构专业化程度极高,其刑事技术研究单位与FBI的水平相当。美军将刑事调查工作视为军队战斗力的一部分,认为加强这方面的能力有助于打赢未来战争。

    目前,美军军事刑事侦查是西方国家的典范,欧洲国家基本以美国为蓝本建设自己的军事刑事调查队伍。
军队自杀的将校们安息了